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政务: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论文文献综述)
翟云[1](2022)在《数字政府替代电子政务了吗?——基于政务信息化与治理现代化的分野》文中研究指明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和数字化转型催生着政府治理模式不断变革。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无疑是期间以技术之治赋能政府之治的最耀眼的两大利器。那么,数字政府替代、补充还是升华了电子政务已有形态?这倍受实践部门关注,也值得学术界及时进行理论探索。本文基于政务信息化和治理现代化的分野剖析了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的叙事逻辑,从“大历史”、“小历史”两个视角归纳提炼出数字政府是电子政务发展的继承和升华,两者将长期共存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这一结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立足机构赋责、技术赋能、数据赋权三个维度勾勒刻画数字政府与电子政务继承发展的一般性解释框架,有助于解决目前两者继承发展的理论困顿和实践进路。
闫菁清[2](2021)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的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的高速发展,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浪潮、公民文化需求兴起的大时代背景下,作为政府制度改革创新产物的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服务工作的重要物质空间载体,它通过将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集中整合形成一站式服务机构,来为企业与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以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消除制度性障碍的同时,提高政府对公众的回应力。行政服务中心在从诞生至今的二十余年内,发挥着巨大成效并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建设。目前,随着各级政府对政务服务建设的重视度逐年提高,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纷纷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不断进行政务创新,开始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而当下的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依旧沿用僵化、保守的政务办公建筑设计方法,忽略了行政改革及信息化时代背景发展需求,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明显滞后于新的政务服务模式,而显现出建筑设计中的各种问题。基于对此的思考,本文以我国各地的市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研究,针对当下时代发展需求与行政服务中心建筑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梳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影响机制为启发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筑策划与建筑设计提出策略性意见,从而使行政服务中心建筑顺应时代发展,产生积极效应。本文以当前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切入点进行阐述,探究阻碍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发展的深层困境。分析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产生背景、作用机制以及它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筑的影响,总结归纳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发生的转变,并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发展新趋势,总结出行政服务中心在互联网+政务模式下的设计前期和建筑设计的策略,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在建设目标、功能配置、空间构想方面提出前期策划策略,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在空间形态、布局组织与环境设计等方面的设计策略做出详细阐述,为互联网+政务模式下的新型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提供指导与借鉴。
伏佩宣[3](2021)在《警务体系能力研究 ——“技术-制度”互构视角下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的经验分析》文中指出现代警务模式下,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警务效能,开展智慧警务建设已成为警务治理领域发展的普遍共识。起初,公安机关沉浸于新技术所带来的“美好想象”,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行却发现: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陷入“中等信息化陷阱”。面对这样一个高度复杂和迅速变化的新兴领域,客观冷静的思考和系统深入的研究尤为重要。究其本质而言警务体系能力在智慧警务建设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较为遗憾的是,目前还未有学者以警务体系能力的研究视角对这一现实警务运行困境展开深入分析。警务体系能力是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创新型表述,它是各警种相互联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效能,而不是各警种单项效能的简单相加,其核心聚焦于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最大化释放。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基本形态,警务体系能力早在警务组织成立之初就已初具雏形,并随着警务模式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变化。按照警务模式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规律,警务体系能力的基本形态可以划分为基于科层制背景下的警务体系能力(也可称之为“既有警务体系能力)和基于信息系统的警务体系能力两个阶段。其中,基于信息系统的警务体系能力是在尝试消除科层制“反攻能”的基础上演化而成的,并随着信息技术扎根警务组织的时间序列展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警务体系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国首批科技强警示范单位,N市公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警务大脑”建设的先行试点,在这长达三年的“先行先试”过程,信息技术扎根警务组织的阶段性特征展现得非常充分,为分析者更好地洞察警务体系能力提供了绝佳的分析“窗口”。有基于此,笔者以“技术—制度”为理论视角,基于技术执行的分析框架对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建设过程进行经验分析,旨在探讨“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何以可能?”这一核心命题。既有警务体系能力是基于科层制背景下产生的,其容易受到科层制背景下警种协同的动力不足及共识机制的缺失、警务在综合治理中的封闭和内敛趋向等“反功能”因素影响,而无法实现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最大化释放。