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职业判断若干问题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刘丽丽[1](2021)在《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研究 ——基于河北省Y校的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中职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其质量事关我国教育发展大局。教育质量依赖于教师质量,高素质教师队伍是推动中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基于河北省Y校课程“诊改”实践,探究了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建设与发展问题。首先,基于OBE理论,明确了中职学校专业课程的生成逻辑及目标遵从,确认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形成亦应遵循课程生成逻辑与目标。目前,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存在升学、就业、证书(证书制度)3重导向。据此,比较《会计基础》和《基础会计》课程内容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标准》要求,发现不同导向下课程内容具有一定差异,需要中职专业教师予以适当增减。其次,调查了河北省Y校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现实状况,确认中职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依然较弱。主要表现在:课程“诊改”认知仍不够全面,“诊改”实践能力依然不强,课程“诊改”适应能力、信息反馈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均未达到“较好”的状态。做好专业课程“诊改”工作,推进中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专业教师持续提升课程“诊改”能力水平。再次,立足调查结果,按照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借鉴域外经验,遵循科学性、发展性和实用性3项原则,设计了中职学校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框架,具体包括课程“诊改”认知、“诊改”实践、“诊改”适应、“诊改”反馈、“诊改”发展能力等5项一级指标,下设14个二级指标,可用于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建设与发展实践。最后,基于河北省Y校课程“诊改”实践,针对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建设与发展存在的弱项,提出了专业课教师课程“诊改”能力发展的行动建议,具体包括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活力、提升实践功力、凝聚发展合力和寻求外部助力等5个方面,供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建设和发展课程“诊改”能力实践参考,供同类院校专业教师提升课程“诊改”能力借鉴。
管淑慧[2](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认为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王慧明[3](2021)在《明代募兵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募兵制是以有偿方式召集自愿者参加军队的军事制度。募兵入伍前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人群,入伍后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不同的形态,有人身控制的强化,也有人身控制松弛的雇佣关系,表现为不同的管理和有偿方式。本文以明代募兵制为研究对象,考察明代军事动员从卫所制的强制动员到募兵制的自愿动员的发生发展,召募对象的身份地位,募兵入伍后的管理、有偿方式及体现人身关系,进一步分析对军事、财政等方面影响和反映的社会变迁。明代募兵制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明英宗即位初的宣德十年(1435)募兵榜谕到嘉靖十三年(1534)募兵被编入卫所,此后至明亡为第二个时期。第一期募兵制的发生与部分军事物资的市场化动员几近同时,招募对象有军户中具有相对自由空间的卫所舍余、免差徭而从军的民户人丁、接受军队再控制的流民等。舍余即武官户下舍人和军户下余丁的统称。募兵的规模在土木之变后扩大,募集士兵因明蒙对峙而服役长期化,召募民壮、舍余和北边召募土兵等募兵名目陆续展开。带管于卫所的募兵、州县召募的民壮在管理方式和粮饷结构上类同于卫所正军,仍是兵农合一的原则,除了本身从军及从行粮到如卫所正军一样行月兼支的经济报酬外,其家庭在享有丁粮优免权利同时也负有户丁帮贴乃至世袭替补的义务。卫所制随着募兵制的发展也采用召募方式补充操军、屯军的缺额。所以此时募兵与国家的人身关系呈现强控制的形态而非雇佣关系,也就难免在推行日久后出现类似卫所废弛的弊病。将该期的募兵制与同期的卫所舍余差操制度化、民壮从自愿应募到以里甲为单位的强制佥派结合起来,就是军事动员向卫所军户内剩余人口及州县各种户籍的扩展。该阶段募兵制在军事上对外巩固了北边防线,对内稳定了社会秩序;在财政上主要是节省了客兵远戍的军费;在兵制上使卫所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弹性,缓解了废弛的速度,召募土着为兵被奉为圭臬并延续以后的募兵制中。第二个时期随着嘉靖中期“北虏南倭”的新变化使明军作战编制由卫所制向常备营兵制普遍化发展,兵农分离的士兵数量增加、范围扩大,募兵制逐渐摆脱上一时期的兵农合一的管理方式。召募对象主要是民户人丁和摆脱政府控制的流民,前者随着明中后期赋役改革尤其是一条鞭法的施行,来自国家的人身控制趋于松弛,具有一定的职业选择权;后者也不再如前一时期以人身与土地结合的再控制为目标。除了军事资源调节部分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外,朝廷为解决人身控制较强的士兵雇佣他人顶替不能保证军队战斗力及浪费财政资源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募兵制。从抗倭战争开始,召募、管理、作战视粮饷厚薄为准,入伍后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募兵从东南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卫所内的募军与世袭的祖军相区别,仅是本身从军,因老疾而退出,以名籍、粮饷、人身为序,不同程度地处于卫所管理之下,而雇佣关系更强的就是全然脱离卫所而仅受营兵制管理的募兵。后期募兵赋税优免只及本身,家庭既无丁粮优免也无户丁帮贴,军饷结构上包括本身的军饷及经济上惠及家庭的安家银、内顾银。将帅家丁是募兵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九边军官阶层在边疆地区的土地市场化经营而产生,与将领的人身关系从附庸关系为主向雇佣关系为主发展,即先与军官结成支配关系,再由军官与朝廷交换政治、经济利益,成为以朝廷为单独买方的雇佣兵队。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时期的募兵制不是后期取代前期的关系,而是因时因地制宜地施行。不同于第一阶段募兵对财政的节省,第二阶段募兵从嘉靖中期到隆庆时期的“覆定军制”,除了数量有限的军事家丁双粮和南兵厚饷外,军饷并未超过卫所正军,财政支出扩大的原因是军数的增长和兵农分离后常备士兵的增多。万历中期以后,经制募兵和战时临时募兵数量增加和自援朝战争开始的、明清战争继续扩大范围的单兵厚饷造成了明末财政的急剧扩张。对于包括募兵在内的军费扩张,在中央引发了以户部和兵部之间为主的部门矛盾并延及边镇或前线军事负责部门,在地方上引发了因户籍人口减少导致的赋役完纳问题和军费导致的百姓负担加重及地区分配不均等等矛盾。至万历中期,包括卫所募军、经制募兵、临时募兵、在营家丁形式的个体雇佣兵和将帅家丁式的雇佣兵队的多样化雇佣关系的募兵制体系形成了。但是募兵的训练、解散、安置、预备役、军事领导权力分配却并未系统地建立起来,个体募兵为经济利益自愿应募,但在入伍后却有极大的趋利性,表现为军饷上的逃薄就厚,军事任务上的趋利避害,以致朝廷因逃亡过甚而只求数量充足。尽管明末募兵的数量占比已经超过1/2,但却没有带来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明代后期形成了以军事家丁为核心、普通营兵为外围的军队结构,这个趋利性的结构压倒了戚继光所代表的强调军队团结协作的军队结构,再加上军官阶层沿袭自卫所制的腐败愈发严重,不仅军事改革被打断,反而在调募这种军队集结方式共同作用下,在明清交替时将明王朝推向了灭亡的深渊。
王小娟[4](2021)在《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文中指出伴随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事件频频爆出,注册会计师被广大投资者屡次推上被告席,引发了学界关于注册会计师对非合同相对人的角色定位的思考。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体现着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蕴藏着双重风险。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完善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法律制度,在加大第三人权益保护力度的同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发展,消除影响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内在隐患。本文除去绪论与结语,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相关概念入手,明确本文采用“已知第三人”的标准,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定义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存在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有过错、第三人遭受了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二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相关法律体系已初具雏形。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严重阻碍了司法实践,会计师事务所无形之中成为注册会计师的避风港,中介机构及人员未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追责方式的选择上具有偏向性。第三部分:考察了美国证券市场中较为典型的制度惯例,重点关注我国现行制度中尚未明确的地方。美国可在司法实践中灵活选择第三人的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与民事责任形态在我国的适用有待商榷,必须谨慎对待。第四部分:构建了一套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不仅要理顺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使注册会计师承担侵权责任真正落地,而且要保障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地位,创新监管机制,更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仉立文[5](2020)在《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文中提出内部控制审计是各国监管层继美国SOX法案以后要求参照实施的一项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的可靠性,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缺陷的披露来抑制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最终为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供重要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通过鉴证、出具审计意见的方式来发挥监督功能和信号传递作用,从微观层面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然而,首先,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难以观测,审计意见结果的形式和内容也相对简单。