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与责任——一部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专着(论文文献综述)
王文芳[1](2020)在《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市场的繁荣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蓬勃发展,事务所的数量逐年递增,我国现今已成立有90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伴随着事务所行业发展,竞争也逐渐加剧,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问题被频频“爆出”。研究证监会公布的处罚案例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原因大致有这些:缺乏质量控制体系或是有质量控制制度但未按制度执行,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除了这些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还有间接影响因素:质量控制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松懈、总分所一体化程度低、总所监控不严等。这些都是事务所审计质量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而我们知道,一个行业想要可持续发展,且不说政策和创新,最基本的便是保证产品的质量,只有质量过关,才能生存,才能发展。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文首先以叙述有关审计质量控制方面所提出的理论和研究成果的国内外文献为基础,再结合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具体实务操作情况,通过实际工作经历和对事务所内其他员工的实地访谈获取了第一手资料,经过整理总结这些资料,提出该所在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的问题,深究其产生原因,最终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建议。全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交代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意义,概述了国内外部分学者对审计质量和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研究现状,并对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介绍。第二部分,理论概述。着重介绍了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概念的界定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概述,还介绍了相关理论基础,为下文关于审计质量的案例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案例的简要介绍,主要介绍了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组织结构、业务结构及收费和人员结构和薪酬,以及对该所的审计质量控制流程进行了概述。为下文展开分析做好铺垫。第四部分,从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环境、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工作复核和监控五个方面揭露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如:治理结构设置缺乏合理性、业务收费低于标准、盲目承接项目、项目组组建缺乏科学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或缺失、复核制度未落实到位、总所监控质量不高等。第五部分,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从意识、内部控制、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行业竞争等方面进行问题的原因剖析。主要原因如下:缺乏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分所内部管理松散、三级复核制度未受到重视、总所对分所的监管缺失、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够、会计师事务所同质化竞争严重等。第六部分,根据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落实制度管人、落实三级复核制度、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提升应对激烈竞争环境的能力等,并且提出了PDCA循环管理办法,更有助于审计质量控制管理。最后一部分是总结陈述和展望。综上所述,本篇文章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依托目前国内外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研究成果,以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其质量控制制度执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形成原因,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希望对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改进有所帮助,能提升审计质量控制能力,使得审计质量得到提高,并且可供其他情况类似的会计师事务所参考借鉴,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改善,提升整体审计服务质量略尽绵薄之力。
段传龙[2](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龙稳全[3](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指出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贾云洁[4](2018)在《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的《预算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职责授权,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作为一个必经的程序,内嵌到预算管理过程中,本级决算审计得到完整授权,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得以提升。然而,授权并非意味着必然的供给。如何确保政府决算审计的有效开展?需要什么样的机制保障?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研究关注的焦点话题。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理论研究单薄,规范研究较多、实证分析偏少,且以实务操作研究为主,缺乏对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的探讨,理论认知不统一、系统性研究匮乏。截至目前,既无博士硕士论文对决算审计的专题研究,也无决算审计的专着面世。现有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审计实践技术规范的建设,加上现行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制约,严重阻碍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基于现行研究的不足,本文期望在决算审计的发展变迁规律、供求偏差、审计体制改革、决算审计理论理念框架以及审计法规建设上有所突破。在基本概念界定和社会契约、委托代理、公共受托责任、国家治理、制度环境、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等理论基础的分析支撑之上,本文梳理了我国制度环境变迁下的决算审计授权沿革。研究发现:一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是影响决算审计授权变迁的动力来源,制度环境变化催生了决算审计需求的变化,由此形成不同阶段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及业务授权的变化;二是我国决算审计发展演变规律特征:由单纯的行政属性审计逐渐向政治属性审计转变;从单一“上审下”模式逐渐向“同级审”扩展;真实、效益目标逐渐被重视、信息供给维度更加丰富;审计业务模式逐渐同世界接轨;专业化发展是审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政治属性审计定位下的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其外部“应然”需求特征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高质量的信息供给,专业化、规范化的政府决算审计服务。而我国决算审计的现实供给状况如何?来自审计一线的反馈信息可为佐证。为此,本文选择了案例研究法,在统计分析公开的决算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基础上,优选已开展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四个审计机关作为案例样本,进行深入调研访谈。通过访谈问卷及公开数据发现: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探索起步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决算审计模式;在整合利用社会中介资源、业务流程管理、审计报告模式、审计法规体系同步建设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对其项目计划、审计方法模式、资源投入与整合、质量控制、审计意见发表、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法规依据、理论认知和审计体制保障等多个方面调查访谈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政府决算审计“实然”供给状况为:政治属性审计功能的发挥限受限,信息供给有限,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决算审计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偏差。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的根源是什么?为此,本文在访谈问卷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分析造成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偏差的根本原因:一是内置于一级政府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与本级政府决算审计的政治属性授权存在冲突,出现了“下审上”、“内服务于外”的悖论,其实质影响是架空了政府决算审计的法律授权,政府决算审计业务开展缺乏有效的审计体制保障。二是理论概念框架研究滞后,政府决算审计的报表审计业务属性不明确,鉴证职能及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缺乏系统论证;审计目标层次缺乏区分、认知不统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概念界定不清晰,一致认可的审计意见类型和独立审计报告模式尚未形成。