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学术研讨会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许菲[1](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提出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文思君[2](2021)在《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思潮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期,教育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新兴重要领域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教育服务贸易具备教育国际化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双重特点,对外彰显国家的“软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美国等传统教育强国的国际留学政策出现了结构性调整,全球教育服务贸易处于发展的新时期,中国的教育服务贸易也进入了新阶段。因贸易长期处于逆差下,开展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特别是出口市场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中国学者对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的比较优势研究,对于扩大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缩小整体贸易逆差的实证研究还有所欠缺,尤其缺乏对影响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的要素分析。论文对中外学者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进行了总结梳理。在全面分析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对服务贸易定义的四种提供方式,即境外消费、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入手,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即认为中国与贸易出口目标国之间的经贸情况、信息网络通联情况、政策融合情况以及人才交流情况等,会作用于以上四种提供方式,并最终影响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出口趋势。同时,论文通过总结其他学者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出的评价指标,找到了现有评价体系对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的不足之处。通过引入全球创新指数、创新型国家评价、中国创新指数、全球软实力指数等权威指标体系中表征相关实力的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提出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中,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完善了出口趋势预测模型,定量分析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与前人的研究相比,预测结果不再仅仅只是宏观层面和静态方面的分析与研究,同时也考虑了微观层面的要素,并可以用各项指标的动态数据不断修正预测结果。模型输出的结果可以有效地分析出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以及发展的优先级等内容。最后,通过对世贸组织(WTO)中存在可测量数据的114个国家进行潜力评价分析,预测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潜在目标国,并对所有结果进行了排序。结合中国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进一步分析了预测结果的准确性。论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复杂适应系统的理论解决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基本问题,阐释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构建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二是提出并验证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三是预测了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的趋势和主要目标国家,为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内,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的选择上提供了决策参考。论文认为,结合当今国际化发展的新趋势,解决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逆差,就是要聚焦两个关键方面:1.抓住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形成的国际形势,优先发展对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争取后发优势。通过拓展留学渠道与模式,加大对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援助,普及汉语教育和破除就业壁垒等,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国际化。在提升中国教育实力的基础上,优先扩大教育服务出口整体规模,通过规模效应缩小整体逆差,在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2.重视和稳定来华留学的“基本盘”。通过更好地适配国际规则,维护好同美国、韩国等传统来华留学主要生源国的人文交流,继续保持较高的来华留学人数,使中国的教育服务走向品牌化。同时让中国的教育服务产业更好地发挥公共外交作用,助力中美、中日韩等重要外交关系向好发展。
胡枚玲[3](2020)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二战之后,GATT主要致力于削减和约束关税壁垒,到WTO协定建立了对国家贸易政策的协调体系。WTO协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规制措施建立了统一的纪律约束,比如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反倾销等;对一国的国内规制措施也进行了约束,比如TBT协定、SPS协定、GATS协定等对国内规制措施明确了非歧视性、透明度以及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等要求。然而,WTO协定主要约束的是成员的贸易保护性国内规制措施,对规制约束的范围也有限,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低效、重复的或非歧视性规制壁垒。而这些不受WTO约束的国内规制壁垒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负担。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必要的规制,在成员的规制自主以及自由贸易之间实现平衡。WTO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制定和实施规制措施时局限于国内思维,不仅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也会导致成员之间的规制不一致从而增加贸易成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是在规制制定过程中引入国际思维,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规制一致性,进行国际规制合作。如今世界各国还面临一系列全球化问题,比如环境、金融、健康或安全等,一国无法有效应对,也需要进行规制合作。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了困境,对国内规制监管的改革难以推进成功。2012年,美国通过了13609号行政命令,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并寻求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引入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的规制合作,致力于国家内部规制的一致性,国内规制的透明与高效。美国相继在TPP、TTIP谈判中引入“规制一致性”或“规制合作”议题。随后,CETA、JEEPA以及USMCA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纳入了这一新型规制合作。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目标、模式、规则以及保障等形成的规制合作机制,正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而中国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还没有引入此种规制合作,国内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良好规制机制。因此,需深入系统研究规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国际经贸协定如何更好的实现规制合作、中国国内规制改革的策略以及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或控制形成了规制,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或制度等原因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规制,这种规制差异特别是不必要的规制差异会阻碍经济的全球发展。各国的规制差异不会自动达成和谐状态,会形成规制的冲突。有冲突就会有合作,国际规制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化解规制冲突,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实践经历了从约束规制效果到约束规制过程、从约束歧视性规制到追求国内规制透明、一致、高效的转变,GATT时期注重国家的外贸政策的协调,WTO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关注国内规制效果的协调,新近国际经贸协定更追求规制过程的透明、一致与高效。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规制合作模式的选择与确定、规制合作规则的安排、规制合作如何保障等。第二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而应是多元的分层次的体系,要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提高国内规制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要同时实现这些目标存在困境,要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规制自主,而规制自主可能导致贸易壁垒,还会造成规制的冲突。