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作为消除既有警务体系能力“反功能”的新尝试被技术执行者们赋予“美好想象”,但就实际效果而言,其陷入了警务治理“困境”。技术执行者们愈加认识到:信息技术在“警务大脑”中的简单嫁接只是单纯地构建了一种基于技术理念的警务体系能力,其仍处于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的初级阶段。从N市“警务大脑”的实际应用效果来看,信息技术只是起到技术支撑作用,优化和再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才是根本。有基于此,N市公安局在“警务大脑”建设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引入合成警务机制,通过相应的制度匹配实现信息资源、组织结构和警务要素的整合及警务流程的优化再造。最终,在信息技术与合成警务机制的有机结合下实现了警务体系能力的现代化。总之,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是技术与制度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信息技术本身暗含着一种网络化逻辑,其在被运用于特定的组织时,提供了一种解决组织联结问题的空前弹性,为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其通过技术赋能,以信息化驱动;通过技术赋权,推动公安战斗生产模式转变。另一方面,合成警务机制从宏观层面上构建一体化的警务模式;从中观层面上推动警务组织结构变革;从微观层面上重构行动者理念和行为;其为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相应的制度形塑空间。最终,在“技术—制度”的互构作用下,各警种作战能力达到了有机融合,实现了警务效能的最大化释放。
赵友华[4](2021)在《技术行政的价值及其实现逻辑》文中认为
于丽春[5](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高斯芃[6](2020)在《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公共管理的热门领域,而“互联网+政务服务”则是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前沿课题与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网络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已经成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因此,扎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实践,系统探究“互联网+政务服务”逻辑内涵、演进机理、发展路径,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广义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研究对象。广义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政务服务领域的重要体现,强调政府部门坚持“人民满意”的价值取向,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模式、健全运行机制、创新行政手段,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途径,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便利、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在政务服务领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即在行政体制改革视域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进行的一项以系统性与动态性为显着特征的整体性工程和全面性改革。广义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具有明显的生态性。本研究以构建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为主线,按照“两个理论、一个模型、逐步具象”的思路渐进式展开。全文共分为七章,研究内容逐步深入、逐步具象:首先,阐释整体政府理论以及生态系统理论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耦合关系,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进而,探究“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形态及进化机理,构建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模型;进而,在构建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生态系统进化即成熟度等级演进的阶段性逻辑,并对生态进化趋势进行验证;进而,在确定模型进化阶段即成熟度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具象化研究,得出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全要素具象化形态;最后,提出基于模型的实践启示。本研究立足国情,在更多强调改革实践的背景下,旨在一定程度弥补“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中全要素关联模型及成熟度等级模型的学术研究不足,以及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中生态性思维的学术研究不足,形成了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三点研究成果:第一,探索了一个理论研究视角。紧密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自身特点,通过跨界的研究思维,将生态系统理论植入到“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过程中,这是本文在研究视角上的一大创新。在生态视域的内蕴特征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时代审视相契合的背景下,提出利用生态系统方法论中的生态因子、时空结构、共生及协同进化等基本观点与基本方法,辅助深度剖析“互联网+政务服务”逻辑内涵、成熟度等级、优化路径等内容,不仅有助于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的深入,同时也拓宽了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研究的思维宽度,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与尝试。第二,延展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理论模型研究。完成了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建模,明晰了模型进化阶段即成熟度等级,系统阐释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逻辑内涵、演进机理及发展趋势。首先,通过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因子、生态结构、共生及协同进化机制以及目标、特征、功能等进行深入分析,解析“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基本形态;通过形成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视域下的整体政府最佳实践模式,解析模型的动力机制及政策整合、结构整合、文化整合、信息整合的进化趋势。即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视域下整体政府最佳实践模式为模型研究的动力机制,以生态系统理论为模型构建的方法论,提出了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模型。