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资源的产业化开发与创新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关键和核心(论文文献综述)
湖北省人民政府[1](2021)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提出鄂政发[2021]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30日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第三节"十四五"总体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3](2021)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鄂政发[2021]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24日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塑造在全国科技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一、发展形势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主要目标第二章构建全域科技创新新格局一、全力争创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二、高标准建设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21)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苏政办发[202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8月16日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河南省人民政府[5](2021)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中认为豫政[2021]1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柴青宇[6](2021)在《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其路径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领域先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免除农业税等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使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平衡、丰年有余。但是,我国依然面对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农民收益与农业经济增长不同步等问题。为此,2015至2019年中央连续五年下发一号文件部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在国家层面陆续推出18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支持政策,从人才、资金、土地、税收等多维度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和新业态的多元化,使农民从产业链中分享更多收益。进一步提升农村产业融合水平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途径和手段。黑龙江省粮食产量连续10年稳居全国第一,年产量已突破750亿公斤,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省,但黑龙江省却一直未能成为农业强省。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偏低、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难题一直困扰着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研究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典型性。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路径和历程可为我国其它地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有力的借鉴,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研究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路径选择问题,探析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的理论支撑、融合模式、融合水平、障碍因素、发展路径、制度供给等一系列命题。首先,通过对产业融合核心概念的界定与辨析,以及对产业融合的基础、驱动力等相关理论的综析,构建出本文研究所需的理论参照系,并在理论层面上确定产业融合路径选择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其次,本文从定性及定量两个视角对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程度进行测度与评价。根据对全省13个地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践调查的结果,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研究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存模式及主要问题。定量研究方面,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在明确农村产业融合测量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的基础上,选取了 20个反映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度量指标,构建出农村产业融合测量指标体系,对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再次,本文结合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及水平,运用障碍分析模型测量出制约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并厘清导致障碍出现的主要矛盾。然后明确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思路、原则、目标,从理论层面锁定黑龙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为使路径的可操作性更强,本文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实际,从实际层面对路径进行具体的现实选择。最后,本文从农村产业融合的实现主体之一——政府的角度出发,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领域、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素、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农村产业融合政府服务职能等宏观层面提出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姚科敏[7](2020)在《习近平科技观研究》文中认为研究习近平科技观,对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研究,为实现新时代科技融合发展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提供理论指导,实现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正确处理中国科技发展的现实问题,为世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综合法、系统研究法,在界定习近平科技观含义的基础上,探讨和论述了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形成历程与基本特征、主要内容,研究和阐述了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界定和探讨习近平科技观的含义、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是研究习近平科技观的一项奠基工作。习近平科技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代科学技术的新理念新观点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观、科技体制改革观、科技战略观、科技人才观、科技伦理观、科技全球治理观等方面。从思想渊源看,习近平科技观既吸取了中国古代科技思想的精华,又吸收了西方古今科技思想中有益的成分,做到了中西结合、古今贯通,因而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思想渊源。从理论基础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思想、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思想,为习近平科技观提供了科学而又坚实的理论基础。习近平科技观形成于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知识的持续积累大大推动了全球财富的增长、颠覆性科技的创新发展和应用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范式、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科技的双刃剑作用愈加凸显的国际背景下,形成于中国科技事业迅速崛起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的国内背景下。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可分为四个时期:萌芽阶段(1969年—1982年)、初步形成阶段(1982年—1993年)、形成轮廓阶段(1993年—2012年)和丰富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习近平科技观具有创新性、人民性、时代性、前瞻性、开放性、保障性等基本特征。习近平科技观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观、科技体制改革观、科技战略观、科技人才观、科技伦理观和科技全球治理观。其中,科技创新观是核心,科技体制改革观是动力,科技战略观是统领,科技人才观是关键,科技伦理观是保障,科技全球治理观是条件,上述六个方面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的逻辑整体。习近平科技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在于:习近平科技观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新境界,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理论的新飞跃,书写了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视角。其现实意义在于:习近平科技观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指南,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遵循,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巨大动力,为世界科技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吴丹洁[8](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文中认为迈入21世纪,各国对海洋资源开发的高度重视,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方向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研究福建省海洋经济纵深发展的理论机制,对丰富和深化海洋经济理论体系,对促进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福建“海丝核心区”、建设海洋强国都有重大意义。目前海洋资源开发已步入高效开发应用的时期。经济发展受到陆地资源缺口日益扩大、社会需求不减反增、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必然会走向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模式。为实现海洋经济展的新突破,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时代,海陆再平衡是新时期深化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需要。在新机遇、新挑战面前,探讨推进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论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综合运用产业经济、空间经济学、区域经济、海洋经济等相关理论,采用归纳与演绎推理、理论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理论阐释——现实分析与评价——路径选择的思路展开。