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师颖[1](2021)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数字化已成主流发展趋势,我国不断加强网络强国建设,互联网基础建设与互联网应用飞速发展,社会大众的生活习惯、购物习惯、出行习惯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巨大改变。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有近9.9亿网民,约70.4%比例的人口经常使用互联网,其中有近99.70%的网民是利用手机上网的,从以上数据中不难看出互联网已经深入社会大众的生活。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成熟,电子商务的市场效率与范围不断扩大。C2C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模式之一,因其全面参与的特点逐渐走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并已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子商务法》在2019年1月1日施行,破解了之前电子商务无法可依的难题,颁布条款中明确界定电子商务领域课税主体与课税客体,将“以票控税”贯彻到底,施行“信息控税”以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推动电子商务在规范和创新中稳健发展,也能保证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有稳定的财政收入。然而网络建设水平的提高使得电子商务飞速发展,C2C交易额也大幅增长。目前的《电商法》对征税范围、税务登记制度等的设定仍有不足,换言之,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难以与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相匹配。且由于其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流程在线化、交易资料电子化、电商注册地址虚拟化等特征,给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我国目前C2C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故论文以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为研究对象,对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征管出现的若干问题及改革建议进行了系统化分析。论文首先开展梳理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为后文梳理C2C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夯实理论基础。其次,在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以及《电商法》施行背景下C2C网络零售税收征管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C2C零售电商税收流失的规模进行估算。在此之后,本文从税收原则、税制要素、税务管理的视角剖析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现有困境。最后,根据美国以及欧盟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的介绍以及经验的总结,从坚持税收原则、创新征管业务流程、优化C2C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制度、培养创新型税收征管人才、建设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制度、适当运用税收激励六个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制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建议。
胡勇[2](2021)在《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文中认为十九大报告指出,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具有深远影响。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由此可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广泛融合也是当前的主流趋势。当前,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而其给税收增长带来了多大的贡献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史,是一段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发展史。作为税务部门,应当努力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税收征管思维、体制、模式上的创新变革,让数字经济在科学、合理、有效的征管手段下,持续发展,不断壮大。文章深入研究了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详细概括了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全面分析了数字经济的概念及特征,认真研究借鉴了国内外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准确指出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的各种挑战,主要表现为纳税主体较为分散、业务边界逐渐模糊、收入定性无法界定、征税权不够清晰、利润归属判定不够科学、征管模式手段单一、涉税信息获取难度较大、专业化人才匮乏等。所以,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税收征管模式的更新不及时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加以完善。基于以上对数字经济领域税收征管所面临种种挑战的分析,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切入。一方面,深度挖掘所面临挑战的根源所在。具体表现为数字经济领域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信息数据不够透明,征信风险较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另一方面,有效借鉴国外加强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包括OECD的“双支柱”方案,英国、法国、意大利、印度等国家的数字税模式,以色列、马来西亚、日本等国家的完善税制模式以及其他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做法,通过与我国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现状相比较并提炼出相关启示。通过以上两方面的研究,本文基本找准了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税收征管面临挑战的根源所在,为后续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供了基本方向。最后,本文站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税收共治、人才队伍等多个角度,对加强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立法方面,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完善现有税法制度,探索数字税立法,努力形成一套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体系。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机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强化大数据运用,打牢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基础。税收共治方面,立足打造精诚共治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新格局,主动加强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国际交流合作,密切关注国际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参与构建新型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敢于发声维护我国利益。人才队伍方面,税务部门应从公务员招录,税务干部培养等多方面努力,招录一批了解掌握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学历人才,采用“网络在线直播+传统课堂授课”的方式,持续加强对数字经济背景下完善税收征管手段方面的业务培训,全力培养一批学历高、素质高、能力高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董佩佩[3](2020)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各国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背景下,我国在2015年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自此电子商务迎来了发展机遇。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成熟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态,电子商务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大。C2C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模式之一,因其全面参与的特点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并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因我国目前未有明确的对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C2C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大大影响了我国营商环境的公平性。