其次,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审计市场需求较弱,审计师出于经济利益和审计市场竞争的考虑都会保留相应的审计投入,甚至对审计独立性做出妥协,从而伤害了审计质量。因此,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手段是否可以发挥相应的审计功能实现它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标?对提高审计质量是否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否可以帮助公司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具有相应的信息含量?这些问题都都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挖掘。目前我国金融开放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一方面,为了引进外资不断扩大开放市场,放宽各类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与即将实施的注册制使得当前的监管压力不断扩大和深化。如何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引入外部有效的治理和监督机制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公共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进行研究,基于审计理论通过对是否实施内控审计和内控审计意见两个层面,对内控审计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和内控审计质量进行了检验,具体包括:第一,代理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一定的监督功能。研究发现:与未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相比,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减少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并能抑制应计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揭示公司未来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违规处罚和应计项盈余管理。进一步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在不同内控水平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会降低内部控制审计对减少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当前内控审计体现出的监督功能说明,实施内控审计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内控内控缺陷并督促公司改进内控和财务报告系统,从而减少了公司财务重述并抑制了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行为。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提示公司未来发生舞弊和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然而,内控审计难以改变公司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存在,并不能抑制被出具非标内控意见公司的重述、违规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公司内控水平的差异导致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发挥存在异质性,存在实质内控缺陷的公司抑制了内控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公司由于业绩压力和公司固有内控缺陷的存在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盈余操纵仍存在机会。第二,信息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信息功能。研究发现:首先,在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中,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伴随着较低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及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市场投资者会做出负向的市场反应。公司同时收到非标内控和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引起的公司股价下跌幅度超过了单独收到非标内控或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带来的影响。并且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可以向市场传达显着的负向信息,并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以上证据证实当前内控审计已经具备了一般审计的信号功能,可以向市场投资者传递公司内控相关的信息并在股价中得到反映。其次,基于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的财务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季报、半年报以及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提前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和预测,而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事前的判断和了解。随着内控审计实施年份的增长,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联系的认知更加深入。当公司被单独出具内控审计意见或是同时出具非标内控和财报审计意见时就会产生显着的负向市场反应。最后,市场投资者对公司风险的规避超过了对公司盈利的关注。与公司盈利相比,投资者显现出对公司经营和资金压力的关注。说明现有市场投资者对内控缺陷可能引起的舞弊及欺诈更倾向于“风险厌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很难在短期得到纠正,意味着未来发生舞弊和欺诈的可能,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公司发生舞弊行为的信号作用被投资者所关注。第三,保险理论视角下,内部控制审计具有保险功能。研究发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增加了公司的审计费用,公司存在内控缺陷带来更高的审计费用溢价;法律风险在对内控缺陷与审计费用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实施内控审计增强了审计师和公司对内控缺陷带来法律风险的认知。一方面审计师通过提高审计费用来增强内控审计的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内控审计来缓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并接受审计费用的溢价。从法律风险与内控审计意见的关系来看,审计师会对高法律风险的公司出具非标内控意见,通过非标内控意见来为公司释放法律风险,同时也缓解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保险价值产生影响。审计师提高了对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会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从而显着增长了公司审计费用。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保险价值的影响在不同法律环境下存在差异,在高法律环境地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提高审计师对公司内控缺陷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显着提高审计费用,但这种关系在低法律环境地区并不显着。此外,公司被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后并没有积极改进内部控制消除可能的法律风险。第四,内控审计质量与内控审计功能发挥。研究发现,首先,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越高,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低,且这种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其次,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检验结果说明内控审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意见购买活动。上市公司会通过审计师变更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相比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进一步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不受审计行业专长的影响,高审计行业专长不能帮助上市公司减少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从而说明审计师难以抑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再次,内控审计中存在意见购买的成因是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的形成都难以观测。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比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更具不可预测性。内控审计质量的高低难以进行直接量化和评价,给公司带来了意见购买的机会。目前在内控审计功能发挥中,审计信息功能体现相对显着,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并不充分。因此,提高内控审计质量和加强监管力度是充分发挥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的必然条件。因此,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内控审计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审计功能,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内控审计的监督功能抑制了公司财务会计差错的发生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并未充分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和监管违规等机会主义行为。