因此,需要首先在规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这些目标的平衡;其次应明确特定条件下一些重要的目标予以优先考虑。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坚持规制主权原则、多元治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及规制一致性原则。第三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规制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复合网络模式以及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主要采取的是委托代理模式,由于委托事项不具体,委托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一模式会引发成员国规制主权的担忧,也很难适应新产生的问题,虽然在具体领域探索了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但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确立框架目标,参与者在框架目标下自行实践,参与者定期汇报、公开评议,对框架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实验主义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了成员国的规制自主,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评议不断提高,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第四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对国内规制的约束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必要性要求以及国际透明度,鼓励采用规制等效与相互承认、国际标准等实现规制协调。其致力于消除贸易保护性措施,无力解决非歧视性的规制冲突,重视规制的效果而忽视了规制过程的约束,约束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在保障国内民主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规则更重视规制过程的透明度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创设了“良好规制实践”规则:包括内部规制协调审查、规制影响评估、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同时注重规制合作交流以及规制协调等,形成了新的规制合作范式。在规制合作的具体规则上,新近国际经贸协定各具特点,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TPP/CPTPP的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通过示范引导成员实现“良好规制实践”,但不宜将一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作为示范性要求,可采取问题导向式,使成员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实践;TTIP的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注重协调融合成员不同的规则,但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规制影响评估的必然选择,可以作为其中一项选择;USMCA的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更注重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但不应是一国国内法律制度的直接输出,而应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制度的融合。第五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规则采取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必要性”与科学性方面引起了质疑,还存在解决纠纷成本大、裁决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对传统规制合作领域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采取了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半开放的,引入了金钱补偿机制,只有USMCA的有限的硬性保障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传统国际经贸协定还采取了软性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发挥了积极效用,存在的问题在于审议范围太广而深度不够,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约束力不强,可以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增加分议题审议,有效衔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之后的后续监督。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普遍采取了软性保障机制,TPP/CPTPP建立了通知实施以及审议机制,TTIP采取部长级会议审议交流机制,USMCA鼓励成员之间寻求解决方式。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保障应采取硬性保障与软性保障的结合,鉴于规制涉及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应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完善软性保障机制,并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机制。第六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对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规制合作新范式对国内规制的高标准高要求也给中国的国内规制带来了挑战。中国需要从国际国内层面积极应对:国内层面,中国需要对国内规制进行“良好规制实践”的改革和优化升级,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建立系统的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制协调机构,完善规制协调程序等;国际层面,中国可以考虑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及升级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不宜采取强制的规制合作规则,应选择协调式的规制合作规则,可以接受引导式的规制合作规则;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方案:应明确在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多元目标的协调;肯定各国的规制原则和程序;倡导进行规制影响评估,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必须步骤;在促进规制一致性上,注重透明度以及公众参与;鼓励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相互承认等;排除争端解决机制,强调规制合作的实验主义治理。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合作规则的制定,又需要主动进行国内经济和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中国制度优势和“良好规制实践”,实现国际和国内法治格局的良性互动,提高中国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全球化智库(CCG)[4](2020)在《知识产权与CPTPP》文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当今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激励和保护创新,以此维护竞争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作用。中国在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之后,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迄今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覆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领域。2019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1是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在面临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外部环境下,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地区保护主义影响知识产权执法公平性并制造执法困难、知识产权法律与其他国内法协调性不够、与最新的国际知识产权标准保护有一定差距以及知识产权质量不高等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有一定影响,随着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先进的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准入门槛之一。以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现状,是否能够参与高标准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特别是加入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标准的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将是本报告重点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通过三个主要维度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观察和分析。这三个维度分别是: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演变;2.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外标准对比;通过这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后,将会从知识产权角度对中国加入CPTPP的可行性进行探究。