故论文以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为研究对象,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革建议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论文首先针对电子商务以及C2C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以及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理论基础,总结出了C2C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其次,在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以及C2C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环境和条件现状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其中,税收征管环境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四个方面展开的分析;税收征管条件则是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以及纳税检查三个方面条件进行的分析。在此之后,论文从法律细则规定不到位、税制要素确认困难、征管技术创新不足三个视角分析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的介绍以及经验的总结,从科学制定税制要素、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加强配套措施三个方面系统性提出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其中,科学确定税制要素包括分情况管理纳税主体、分类确定课税对象、明确纳税地点判定标准三点建议;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包括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实行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四点建议;加强配套措施中包含加强多部门协作、加速税务中介发展以及落实相关税收优惠三点建议。
王一棠[4](2020)在《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经济活动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当前我国税收工作处于瓶颈时期,一方面民众的收入增多,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化。同时,随着税收总量逐步增大,税收工作所面对的经济多样性也在逐步趋于复杂化;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产生了税收扭曲效应,并且影响不断扩大,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所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亟需切合税收政策调整,同时进行适时调整与革新。本文围绕着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这一主题,梳理了税收征管模式、税收管理措施、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制等国内外文献,构建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研究框架,从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形成、特点以及制度变迁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和基于实际,提出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对策建议。本文在对税收征管的内涵、变迁及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的相关研究,运用DEA-Malmquist方法,从三个方面展开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的检验:(1)从时间角度检验全国及各省区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的税收征管效率;(2)从空间角度验证我国31个省级行政地区税收征管效率的地区异质性;(3)研究分析我国国、地税合并改革前后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结论:第一,从时间维度看,“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期间内,全国税收征管效率呈上升趋势,税收征管资源投入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然而,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效率均值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阶段均处于DEA无效状态。因此,需加强现有的税收征管技术以及税收征管投入资源的配置,以提高征管效率。第二,从空间维度来看,“十一五阶段”全国近38%的地区税收征管纯技术效率较低,但依靠较高的征管资源投入维持总体的技术效率。“十二五”阶段中,很多地区提升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跃升至更高类别中。第三,从动态的视角分析,全国各省区税收征管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幅度不大。通过DEA-Malmquist分析发现,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呈现出波动的状态,其中技术效率的变化上下波动趋势明显,主要原因是受到税收征管规模效率波动变化的影响。第四,以国、地税合并为时间分割点,对比国、地税合并前后的税收征管效率。研究得出:自国、地税合并之后,税收征管效率均有略微提升,但提升幅度不大,可能是因为研究时间段仅半年,间隔较短,国、地税合并对我国税收征管有着积极的意义。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结合国外税收制度的经验,即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对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的启示,即限制现金交易和建立税务、社保、银行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并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路径进行系统分析,通过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障碍和渠道三方面的因素,分析其路径选择的举措:一是提升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获取更加全面系统的涉税信息和数据,深化对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税收管理力度,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升,努力实现税务工作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和数据共享平台,增加风险识别、信息对比和纳税评估的衔接环节,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模式;四是重构税收风险控制流程,对征管流程整体框架和具体环节进行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最终,本文提出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从税收法制化、机构设置、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善代征社保费模式、调试和优化纳税人心理、优化税务机构人员管理等几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靖蕾[5](2020)在《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基于欧美税改》文中研究指明数字经济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具有流动性强和隐蔽性等特点,主要的商业模式为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方式与传统经济有所不同。目前大型跨国企业正是利用数字经济进行避税,加大了各国税收征管难度,也给东道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税基侵蚀。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数字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越来越频繁,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已成为我国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因此,研究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具有重要意义。学者前辈们在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方面的研究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方法,但是对于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综合研究不是很多。面对当下的时代背景,传统经济下建立起来的国际税收规则已不再适用,越来越迫切的需要新的对策方法来应对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问题。本文在借阅大量国际税收和经济学相关方面的理论知识后,发现“规避常设机构认定”和“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是当前数字型跨国企业普遍采用的国际避税方法。因为数字经济所特有的“去实体化”、“网络依赖化”和“数据依赖化”等特点,使得新型的商业模式不再需要物理实体存在便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进行商业活动,更多的是借助无形资产等数据化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生产要素,这对目前国际通用的征税规则和认定方法造成了冲击,迫切需要构建新型征税规则体系和新的反避税方法来应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国际避税漏洞。就在2020年3月16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公司开出了11亿欧元的罚单,这是既2016年8月欧盟对苹果公司开出130亿欧元税单以来的又一次重击,所以,当前研究苹果公司避税案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苹果公司在欧洲避税一案,深刻剖析了数字经济下大型跨国企业进行国际避税的原因、避税思路、避税方法以及所带来的经济影响等。随着欧盟对美国互联网巨头的陆续制裁,说明当前以欧盟为代表的国际反避税国家和组织对于数字经济征税的呼声和态度的坚定,但是美国方面却仍然坚持“电子商务自由化”反对一切对数字经济征税的举措,两大主体通过税收改革展开了激烈的国家税权争夺战,本文通过两大微观主体的税改博弈研究当前数字经济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站在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两个角度分析问题,无论是对于我国政府还是企业,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目的所在。本文针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程,通过分析我国的税收体系和征管系统的缺陷,从国家、征管机关和企业三个角度得出的对策建议。国家层面主要是完善常设机构认定和针对数字经济立法征税;征管机关层面是引入大数据,建立电子信息化的征管模式;企业方面要加大纳税人在关联劳务转让定价中的举证责任。