内控审计的信息功能促使公司对自身的内部控制进行修正和优化,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息,相应的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率,同时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具有负向市场反应,促使公司在监管和融资压力下寻求对自身有利的内控审计意见;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促使公司和审计师之间产生了更多的经济依赖,建立了内控缺陷和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非标内控审计意见降低了公司和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体现出相应的保险价值。研究创新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进行研究,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和保险功能的检验,揭示了投资者、监管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内部控制审计治理作用及实施效果的问题。第二,有效区分了两类非标审计意见,并对其市场反应的进行研究。检验了当前市场投资者对内控审计意见的认知和反应,及内控审计信息功能的表现。让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对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第三,从制度设计最终目标上探究了当前市场中内控审计治理的效果情况,进一步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这个结果,并以此来分析影响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及审计功能发挥的原因。尝试打开由于内控审计的不可预测性导致的执业“黑箱”。第四,采用了学术和实务界共同认可的多种变量作为衡量内控审计监督、信息及质量的替代变量,避免了单一变量检验结果不稳定的情形,保证了结论的稳健性。第五,采用了机器学习中交叉检验的方法来对内控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尝试了突破现有延续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衡量方式的局限性。由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边界不局限于财务和会计活动,且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是领先于审计和会计职业及其理论发展的,因此必须采用新的评价方法来对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王中[6](2020)在《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证研究》文中指出依据说服理论,审判人员在科学证据审查认定过程中,存在中央路径与外围路径两种不同的决策路径选择,当审判人员选择中央路径时会依据科学证据实质内容所提供的信息做出可靠性认定决策,而当选择外围路径时则会依据科学证据实质内容以外的启发式信息做出可靠性认定决策。且依据相应证据学理论基础,以及即行的证据制度与规则,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在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方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存在审判人员依据其所具有裁量权限选择不同路径做出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决策的可能性。据此,从应然层面上来说,审判人员在具体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过程中决策路径存在多种可能性,且决策路径的具体选择受到认知动力、认知能力等内部因素,以及科学证据提供者出庭、辅助意见等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并且,审判人员在具体个案中的决策路径选择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存在于不同路径之间切换的可能。而审判人员在决策过程中的路径切换,也会导致实质性因素与启发式因素对其决策结果产生共同影响。由于针对我国审判人员在科学证据审查认定方面认知能力的质疑广泛存在,在明确应然决策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取鉴定意见为实证分析所涉及的具体科学证据类型对我国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实然决策行为进行检验。首先,通过适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获取包含三大类鉴定意见的裁判文书作为样本数据。其次,将科学证据可靠性程度具体化为鉴定意见在实践决策过程中被认定为具备真实性的概率,同时从样本数据中提取机构认证认可、平均司法鉴定人数、平均高职人数、鉴定机构年龄与司法机关委托案件比例作为自变量,审判组织形式、当事人异议、鉴定人答复、辅助意见以及诉争利益等作为调节变量,以及鉴定委托主体与鉴定意见类别作为控制变量。最后,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分别对启发式因素与科学证据可靠性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调节变量对启发式因素与科学证据可靠性之间相关性的调节作用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平均鉴定人数与司法机关委托业务比例对科学证据可靠性产生了显着的正向影响,诉争利益对司法机关委托业务比例与科学证据可靠性之间的相关性起到了显着调节作用。该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包括司法鉴定人数以及司法机关委托案件比例在内的启发式信息对审判人员关于鉴定意见可靠性认定的决策产生了显着影响,并且诉争利益越大,启发式信息对于审判人员决策的影响越大。基于应然决策模型对实证分析结果进行解读证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具备一定与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相关的认知能力,但其所具有的认知能力不足以使其完全通过审查科学证据实质内容来形成关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内心确信,因而需要进一步借助其他外部启发式信息做出关于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具体决策。无论是基于审判人员在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认知能力缺陷本身,还是在认知能力缺乏时所依据的替代解决方案,均会导致审判人员关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审查认定结果缺乏准确性。据此,可以得出关于审判人员科学证据审查认定行为正当性探讨的结论,即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行为缺乏正当性。由于审判人员不具备对科学证据实质内容进行全面有效审查的认知能力,除影响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准确性外,还可能进一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权威性,并最终从整体上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因此,完全有必要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评价科学证据可靠性的相关行为与机制进行规范。在充分考虑包括审判人员认知能力提升方式的多样性、认知能力缺失的不可避免性,以及经验信息的可调整性基础上,可以从提升审判主体内容认知能力、加强科学证据审查认定辅助机制,以及完善经验信息调整相关机制等几个方面对审判人员认定科学证据可靠性的具体行为进行规制。
刘丁睿[7](2020)在《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文中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中介制度,具有维护资本市场中资本商品交易秩序的重要作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方参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信息媒介,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演化,审计报告逐渐发展为标准化模式,自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传统标准化模式审计报告受到了诸多挑战,为满足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日益增高的需求,国内外相关机构相继开展了审计报告改革工作,其中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一项核心内容。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来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通过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提供除审计意见以外的增量信息来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在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中,投资者是审计报告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服务对象,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是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的首要目的,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向投资者传递了怎样的增量信息,以及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增量信息是否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国内外审计报告演化历程和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现状为背景,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特点,基于投资者视角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的增量信息内容和决策有用性进行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在现有研究中缺乏对投资者信息需求的深入理论分析,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以解释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同时缺乏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现状进行全样本的动态分析,也未对其信息含量与审计意见进行区分,难以得知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基础上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价值及决策有用性的差异。