CPTPP原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一个美国主导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曾因设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贸易高标准,一度被认为是美国为将中国排除在自身贸易圈外设立的高门槛。美国在2017年宣布退出TPP后,日本等国联合推动TPP"低配版"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在2018年12月30日生效。由于美国的退出,中国目前面临一个加入CPTPP的窗口时期。通过对比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与CPTPP的不同,可以看到在这一领域,中国与国际上先进的相关制度规则之间的差距。中国如果加入CPTPP,则将成为目前亚太地区最大的自贸区成员国之一,获得其余11国宽松的市场准入,并确保在当下多边自贸区谈判中获得更高的立足点。目前,尽管在中国学界内存在关于中国是否应加入CPTPP的争议,但中方政府已表示出加入CPTPP的积极态度。本文以上述三个维度为观察分析路径,通过对部分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调研以分析以及和相关法律界、学术界专业人士的交流,对中国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观察和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目前虽然已是知识产权大国,但从知识产权质量、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方面看,各个领域均有所不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同时,研究也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进行对比,并不存在太多的落后之处。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的数字经济知识版权保护问题上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在商业模式、产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上具有较多创新元素,其中包括使用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对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以及相关产品的理解及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对均比较深入。2020年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新基建"作为推动经济迅速恢复增长的手段,加速进入国民经济建设当中。新基建既着眼于维持现有数字经济存量的继续增长,同时也着眼于创造新的数字经济新应用场景和新管理模式的出现,同时刺激大量新技术的商用。这样也对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边界责权变得模糊,并且对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新挑战。在2020年5月底结束的两会中,反垄断法与数字经济创新受到高度关注,有提案建议赋予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反垄断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同时建议举证责任分配上向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倾斜。在地区保护主义影响知识产权执法公平性并带来执法困难等问题的产生原因上,本文经调研认为这主要跟国内区域经济差距、当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多个执法部门关系理顺以及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采用"双轨制"等制度因素造成局部利益不统一有关。近几年有关部门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功能的重新梳理有所改善。目前正在修订的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也正在努力解决类似问题,并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水平,使之接近甚至超越国际标准。整体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有较大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水平正在稳步提升。通过上述比较,以及对CPTPP知识产权条例的解读,本报告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尽管有部分落后于CPTPP的标准,但问题主要存在一些专有术语的定义有不同之处,其内涵和外延有待确认;中国标准与国内法之间存在协调问题,还有部分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订以便与CPTPP对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并不会对中国加入CPTPP制造太大的障碍。同时,CPTPP各成员国在美国退出后的谈判中降低了部分知识产权条款,使之更容易向下兼容中国的知识产权标准。最后,本文在相关问题上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1.加速启动中国与CPTPP成员国之间的谈判。2.注意中国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整个数字经济对外开放的结合。例如,具体领域包括:在互联网服务商的着作权连带责任上制定新修订的《着作权法》在互联网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应该更加明确,以强化互联网时期的着作权保护能力;应该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互联网时代的数据权利进行创新发展,保护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3.提升人才培养和标准化建设。这其中包括对高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资质认证等领域需要实现标准化,同时应强化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即贯标)后的监管,防止出现企业完成贯标后出现松懈和敷衍现象。4.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管理以及研发。防止当下区块链技术应用时出现大量假链,防止最终引发对区块链技术的不信任态度。5.随着中国科技公司逐渐走出国门,中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措施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协调强化对中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措施。
孙舒[5](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游启明[6](2020)在《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鉴于美国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以及中美关系的全局性影响,理性把握并因应美国的对华政策或战略,应成为中国在由富到强进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特朗普上台后,美国政府改变了对华战略认知,抛弃了冷战后的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提出了对华战略竞争新政策宣示,并从单边、双边以及多边层面着手,在政治、经济和安全多个领域,推进了该政策。面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新现实,本文从理论层面将战略竞争进行定位后,依据政策或战略研究的逻辑,探讨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目标、资源依托、实施表现、特点、效能、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因应等问题。战略竞争是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类型之一。虽然主流国际关系研究范式提出了不同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理想战略,但整体上缺乏一个系统的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学框架,并探讨每种战略类型的实质。在借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承认或蔑视、对崛起国实力增长与运用的容纳或限制这两个标准,本文将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分为对冲、竞争、顺应与鸵鸟四种类型。采取对冲战略时,霸权国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以此想软化后者的崛起意图,但它也会对崛起国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取限制措施;实施顺应战略时,霸权国既会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会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采用鸵鸟战略时,霸权国不愿承认崛起国的地位追求,也不想限制后者的实力增长与运用。当霸权国对崛起国进行战略竞争时,不仅意味着它会打压崛起国在由富到强过程中所产生的地位追求热情,维护自身在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还预示着霸权国会采用各种手段,努力限制崛起国运用实力的方式与范围,甚至会采取措施打乱崛起国的发展进程,从源头上打消崛起国对自身的潜在挑战。既有研究强调战略竞争的互动层面,本文则突出战略竞争的工具层面,把战略竞争视作霸权国主动进行的战略布局,认为它的本质是蔑视崛起国的地位追求热情,限制崛起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对霸权地位与认同的维护、对崛起国意图与实力的恐惧、对国内政治发展的回应等因素,会综合作用于霸权国竞争战略的出台。战略遏制是战略竞争在冷战时期的表现形式,应避免将此种特定历史时空下的战略类型作为判断战略竞争的标准,从而忽视战略竞争的实质。除了需要合理把握战略竞争与战略遏制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外,还应该注意霸权国可能会从领域、层次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竞争战略子类型或呈现出各异的战略竞争强度,而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促使了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出台。