王小丹[6](2019)在《对我国政府网络交易征税问题的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交易活动也随之迅速兴起,成为目前我国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购买方式。据不完全数据统计,2017年全年,阿里巴巴作为全球最大移动经济实体的增长势头持续强劲:中国零售平台全年商品交易额达3.767万亿元人民币,较2016财年破三万亿里程碑继续大增22%。其规模不亚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全年的GDP,此外拥有4.7万名员工的阿里巴巴,2017年收入已突破千亿元,达到1582.73亿元人民币,由此成为人均产能最高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也一度成为“风云人物,”以2554.3亿元的财富登录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三位。由此看来,网络交易必将成为我国未来主要的贸易活动,并且有可能取代传统的交易模式。然而,这种发展速度惊人的交易活动也同时给我国政府税制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入手,阐述并分析了网络交易中存在的征税问题,通过对税收征管理论、网络交易的现状及政府监管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充分论证了我国网络交易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网络交易征税的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得出我国政府有必要运用公共权力规范网络交易市场,将网络交易征税问题纳入税法体系,加强税务部门执法的协调与合作,防止税款的严重流失,挽回国家财政收入。本文最后依据以上的理论分析,从政府监管角度对我国网络交易征税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
何浩铭[7](2019)在《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21世纪以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共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整合,以“互联网+”为主的经济模式已进入新的阶段。其中,“互联网+商业”的出现使得电子商务成为数字经济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近年来,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而基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产生的C2C电子商务模式也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90065亿元,同比增长23.9%,其中C2C电子商务占比37.2%。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会面临机遇和挑战两方面C2C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同时,其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缺失也对我国财政收入及市场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据中央财经大学预测,2018年C2C电子商务少缴纳税款已超过1000亿元,这严重违背了以税收公平为基石的税法原意,由此,如何对其进行税收征管成为经济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仍缺失健全的法律制度对C2C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导致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工作中陷入被动和困境。因此,健全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不仅可以解决税款征收的实践问题,还能维护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C2C电子商务及应税分析。通过对C2C电子商务进行概念界定出发,然后对我国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概况及C2C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做定量阐述,得出健全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背景,最后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多视角着手进行C2C电子商务应税分析,主要包括征税必要性分析和征税可行性分析。第二部分是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及成因。通过从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着手,剖析得出现阶段我国税务部门在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中所实际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对应问题的成因。第三部分是域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及借鉴。通过介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研究及立法实践得出域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借鉴以健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健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措施建议。针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基于域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及借鉴,本文以《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为立法背景,以参与主体角色定位为理论指导,从税收原则适用、税收要素确定、税收优惠厘定、税收手段改进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据此得出健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措施及建议。
田振[8](2019)在《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税收征管正在面临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带来的挑战。面对这个挑战,税务机关如何调整税务制度和征管方式,才能更好地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是一个棘手的难题。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环境、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手段,总结了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沈阳市税务局服装行业在沈阳市电子商务平台的征税案例为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分析,这对于辽宁省其他行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税收征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是绪论,包含的内容为研究、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思路。第二章对电子商务及其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的概述。第三章就沈阳市电子商务的现状、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以沈阳市服装行业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税收征管为研究对象,从前期阶段的总体目标,到实现阶段的实践和经验,完整地分析了整个案例过程的结果;第四章,借鉴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实践的经验,重点分析了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相关问题和对策。