其次,借助生态位优位差异与能力成熟度模型(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CMM),将生态进化阶段与模型成熟度等级相匹配,进一步分析了生态系统进化即成熟度等级演进的阶段性逻辑,同时基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连续5年发布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以及3个典型建设案例的分析对生态进化趋势进行验证。为系统地、发展地看待“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丰富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纵深发展的方法工具。形成了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模型全要素具象化形态,明晰了组成“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全要素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形态,从而确定发展路径,这是将学术模型应用于指导实践的一种创新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理论研究成果与指导实践相结合,丰富“互联网+政务服务”纵深发展的方法工具,也是本研究的重点关注。基于模型构建、进化阶段即成熟度等级分析,进而从政府供给侧视角,基于NVivo对检索、筛选出的有关电子政务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性建设指导的11份政策文本进行质性研究,完成模型第一、二阶段的具象化分析;从公众需求侧视角,基于 SPSS 及 LISREL,结合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运用结构方程的方法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公众接受模型,完成模型第三阶段的具象化分析。以“供给侧+需求侧”双视角以及“纵向静态完整性+横向动态发展性”双维度的模型具象化形态研究,为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纵深发展提供了方法工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人民满意”为价值取向、“生态思维”为根本遵循、“环体因子”为建设基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纵深发展对策建议。
胡滨[7](2020)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子政务建设已经成为了国家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电子政务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它创新了政府利民便民的工作模式,优化了行政资源配置,提升了行政工作效率,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电子政务,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推动以互联网为主的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和治理的深度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当下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略选择的共识。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山东省级电子政务服务建设的成果开始经受实践检验和考验,人民群众需要及时获取党和政府关于战胜疫情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且需要了解疫情期间生产生活诉求的解决通道,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方法是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因此,探究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研究及对策是当下政务服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以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新冠疫情背景为电子政务服务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政府业务流程再造理论为基础,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访谈等研究方法对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展开研究,分析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而总结出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顶层设计待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动力不足、电子政务市场化程度偏低、缺乏数字化人才培养机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进而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统一规划整合电子信息资源、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搭建、构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实施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人才战略五方面,提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优化的对策建议。
马海鹰[8](2020)在《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文中提出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催生出的新治理时代,摆脱固化的政府部门结构,通过跨部门协同治理对产业发展和社会诉求做出整体性回应,是新世纪以来多个国家政府改革的新趋势。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走向之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回顾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政府诸多部门协同推进旅游业的治理上。在全域旅游下,发挥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加强政府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研究就显得必要和有价值,而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目前整体上显然还较为薄弱。本文溯源了政府跨部门协同的有关基础理论,包括协同理论、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明晰了政府跨部门关系中的政府跨部门协同概念,并从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发生的逻辑过程入手,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四种主要类型,从内外因的角度对演进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从而梳理出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有关脉络体系。在对国内外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实践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已有跨部门协同治理的主要典型模型分析,在借鉴优点和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构建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分析模型。