本文针对既有文献研究存在的不足,基于投资者视角构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增量信息和决策有用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探讨其具体作用机理。在研究脉络上,本文首先从关键审计事项的改革需求、披露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综述,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寻找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次,本文基于审计报告改革的脉络,对关键审计事项形成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对2016-2018年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颁布以来的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第三,本文基于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形成增量信息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理论框架和实施现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采用我国新准则全面实施以来2017-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对关键审计事项在不同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的增量风险披露信息和决策有用性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形成以投资者视角为基础的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作用机理,并进行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局限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投资者在决策时需要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的双重风险信息。本文基于投资者视角,根据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对投资者决策信息需求进行分析。投资者的审计需求由资本商品的本质属性和定价机制决定,资本商品的价值并不完全由现有价值决定,而是根据未来价值决定,因此投资者在决策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信息具有双重需求,一方面投资者需要注册会计师合理保证历史会计信息的公允可靠,充分揭示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未来收益的可获得性进行判定,充分了解企业潜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风险程度,以便在审计意见相同的公司中进一步筛选,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本文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动机探讨传统审计报告模式的不足和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为进一步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和决策有用性奠定理论基础。(2)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披露能力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均显着正相关,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的多少无显着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风险信息,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风险披露维度,改善传统审计报告“二元化”或“一刀切”的结论模式,将“风险的有无”扩展为“潜在风险的高低”;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在审计结论已经具有重大风险指示作用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披露增量风险信息。(3)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决策具有负面影响,并能反映在股票价格之中;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投资者不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关键审计事项产生额外的市场反应,关键审计事项不具有决策有用性。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将增量信息有效传递至投资者,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负向的市场反应;而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风险信号作用弱于审计意见,投资者不再对其敏感,也不会左右投资者的决策意愿和行为,这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结论已经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风险的总和进行了概括,当审计意见披露风险足够重大时,关键审计事项无法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决策相关信息,投资者不再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信息敏感,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难以体现。同时,本文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事务所声誉和机构投资者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效应调节作用不显着。本文研究表明,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产生差异,这与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的差异相一致,说明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所传递的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投资者在利用关键审计事项作出决策时,是建立在充分理解其信息含量的基础上的,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已经具备一定成熟度,资本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具有一定有效性。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发现投资者对于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中风险信息敏感度可按照重大错报风险、重大持续经营风险(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一般持续经营风险的顺序依次递减,相应地,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之间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也按照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顺序依次递减。因此,关键审计事项扩展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风险区间,扩展了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层次,弥补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不足的缺陷。综上所述,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但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进一步揭示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风险信息并有效地将风险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从而辅助其进行投资决策;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由于风险信息已经通过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了传达,因此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向投资者进一步提供增量信息,难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相应市场反应。本文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审计制度理论,建立了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分析框架和具体机制,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制度表征职能,弥合投资者的期望差距,对于审计报告模式的深化改革和资本市场体制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林晓镍,单素华,孙倩,沈竹莺,朱颖琦,黄佩蕾[8](2020)在《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前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经过五年的筹备,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2019年1月23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从设立科创板入手,正式试点注册制。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至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二百多天里,科创板汇聚各方智力,以增量式改革的魄力开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