决算审计理论单薄,难以发挥实践指导力,更无法有效统领审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三是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一者是政府决算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尚未实现协同修订,再者是专门性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还刚刚起步,国家审计准则缺乏有关决算审计的实质性指导条款,决算审计专业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缺位,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分工和绩效考核制度也未能依据决算审计授权及时调整,这一系列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政府决算审计实践中无据可依,严重影响了政府决算审计实践的开展。西方国家是否有独立的政府决算审计?他们经历了怎样的变迁过程?为了能从世界各国审计业务发展过程中,透视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其成熟的实践经验,以更好地指导我国政府决算审计的发展,本文研究了政府会计、审计改革起步较早的OECD国家的实践经验,综合比较、归纳其较为代表性的经验做法:OECD国家基本没有政府决算草案审计叫法和业务授权,与之相近的OECD国家大量开展的法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其是伴随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而同步确立的,且目前大多形成了成熟、规范的政府财务报表审计模式;随着为数不多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审计体制的改革变迁,OECD国家已形成独立性较强的审计保障体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律授权模式包括统一授权和分开授权两种;OECD国家均具有较为完善的财务报告审计法律和准则体系,大量整合利用社会中介审计资源和技术,形成了严密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对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基础上,结合OECD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制度环境的差异性,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第一,基于政治属性审计的功能定位,提高的审计独立性的和制衡能力、协同互补于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改革设计、兼顾我国现实制度环境及机构编制精简原则,本文认为,我国审计体制重构宜采取强制性变迁路径,中长期的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设立中央和地方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其直接的上位权力是全国人大行使的最高国家权力,国家审计权与行政、司法、监察权处于同一位阶。将现行审计机关从政府机构中整体移出,成为与本级政府平级的、专司审计监督的国家机关,并考虑其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有效衔接。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向上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建立逻辑一致的政府决算审计理论概念认知框架。政府决算审计具备报表审计业务属性,需要发表总体审计意见,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息鉴证,可以提高决算信息的可靠性。政府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是指针对政府决算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编制是否合法、信息反映是否真实,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审计目标分为:业务和事项层的真实、完整、截止、准确和分类目标;账户余额层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和准确目标;列报和披露层的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准确、分类与可理解性目标。政府决算审计目标的实现,需准确界定政府决算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三个基本概念的内涵。政府决算审计应对政府决算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积极式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以提高信息预期使用者对政府决算报表的信赖程度。审计风险是指决算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后发表不当意见的可能性。建立风险导向决算审计方法模式,在全面了解政府及其环境基础上,评估政府决算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包括确定总体审计策略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建立融合简式报告优势和信息含量要求的决算审计报告模式。第三,建立政府决算审计法规体系。1.依据新预算法,协同修订政府决算审计授权与标准性法规。修订宪法中的审计体制设置条款;修订监督法,单列政府决算审计审查的内容重点,审计工作报告标题中单独提及决算草案审计;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增加并细化政府决算审计的条款;制定发布政府决算草案编制办法。2.构建决算审计专门法规体系。包括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明确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补充增加决算审计的个性化条款;修订国家审计准则,将其归位于基本准则,建立专业的决算审计准则、指南等技术规范;完善利用社会中介资源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修订国家审计准则中利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相关条款、明确利用方式及责任界定,修订出台利用社会中介资源开展审计的管理办法及其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制度,建立同业质量复核制度;修订审计管辖权限分工规定,建立与审计署业务协同安排的地方共享税收入审计制度,创新审计机关分类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审计质量考核比重。
杜幕璇[5](2012)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服务领域的一部分,对世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财务舞弊与审计合谋案的连续发生,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从表面看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涉入诉讼的案例少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者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感觉不到职业道德方面的压力,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对职业道德问题的忽略和道德规范的遵守情况不理想,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度受到质疑,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本文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研究。研究过程中,首先阐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内涵,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履行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和注册会计师自身遭遇的职业道德困境两方面入手,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影响。就目前而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相对薄弱,遵循道德规范形式大于实质,一味重视降低成本,忽略职业道德的履行,专业胜任能力较低,缺乏对社会责任的主动关注。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审计质量下降,行业诚信度也受到质疑。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深入分析了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环境及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外部环境两方面剖析了执业环境对职业道德的影响,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资格认定和监管处罚的规定进行比较,剖析了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对职业道德的影响。最后,从宏观到微观提出了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即从净化执业环境,改善外部因素,到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门槛,再到提升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来全面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
王慧[6](2009)在《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独立审计信用是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核心隐性保障要素,并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诸如被世人关注的会计造假、金融危机等无一不与独立审计信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从信用管理视角研究独立审计监管问题,构建独立审计信用的监管机制,不仅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下日益激烈的会计审计市场竞争,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于拓展审计监管理论创新、寻求独立审计监管创新思路,优化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为宏观政策层制定监管政策和相应法规提供理论支持,都将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论文首先阐明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对国外独立审计信用监管问题的研究进展、我国独立审计信用监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动态追踪与分析。研究发现,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多维系统架构、同步交错协调的运行机理、实施保障与机制效率评价等问题是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此,作者设计了由八大部分组成的论文研究框架,并针对不同研究内容选择了规范型、解释型、描述型、统计分析及实证检验等相应的研究方法,认为制度伦理理论、审计功能实现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等为本文的研究和拓展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接着,对独立审计信用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包括独立审计信用的科学内涵与外延,独立审计信用生成原理的模型解构、形成中的维护与修复补偿等问题。