结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实际,本文对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政府的旅游行政职能实际上分配于多个部门之中,旅游行政权力的配置变化决定了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难易程度。政府需要在不同层面、环节和领域对旅游业发展采取大量的协同行为,既是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又是如期实现旅游发展目标的需要。不同的政府部门拥有不同的行政资源,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需求,也有进行资源交换的需要。政府管理的碎片化状态不仅直接影响政府服务的效率,也会给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带来权责空档、权责固守、利益冲突等阻碍。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多变性决定了旅游协同治理有着不同的类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聚焦于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在我国同级政府的治理体系中,旅游治理的参与者往往包括多个层面:个体人、旅游行政机构及多种形式的协调机构和机制。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变化对跨部门旅游协同的治理方式提出更多的要求,这就对构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分析模型提出了需求。在分析已有SFIC模型、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优点和不足的基础上,明确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明确一般性目标、层次性目标和法律性目标。在明确目标之后,优化的协同方式和协同过程则至关重要,建立决策中枢系统协同、强化等级制职务权威协同、共享等级制组织协同的利益、加强旅游机构的协同能力建设、完善横向协同机制、完善辅助机制等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优化方式。同时,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还需要加强文化、制度和技术支撑,来帮助其运行得更加有效。在构建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县域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出台重大旅游政策、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三个实践案例对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进行了具体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能够有效地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康俊莲[9](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杨墨[10](2020)在《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文中认为本项研究以秘书学和行政管理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历时分析、对比研究和案例归纳等方法,分别从各级政府办作为行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和接受监督的监督客体角度,针对政府办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瑕疵提出解决建议,以期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力。首先,作为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政府办的监督主体职责来源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渊源形式,包括业务指导权、督促检查权、临时督导权三类监督权力,以督促落实、检查落实、调查研究、监督执行等形式分散在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落实工作、值班工作、电子政务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领域,并可以越级开展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办面临着三个困境:一、从职能承接来看,无法实施效能监察职能;二、从机构设立来看,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三项职责分立造成机构膨胀;三、从法律规定来看,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限制造成“先调整后规定”现象严重。对此,建议:一、设立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来行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剥落的部分效能监察职责;二、整合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广义信息工作职责;三、及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调整秘书局职责,写入政府办下一部“三定”规定中,并限制“先调整后规定”行为。其次,作为接受监督的客体。其他监督主体对政府办的监督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内部监督缺乏动力,二是外部社会监督缺乏效力。由此,向政府办外部各主体提出四条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监督作用、加强政府办业务指导、完善权力机关监督机制、疏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向政府办提出三条建议:明确自身职责;制定优化内部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
二、电子政务: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政务: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政府替代电子政务了吗?——基于政务信息化与治理现代化的分野(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变局下政府治理模式的重塑 |
二、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政府治理叙事的概念演化 |
(一)电子政务以政府信息化为叙事主线 |
(二)数字政府以治理现代化为叙事主线 |
(三)两种叙事主线间的异同与继承 |
三、接榫继承:从政务驱动到治理驱动的渐进靶向 |
(一)机构赋责 |
(二)技术赋能 |
(三)数据赋权 |
第一,由打破壁垒到形成数据共享共用新机制。 |
第二,有效防范数据垄断和数据滥用。 |
四、结论与探讨 |
(2)“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的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治体制改革与信息化快速发展 |
1.1.2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出 |
1.1.3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问题亟待解决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及概念界定 |
1.3.1 研究对象 |
1.3.2 概念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行政服务中心的研究现状 |
1.4.2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研究现状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框架 |
第2章 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概况与现状问题 |
2.1 行政服务中心的演变与发展概述 |