范文晓[9](2020)在《法务会计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应用于法庭作证或辩论,由法务会计人员运用相关知识对涉及财务问题的法律事项提供服务。法务会计师的职责不同于一般的注册会计师,它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不仅会造成纯经济损失,还可能会造成案件错判,导致财产甚至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因此有必要明确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法制发展情况。法务会计是随着经济案件不断增加而发展起来的新领域,是涉及法律和会计的特殊领域。笔者对裁判文书网涉及法务会计领域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进行案件搜索,发现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及机构因侵权被告的案件很少,而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更是少之又少。目前关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理论和实践现状方面,对法务会计的民事责任的专门研究几乎没有,只有少数着作和文章中提到了明确其民事责任的重要性,但都没有对其民事责任做理论系统的分析。因此本文主要目的是分析法务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问题,以供理论和实践参考。第二部分是对法务会计概念和特征的综述。我国法务会计于20世纪末从美国引入,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出现与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施不无关系。在我国,目前法务会计人员主要以专家辅助人与司法会计鉴定人身份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可以接受法院指定或委托,也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来为法庭服务,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承担着类似西方专家证人的角色。法务会计师在本质上属于专家的一种,但和通常所讨论的专家相比,又有其特殊之处,因此对法务会计的民事责任适用而言,原则上可以适用专家责任的一般规定,但在解释适用法律时,应考量其特殊性。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目前法务会计民事责任现状的分析,包括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虽有学者在各自领衔起草的《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中设立了专家责任制度,但就已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和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来看,均未将专家责任纳入其中。而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法务会计民事责任问题主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相关准则、司法鉴定及专家辅助人相关规则以及《民法典草案》中合同和侵权的相关规定,其中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业务相关准则是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实践中存在现行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受害人主张权利困难等问题。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实践论述了我国法务会计专家民事责任性质认定之选择。我国目前的法务会计专家在实践上与英美法系不同,英美法系是专家证人制度,合同当事人都是案件当事人一方,我国合同的委托方可以是法院这种职权机关也可以是案件当事人。笔者根据委托人的不同来讨论法务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1、法院指定法务会计专家之责任性质。2、案件当事人委托法务会计专家之责任性质。第五部分讨论了法务会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认为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在举证责任上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践中法务会计侵权可能会存在两种情况:1、当事人根据该意见做出重要的诉讼决定。这种情况下和一般的专家责任认定并无太大不同。2、法院根据该意见做出错误判决。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下,法院没有尽到合法的审查和质证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法务会计专家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第六部分分析了法务会计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不是严格责任或绝对责任,而是过错责任原则,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并无本质的区别。构成要件应当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因果关系、执业过错。但法务会计专家违约行为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注意义务以及其他职业义务的行为,与执业过错相重合,因此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没有本质的区别。第七部分对法务会计民事责任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分析。责任赔偿主体应是机构,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执业人员追偿。存在国家赔偿情况下,赔偿机关进行赔偿后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向法务会计机构或人员进行追偿。经济损失通常表现为两种:其一,因信赖法务会计意见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其二,若没有法务会计的执业过错,则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得到的更为有利结果。赔偿金额的计算可用“价值差额法”。法务会计意见的性质会影响案件结果,但本身不具有“准裁判性”,因其是否采用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法官判断。但对其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用尽救济为前提,如提起上诉、再审和经过充分质证。
彭雯[10](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经济后果研究 ——来自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的经验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市场对信息中介国际化能力的需求亦随之增强。审计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中介之一,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企业国际化以及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高速发展时期,打造拥有优质声誉、专业技能的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塑造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知名度与核心竞争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是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战略目标之一。在政策的鼓励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的审计产品,多家中国境内证券从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注册,拥有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这是在审计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美国市场承接审计业务的首要资质;是向客户体量较大,市场机制完善的国家学习国际执业标准,积累国际经验的入场券;是在发达国家市场建立国际声誉,进行高质量国际化建设,加强审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在PCAOB注册这一背景,系统探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中国境内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审计定价、审计质量以及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机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提供审计产品的供给方,其要素特征关系到事务所定价决策等微观行为,从而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产品,进一步对资本市场中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探究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这一审计供给方特征如何影响审计行为、审计结果以及审计作用,以期揭示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如何发挥积极作用,为提高资本市场信息质量,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提供理论借鉴。首先,本文通过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中国境内业务审计定价决策行为的影响,发现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促使审计收费显着提高,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声誉较高的事务所中效应更为显着,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投入增加,说明事务所提高定价的动机是对声誉成本与审计投入成本的考虑;结合审计师能力的分析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之后提高审计收费反映为国际化能力的提升。此外排除了客户规模、产权差异、境外投资者持股、低价竞争、审计收费粘性、内生性等因素的潜在干扰。第二,在探究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审计定价决策行为影响渠道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结合审计结果,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如何影响中国境内业务的审计质量。研究发现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之后,境内业务审计质量显着提高。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审计风险较高、事务所规模较大的样本中,国际化对审计质量的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一定程度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的动机是在声誉机制下,事务所为了发送国际化这一积极信号,出于对潜在风险,国际声誉成本的考虑,因而有动机提高审计质量。此外审计师能力方面,结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学历素质的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事务所在PCAOB注册之后注册会计师人数显着增加,学历水平显着提高,表明事务所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会吸收更多高学历的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师的素质能力,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事务所国际化促使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的能力渠道。最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影响审计质量,进而对会计信息产生作用。