长期经营与护持霸权的战略实践,使美国拥有了较强的霸权护持意识,这很容易使其从零和视角看待中国的崛起;特朗普政府对接触或对冲中国政策的失望,对国内“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以及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也激励其对华进行战略竞争;中美相对实力差距缩小给美国带来的恐惧,中国奋发有为外交给美国带来的焦虑,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给美国带来的恐慌,也刺激特朗普政府想通过战略竞争政策来缓解中国崛起所带来的战略压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质,是既蔑视中国不断增长的国际地位,也限制和延缓中国实力的运用与持续增长,以维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在政治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抵消中国的地区影响力、维护自身在印太地区的优势地位、强化对地区盟友的管理、转移国内政治矛盾并为自己捞取政治利益。在经济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规锁中国发展势头、制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保持美国经济优势等。在安全领域,特朗普政府想通过对华战略竞争政策,挤压中国安全空间、强化对华军事威慑、维护自身战略声誉并转移同盟成本。尽管美国正出现相对衰落,但美国依然保有较强的软硬实力,这为其提供了多样的对华战略竞争备选手段。为打压中国的地位追求,限制中国实力的增长与运用,特朗普政府从多层面、宽领域实施了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单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主动挑起了贸易摩擦,在科技、贸易、金融以及人文交流等方面施压中国,想以此压制中国对美国的经济追赶势头,尽管两国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但依然不能忽视美国经济施压的可能;特朗普政府还介入了中国香港、西藏、新疆以及台湾事务,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以此想分散中国的战略精力,甚至扰乱中国的发展进程;特朗普政府也提升了国防投入,提出了新的防务理念,加大了对网络、太空以及核领域的布局,以此想发起对华军事“抵消战略”,保持对华军事优势。双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但借助“朝核问题”,加大了对中国周边的布局,增加了中国的地缘风险;而且还在设法离间中俄关系,以此想塑造于美有利的“战略三角”关系;并且也强化了同日本、韩国等东亚盟友的关系,以此想借助同盟的实力制衡中国。多边层面,特朗普政府不仅推出了“印太”战略,想借助美日印澳四方对话机制,平衡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制衡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还试图通过拉拢东盟,强化同越南、菲律宾等盟友和伙伴关系,制衡中国的地区发展;也在积极借助美日欧三边协调、“毒丸条款”等机制或方式,在全球层面挤压中国发展。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表现出了竞争目标的压制性、竞争领域的全面性、竞争手段的激进性以及竞争主体的国家性等特征。到目前为止,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虽给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战略压力,但其并未有效实现所设定的政策目标,甚至还给自身带来了消极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存在不少困境。譬如:国内政治极化的加剧,制约了美国的政策执行;地区盟友和伙伴不愿在中美之间明确选边站,使美国无法获得足够的地区支持;中国和平发展的实践,使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缺乏“合法性”等。依据文章所提框架,展望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短期内特朗普政府强化对华战略竞争的风险在加大,经过一段时期后美国可能会对中国进行以“竞合”为主的战略对冲,而美国顺应中国崛起的可能性则比较小。中国需要理性因应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第一,中国需要形成一套应对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思维框架,为实施具体的应对方略提供战略指导。对此,首先中国需要继续坚持和平发展。通过发展做好自身的事情,为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打下牢固的基础;通过和平发展提升中国崛起的“绩效合法性”,为更多国家带去发展机遇,软化美国对中国发展的恐慌,降低美国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合法性”。其次,中国也需要保持战略自信。既不悲观也不盲目自信地处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而是从自身正当利益出发,在尊重美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型塑中美关系发展。譬如,中国可以为中美互动提供一套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原则的“中国倡议”,并从经济、政治以及安全等方面具体优化中美互动。最后,中国还需要坚持战略底线,敢于同特朗普政府挑衅中国核心利益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通过斗争使美方形成一个理性客观的对华预期。第二,在上述战略思维主导下,中国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具体应对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战略竞争政策。例如,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为应对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政策打下实力基础;中国可以稳步发展同俄罗斯、欧盟、日本以及印度等国的伙伴关系,缓解特朗普政府的战略竞争压力,并借助伙伴关系软化美国对中国的认知;中国还需要从“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主动实施战略示善、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等,营造一个友善的周边环境,防止特朗普政府借助周边事态施压中国。
蒋捷媛[7](2020)在《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受益者,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逐渐扩大、投资金额不断增加、投资方式持续创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随着影响力的多方面上升,外资企业逐步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政治经济影响。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正当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生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可能扭曲和阻挠我国市场化进程,影响政府公共权力功能的发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甚至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这损害了我国的政策效应。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外资企业是否同时推动了我国对外经济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开放政策产生何种影响?中国政府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研究转型时期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根据利益集团定义“具有共同利益、组织化结构、形成政治压力”的三大组成要素,在华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利益集团。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制度——政策——利益集团”的三维分析范式出发,梳理政府的决策过程、利益集团行为逻辑和行动结果,总结并构建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引入外资企业因素,建立了外资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一般性模型。鉴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内生特性,需要进一步探讨用利益集团经典理论分析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的适用性,确定利益集团在我国对外经济决策体系和宏观政治架构中的位置。不同于西方代议制国家,中国的政治决策体系结构较为复杂,外资企业作为重要的利益集团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并不稳定,发挥影响的路径和方式较为隐蔽,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面对的外部条件决定了其在对外经济政策过程博弈能力的强弱。本文回顾了外资企业的在华发展历程,根据在华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禀赋和行为策略建立了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总体机制和分析框架。外资企业的影响路径分为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集体行动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路径。直接干预路径通过干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由于我国不允许公开游说且政府的防御性较强,外资企业直接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多是利用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渠道来传递诉求,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过程的案例可窥一二。间接干预路径是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在谈判和磋商中对中国政府施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华美国企业主要通过(1)向美国政府提交报告、(2)院外游说、(3)非正式会晤等政策工具使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界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在华企业的经营困境;第二阶段,美国政府通过多边对话、双边对话和单边行动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这种方式对外资企业改善在华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的案例正是外资企业努力的成果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了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机制。