2.1.1 行政服务中心的历史演变 |
2.1.2 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概况 |
2.2 当前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所处的时代背景 |
2.2.1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浪潮 |
2.2.2 人民公共文化需求兴起 |
2.2.3 信息化发展与广泛应用 |
2.3 行政服务中心的现状调研及存在问题 |
2.3.1 调研总体框架 |
2.3.2 问卷调查分析 |
2.3.3 当前存在问题 |
2.4 行政服务中心建筑现状问题成因分析 |
2.4.1 政务服务职能定位的失衡 |
2.4.2 传统官僚管理体制的弊病 |
2.4.3 传统政务服务模式的僵化 |
2.4.4 政务服务的服务理念偏差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形成及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筑的影响 |
3.1 “互联网+”介入政务服务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3.1.1 “互联网+”的发展概况 |
3.1.2 “互联网+”引入政务服务模式的可行性 |
3.1.3 “互联网+”对政务服务模式的指导意义 |
3.2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综合概述 |
3.2.1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产生背景 |
3.2.2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范式转变 |
3.2.3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基本要素 |
3.3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对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的影响 |
3.3.1 服务体系指引建筑建设方向 |
3.3.2 运行机制催化空间形态变化 |
3.3.3 办理模式衍生布局组织转变 |
3.3.4 服务理念主导空间情景氛围 |
3.4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新趋势 |
3.4.1 功能构成标准化与复合化 |
3.4.2 空间形态多义性与开放化 |
3.4.3 布局组织集约化与灵活化 |
3.4.4 环境氛围智能化与体验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的行政服务中心设计前期策略 |
4.1 适应新模式的科学化建设目标 |
4.1.1 基于体系的职能定位重构 |
4.1.2 协同城市发展的规划选址 |
4.1.3 满足发展需求的建设规模 |
4.2 协同政务服务体系的功能配置 |
4.2.1 市级——拓展复合化服务功能 |
4.2.2 区级——设定标准化服务功能 |
4.2.3 基层——与社会资源功能整合 |
4.3 契合政务服务新模式的空间构想 |
4.3.1 功能空间类型划分 |
4.3.2 功能空间配置标准 |
4.3.3 功能空间规模构想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的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策略 |
5.1 增强建筑空间的适应性 |
5.1.1 网络化取代等级化的办公空间 |
5.1.2 信息化整合趋势的服务空间 |
5.1.3 强化多义与复合的交往空间 |
5.1.4 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辅助空间 |
5.2 布局组织的整体性优化 |
5.2.1 集约整合的整体布局 |
5.2.2 灵活自由的空间组织 |
5.2.3 优化高效的流线组织 |
5.3 强化服务意识的环境塑造 |
5.3.1 增强建筑空间的体验感 |
5.3.2 建筑边界的开放性塑造 |
5.3.3 环境氛围的人性化营造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警务体系能力研究 ——“技术-制度”互构视角下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的经验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技术与组织的关系研究 |
1.2.2 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研究 |
1.2.3 警务效能研究 |
1.2.4 已有研究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个案选取 |
1.3.1 个案研究 |
1.3.2 N市公安局图景 |
1.3.3 个案进入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的创新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 |
1.5.2 研究的难点 |
2 理解警务体系能力: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警务体系能力的概念解读 |
2.1.1 体系 |
2.1.2 警务体系 |
2.1.3 体系能力 |
2.1.4 “警务体系能力”的释义 |
2.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2.1 理论基础:“技术—制度”的互构论 |
2.2.2 分析框架:技术执行 |
3 既有警务体系能力的“反功能” |
3.1 在分割中协同:动力不足与共识机制的缺失 |
3.1.1 警种协同的动力不足 |
3.1.2 警种分工过细导致共识机制的缺失 |
3.2 警务在综合治理中的两面性:在开放与封闭间徘徊 |
3.2.1 社会安全形势变化与综合治理的基本取向 |
3.2.2 警务在综合治理的显性取向:开放与整合 |
3.2.3 一种“暗存”的反向运动:封闭和内敛趋向 |
3.3 小结:“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4 “警务大脑”:消除既有警务体系能力“反功能”的新尝试 |
4.1 “警务大脑”初期架构及新技术之期望 |
4.1.1 “警务大脑”的初期架构 |
4.1.2 新技术之“美好想象” |
4.2 治理“乌托邦”:基于技术实体警务体系能力的现实困境 |
4.2.1 工作增负:技术的有效性困境 |
4.2.2 孤岛现象:警务治理的内卷化困境 |
4.2.3 虚拟的美丽:警务治理的“唯技术主义”困境 |
4.3 小结:组织表面秩序下隐藏着巨大的无序 |
5 制度匹配与新技术的“自我强化” |
5.1 制度匹配:合成警务机制的确立 |
5.1.1 信息资源整合:从分散走向共享 |
5.1.2 组织结构整合:综治警务一体化 |
5.1.3 警务要素整合:“情指行”一体化 |
5.2 新技术的“自我强化” |
5.2.1 技术制度调适:警务流程再造 |
5.2.2 新技术的“刚性外显”与组织运行 |
5.3 小结:技术扎根的深层基础 |
6 技术与制度的互构: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何以可能? |
6.1 信息技术: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
6.1.1 技术赋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 |
6.1.2 技术赋权:推动公安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 |
6.2 合成警务机制:警务体系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形塑 |
6.2.1 宏观层面:构建一体化警务模式 |
6.2.2 中观层面:推动组织结构变革 |
6.2.3 微观层面:重构行动者理念和行为 |
6.3 小结:技术与制度的互构 |
7 结论与反思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在线政务服务有关研究 |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研究 |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模有关研究 |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有关研究 |
五、现有研究总体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整体政府及生态系统的理论溯源 |