本文在对电子商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基础上,提出了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解决对策,我们认为电子商务征税意识应统一,充实现有的税收制度法规,完善征管手段,如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征税,利用大数据算法支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加大电子商务税收的稽查力度,培养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电商产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汤迎春[9](2018)在《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应对策略探讨 ——以盐城市大丰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经济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对传统税收的征管、稽查、监督等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为此,我们应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通过完善现行税制、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实施在线税务监控、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建立网络税务认证中心、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提高税务职员整体素质和公民纳税自觉性等措施,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本文以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结合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及运作特点,全面分析电子商务税制及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挑战,以盐城市大丰区为例,结合了我国现有国情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基于税收中性、税收公平、财政收入需求、国家主权地位等原则,从国内外现状对比分析、税收流失风险与危害等方面对电子商务税收现状进行了概括分析,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国家政策的解决方案和基于税收征管的对策。
孙岩岩[10](2017)在《“后营改增”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支柱和重要基础。税收是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的重要作用。2012年开始,中国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采取了“先试点后推行”的做法,先在上海市部分行业试点,再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持续不断地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缩小营业税的覆盖范围。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全部实施营改增。至此,所有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都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本建立了覆盖货物和劳务等全行业领域的增值税制度体系。进入“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进一步强化,增值税在中国税制体系中占据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收入上看,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保持着较高的占比,是中央和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从范围上看,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征税范围遍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紧密相连。这些都意味着增值税制度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将继续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营改增已经基本实现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制度变迁,初步完成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体系的改革任务。但是,营改增作为中国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不可能成为增值税改革的终点。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增值税制度仍然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由于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营改增过程中所采取的很多政策措施是过渡性的,包含不少临时性、妥协性的制度设计,还有很多方面需要适时加以修正和完善,来趋向规范意义上的增值税。通过税制安排和政策设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制环境,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这既是中国调控经济发展的一贯做法,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认识、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为了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中国需要继续在税制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和完善,也就很有必要在营改增基础上,继承现有增值税制度框架,进一步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深入细致地研究增值税,推动实现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就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实际需要。针对“后营改增”时代,本文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行了思考,总结提炼了作为税制改革一部分的增值税改革所应完成的改革任务和要求,前瞻性地指出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营改增后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增值税制度完善的全局,重点关注金融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电子商务规则和增值税立法与管理等问题,分析了现行有关政策存在的不足,思考了增值税制度完善的总体目标,指出了增值税制度和政策的改进方向,对于推进增值税制度和政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构建规范、科学、公平的增值税制度,完善中国增值税政策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本文分为9章。第1章是绪论。主要说明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同时综述了国内外文献情况,指出增值税改革等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当前研究的空白点等,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章节结构安排,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是理论基础。分别阐述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公平课税原则、社会政策学派税收二元论、最优商品课税理论等对税收的基本观点,同时论述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经济效应。第3章是中国增值税制度的现状分析。系统归纳了“后营改增”时代中国增值税制度基本框架和地位,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从历史、财政和体制角度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4章是增值税国际经验借鉴。梳理了增值税发展历程和世界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动向,着重分析了欧盟增值税制度建设有关做法和改革经验,并对其增值税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和研判,提出了可以供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进行借鉴和参考的经验。第5章是增值税改革目标的总体设想。指出了当前中国税制发展面临的整体挑战,简要论述了深化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增值税的目标定位,初步确定了“后营改增”时代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第6章是优化增值税税率制度。提出了优化增值税税率的总体思路,分析了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因素,从增值税税率均等化和历史回归角度,分别研究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增值税税率的合理区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的路径设想。第7章是系统整合增值税征税办法。综述了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营改增政策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整合征税办法的设想,并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制度,提出如何科学设定分类标准的对策建议。第8章是完善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理清当前电子商务特别是劳务和无形资产交易的表现形式和业务特点,针对增值税覆盖电子商务领域的实际需求,归纳提出构建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设想。第9章是加强增值税管理和法制。从管理和立法两方面入手,论述了增值税管理的两面性,分别针对加强增值税管理、推进增值税立法等问题,系统阐述了完善增值税管理和法制的必要性,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可行做法。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的影响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文献回顾 |