然后,从我国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现实安排、独立审计信用监管自律效应以及现行监管主体的监管效应等层面对我国独立审计当下的监管实效进行了统计分析,所得到四点研究启示为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监管机制实施与效率评价等后续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持。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理论架构,包括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导向、影响因素识别、理论架构的层级结构与运行机理,迈出了这一论题创新的探索一步。接着,深入系统地研究了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效率实现问题,着重研究了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有效性,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效应的实现,以及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构筑。最后,对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展开研究,涉及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的总体方案、标准、方法及程序。论文的主要创新如下:1、将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架构设计、要素描述、动力机制、效果评价、效率保障纳入到整体研究框架之中,系统的、多角度的研究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目前尚未见载文及报道。2、采集1992-2007年为样本窗口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时间序列数据作为研究参数,揭示了我国独立审计信用监管自律效应;对1999-2008年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师信息质量检查公告》、2004-200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动态》、1999-2004年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结果、1992-2008年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涉案注册会计师处罚决定进行了统计,分析了现行监管主体的监管效应,所得到的结论为研究我国独立审计信用的监管实效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既是研究思路也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3、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了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机制效应的实现问题。2003-2005年资本市场数据实证检验所得到的我国市场中独立审计信用惩罚效应结论,为我国审计市场监管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4、以制度伦理理论、审计功能实现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等为理论支持,基于独立审计信用形成机理与我国独立审计监管的实际效果,充分考虑机制设计中的影响因素,在目标导向下构建的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以及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对我国宏观政策层制定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徐琳琳[7](2009)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注册会计师(CPA)是社会中介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当中,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道德认知偏差、道德观念倾斜和道德行为失范现象,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局面,必须予以认真研究和解决。注册会计师职业失范问题,既有外部经济环境原因,也有内部制度设计原因,更有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尚缺乏全面的认识,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册会计师道德水准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准。理论完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机制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环境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条件,人性教育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深入研究和倡导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不仅关系到社会公众对行业信赖程度,关系到行业生存和发展的舆论与市场环境,而且关系到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和运行质量的维护与保障,因此,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程培先[8](2008)在《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资本市场走出持续四年的低迷状态,出现了较快速度的增长,市值达到世界第三位的水平。与此同时,国内一些学者开始担心股市存在较大的泡沫,流动性过剩和市盈率过高是存在泡沫的两个明显例证。而从会计学的角度分析,市盈率过高是股票价格与会计信息背离的一种表现,如果会计信息在股票价格的决定上作用越来越小,将证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下降。本文从“会计信息高透明度—投资者高度重视和理性投资—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思路出发,研究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改革策略。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指出我国资本市场当中投资人重股票行情轻会计信息的现象在一直存在,这不利于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投资风险的控制,本文的研究意义也就在于揭示会计信息不受重视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策略,以达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保护投资人权益的目的。其次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框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首先介绍了关于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基础理论。其次利用已有的理论成果并通过结合二者关系的历史分析和对我国现状的考察,提出了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逻辑关系。再者,对会计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与非会计信息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分析,揭示了会计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机理。第三章通过建立回归分析模型对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首先对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梳理,确定了代表会计信息的十三个具体指标。其次选取了钢铁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再者通过回归分析确立回归模型,最后对回归结果进行定性分析。第四章首先从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分析入手,对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和收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会计信息披露策略选择模型。其次根据模型所揭示的规律对如何对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进行补偿的问题做了较为具体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再者利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与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通过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补偿的观点。最后,结合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提出了改进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五章首先分析了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及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其次通过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内容结构、国际化方向等问题的分析与归纳,揭示了新会计准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最后对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及资本市场的影响作了一定的研究。第六章首先对独立审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然后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进行了分析和介绍,指出评价标准的作用和存在的不足,并与盈余信息质量鉴别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对独立审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第七章提出了促进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综合对策。第八章结束语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和将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展望,并就如何促进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提出综合性的政策建议。