第一节 整体政府理论基础 |
一、整体政府理论起源与内涵 |
二、整体政府改革兴起动因 |
三、整体政府范式 |
四、整体政府最佳实践模式 |
第二节 整体政府理论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耦合分析 |
一、价值取向相耦合 |
二、知识结构相耦合 |
三、要义特征相耦合 |
第三节 生态系统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基本含义 |
二、生态系统衍伸含义 |
第四节 生态系统理论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耦合分析 |
一、生态视域的内蕴特征 |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时代审视 |
三、生态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视界融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建模 |
第一节 “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形态探究 |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因子 |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结构 |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共生及协同进化机制 |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的目标、特征及功能 |
第二节 基于整体政府观的生态系统进化机理探究 |
一、行政体制改革语境中的整体政府观 |
二、基于整体政府最佳实践模式的动力机制 |
三、基于整体政府基本特征的进化趋势 |
第三节 模型总体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模型进化阶段即成熟度等级分析 |
第一节 进化阶段即成熟度等级界定 |
一、进化阶段界定 |
二、成熟度等级匹配 |
第二节 生态进化即成熟度等级演进逻辑 |
一、“供给侧优位”阶段即初始级 |
二、“供给侧+需求侧优位”阶段即受管理级 |
三、“需求侧优位”阶段即优化级 |
第三节 进化趋势验证 |
一、基于评估结果的趋势验证 |
二、基于案例研究的趋势验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模型全要素具象化形态分析 |
第一节 供给侧分析视角 |
一、政策文本质性研究设计 |
二、生态因子提取 |
三、文本深度遍历 |
第二节 需求侧分析视角 |
一、公众接受模型定量研究设计 |
二、结构方程与数据检验 |
第三节 模型全要素具象化形态 |
一、生态因子具象化形态 |
二、模型总体具象化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模型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践启示 |
第一节 “人民满意”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价值取向 |
一、贯穿生态进化全过程 |
二、影响生态因子全链条 |
第二节 “生态思维”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根本遵循 |
一、把握生态系统构成以全面破解建设难题 |
二、尊重生态进化规律以稳步推进建设步伐 |
第三节 “环体因子”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基础 |
一、坚持网络基础设施的集约性与普惠性 |
二、坚持法律标准体系的完备性 |
三、坚持网络信息安全的可靠性 |
四、坚持信息技术赋能的敏锐性 |
五、坚持服务供给评价的规范性 |
六、坚持创新应用扩散的针对性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回顾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公众接受“互联网+政务服务”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7)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外研究现状 |
0.2.2 国内研究现状 |
0.2.3 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创新点 |
1 相关理论基础 |
1.1 概念界定 |
1.1.1 电子政务相关概念 |
1.1.2 电子政务服务相关概念 |
1.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
1.2 理论基础 |
1.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2.2 业务流程再造理论 |
2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发展现状分析 |
2.1 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效 |
2.2 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SWOT分析 |
2.2.1 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优势分析 |
2.2.2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劣势与问题分析 |
2.2.3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机遇分析 |
2.2.4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挑战分析 |
3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滞后的原因分析 |
3.1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滞后的特殊性原因分析 |
3.1.1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顶层设计待健全 |
3.1.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电子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尚未构建 |
3.1.3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3.2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滞后的一般性原因分析 |
3.2.1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动力不足 |
3.2.2 公众和企业参与度偏低 |
3.2.3 缺乏数字化人才培养机制 |
4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优化的对策建议 |
4.1 完善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管理制度 |
4.1.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全流程制度保障 |
4.1.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
4.1.3 发挥政务服务部门统筹“放管服”改革的作用 |
4.1.4 建立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 |
4.2 统一规划整合电子信息资源 |
4.2.1 着力解决地区间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
4.2.2 应对电子政务的建设统一规划 |
4.2.3 加大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力度 |
4.3 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搭建 |
4.3.1 加强数字政府化建设工作 |
4.3.2 以大数据支撑驱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
4.4 构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运行机制 |
4.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应急预警 |