二、 国内文献回顾 |
三、 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电子商务概念 |
二、 电子商务的分类 |
第二节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基础 |
一、 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 纳税遵从理论 |
三、 税收公平与中性理论 |
第三节 税收流失概述 |
一、 税收流失的界定 |
二、 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界定 |
第三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前景 |
一、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一) 互联网基础建设情况 |
(二) 网民规模 |
(三) 网络购物用户情况 |
(四) 网络零售发展情况 |
(五) C2C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
二、 C2C零售电子商务发展前景 |
第二节 《电商法》施行背景下 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一、 确定电子商务课税主体 |
二、 确定电子商务课税客体 |
三、 贯彻“以票控税” |
四、 明确电商平台的税收义务 |
五、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第三节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估算 |
一、 估算税收流失规模常用方法 |
二、 税收流失规模估算 |
(一) 我国C2C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流失规模 |
(二) 我国C2C电子商务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规模 |
第四章 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从税收公平与中性看C2C电子商务的问题 |
一、 税收公平原则 |
二、 税收中性原则 |
第二节 从税制要素看C2C电子商务的问题 |
一、 纳税人 |
二、 征税对象 |
三、 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第三节 从税务管理看C2C电子商务的问题 |
一、 观念问题 |
二、 税收立法相对滞后 |
三、 税源监管困难 |
四、 发票管理面临的困境 |
五、 难以获取第三方平台信息 |
六、 税务稽查难以获得准确税收凭据信息 |
第五章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 |
第一节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制度框架 |
第二节 欧盟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制度框架 |
第三节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基本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一、 税收理念 |
二、 税收立法 |
三、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
四、 电子商务信息化征管 |
第六章 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坚持税收原则 |
一、 坚持公平原则 |
二、 坚持中性原则 |
第二节 创新征管业务流程 |
一、 完善C2C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
二、 重视C2C电子商务税收宣传 |
三、 强化C2C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管理 |
第三节 改进 C2C 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制度 |
一、 优化增值税的相关条款 |
二、 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条款 |
第四节 培养创新型税收征管人才 |
第五节 建设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制度 |
第六节 适当运用税收激励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2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分析法 |
1.4.3 调查研究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数字经济的概念及特征 |
2.1 数字经济的概念 |
2.1.1 数字经济的构成 |
2.1.2 数字经济的范围 |
2.1.3 数字经济的范式 |
2.1.4 数字经济的社会形态 |
2.1.5 数字经济的发展阶段 |
2.2 数字经济的特征 |
2.2.1 以大数据为关键要素 |
2.2.2 以创新驱动为内生动力 |
2.2.3 以信息产业为基础和保障 |
2.2.4 以产业融合为主引擎 |
2.2.5 以平台化为显着特征 |
2.2.6 以线上+线下为发展方向 |
2.2.7 以多元共治为治理方式 |
3 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及成因分析 |
3.1 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
3.1.1 纳税主体较为分散 |
3.1.2 业务边界逐渐模糊 |
3.1.3 收入定性无法界定 |
3.1.4 征税权不够清晰 |
3.1.5 收入归属判定不够科学 |
3.1.6 征管模式手段单一 |
3.1.7 涉税信息获取难度较大 |
3.1.8 专业化人才匮乏 |
3.2 数字经济给税收征管带来挑战的成因分析 |
3.2.1 法律体系不健全 |
3.2.2 数据不够透明 |
3.2.3 信息审核监管力度不够 |
3.2.4 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不高 |
3.2.5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弊端 |
4 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
4.1 OECD的“双支柱”方案 |
4.2 英国?法国?意大利?印度等国家的数字税模式 |
4.3 以色列?马来西亚?日本等国家的完善税制模式 |
4.4 部分国家税收政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做法 |
4.5 对我国的启示 |
5 强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
5.1 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税收立法 |
5.1.1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5.1.2 完善现有税法制度 |
5.1.3 探索数字税立法 |
5.2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模式 |
5.2.1 建立专业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机构 |
5.2.2 提升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 |
5.2.3 强化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大数据应用 |
5.2.4 健全完善现有征管手段 |
5.3 打造精诚共治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新格局 |
5.3.1 密切关注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国际动态 |
5.3.2 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 |
5.3.3 广泛开展数字经济全球合作 |
5.3.4 建立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协作机制 |
5.4 建立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专业化人才队伍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电子商务、C2C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 |
2.1.1 电子商务和C2C电子商务的概念 |
2.1.2 C2C电子商务的特点 |
2.2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纳税遵从理论 |
2.2.3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原则 |
2.3 C2C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
2.3.1 纳税主体虚拟化 |
2.3.2 征税客体隐蔽性和多样性 |
2.3.3 纳税地点模糊性 |
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3.1.1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
3.1.2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环境现状 |
3.2.1 不断优化的法治政策环境 |
3.2.2 压力较大的经济下行环境 |
3.2.3 逐渐改善的社会需求环境 |
3.2.4 追求创新的技术发展环境 |
3.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条件现状 |
3.3.1 税源管理条件 |
3.3.2 税款征收条件 |
3.3.3 纳税检查条件 |
4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4.1 法律细则规定不到位 |
4.2 税制要素确认存困难 |
4.2.1 纳税主体确认存在缺陷 |
4.2.2 征税客体确定存在争议 |
4.2.3 纳税地点难以准确确认 |
4.3 征管技术创新仍不足 |
4.3.1 税源监管难以有效实现 |
4.3.2 交易过程难以全面监控 |
4.3.3 交易相关凭证难以获取 |
5 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5.1 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