唐文丽[9](2007)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与创新 ——基于中美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执业资格制度是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是一种对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有效管理的方法和评价手段。本研究以中美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为实证比较依托,期望从中获得从整体上改善我国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有益启迪。研究首先从制度变迁、专业化运动、公共政策等理论视野分析了为什么要设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以及如何设立与运行该机制,涉及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主体、方式、过程(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督)等要素,据此提供了一个实证分析赖以进行的理论框架。实证部分则结合总结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国外一般经验及典型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相关经验,聚焦于中美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现状的对比分析,依托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主体、管理方式和认证体系三大要素范畴,从中发现共性和个性,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据此,研究归纳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现行执业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管理方式单一、认证体系不够完善、政府与行业协会职权不清等等,并进而在变迁主体、变迁方式和制度安排诸层面提出了发展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对策建议。显然,上述问题发现和对策建议对于从整体上改进和完善我国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
于守华[10](2007)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文,从分析注册会计师1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2入手,提出尖锐而颇具代表性的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误区和法律体系的疏漏。运用大量确凿的数据资料剖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是本文的一大特色。研究方法上以法学方法为主,经济学方法为辅,社会学方法作为补充,多学科相结合。全文共设十一章,以银广夏事件3为典型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层层分析论证,最终得出结论。第一部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现状介绍第一章导论介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特别指出研究方法亟待改革。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中,必须因势利导,重视研究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学取向,注意经济分析方法的导入。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的统一,是法学发展中竞争与融合的必然趋势,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必由之路。第二章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和重大性标准讨论以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函[1993]122号)为标准,确定虚假陈述的法律含义,又以《证券法》中的列举性规定描述了虚假陈述的三种行为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和盈利预测的关系进行分析。虚假陈述的判断必须以重大性规则为标准4,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详细地给出对重大事件的认定条件,本节通过分析评价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对重大事件的认定,得出比较科学的、兼顾各利益主体的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最后提出本论文的主要问题: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途径。第三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通过实证比较研究,充分借鉴各方面资料,总结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用经济学方法对误区进行分析和计量,并从法学根源上5作深层次的探讨。笔者就消除误区的途径客观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突破传统桎梏,确定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重视全面质量控制,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是解决误区的唯一出路”这一核心论点。第二部分专家框架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第四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首先对专家责任的一般概念进行限定,指出专家责任可以分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专家对当事人不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对于专家责任的具体构成、专家行为与法律责任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专家责任的分担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剖析。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是以专家的特殊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具备所有专家特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具有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法学上应确认为“公共产品”责任。第三部分注册会计师过失、欺诈及侵权行为研究第五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讨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重大过失和普通过失的区分,充分肯定损害的因果原则、责任法定(或合同约定)原则和责任相称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故意、欺诈、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等概念的界限,从理论上进行划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欺诈实际情况,从会计信息欺诈和审计欺诈两方面进行探讨,特别强调了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界定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对象和范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笔者首先对除第三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6特别作出说明,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认定,重点分析了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观点分歧7。强调审计侵权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免责条件。第四部分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第七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采取属人主义原则,这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属地主义原则相冲突。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我国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规定也存在缺欠,建议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部门中,以便尽可能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最后通过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比较,提出注册会计师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对策。第八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利益关系第三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具有高度信赖关系8,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并入侵权法理论救济范围之内。有必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9,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在此基础上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与分摊要求所有侵权者要负共同责任或共同与分别责任。第九章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通过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横向比较,揭示出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法律责任的演变10,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趋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阐述了会计师事务所两项主要业务:验资和审计。特别分析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责任视同一种特殊的专家责任的论点,即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此外,也论述注册会计师案件的合理诉讼时效问题。第五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研究第十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通过对国内外民商法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进行详细比较,梳理出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缺失和疏漏,指出缺失和疏漏所引起的问题和弊端,由此提出宏观立法思路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重构设想。分别从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方面加以论证和设计,使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误区问题得以完整解决。结论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当考虑按照法学和经济学原理,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确认为“公共产品11”。然后,按照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12要求,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零缺陷”(zero defect)为目标,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过程的质量检测为核心,重视质量成本的投入,把缺陷消灭于提供产品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本文论述的每一章内容,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公共产品”的一个生产环节,注册会计师行业每一层次、每一阶段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法制化管理。立足于法学基础理论,结合经济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进行宏观立法思路之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之重构。