个体行动是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个体进行的游说活动。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几乎无法改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家战略方针,但由于央地分权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等原因,外资企业可能对我国地方外资政策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结论:外企的寻租活动投入越高,则当地政府提供的补贴越高。之后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外资企业数据,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下的混合回归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计量结果显示外资企业的寻租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十分显着,进一步验证了外资企业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地方外资补贴政策存在影响。针对外资企业影响我国政策的行为逻辑和策略方法,本研究从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提供规范外资企业影响行为的思路,从而保障我国政策制定过程健康有序的开展,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重点聚焦于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路径的分析,从在华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两个角度,研究其政治干预方式和游说机制,并通过“两税合一”、政府采购等案例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方式和结果,外资企业的进入使我国的开放程度提高。
孙凤洋[8](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认为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Ivan Sarafanov[9](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曲越[10](2020)在《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世界范围内签署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以下称FTA)已经逐渐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参与到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与亚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及欧洲的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FTA。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RCEP的谈判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的FTA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FTA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在FTA的谈判过程中,谈判的内容和领域也逐渐向服务贸易等方向延伸,积极与世界各国进行FTA的谈判将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文章首先以国家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的数据为基础,梳理了中国FTA的发展概况。分析发现,中国已建FTA涉及的对象总体上以相邻和相近的国家和地区为主,而且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国处于各FTA国家和地区经贸网络的中心位置;各FTA协议中涉及最多的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体涉及的较少,中国与签订FTA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总体关税水平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目前很多具体细分产业已经基本实现了零关税。总体来看,到2019年底,中国已经基本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形成了以亚洲为基础,辐射全球的FTA发展格局,下一步欧洲和非洲的FTA空白区是中国FTA建设的努力和发展方向。其次,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已建FTA的传统经济效应进行一般均衡分析。结果表明,FTA的建立促进了中国GDP的增加、社会福利的提高和贸易条件的改善,进口增幅明显高于出口,贸易逆差效应明显,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业产出增幅最大,畜牧业受到的冲击最严重,畜牧业和车辆及部件的进口增幅偏大,种植业出口增幅最大,出口下降较为严重的是金融商贸业、林业和其他服务业;国别异质性研究还发现,与发展中国家建立FTA使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地理空间距离较近、与中国贸易联系较为紧密的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建立FTA更能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也使中国的进口量大幅增加、贸易顺差缩小,FTA经济效应在其他成员国之间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之后呈现下降趋势,FTA关税减让的后期,对中国GDP、社会福利以及进出口的影响更大;产业异质性分析指出,在中国FTA发展过程中,第二产业仍然是中国的优势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尤其是纺织、电子和交通设备制造业等领域,产业的联动发展作用明显,第一产业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领域,第三产业的规模和开放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然后,文章进一步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出发,将FTA对贸易和产业增加值的经济影响从FTA数量和FTA深度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的贸易增加值和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同样受到了FTA的推动,与一般性的传统贸易活动相比,在全球价值链活动相关的产业和贸易领域,FTA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中国的FTA拉动效应主要是依靠贸易伙伴和贸易范围的扩大,中国FTA建设的水平和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现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地理距离因素对贸易增加值的影响逐渐下降,人口因素仍然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指标;国别的异质性研究表明,中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FTA通过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拉动作用最大,FTA参与度较高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与中国建立FTA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和竞争力的提升也有显着的帮助,与中国相邻和相近的国家建立FTA仍然更有利于中国贸易增加值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理空间距离在对外贸易伙伴选择中的影响度正在逐渐下降;产业异质性分析发现,第一产业是中国和FTA成员国经贸合作的基础,FTA主要是从数量和规模上对第一产业产生影响,第二产业是中国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也是中国贸易开放度最高的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受到FTA数量和深度的双重影响,中国与各FTA国家和地区之间涉及的第三产业领域的关税减让安排较少,因而目前FTA对中国服务产业的影响并不显着,服务贸易的开放度需要进一步提升。最后,文章从FTA经济效应的非线性角度出发,研究了FTA在不同转换机制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分析。结果显示:一方面,FTA数量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机制,在中国FTA发展的早期阶段,即当中国正式建立的FTA数量小于14.7343时,FTA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对中国的经济影响较为显着,FTA深度的作用相对较小,对外贸易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中国FTA建设的逐渐成熟和完善,当FTA数量超过14.7343时,FTA深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比FTA数量更加明显,受经济形势的影响,FTA数量和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近年来略有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FTA深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机制,在中国FTA发展的初期,即当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大于9.6833%时,FTA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对中国的经济影响较为显着,FTA深度的作用相对较小,对外贸易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FTA框架下关税减让程度的逐渐提升,当中国各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介于0.6215%和9.6833%之间时,FTA数量和FTA深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度均有了很大的提升,且FTA深度的作用上升势头更强,与FTA数量的作用系数基本持平,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依然强劲。