5.1.1 美国税收征管措施 |
5.1.2 欧盟税收征管措施 |
5.2 发达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 |
5.2.1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
5.2.2 征税应立法先行 |
5.2.3 提升信息获取能力 |
6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改革建议 |
6.1 科学确定税制要素 |
6.1.1 分情况管理纳税主体 |
6.1.2 分类确定课税对象 |
6.1.3 明确纳税地点判定标准 |
6.2 健全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 |
6.2.1 完善税务登记制度 |
6.2.2 实行平台代扣代缴制度 |
6.2.3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6.2.4 提高税收征管技术水平 |
6.3 加强C2C电子商务征管配套措施 |
6.3.1 加强多部门间协作 |
6.3.2 加速税务中介发展 |
6.3.3 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4)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文献综述与评析 |
1.3.1 税收征管模式研究 |
1.3.2 税收管理措施研究 |
1.3.3 税收征管效率研究 |
1.3.4 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源控管研究 |
1.3.5 研究文献评析 |
1.4 研究框架结构 |
1.5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税收征管制度的概念、内涵与效率 |
2.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1 税收征管的概念 |
2.1.2 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概念辨析 |
2.2 税收征管制度的内涵 |
2.2.1 税收征管制度的构成 |
2.2.2 税收征管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
2.2.3 税收征管制度的供给与需求 |
2.3 税收征管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
2.4 税收征管制度的效率 |
第3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分析 |
3.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变迁 |
3.1.1 税收征管制度变迁动因 |
3.1.2 相关法律条文变迁 |
3.1.3 征管制度模式变迁 |
3.1.4 税源管理制度变迁 |
3.1.5 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变迁 |
3.1.6 纳税服务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变迁 |
3.1.7 发票管理制度变迁 |
3.1.8 非正式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机制变迁 |
3.2 中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
3.2.1 第一阶段:征、管、查“三分离” |
3.2.2 第二阶段:纳税申报制度 |
3.2.3 第三阶段:税收征管制度完善 |
3.2.4 第四阶段:国、地税合并 |
3.2.5 第五阶段:信息技术助力 |
3.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 |
3.3.1 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现状 |
3.3.2 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状况 |
3.3.3 税收征管人员构成状况 |
3.3.4 税收征管收入现状 |
3.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缺陷 |
3.4.1 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
3.4.2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权责不明确 |
3.4.3 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
3.4.4 税收监控缺失 |
3.4.5 纳税评估体系缺失 |
第4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效率实证分析 |
4.1 研究方法梳理 |
4.2 研究方法选择 |
4.2.1 DEA模型 |
4.2.2 Malmquist指数模型 |
4.3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测度分析 |
4.3.1 指标设置原则 |
4.3.2 指标选取 |
4.3.3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4 基于DEA-MALMQUIST指数的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
4.4.1 年际时间差异分析 |
4.4.2 各地区异质性分析 |
4.4.3 国、地税合并前后差异分析 |
4.5 实证总结 |
第5章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借鉴 |
5.1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 |
5.1.1 美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2 英国税收征管制度 |
5.1.3 日本税收征管制度 |
5.2 国外税收征管制度的借鉴 |
5.2.1 限制现金交易 |
5.2.2 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制度 |
第6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
6.1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依据 |
6.2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障碍 |
6.2.1 “互联网+税务”存在的问题 |
6.2.2 “金税三期工程”存在的问题 |
6.3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渠道 |
6.4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路径选择的举措 |
第7章 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建议 |
7.1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7.1.1 制定税收基本法 |
7.1.2 延伸《税收征管法》的边界 |
7.1.3 优化税法体系和税收计划 |
7.1.4 细化地方性法律法规 |
7.2 完善税收机构设置 |
7.2.1 建立专门数据风险监控部门 |
7.2.2 建立专门登记管理和档案中心 |
7.3 加快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 |
7.3.1 建立与其他部门协调制度 |
7.3.2 开通全国税收信息共享渠道 |
7.3.3 优化整合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系统 |
7.3.4 构建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体系 |
7.4 改革社保费代征制度 |
7.5 调适和优化纳税人心理 |
7.5.1 鼓励纳税人自主纳税 |
7.5.2 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 |
7.6 优化税务人员管理 |
7.6.1 妥善安排干部,建立激励机制 |
7.6.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
7.6.3 转变税务人员服务理念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基于欧美税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数字经济特点的研究 |
1.3.2 关于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的研究 |
1.3.3 关于数字经济下国际反避税的研究 |
1.3.4 关于特朗普税改的研究 |
1.3.5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理论基础 |
2.1 数字经济、国际避税、反避税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数字经济基本概念及内涵 |
2.1.2 国际避税基本概念及内涵 |
2.1.3 反避税基本概念及内涵 |
2.2 数字经济的特征和新型商业模式 |
2.2.1 数字经济的特征 |
2.2.2 数字经济的新型商业模式 |
2.2.3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
第3章 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新方式 |
3.1 数字经济为国际避税提供新平台 |
3.1.1 规避常设机构认定 |
3.1.2 利用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跨境交易 |
3.1.3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
3.1.4 利用混合错配安排 |
3.2 数字经济下国际反避税新做法 |
3.2.1 虚拟常设机构认定方法 |
3.2.2 开征“衡平税” |
3.2.3 开征利润转移税 |
3.2.4 修改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 |
第4章 数字经济下跨国企业进行国际避税分析——以美国苹果公司避税案为例 |
4.1 美国苹果公司频发“税收倒置”的内源性动机 |
4.1.1 高税率税收政策的制约 |
4.1.2 严格的征管系统 |
4.1.3 受控外国公司(CFC)递延纳税制度 |
4.1.4 全球征税制度 |
4.2 美国苹果公司频发“税收倒置”的外源性动机 |
4.2.1 数字经济国际背景因素 |
4.2.2 欧洲“税收洼地”的存在 |
4.3 美国苹果公司的国际避税思路分析 |
4.3.1 美国苹果公司欧洲税务结构 |
4.3.2 美国苹果公司跨国避税流程 |
4.3.3 美国苹果公司国际避税手段 |
4.4 美国苹果公司进行跨国避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
4.4.1 美国苹果公司进行跨国避税的微观经济效应 |