二、道德与责任——一部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专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道德与责任——一部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专着(论文提纲范文)
(1)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审计质量和审计质量控制的研究 |
1.2.2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概述及理论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审计质量 |
2.1.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 |
2.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概述 |
2.2.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目的与标准 |
2.2.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与对象 |
2.2.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作用及效果 |
2.3 理论研究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审计质量控制理论 |
2.3.4 PDCA循环 |
3 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基本介绍 |
3.1 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简要概况 |
3.1.1 历史沿革 |
3.1.2 组织结构 |
3.1.3 业务结构及收费 |
3.1.4 人员结构及薪酬 |
3.2 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流程简要介绍 |
3.2.1 对审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
3.2.2 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
3.2.3 对人力资源的控制 |
3.2.4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
3.2.5 对业务执行的控制 |
3.2.6 监控 |
4 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 审计质量控制实施环境的问题 |
4.1.1 治理结构设置缺乏合理性 |
4.1.2 内部管理以“人情化”管理为主 |
4.2 业务承接时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
4.2.1 业务收费低于标准 |
4.2.2 盲目承接项目 |
4.2.3 业务约定书的随意性 |
4.2.4 连续审计时,过于相信被审计单位 |
4.3 业务执行时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
4.3.1 项目组组建缺乏科学性 |
4.3.2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或缺失 |
4.3.3 部分审计人员只“抄数”不分析 |
4.3.4 审计底稿记录不充分 |
4.4 工作复核时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
4.4.1 一级复核未落实到位 |
4.4.2 二级复核人员与审计人员成对立状态 |
4.4.3 缺失第三级复核 |
4.5 监控时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
4.5.1 分所监控制度不够完善 |
4.5.2 总所监控质量不高 |
5 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审计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意识淡薄 |
5.1.1 缺乏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
5.1.2 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不足 |
5.2 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
5.2.1 内部管理松散 |
5.2.2 质控部门人单力薄 |
5.2.3 三级复核制度未受到重视 |
5.2.4 总所对分所的监管缺失 |
5.3 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够 |
5.3.1 员工选聘不规范 |
5.3.2 缺乏后续教育培训 |
5.3.3 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动力不足 |
5.3.4 人员流动性大,人才流失 |
5.4 应对行业激烈竞争的能力弱 |
5.4.1 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不明确 |
5.4.2 同质化竞争严重 |
6 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改进意见 |
6.1 加强企业的质量控制意识 |
6.1.1 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
6.1.2 树立风险意识,树立全流程质量控制意识 |
6.2 优化质量控制管理 |
6.2.1 落实制度管人,而非人管人 |
6.2.2 增加质量控制人员,落实三级复核制度 |
6.2.3 对照总所质量控制标准,分所自查 |
6.2.4 引进PDCA质量管理方法 |
6.3 提升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
6.3.1 加强后续教育培训 |
6.3.2 优化激励机制 |
6.3.3 提出人才稳定策略 |
6.3.4 借助大数据技术,提高审计效率 |
6.4 提升应对激烈竞争环境的能力 |
6.4.1 制定顺应国家政策的发展战略 |
6.4.2 提供差异化产品 |
6.4.3 注重品牌的建设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4)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概念界定 |
一、政府决算和决算草案 |
二、政府决算草案审计 |
三、政府决算审计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 |
一、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及要素 |
二、风险基础审计含义及程序特征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基础 |
一、契约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五、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理论 |
第二章 政府决算审计的历史变迁和当前需求特征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缺位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专职审计监督职能机构被撤并取代 |
第二节 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审计功能定位 |
三、未明确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三节 不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行政属性主导的审计功能定位 |
三、不完整的同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四节 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阶段 |
一、制度环境 |
二、政治属性审计功能定位凸显 |
三、完整的政府决算审计授权 |
四、业务开展 |
第五节 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和现实需求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授权变迁规律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政府决算审计需求特征 |
第三章 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研究的思路、目标和数据获取 |
一、案例研究的思路方法 |
二、案例研究的目标 |
三、案例选择的原则 |
四、数据获取与分析 |
第二节 样本单位政府决算审计供给现状 |
一、A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情况 |
二、B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三、C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四、D省级审计机关决算审计供给状况 |
第三节 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偏差分析 |
一、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给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
二、我国政府决算审计供求存在较大偏差 |
第四章 我国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供求偏差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审计体制与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悖论 |
一、影响我国政府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环境 |
二、政府审计中的多层级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 |
三、决算审计类型与审计体制独立性保障的差异 |
四、本级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律授权的悖论 |
五、访谈结果基本印证本级政府决算审计授权问题 |