现阶段,当中国各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低于0.6215%时,在中国与各FTA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关税基本趋于零的背景下,FTA深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取代FTA数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FTA变量,后危机时代,受经济形势的影响,FTA数量和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近年来略有下降的趋势。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创新:创新点一,现有关于FTA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中外双边的层面,缺乏对中国FTA的整体把握。本文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创新应用到对各FTA的梳理中,更加形象和直观地对中国截止到2019年与2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FTA进行了全面、综合的分析,明确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贸易和经济合作网络关系。并结合GTAP模型将各FTA对传统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一般均衡分析,进一步将FTA的效应细化为不同的国别和产业异质性视角进行研究,从新的角度为中国下一步的FTA国别和产业策略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建议。创新点二,本文依托中国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FTA协议中关于关税减让的具体细节,通过数据整理和匹配,得出FTA数量和FTA深度两个综合指标,很好地刻画了FTA的发展情况,从研究数据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进一步以投入—产出表为基础,以全球价值链数据库为依托,创新使用贸易增加值和产业增加值的数据对FTA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效应进行重新分析,同时将IV和GLS等计量方法应用到对模型内生性的控制中,并与FTA的传统效应进行对比研究,将FTA与全球价值链进行结合,从研究视角上符合当代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主流。创新点三,在前文对FTA贸易和经济效应的研究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和数据分析指出,在全球价值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FTA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非线性机制,并以FTA数量和深度为门限变量,用PSTR模型对二者的门限阈值和具体的效应机制进行检验和估算,在FTA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进行了创新。进一步在分析FTA和全球价值链关系的过程中引入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和全球价值链位置两个指标,使FTA的效应分析更加准确,符合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情况。
二、“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学术研讨会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学术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发展现状 |
2.1.2 教育服务贸易的概念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比较优势理论 |
2.3.2 竞争优势理论 |
2.3.3 消费理论 |
2.3.4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3.5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的构建与研究假设 |
3.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
3.1.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 |
3.1.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
3.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的理论支撑 |
3.2.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境外消费 |
3.2.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跨境交付 |
3.2.3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商业存在 |
3.2.4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 |
3.3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和模型 |
3.4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的研究假设 |
3.4.1 境外消费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4.2 跨境交付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4.3 商业存在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4.4 自然人流动对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影响的研究假设 |
3.5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假设验证 |
4.1 调查问卷设计过程 |
4.1.1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
4.1.2 调查问卷的设计过程 |
4.1.3 调查问卷的可靠性 |
4.2 调查问卷的收集过程 |
4.2.1 调查对象的选择 |
4.2.2 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 |
4.3 调查问卷的变量度量与指标选择 |
4.3.1 被解释变量与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的判定 |
4.3.2 解释变量与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的测量 |
4.3.3 调控变量的度量实现 |
4.4 数据整理与样本描述 |
4.5 预测机制研究假设的验证 |
4.5.1 返回数据的信度分析 |
4.5.2 返回数据的效度分析 |
4.5.3 指标综合后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
4.5.4 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4.6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模型中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 |
5.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准则层 |
5.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层 |
5.2.1 指标层的筛选原则 |
5.2.2 指标层的初选 |
5.2.3 基于可行性分析的评价指标筛选 |
5.2.4 基于定量分析的评价指标筛选 |
5.2.5 评价指标的筛选结果 |
5.3 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筛选结果的合理性检验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的实证分析 |
6.1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构建 |
6.2 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目标国潜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分析 |
6.2.1 评价指标数据的收集 |
6.2.2 层次分析结构的建立 |
6.2.3 判断矩阵的构建过程 |
6.2.4 各指标权重的计算过程 |
6.2.5 综合评价结果的计算过程 |
6.3 案例分析及合理性验证 |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2 综合加权结果 |
6.3.3 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分析 |
6.3.4 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分析 |
6.3.5 结果合理性延展与趋势分析 |
6.4 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机制调查问卷 |
填表说明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与主要结论 |
五、研究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规制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规制的起源 |
二、各国规制的冲突 |
三、国际规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
一、GATT 时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 |
二、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的协调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 |
第三节 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 |
二、规制合作的模式问题 |
三、规制合作的规则问题 |
四、规制合作的保障与实施问题 |
第二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 |
一、确立规制合作的多元目标 |
二、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困境 |
三、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策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原则 |