基于会计信息可比性视角的分析表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进一步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也具有声誉效应和学习效应,能够增强审计师对国际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理解能力,从而有助于审计师更高效的判断会计信息是否合乎准则,提供更加可比的会计信息。上述研究表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这一审计供给特征通过审计师动机和能力渠道,促使审计师学习国际经验方法,增加审计投入,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提高专业能力,从而调整审计定价决策,提高审计质量,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并且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检验克服了客户选择审计师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基于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在PCAOB注册,并且禁止PCAOB强制检查这一独特的制度背景,能够将声誉效应与监管效应进行有效区分,研究发现即使在没有PCAOB强制检查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主动在PCAOB注册这一自愿性的国际化方式具有积极效应,为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如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亦说明PCAOB对于非美国企业的审计存在积极的外部性。同时,本文研究结论对于资本市场其他中介机构国际化建设也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二、会计职业判断若干问题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会计职业判断若干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研究 ——基于河北省Y校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教学“诊改”研究 |
1.3.2 课程“诊改”研究 |
1.3.3 教师能力发展研究 |
1.3.4 会计电算化专业特点研究 |
1.3.5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核心概念 |
1.5.1 中职学校 |
1.5.2 课程诊改 |
1.5.3 专业课程教师 |
1.5.4 教师课程诊改能力 |
第二章 中职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目标向度 |
2.1 内部:中职学校专业课程的生成逻辑 |
2.1.1 OBE理论及其应用现状 |
2.1.2 OBE视域下的课程生成 |
2.1.3 OBE理论的“诊改”价值 |
2.2 外部: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三重导向 |
2.2.1 升学导向 |
2.2.2 就业导向 |
2.2.3 证书导向 |
2.3 差异:同门课程之间内容及标准比较 |
2.3.1 《基础会计》与《会计基础》比较 |
2.3.2 《会计基础》与《考试标准》比较 |
2.3.3 比较分析的结果与结论 |
2.4 目标: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向度 |
2.4.1 基于普通教育课程实施能力的分析 |
2.4.2 基于中职课程“诊改”要求的分析 |
2.4.3 基于中职教育三重目标要求的分析 |
第三章 中职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现状调查 |
3.1 案例学校及专业 |
3.1.1 案例学校的基本情况 |
3.1.2 会计电算化专业情况 |
3.1.3 课程“诊改”实践情况 |
3.2 调查过程及方法 |
3.2.1 调查过程 |
3.2.2 调查方法 |
3.3 调查结果及分析 |
3.3.1 访谈对象情况 |
3.3.2 访谈内容编码 |
3.3.3 调查结果分析 |
第四章 教师课程“诊改”能力框架与能力发展 |
4.1 课程诊改能力框架的设计 |
4.1.1 设计依据 |
4.1.2 设计原则 |
4.1.3 框架内容 |
4.2 课程诊改能力现状分析 |
4.2.1 诊改认知能力 |
4.2.2 诊改实践能力 |
4.2.3 诊改适应能力 |
4.2.4 诊改反馈能力 |
4.2.5 诊改发展能力 |
4.3 教师课程诊改能力发展 |
4.3.1 激发内生动力 |
4.3.2 增强发展活力 |
4.3.3 提升实践功力 |
4.3.4 凝聚发展合力 |
4.3.5 寻求外部助力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前瞻 |
5.1 主要结论 |
5.1.1 确定了中职学校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目标向度 |
5.1.2 调查了中职学校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现状 |
5.1.3 设计了中职学校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的框架 |
5.1.4 提出了中职教师发展课程“诊改”能力的行动建议 |
5.2 存在不足 |
5.3 研究前瞻 |
5.3.1 普及职业教育评价知识 |
5.3.2 创建职业教育改进学科 |
5.3.3 课程“诊改”能力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件1 《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证书(初级)考试标准》 |
附件2 中职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现状访谈提纲(面向中职任课教师) |
附件3 中职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现状访谈提纲(面向校长、财经部主任、任课教师) |
致谢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3)明代募兵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募兵制的发生与条件 |
一、卫所制的功能和军制演变 |
二、募兵制的发生与兵源 |
三、募兵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募兵制的发展和募集士兵的管理 |
一、土木之变后募兵规模的扩大 |
二、明中期募兵的制度化推进 |
三、从募兵到募军:卫所制的补充 |
四、明后期雇佣性质募兵的出现与扩大 |
五、雇佣兵队:从招首到将帅家丁的军前报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募兵的军饷和军费 |
一、单兵报酬的演变 |
二、募兵军费与财政 |
第四章 募兵制的军事成效 |
一、数量及在军队中的占比 |
二、质量与军事特点 |
三、两种雇佣关系下的明代后期军队结构 |
四、调募与明朝的灭亡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原始文献 |
二、今人着述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研究综述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六)不足之处 |
一、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 |
1.第三人的范围 |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
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
(二)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性质 |
1.契约说 |
2.侵权说 |
(三)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四)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1.侵权行为 |
2.主观过错 |
3.第三人受有损失 |
4.因果关系 |
二、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现状分析 |
(一)现行制度的简要概述 |
(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
1.现行法律体系缺陷明显 |
2.侵权责任主体选择失当 |
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
4.问责的形式单一 |
5.监管模式失调 |
三、国外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借鉴 |
(一)第三人范围 |
(二)损失计算方法 |
(三)专家证人制度 |
(四)民事责任形态 |
1.连带责任 |
2.按份责任 |
(五)监管体制 |
四、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完善 |
(一)重构法律体系 |
(二)严格确定侵权主体 |
(三)确保独立审计 |
1.统一“勤勉尽责”认定标准 |
2.确立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
(四)完善司法救济路径 |
1.变革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方式 |
2.确立多样的责任承担形态 |
3.完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 |
(五)创新监管体制 |
1.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
2.外部机构独立监管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
1.2.1 内部控制 |
1.2.2 内部控制审计 |
1.2.3 审计监督、信息与保险功能 |
1.2.4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1.3 概念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意义 |
2 文献回顾 |
2.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
2.1.1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区别与联系 |
2.1.2 整合审计的研究综述 |
2.2 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 |
2.2.1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因素 |
2.2.2 内部控制审计的经济后果 |
2.2.3 内部控制审计市场反应 |
2.3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2.3.1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行业监管 |
2.3.2 审计师与客户关系 |
2.3.3 审计意见购买 |
2.4 现有研究文献评价 |
3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能 |
3.2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发展 |
3.2.1 国外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历程 |
3.2.2 国内内部控制审计发展 |
3.3 监管环境的发展与变革 |
3.3.1 金融监管发展与需求 |
3.3.2 法律环境建设 |
3.4 理论基础 |
3.4.1 审计需求理论 |
3.4.2 政府监管理论 |
3.4.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4.4 有效市场理论 |