4.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应急处置 |
4.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应急监测 |
4.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善后恢复 |
4.5 实施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人才战略 |
4.5.1 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服务人才管理制度 |
4.5.2 形成电子政务人才培训常态化机制 |
4.5.3 强化电子政务服务人才的激励 |
5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电子政务服务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电子政务服务需求方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实践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3.1 有关行政改革的研究 |
1.3.2 有关政府部门间关系的研究 |
1.3.3 有关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研究 |
1.4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不足 |
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理论 |
2.1 理论溯源 |
2.1.1 协同理论 |
2.1.2 治理理论 |
2.1.3 协同治理理论 |
2.2 政府中的跨部门关系 |
2.2.1 政府跨部门冲突 |
2.2.2 政府跨部门协同 |
2.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 |
2.3.1 政府介入旅游业的原因 |
2.3.2 全球政府旅游协同治理的典型模式 |
3 中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 |
3.1 政府履行旅游治理职能的演进 |
3.2 中国政府旅游行政权力配置的演进 |
3.3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内因 |
3.3.1 政府组织协同的需要 |
3.3.2 政府干预的需要 |
3.3.3 部门行政资源交换的需要 |
3.4 中国政府旅游协同治理演进的外因 |
3.4.1 权责空档 |
3.4.2 权责固守 |
3.4.3 利益冲突 |
3.5 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主要类型 |
3.5.1 正式型横向协同 |
3.5.2 有特定职能的旅游议事协调机构 |
3.5.3 体制型的综合旅游机构 |
3.5.4 非正式型协同 |
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
4.1 已有代表性模型述评 |
4.1.1 SFIC模型 |
4.1.2 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
4.1.3 公共部门旅游管理模型 |
4.2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完善思路 |
4.3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构建 |
4.3.1 确立治理目标 |
4.3.2 确定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的多中心治理主体 |
4.3.3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支撑 |
4.3.4 确立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方式 |
4.4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 |
5 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模型的案例分析 |
5.1 宏观维度:江西青原区政府引导推动旅游业发展 |
5.1.1 案例基本情况 |
5.1.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5.2 中观维度:协同推动边境旅游试验区重大政策出台 |
5.2.1 案例基本情况 |
5.2.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5.3 微观维度:处理中国旅游团在老挝严重交通事故 |
5.3.1 案例基本情况 |
5.3.2 案例的综合模型分析 |
6 结论 |
6.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6.2 本文的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政府办公厅(室)概说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
第三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办公厅(室) |
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主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来源 |
第三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内容 |
第四节 政府办公厅(室)开展监督时的困境 |
小结 |
第三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客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不同主体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第三节 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有何不足 |
第四节 如何加强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小结 |
第四章 对政府办公厅(室)行政监督职责的建议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作为主体的职责 |
第三节 作为客体的职责 |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四、电子政务: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政府替代电子政务了吗?——基于政务信息化与治理现代化的分野[J]. 翟云. 中国行政管理, 2022(02)
- [2]“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的行政服务中心建筑设计研究[D]. 闫菁清. 北京建筑大学, 2021(01)
- [3]警务体系能力研究 ——“技术-制度”互构视角下N市公安局“警务大脑”的经验分析[D]. 伏佩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4]技术行政的价值及其实现逻辑[D]. 赵友华.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5]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6]整体政府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系统研究[D]. 高斯芃. 中共中央党校, 2020
- [7]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D]. 胡滨.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8]我国政府跨部门旅游协同治理的演进及模型构建研究[D]. 马海鹰.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9]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10]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D]. 杨墨. 暨南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