一、规制主权原则 |
二、多元治理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规制一致性原则 |
第三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第一节 规制合作的不同模式 |
一、委托代理模式 |
二、复合网络治理模式 |
三、实验主义治理模式 |
第二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以委托代理模式为主 |
二、对实验主义治理模式的探索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对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委托代理模式的改进 |
二、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 |
第四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第一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一、规制合作规则的现行要求 |
二、规制合作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
三、规制合作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规则的新范式 |
一、国内规制程序:良好规制实践 |
二、规制合作交流:浅层次规制合作 |
三、规制协调与认可:深层次规制合作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不同规则 |
一、TPP/CPTPP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 |
二、TTIP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 |
三、USMCA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 |
第五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硬性保障机制 |
一、硬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软性保障机制 |
一、软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的选择与完善 |
一、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 |
二、完善软性保障机制 |
三、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规制合作的技术援助机制 |
第六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因素对中国的挑战 |
二、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对中国国内规制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一、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制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参与APEC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三、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应对策略 |
一、国内规制的改革与升级 |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推动规制合作 |
三、中国参与的国际经贸协定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4)知识产权与CPTPP(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 |
第二部分:观察维度和方法 |
一.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 |
(二)专家研讨访谈 |
(三)案例分析 |
(四)政策框架分析 |
二.三个观察维度 |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演变 |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外标准对比 |
(三)中国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第三部分:三个维度的具体分析 |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已是大国但质量不高 |
(一)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知识产权大国 |
(二)外国驻华商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评估:局面在改善 |
二.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先和差距 |
第四部分:CPTPP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
一、CPTPP的发展历史 |
二、加入CPTPP为中国的带来的影响 |
(一)国际关系 |
(二)经济发展与开放 |
三、中国加入CPTPP所面临的挑战 |
(一)国有企业 |
(二)劳工权益 |
(三)知识产权 |
四、文献观点综述 |
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的对比:以CPTPP为例 |
第五部分:结论及建言献策 |
一.结论 |
二.来自企业的建议 |
三、CCG的建言献策 |
研讨活动 |
课题组专家名单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6)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相关专业术语首字母缩写说明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文献分类 |
(二)文献综述 |
(三)对既有研究的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战略 |
(二)战略竞争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 |
一、主流范式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 |
(一)霸权转移范式下的遏制战略 |
(二)自由主义范式下的对冲战略 |
(三)建构主义范式下的情境战略 |
二、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的类型再划分标准 |
(一)霸权国对崛起国地位追求的反应:承认或蔑视 |
(二)霸权国对崛起国实力增长的态度:容纳或限制 |
三、霸权国应对崛起国战略类型的再划分结果 |
(一)对冲战略 |
(二)竞争战略 |
(三)鸵鸟战略 |
(四)顺应战略 |
四、历史时空下霸权国应对崛起国的战略 |
(一)一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870-1914) |
(二)二战前的英国对德战略(1933-1939) |
(三)冷战后的美国对华战略(1993-2016)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背景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基因 |
(一)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文化 |
(二)美国霸权护持的战略实践 |
二、“美国优先”下的对华战略校准 |
(一)对“接触中国”的战略失望 |
(二)对“对华政策大辩论”的战略回应 |
(三)对“极限施压”中国的战略自信 |
三、中国崛起引发美国战略焦虑 |
(一)中美实力对比变化引发美国恐慌 |
(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激发美国担忧 |
(三)中国奋发有为外交催发美国猜疑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目标与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目标分析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争竞争政策的政治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经济目标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安全目标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力依托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硬实力依托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软实力依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实施 |
一、单边层面:多领域施压中国 |
(一)经济施压:挑起贸易摩擦 |
(二)政治施压:挑战“一个中国”政策 |
(三)安全施压:强化威慑 |
二、双边层面:多点布局压制中国 |
(一)借“朝核问题”,增大地缘风险 |
(二)探索“离间中俄”,破坏周边稳定 |
(三)强化东亚双边同盟,增加地缘压力 |
三、多边层面:携手多方打压中国 |
(一)推进“印太”战略,挤压中国地缘空间 |
(二)拉拢东盟国家,平衡中国地区影响 |
(三)推动多方协调,压制中国经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与趋势 |
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特点 |
(一)竞争目标的压制性 |
(二)竞争领域的多样性 |
(三)竞争手段的激进性 |
(四)竞争主体的国家性 |
二、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效果评估 |
(一)政治目标的效果评估 |
(二)经济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安全目标的效果评估 |
三、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的发展趋势 |
(一)全面强化战略竞争的风险加大 |
(二)存在“竞和”型对冲的可能 |
(三)迈向战略顺应的不确定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对策 |
一、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战略思维 |
(一)坚持和平发展,应对美国霸权施压新格局 |
(二)保持战略自信,型塑中美互动 |
(三)坚守战略底线,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
二、中国因应特朗普政府战略竞争政策的具体方略 |
(一)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应对能力 |
(二)稳步发展伙伴关系 |
(三)营造友善的周边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核心概念及界定 |
1.5.1 外资企业 |
1.5.2 对外经济政策 |
1.5.3 利益集团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2.1.1 政治经济学产生与发展 |