第二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研究支撑单薄 |
一、理论研究缺位,难以发挥实践指导作用 |
二、基本概念认知不统一,理论支撑单薄 |
三、访谈结果印证决算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
一、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协同建设不足 |
二、专门性审计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 |
三、访谈结果充分印证决算审计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问题 |
第五章 OECD国家政府决算(财务报告)审计实践 |
第一节 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审计制度的发展 |
一、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报告系统 |
二、各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及审计改革背景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及其审计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审计体制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模式 |
一、各国国家审计体制设置变迁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授权分工模式 |
第三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二、美国政府财务审计法规准则建设 |
第四节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资源、技术整合与质量控制 |
一、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资源整合 |
二、各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技术整合 |
三、各国政府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做法 |
第六章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决算审计体制保障重构 |
一、审计体制改革时机日趋成熟 |
二、审计体制重构的定位、原则 |
三、审计体制重构的路径选择 |
四、审计体制重构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构架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理论概念框架 |
一、构建政府决算审计目标层次 |
二、明确重要性等概念框架及其运用 |
三、构建政府决算审计报告模式 |
第三节 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法规体系构建 |
一、协同建设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授权、标准性法规制度 |
二、构建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专门性法规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调查问卷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成果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4 小结 |
第2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
2.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内涵 |
2.1.1 道德 |
2.1.2 职业道德 |
2.1.3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
2.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历史沿革 |
2.2.1 西方主要国家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发展进程 |
2.2.2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发展简介 |
2.3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现状 |
2.3.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履行职业道德中的问题 |
2.3.2 职业道德低下的影响 |
2.4 注册会计师自身所遭遇的职业道德困境 |
2.4.1 缺乏对职业道德的正确认识以致违背职业道德 |
2.4.2 屈服于来自各方的压力 |
2.4.3 对两难选择无所适从 |
2.5 小结 |
第3章 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影响 |
3.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环境的关系 |
3.1.1 职业道德本身与执业环境 |
3.1.2 职业道德问题源于执业环境 |
3.1.3 完善执业环境是职业道德问题的解决途径 |
3.2 行业外部环境 |
3.2.1 政治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文化环境 |
3.2.4 法律法规环境 |
3.3 行业内部环境 |
3.3.1 会计环境 |
3.3.2 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 |
3.3.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现状 |
3.3.4 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固有的缺陷 |
3.4 小结 |
第4章 准入及管理制度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影响 |
4.1 资格认定 |
4.1.1 国外资格认定 |
4.1.2 国内资格认定 |
4.1.3 资格认定对职业道德的影响 |
4.2 监管处罚 |
4.2.1 国外监管处罚 |
4.2.2 国内监管处罚 |
4.2.3 监管处罚对职业道德的影响 |
4.3 小结 |
第5章 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
5.1 净化执业环境,改善外部因素 |
5.1.1 健全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
5.1.2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
5.1.3 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有监管体系 |
5.2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准入门槛 |
5.2.1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准入门槛 |
5.2.2 改革考试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准入门槛 |
5.3 加强注册会计师自身职业道德建设 |
5.3.1 陶冶注册会计师自身职业道德情感 |
5.3.2 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
5.3.3 五问法应对注册会计师自身职业道德困境 |
5.4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
致谢 |
详细摘要 |
(6)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的研究追踪 |
1.2.2 国内的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研究启示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的制度伦理理论 |
2.1.1 制度伦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2.1.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的制度伦理分析 |
2.2 独立审计的功能实现理论 |
2.2.1 独立审计功能实现的四种观点 |
2.2.2 独立审计功能实现四种观点的评价与分析 |
2.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理论 |
2.3.1 机制设计理论描述 |
2.3.2 机制设计理论在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中的应用 |
2.4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理论基础整合框架 |
第3章 独立审计信用形成机理分析 |
3.1 关于独立审计信用的再认识 |
3.1.1 独立审计信用的内涵诠释 |
3.1.2 独立审计信用的外延界定 |
3.2 独立审计信用生成原理的模型解构 |
3.2.1 基本模型假定 |
3.2.2 增加审计方信用状况条件的扩展模型 |
3.2.3 增加信用供需双方数量与博弈次数后的进一步扩展 |
3.3 独立审计信用的维护 |
3.3.1 独立审计信用维护的过程分析 |
3.3.2 独立审计信用维护的充要条件 |
3.4 独立审计信用的修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独立审计监管实效的统计分析 |
4.1 我国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现实安排 |
4.1.1 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纵向层级 |
4.1.2 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横向布局 |
4.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自律效应的统计分析 |
4.2.1 资料选取与来源 |
4.2.2 数据处理与分析 |
4.2.3 分析结果 |
4.3 现行监管主体监管效应的数据“挖掘” |
4.3.1 财政部对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分析 |
4.3.2 中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统计 |
4.3.3 审计署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描述 |
4.3.4 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告的类别考察 |
4.4 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 |
5.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导向 |
5.1.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指导思想 |
5.1.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
5.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影响因素识别 |
5.2.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影响因素的系统识别 |
5.2.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影响因素的聚类分析 |
5.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理论架构 |
5.3.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层级结构 |
5.3.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运行机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效率实现研究 |