4.4.2 美国苹果公司进行跨国避税的宏观经济效应 |
第5章 数字经济下国际反避税举措研究——基于欧美税改 |
5.1 欧盟实施反避税指令(ATAD) |
5.1.1 欧盟反避税指令的主要内容 |
5.1.2 欧盟反避税指令的实施进展 |
5.2 欧盟推动对数字经济征税 |
5.2.1 企业所得税税收基础统一合并(CCCTB)提案 |
5.2.2 针对数字企业的公平征税提案 |
5.3 欧盟陆续制裁美国跨国公司 |
5.4 美国方面反击欧盟的反避税方案 |
5.4.1 美国跨国公司起诉欧盟 |
5.4.2 “美国优先”的税收政策 |
第6章 我国应对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 |
6.1.1 推进数字经济立法 |
6.1.2 修改常设机构判定标准,重塑税收管辖权 |
6.1.3 建立价格信息公开系统和国际税收审计体系 |
6.2 建立并完善新型电子信息化的税收征管模式 |
6.2.1 将大数据技术融入税收征管体系 |
6.2.2 规定跨国纳税人转让定价的举证责任 |
6.3 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增加国际话语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对我国政府网络交易征税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框架及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网络交易的含义及政府征税的理论依据 |
2.1 网络交易的含义 |
2.1.1 网络交易的基本理解 |
2.1.2 网络交易的基本特点 |
2.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2.1 税收公平理论 |
2.2.2 公共治理理论 |
2.2.3 政府监管理论 |
2.3 我国政府对网络交易征税的必要性 |
2.3.1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
2.3.2 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
2.3.3 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
2.3.4 完善我国税法体系 |
第3章 我国网络交易征税存在的现实问题 |
3.1 征管操作存在难度 |
3.1.1 无税收征管配套软件 |
3.1.2 资源共享存在一定漏洞 |
3.2 政府监管存在难度 |
3.2.1 政府无法进行“源泉控税” |
3.2.2 政府无法实现“以票控税” |
3.3 政府监管无法律可依托 |
3.3.1 税制要素模糊不清 |
3.3.2 难以确定税收管辖权 |
第4章 国外网络征税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美国网络征税的经验 |
4.2 欧盟网络征税的经验 |
4.3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网络征税的经验 |
4.4 世界贸易组织(WTO)网络征税的经验 |
4.5 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政府对网络交易征税的对策 |
5.1 网络交易征税的前期准备 |
5.1.1 研发适合网络交易的税收软件 |
5.1.2 实现多部门资源实时共享 |
5.2 提高政府监管的可操作性 |
5.2.1 政府从第三方支付体系进行“源泉控税” |
5.2.2 完善网络交易专门发票 |
5.3 从法律角度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体制 |
5.3.1 完善网络交易的登记、申报制度 |
5.3.2 确定网络交易的税收管辖权 |
5.3.3 建立新税目及税率、确定起征点 |
5.4 其他方面可以规范网络交易征税的措施 |
5.4.1 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并加强国际合作 |
5.4.2 加强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 |
5.4.3 提高国民整体纳税意识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7)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C2C电子商务及应税分析 |
(一)C2C电子商务的概述 |
(二)C2C电子商务的应税分析 |
二、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及成因 |
(一)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剖析 |
(二)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成因 |
三、域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及借鉴 |
(一)国际组织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 |
(二)相关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 |
(三)域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的借鉴 |
四、健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措施建议 |
(一)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税收原则适用 |
(二)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税收要素确定 |
(三)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税收优惠厘定 |
(四)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税收程序改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概述 |
2.1 电子商务概述 |
2.1.1 电子商务的概念 |
2.1.2 电子商务的特点 |
2.1.3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 |
2.1.4 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
2.1.5 电子商务竞争优势 |
2.2 税收征管概述 |
2.2.1 税收征管概念 |
2.2.2 税收征管要素 |
2.2.3 税收征管原则 |
2.3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概述 |
2.3.1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 |
2.3.2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
2.3.3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优惠政策 |
3 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案例分析 |
3.1 沈阳市电子商务及税收征管现状 |
3.2 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3.2.1 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 |
3.2.2 税收要素难以确定 |
3.2.3 风险管理机制尚需完善 |
3.2.4 税务稽查打击不力 |
3.2.5 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
3.3 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缺乏统一认识 |
3.3.2 缺乏完善的电子商务制度法规 |
3.3.3 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 |
3.4 沈阳市税务局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案例分析 |
3.4.1 沈阳市税务局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要求和目标 |
3.4.2 沈阳市税务局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模式 |
3.4.3 沈阳市税务局对服装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模式的成果 |
4 完善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
4.1 借鉴先进的电子商务征税方案 |
4.1.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征税 |
4.1.2 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征税 |
4.1.3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共识 |
4.1.4 国际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总结 |
4.2 完善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遵循的原则 |
4.2.1 维护税收利益和寻求国际合作相结合原则 |
4.2.2 税收公平与政策倾斜相结合的原则 |
4.2.3 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坚持税收中立原则 |
4.2.4 兼顾可行性原则和可预见性原则 |
4.3 完善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
4.3.1 沈阳市电子商务征税意识应统一 |
4.3.2 完善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制度法规 |
4.3.3 充实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应对策略探讨 ——以盐城市大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
1.1.2.2 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
1.1.2.3 有利于提高现有税收征管水平 |
1.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系统分析法 |
第2章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 |
2.1 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
2.1.1 电子商务的概念 |
2.1.2 电子商务的分类 |
2.1.3 电子商务的特点 |
2.2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