2.1.2 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 |
2.2 外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 |
2.2.1 利益集团理论 |
2.2.2 外资利益集团 |
2.3 利益集团和中国政治 |
2.3.1 中国政治体制 |
2.3.2 中国利益集团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行为影响政策机制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 |
3.1 .利益集团和政策过程 |
3.1.1 政策过程分析 |
3.1.2 利益集团行动逻辑 |
3.1.3 结果分析 |
3.2 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经典理论模型 |
3.2.1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
3.2.2 非合作博弈模型 |
3.2.3 “保护待售”模型 |
3.3 外国资本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理论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行为逻辑 |
4.1 中国政治体制特性 |
4.1.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4.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4.1.3 国务院 |
4.2 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制定 |
4.2.1 政策制定过程 |
4.2.2 政策制定机构 |
4.2.3 加入WTO后的新特点 |
4.3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外资企业的行为逻辑 |
4.3.1 外资企业在中国政治决策体系中的位置 |
4.3.2 外资企业的资源禀赋 |
4.3.3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政策决策的方式与手段 |
4.4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路径和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回顾:1978年-2019年 |
5.1 第一阶段:外资初步发展与试点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 |
5.2 第二阶段:外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00年) |
5.3 第三阶段:外资高层次开放阶段(2001年-2011年) |
5.4 第四阶段:外资全面开放阶段(2012年至今)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6.1 概述 |
6.2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直接作用路径:干预东道国政府 |
6.2.1 影响立法机关 |
6.2.2 影响行政机关 |
6.2.3 案例分析:“两税”合一的博弈过程 |
6.3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间接作用路径:游说母国政府 |
6.3.1 第一阶段:在华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 |
6.3.2 第二阶段: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 |
6.3.3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 |
6.4 外资企业对华策略现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7.1 .传统“反向寻租”理论和外资企业个体行动的寻租行为 |
7.1.1 地方优惠外资政策和传统“反向寻租理论” |
7.1.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 |
7.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 |
7.3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研究假设 |
7.3.2 数据、变量和实证方法 |
7.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规范在华外资企业影响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的建议 |
8.1 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2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3 对外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3.3 数据资料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下一步方向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FTA理论 |
2.1.2 全球价值链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FTA的研究 |
2.2.2 关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 |
2.2.3 关于FTA与全球价值链关系的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中国FTA的发展 |
3.1 已经签署的FTA |
3.1.1 国别情况 |
3.1.2 产业情况 |
3.1.3 关税减让情况 |
3.2 正在谈判的FTA |
3.2.1 国别地理分布 |
3.2.2 对外贸易规模 |
3.2.3 经济发展情况 |
3.2.4 与中国的经贸联系网络 |
3.3 正在研究的FTA |
3.3.1 国别地理分布 |
3.3.2 对外贸易规模 |
3.3.3 经济发展情况 |
3.3.4 与中国的经贸联系网络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FTA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GTAP模型 |
4.1 模型设定 |
4.1.1 GTAP模型 |
4.1.2 模型设定 |
4.2 中国FTA经济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 |
4.2.1 模拟方案设定 |
4.2.2 FTA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4.2.3 FTA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2.4 FTA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
4.3 中国FTA的国别效应异质性分析 |
4.3.1 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 |
4.3.2 地理空间异质性 |
4.3.3 贸易紧密度异质性 |
4.3.4 FTA参与程度异质性 |
4.3.5 对外开放时间异质性 |
4.4 中国FTA的产业效应异质性分析 |
4.4.1 模拟方案 |
4.4.2 产业异质性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FTA对贸易和产业增加值的影响——从全球价值链视角 |
5.1 全球价值链核算理论 |
5.1.1 GVC的生产分解 |
5.1.2 GVC的贸易分解 |
5.1.3 GVC的生产长度核算 |
5.2 FTA对中国贸易增加值的影响 |
5.2.1 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
5.2.2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2.3 模型结果 |
5.2.4 稳健性检验 |
5.2.5 国别异质性分析 |
5.3 FTA对中国产业增加值的影响 |
5.3.1 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
5.3.2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3.3 模型结果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产业异质性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FTA经济影响的非线性分析——基于PSTR模型 |
6.1 理论基础和假设提出 |
6.1.1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
6.1.2 乘数—加速数模型 |
6.1.3 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和位置 |
6.2 模型设置及变量选择 |
6.2.1 PSTR模型 |
6.2.2 模型设定 |
6.2.3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6.3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6.3.1 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6.3.2 产业层面的描述性统计 |
6.4 模型结果及分析 |
6.4.1 模型检验 |
6.4.2 模型结果及分析 |
6.4.3 产业异质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中国FTA的策略选择建议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国与越南的具体关税减让安排 |
附录 B 2000-2019年净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学术研讨会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趋势预测研究[D]. 文思君.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3]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D]. 胡枚玲.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4]知识产权与CPTPP[A]. 全球化智库(CCG). 知识产权与CPTPP, 2020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6]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政策研究[D]. 游启明. 吉林大学, 2020(06)
- [7]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蒋捷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9]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10]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D]. 曲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