6.1 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的有效性分析 |
6.1.1 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的基本架构 |
6.1.2 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的经营组织模式选择 |
6.2 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效应实现分析 |
6.2.1 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机制的工作内容 |
6.2.2 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机制的实现路径 |
6.2.3 资本市场对独立审计信用惩罚效应的实证检验 |
6.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构筑 |
6.3.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 |
6.3.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的实现途径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研究 |
7.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评价方案 |
7.1.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流程 |
7.1.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标准 |
7.1.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方法 |
7.2 独立审计信用的综合评价 |
7.2.1 综合评价目标与评价原则 |
7.2.2 指标体系确定与评价方法选择 |
7.2.3 独立审计信用的多层次灰色模糊评价 |
7.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实施的协同效应分析 |
7.3.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实施中的系统协同过程 |
7.3.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实施的协同功效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拓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7)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课题研究意义 |
0.2 相关文献综述 |
0.2.1 国外学者研究状况分析 |
0.2.2 国内学者研究现状分析 |
0.3 课题研究方法 |
第1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础问题研究 |
1.1 道德与职业道德 |
1.1.1 道德 |
1.1.2 职业道德 |
1.1.3 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
1.2 会计职业道德 |
1.2.1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的界定 |
1.2.2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
1.2.3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质 |
1.3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
1.3.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 |
1.3.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
1.3.3 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的立足之本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历史与现状 |
2.1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历史嬗变 |
2.1.1 初建阶段(1918-1980) |
2.1.2 恢复起步阶段(1980-1993) |
2.1.3 规范发展阶段(1993 至今) |
2.2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成就 |
2.2.1 《会计师条例》 |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2.2.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
2.3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透视 |
2.3.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
2.3.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危害 |
2.3.3 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根源探究 |
3.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理论分析 |
3.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2 理性经济人理论 |
3.1.3 委托——代理理论 |
3.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立场分析 |
3.2.1 经济人立场 |
3.2.2 道德人立场 |
3.2.3 复合人立场 |
3.3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要素分析 |
3.3.1 独立、客观、公正 |
3.3.2 专业胜任能力 |
3.3.3 保密 |
3.4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环境分析 |
3.4.1 行业内环境分析 |
3.4.2 行业外环境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想 |
4.1 理论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
4.2 机制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 |
4.2.1 监管和督察机制 |
4.2.2 民事赔偿机制 |
4.2.3 个人信用制度 |
4.2.4 严格入行准入制度 |
4.2.5 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制度 |
4.3 人性教育: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 |
4.3.1 道德是人性的本质的一种表达 |
4.3.2 人性与职业道德 |
4.3.3 人性教育内容 |
4.4 环境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 |
4.4.1 行业内环境 |
4.4.2 行业外环境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5 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 |
1.5.1 研究框架 |
1.5.2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的创新点 |
1.8 本章小结 |
2 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关系综述 |
2.1 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基础理论 |
2.1.1 有效市场假设理论 |
2.1.2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
2.1.3 会计信息价值理论 |
2.1.4 会计盈余与股价行为理论 |
2.1.5 其他关于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基础理论 |
2.2 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历史渊源和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表现 |
2.2.1 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历史渊源 |
2.2.2 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表现与思考 |
2.3 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定位 |
2.3.1 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关系的一般性表述 |
2.3.2 会计信息披露应尽可能满足资本市场需求 |
2.3.3 会计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
2.3.4 影响股票价格的其他因素 |
2.3.5 对股票价格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作用程度的检验分析 |
3.1 指标选择与影响因子解析 |
3.1.1 主要分析指标选择 |
3.1.2 主要影响因子解析 |
3.2 研究假说与模型的选择 |
3.2.1 研究假说 |
3.2.2 模型的选择 |
3.2.3 变量的确定 |
3.3 模型应用及实证分析 |
3.3.1 样本选择和说明 |
3.3.2 数据来源及标准化 |
3.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会计信息披露策略选择模型和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 |
4.1 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特性 |
4.1.1 会计信息的外部性 |
4.1.2 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 |
4.1.3 会计信息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对会计信息供给造成的影响 |
4.2 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
4.2.1 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分析 |
4.2.2 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益分析 |
4.2.3 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基于成本效益的策略选择模型 |
4.2.4 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最优的策略选择 |
4.2.5 会计信息披露博弈分析 |
4.2.6 会计信息披露的诚信问题研究 |
4.3 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的研究 |
4.3.1 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综述 |
4.3.2 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含义与评价标准 |
4.3.3 制约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4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
4.4 本章小结 |
5 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及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 |