3.5 理论分析框架 |
4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监督功能 |
4.1 研究背景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3 研究设计 |
4.3.1 实证模型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数据来源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5 拓展性检验 |
4.6 小结与结论 |
5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信息功能 |
5.1 研究背景 |
5.2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
5.3 研究假设 |
5.4 研究设计 |
5.4.1 实证模型 |
5.4.2 变量定义 |
5.4.3 数据来源 |
5.5 检验结果 |
5.5.1 描述性统计 |
5.5.2 单变量分析 |
5.5.3 多元回归结果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6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保险功能 |
6.1 研究背景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1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费用 |
6.2.2 内控缺陷对法律风险中介效应的影响 |
6.3 模型设定与实证方案 |
6.3.1 样本选择 |
6.3.2 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结果分析 |
6.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法律风险 |
6.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6.5.2 检验结果 |
6.6 本章结论与启示 |
7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审计功能实现 |
7.1 本章背景与预期贡献 |
7.1.1 研究背景 |
7.1.2 预期贡献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 研究设计 |
7.3.1 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7.3.2 样本选择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7.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 |
7.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7.5.2 检验结果 |
7.5.3 进一步分析 |
7.5.4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应然决策模型构建 |
2.1 基础概念及其实践表征 |
2.1.1 科学证据 |
2.1.2 科学证据可靠性 |
2.2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认知心理学基础 |
2.2.1 说服情景中的决策行为 |
2.2.2 决策路径选择的内在决定因素 |
2.3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制度基础 |
2.3.1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证据评价原则 |
2.3.2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证据规则 |
2.4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路径选择及应然决策模型 |
2.4.1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决策路径选择的可能性 |
2.4.2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决策路径选择的外部影响因素 |
2.4.3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应然决策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然状态理论推导与假设 |
3.1 审判主体认知能力质疑 |
3.1.1 审判主体在科学证据审查方面的先验知识储备不足 |
3.1.2 辅助机制对审判主体认知能力的提升作用有限 |
3.1.3 决策风险提升科学证据审查中的认知能力需求 |
3.2 应然决策模型与实践行为的联接 |
3.2.1 科学证据的实践观测对象 |
3.2.2 审判主体的自由裁量空间 |
3.2.3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结果 |
3.2.4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中的启发式信息 |
3.3 基于应然决策模型的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然状态假设 |
3.3.1 启发式信息对于审判人员决策的影响 |
3.3.2 审判主体差异对决策行为的调节 |
3.3.3 外部因素对审判人员决策行为的调节 |
3.3.4 诉争利益对审判人员决策行为的调节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然状态检验 |
4.1 检验方案 |
4.1.1 变量选取与测度 |
4.1.2 样本数据来源与选取 |
4.1.3 实证分析方法 |
4.2 样本描述 |
4.2.1 样本筛选结果 |
4.2.2 样本分布 |
4.3 变量描述与分析 |
4.3.1 分类变量描述 |
4.3.2 连续变量描述 |
4.3.3 变量相关性分析 |
4.3.4 变量有效性检验 |
4.4 研究假设检验 |
4.4.1 启发式因素与科学证据可靠性的相关性检验 |
4.4.2 诉求金额对审判人员决策行为的调节作用检验 |
4.4.3 鉴定人答复对审判人员决策行为的调节作用检验 |
4.4.4 审判组织形式对审判人员决策行为的调节作用检验 |
4.4.5 当事人异议对审判人员决策行为的调节作用检验 |
4.5 基于假设检验的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然状态解析 |
4.5.1 审判人员关于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路径选择 |
4.5.2 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路径选择决定因素的影响机理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正当性探讨与规制建议 |
5.1 我国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正当性探讨 |
5.1.1 外围路径选择不必然缺乏正当性 |
5.1.2 启发式信息选择存在不合理成分及偏见 |
5.1.3 整体决策行为缺乏正当性 |
5.2 规制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必要性与思路 |
5.2.1 规制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必要性 |
5.2.2 规制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的基本思路 |
5.3 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规制方案 |
5.3.1 提升审判主体内部认知能力 |
5.3.2 加强辅助机制 |
5.3.3 完善经验信息调整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B 鉴定机构抽样结果 |
致谢 |
(7)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需求 |
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内容 |
2.3 关键审计事项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
2.4 关键审计事项对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影响 |
2.4.1 对审计师的影响 |
2.4.2 对上市公司治理当局的影响 |
2.4.3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 |
3.1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 |
3.1.1 标准化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的历史沿革 |
3.1.2 关键审计事项的形成 |
3.2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
3.2.1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结构分析 |
3.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内容统计 |
3.2.3 关键审计事项的行业特征分析 |
3.2.4 关键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分析 |
3.2.5 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 基于资本商品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提供增量信息的机理分析 |
4.2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分析 |
4.3 基于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决策有用性分析 |
4.4 假设提出 |
4.4.1 关键审计事项信息增量相关假设 |
4.4.2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相关假设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的实证检验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5.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5.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实证检验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 实证结果分析 |
6.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2 相关性分析 |
6.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 进一步研究 |
6.3.1 事务所声誉的调节作用 |
6.3.2 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意义 |
一、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 |
二、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积累经验 |
第二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路径 |
一、现阶段资本市场需要改进的短板 |
二、从设立科创板入手实施注册制试点改革 |
第三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需要司法保障 |
一、司法保障是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改革对司法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