2.3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
2.3.1 跨境电商将会继续成为各大电商行业追逐风口 |
2.3.2 社交电商逐渐标准化 |
2.3.3 电商智能化 |
2.3.4 新零售的推广化 |
2.3.5 生鲜电商带来的便捷化 |
第3章 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机遇和挑战 |
3.1 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挑战 |
3.1.1 征税主体难以确定 |
3.1.2 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
3.1.3 传统税源管理手段失效 |
3.1.4 传统代扣代缴方式不适用 |
3.1.5 对现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挑战 |
3.1.6 征管的技术手段和征管人员素质明显滞后 |
3.2 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机遇 |
3.2.1 带来了新的税源 |
3.2.2 减少税收成本 |
3.2.3 促进税收征管的信息化 |
第4章 盐城市大丰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大丰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反映的问题 |
4.1.1 工作实施 |
4.1.2 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
4.1.3 舆情研判 |
4.2 大丰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原因分析 |
4.2.1 纳税主体信息缺失 |
4.2.2 课税对象信息和纳税期限不清晰 |
4.2.3 税收管辖权划分困难 |
4.2.4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漏洞明显 |
第5章 完善现行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 |
5.1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政策应采取的原则 |
5.1.1 税收的中性原则 |
5.1.2 税收的公平原则 |
5.1.3 税收的效率原则 |
5.1.4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原则 |
5.1.5 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
5.2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关键问题 |
5.2.1 纳税主体的确定 |
5.2.2 明确明确征税主体管辖权 |
5.2.3 明确课税对象 |
5.2.4 按税种分别确定纳税地点 |
5.3 建议完善相关征管制度 |
5.3.1 优化流转税 |
5.3.2 优化所得税 |
5.4 加强电子商务征管 |
5.4.1 建立并完善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
5.4.2 进一步完善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管理办法 |
5.4.3 建立电子报税制度 |
5.4.4 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
5.4.5 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
5.4.6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信息交流 |
5.5 培训和构建电子商务税收专业化队伍 |
5.6 加强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协调 |
5.7 提高电子商务活动主体的纳税意识 |
第6章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后营改增”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2 理论基础 |
2.1 古典政治经济学公平课税原则 |
2.2 社会政策学派税收二元论 |
2.3 最优商品课税理论 |
2.4 增值税设计原理 |
2.4.1 增值税计税方法 |
2.4.2 增值税经济效应 |
3 中国增值税制度特色 |
3.1 基本框架和地位评价 |
3.1.1 基本框架 |
3.1.2 地位评价 |
3.2 主要问题和不足 |
3.2.1 税率结构不尽科学合理 |
3.2.2 征税办法有待系统整合 |
3.2.3 管理效率需要着力提升 |
3.2.4 立法进程有待加速进行 |
3.3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3.3.1 历史原因 |
3.3.2 财政原因 |
3.3.3 体制原因 |
4 增值税改革国际借鉴 |
4.1 增值税发展的基本趋势 |
4.1.1 增值税发展历程 |
4.1.2 世界增值税共同特征 |
4.1.3 世界增值税发展趋势 |
4.2 欧盟增值税改革借鉴 |
4.2.1 欧盟增值税基本特点 |
4.2.2 欧盟增值税改革经验 |
4.2.3 欧盟增值税改革动向 |
4.3 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 |
5 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总体目标 |
5.1 中国税制发展的总体方向 |
5.1.1 税制发展的整体挑战 |
5.1.2 税制发展的总体要求 |
5.2 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基本方向 |
5.2.1 中国增值税的目标定位 |
5.2.2 中国增值税的制度完善 |
6 优化增值税税率制度 |
6.1 中国增值税税率制度特色 |
6.1.1 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 |
6.1.2 现行增值税税率影响因素 |
6.2 增值税税率的经济分析 |
6.2.1 增值税税率的均等化 |
6.2.2 增值税税率的历史回归 |
6.3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总体设想 |
6.3.1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原则 |
6.3.2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目标 |
6.3.3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对策建议 |
7 系统整合增值税征税办法 |
7.1 完善金融业增值税制度 |
7.1.1 金融业增值税制度特色 |
7.1.2 金融业增值税制度弱点 |
7.1.3 完善金融业增值税的对策建议 |
7.2 完善房地产业增值税制度 |
7.2.1 房地产业增值税制度特色 |
7.2.2 房地产业增值税制度弱点 |
7.2.3 完善房地产业增值税的对策建议 |
7.3 完善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制度 |
7.3.1 现行纳税人分类制度弱点 |
7.3.2 完善纳税人分类制度的对策建议 |
8 完善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 |
8.1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
8.1.1 电子商务的分类和特点 |
8.1.2 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
8.2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 |
8.2.1 境内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 |
8.2.2 跨境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 |
8.2.3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管理的影响 |
8.3 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
8.3.1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 |
8.3.2 参与国际增值税规则协调 |
8.3.3 构建税收征管的法制环境 |
9 加强增值税管理和法制 |
9.1 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 |
9.1.1 增值税管理基本思路 |
9.1.2 增值税管理效果评析 |
9.1.3 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对策分析 |
9.2 实现增值税税收法定 |
9.2.1 增值税法制建设现状 |
9.2.2 增值税法制建设问题 |
9.2.3 实现增值税税收法定的路径设想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的影响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师颖.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D]. 胡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董佩佩.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4]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研究[D]. 王一棠. 吉林大学, 2020(08)
- [5]数字经济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研究 ——基于欧美税改[D]. 靖蕾. 吉林大学, 2020(08)
- [6]对我国政府网络交易征税问题的研究[D]. 王小丹. 吉林财经大学, 2019(03)
- [7]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机制研究[D]. 何浩铭.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沈阳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D]. 田振.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3)
- [9]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应对策略探讨 ——以盐城市大丰区为例[D]. 汤迎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8)
- [10]“后营改增”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研究[D]. 孙岩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