5.1 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
5.1.1 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 |
5.1.2 会计准则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
5.1.3 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
5.2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简介 |
5.2.1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与结构 |
5.2.2 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协调的具体体现 |
5.3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 |
5.3.1 新会计准则对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
5.3.2 新会计准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6 独立审计与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
6.1 独立审计视角下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
6.1.1 独立审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作用分析 |
6.1.2 资本市场审计信息及会计信息披露流程图 |
6.1.3 我国资本市场经独立审计后的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主要问题剖析 |
6.1.4 影响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审计成因 |
6.1.5 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审计对策 |
6.2 独立审计视角下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
6.2.1 国内外有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实践简述 |
6.2.2 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评价标准—盈余信息质量鉴别模型简介 |
6.2.3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与盈余信息质量鉴别标准的比较分析 |
6.3 完善独立审计规范体系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
6.3.1 独立审计规范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
6.3.2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
6.3.3 完善独立审计规范体系,改善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
6.4 本章小结 |
7 促进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综合对策研究 |
7.1 对策之一: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
7.1.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7.1.2 加强会计法制法规建设 |
7.1.3 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 |
7.1.4 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作用,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
7.2 对策之二: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 |
7.2.1 规范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职能,减少政府对资本市场的过度干预 |
7.2.2 改进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强化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的作用 |
8 结束语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与创新 ——基于中美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一) 研究目的和问题网络 |
(二) 理论分析视角 |
(三) 研究方法与方法论 |
四、论文总体框架 |
五、难点和创新之处 |
第二部分 理论框架 |
一、相关概念阐述 |
(一) 制度变迁理论 |
(二)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
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设立原因 |
(一) 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运动理论视野 |
(二) 人力资本理论视野 |
(三) 制度变迁理论视野 |
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设立、变迁与创新 |
(一) 专业社会学视野 |
(二) 制度变迁和公共政策视野 |
第三部分 实证分析 |
一、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国外经验 |
(一)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一般发展情况 |
(二) 几个典型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情况 |
二、中美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比较 |
(一) 美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 |
(二)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 |
(三) 比较分析 |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
(一) 存在问题 |
(二) 对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详细摘要 |
(10)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发展及演变 |
第二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和重大性规则 |
第一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 |
第二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规则讨论 |
第三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经典案例 |
第三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和成因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
第三节 虚假陈述误区的经济学分析和法学根源探究 |
第四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专家职责 |
第一节 专家责任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责任构成和范围界定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法律特征 |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产品责任理论类推 |
第五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 |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认定的复杂性 |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欺诈行为分析 |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欺诈行为 |
第六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 |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行为 |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行为 |
第七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三节 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比较及相关启示 |
第八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利益关系第三人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性质讨论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
第四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 |
第九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国际比较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探讨 |
第十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 |
第一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存在的疏漏和弊端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设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道德与责任——一部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专着(论文参考文献)
- [1]ZT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研究[D]. 王文芳.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4]政府决算草案审计研究[D]. 贾云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5]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D]. 杜幕璇. 江苏科技大学, 2012(03)
- [6]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D]. 王慧. 中南大学, 2009(02)
- [7]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D]. 徐琳琳. 燕山大学, 2009(07)
- [8]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关系研究[D]. 程培先. 河北农业大学, 2008(08)
- [9]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与创新 ——基于中美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D]. 唐文丽. 苏州大学, 2007(03)
- [10]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D]. 于守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