第一章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
第一节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 |
一、为何披露 |
二、向谁披露 |
三、披露什么 |
四、由谁披露 |
五、如何披露 |
第二节科创板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18] |
一、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
二、推进建立全方位法律责任约束机制 |
三、平衡投资者保护与投资风险自担的关系 |
第三节科创板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两个问题 |
一、重大性的判断标准 |
二、关于前置程序的讨论 |
第二章中介机构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注册制背景下中介机构职责的特殊性 |
一、中介机构的一般功能 |
二、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功能的强化 |
第二节注册制下强化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路径 |
一、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性质 |
二、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的现状 |
三、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界定 |
四、中介机构责任配套机制的完善 |
第三章证券交易所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证券交易所主体及行为的法律性质 |
一、证券交易所履职行为概述 |
二、科创板股票发行审核权力关系的变化 |
三、证券交易所履职行为的法律性质 |
四、涉交易所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 |
第二节证券交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
一、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理论 |
二、交易所民事责任中过错的认定 |
第四章涉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法律问题 |
第一节红筹企业在科创板的上市路径 |
一、科创板与红筹企业的关系 |
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方式 |
三、存托凭证涉及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红筹企业科创板发行涉及的法律问题 |
一、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的信息披露 |
二、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
三、涉红筹企业或存托凭证案件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 |
第五章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司法保障需求 |
第一节投资者的行政救济 |
一、责令购回制度的香港实践 |
二、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的定位 |
三、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的具体构建 |
第二节投资者的司法救济 |
一、群体诉讼制度的比较 |
二、完善群体诉讼制度的几种选择 |
三、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 |
四、司法救济制度的多元化 |
(9)法务会计的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
(二) 国内外相关法制发展 |
二、法务会计概论 |
(一) 法务会计的发展脉络 |
(二) 法务会计的特征 |
三、法务会计民事责任现状及其问题 |
(一) 我国法务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 |
1、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相关准则 |
2、司法鉴定及专家辅助人相关规则 |
3、合同法相关规则 |
4、侵权法相关规则 |
(二) 实践中的问题 |
1、现行法律规范供给不足 |
2、受害人主张权利困难 |
四、法务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 |
(一) 法院指定法务会计责任的性质 |
(二) 案件当事人委托法务会计责任的性质 |
五、法务会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
(一) 法务会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 法务会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
1. 执业过错的认定 |
2. 损害事实 |
3. 因果关系 |
六、法务会计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
七、法务会计民事责任的承担 |
(一) 责任主体 |
1. 执业机构的责任承担问题 |
2. 与国家赔偿的关系 |
(二) 赔偿标准 |
(三) 责任减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经济后果研究 ——来自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相关概念界定与分析 |
1.2.1 企业国际化 |
1.2.2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意义 |
2.相关研究的文献述评 |
2.1 企业国际化与事务所国际化的文献述评 |
2.1.1 企业国际化 |
2.1.2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 |
2.2 审计师特征与审计定价的文献述评 |
2.2.1 审计师能力与审计定价 |
2.2.2 审计师动机与审计定价 |
2.3 审计师特征与审计质量的文献述评 |
2.3.1 审计师能力与审计质量 |
2.3.2 审计师动机与审计质量 |
2.4 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文献述评 |
2.4.1 会计信息可比性经济后果 |
2.4.2 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因素 |
2.5 研究现状评价 |
3.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制度背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期(2005年以前) |
3.1.2 成长期(2005-2011年) |
3.1.3 发展期(2011年以来) |
3.1.4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情况 |
3.2 审计供给相关理论基础 |
3.2.1 学习效应理论 |
3.2.2 声誉理论 |
3.2.3 代理理论 |
3.3 国际化相关理论基础 |
3.3.1 企业国际化与竞争优势理论 |
3.3.2 规模经济与知识管理理论 |
3.3.3 外部性与溢出效应理论 |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2 研究设计 |
4.2.1 变量与模型 |
4.2.2 数据来源 |
4.3 基本实证结果 |
4.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4.3.2 基本回归结果 |
4.4 进一步检验 |
4.4.1 审计师动机 |
4.4.2 审计师能力 |
4.4.3 审计需求 |
4.5 稳健性检验 |
4.5.1 审计收费粘性 |
4.5.2 审计定价签约时间差异 |
4.5.3 剔除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样本 |
4.5.4 克服内生性问题 |
4.6 本章小结 |
5.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5.2 研究设计 |
5.2.1 变量与模型 |
5.2.2 数据来源 |
5.3 基本实证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5.3.2 基本回归结果 |
5.4 进一步检验 |
5.4.1 审计风险 |
5.4.2 审计师声誉 |
5.4.3 境外业务收入 |
5.4.4 注册会计师人数 |
5.4.5 注册会计师学历素质 |
5.5 稳健性检验 |
5.5.1 境外投资者持股 |
5.5.2 发行H股或B股 |
5.5.3 剔除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样本 |
5.5.4 克服内生性问题 |
5.6 本章小结 |
6.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与模型 |
6.2.2 数据来源 |
6.3 基本实证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6.3.2 基本回归结果 |
6.4 进一步检验 |
6.4.1 声誉机制 |
6.4.2 学习机制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境外投资者持股 |
6.5.2 产权差异 |
6.5.3 客户规模 |
6.5.4 克服内生性问题 |
6.5.5 变更样本范围 |
6.5.6 替换可比性测度指标 |
6.6 本章小结 |
7.研究结论 |
7.1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本文主要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会计职业判断若干问题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课程“诊改”能力研究 ——基于河北省Y校的实践[D]. 刘丽丽.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08)
-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3]明代募兵制研究[D]. 王慧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4]证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D]. 王小娟.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5]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D]. 仉立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6]民事科学证据可靠性认定实证研究[D]. 王中. 湖南大学, 2020(02)
- [7]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D]. 刘丁睿. 吉林大学, 2020(01)
- [8]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A].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林晓镍,单素华,孙倩,沈竹莺,朱颖琦,黄佩蕾.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8卷 总第32卷)——上海金融法院文集, 2020
- [9]法务会计的民事责任研究[D]. 范文晓. 山东大学, 2020(02)
- [10]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经济后果研究 ——来自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的经验证据[D]. 彭雯.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