本文核心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国内外海洋经济研究进展,阐释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框架。对海洋经济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和“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关系的文献梳理和述评,研究发现将海陆经济一体化与再平衡的研究较少,研究中存在着重应用轻理论的现象,结果导致目前理论研究滞后和不足,本论文研究福建省海洋经济纵深发展的理论机制,凝练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践,提炼、丰富和深化海洋经济理论体系。本论文阐释了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框架,理论框架中蕴含的海陆再平衡战略思维:在以海带陆、陆海联动,陆海经济共同发展、良性循环的框架下,推动福建省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强化,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落实,海洋经济与内陆经济协同发展,海洋经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赢发展,推动海洋经济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扩大开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第二部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历程、现状描述,发展评价与实证研究。在分析了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评价模型,同时提出福建省海陆统筹发展的评价模型,通过两个模型的对比评价分析,得出2010年以后,海陆经济逐渐呈现协调发展态势,海洋经济需要深度调整,通过海陆再平衡的战略思维,加强海陆联动,促进优质要素向海集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第三部分,以理论阐释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体系化的路径: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深化合作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加快高端要素集聚;产学研一体化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而言,论文实现了系列层面的创新。一是研究视角上,研究主要指出海陆再平衡是“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战略思维;二是理论框架上,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理论框架,在海陆联动、良性循环的框架下,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之间的要素有效流动与协同发展、海峡两岸合作发展、与东南亚国家合作发展,推动海洋经济升级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借助并助力“一带一路”经济建设,以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的海洋经济发展态势,海洋经济迈向深化发展;三是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体系化的路径与政策建议。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要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深化合作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的路径;提出了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海洋高新技术人才,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的体系化政策建议。
张金艳[9](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赵斌[10](2006)在《绿色经济理论与云南中华生物谷创建》文中认为立足于对相关理论的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论文对绿色经济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领进行了阐释。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理论和绿色经济理论在内容上互有重合、彼此交织、相互包容,其共性都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但又各有侧重。绿色经济理论中的“绿色”,是经济学中的象征性语言,用以象征生命、象征生机、象征创造、象征希望。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保护自然,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论文认为,绿色经济理论有追求人文经济学的“真、善、美”的社会目标,也有生态经济学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回归自然的科学理念。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一样,是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的正确途径。 在绿色经济理论的推波助澜下,以生命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化为先导的绿色革命正在全球兴起,一大批生命科学技术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纷纷生长起来,包括美国的犹它州“生物技术谷”、日本的筑波生物产业区、德国的慕尼黑生物产业区、英国的剑桥生物产业区、法国的南法兰西岛“基因谷”,等等。除发达国家外,发展中国家也奋起直追,印度、古巴等国生命科学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令世人刮目相看。这些立足于高新生命技术的特定经济区域正成为践行绿色革命的空间载体和有效途径。 当前,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由于过去长时期片面追求经济数量的增长,引致我国工业化进程面临着种种“瓶颈”,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等不可持续状况正困扰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我国在提
二、生物资源的产业化开发与创新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关键和核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物资源的产业化开发与创新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关键和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6)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其路径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农村产业融合的起源与发展 |
1.2.2 农村产业融合的驱动机制研究 |
1.2.3 农村产业融合的类型模式研究 |
1.2.4 农村产业融合的测度方法研究 |
1.2.5 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路径研究 |
1.2.6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农村产业融合相关概念辨析 |
2.1.1 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现代化 |
2.1.2 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 |
2.1.3 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融合 |
2.2 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与特征 |
2.2.1 农村产业融合 |
2.2.2 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
2.2.3 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
2.2.4 农村产业融合水平 |
2.3 农村产业融合相关理论分析 |
2.3.1 分工理论 |
2.3.2 产业集群理论 |
2.3.3 交易成本理论 |
2.3.4 创新理论 |
2.3.5 农业多功能性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分析 |
3.1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支撑条件 |
3.1.1 自然资源条件 |
3.1.2 社会环境条件 |
3.2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基础概况 |
3.2.1 整体发展概况 |
3.2.2 第一产业发展概况 |
3.2.3 第二产业发展概况 |
3.2.4 第三产业发展概况 |
3.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
3.3.1 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模式 |
3.3.2 农业多功能拓展型融合模式 |
3.3.3 产业集聚型融合模式 |
3.3.4 科技渗透型融合模式 |
3.3.5 产业循环型融合模式 |
3.4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发展现状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测度 |
4.1 测度方法的选取与原则 |
4.1.1 测度方法的研判和选取 |
4.1.2 测度指标设置原则 |
4.2 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1 测度指标的选择 |
4.2.2 测度指标的解释 |
4.2.3 测度模型的建立 |
4.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实证分析与评价 |
4.3.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2 数据来源 |
4.3.3 测度结果及评价 |
4.4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分析 |
4.4.1 耦合关系模型 |
4.4.2 耦合度及耦合协调度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与战略选择 |
5.1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的障碍分析 |
5.1.1 障碍分析模型 |
5.1.2 障碍度分析 |
5.1.3 障碍因子分析 |
5.1.4 障碍因素现状分析 |
5.2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矛盾 |
5.2.1 产业布局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2.2 土地利用模式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2.3 融资渠道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2.4 农村公共服务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矛盾 |
5.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的战略选择 |
5.3.1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原则与目标 |
5.3.2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宏观路径选择 |
5.3.3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选择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
6.1 农林牧渔业布局调整的路径选择 |
6.1.1 特色种植业产业带调整 |
6.1.2 畜牧养殖业布局调整 |
6.1.3 渔业产业布局调整 |
6.1.4 山特产品产业布局调整 |
6.2 农产品精深加工的路径选择 |
6.2.1 玉米精深加工 |
6.2.2 水稻精深加工 |
6.2.3 大豆精深加工 |
6.2.4 乳业精深加工 |
6.2.5 蔬菜精深加工 |
6.2.6 渔业精深加工 |
6.3 农林牧渔服务业的路径选择 |
6.3.1 培育多元化主体 |
6.3.2 加强生产主体市场信息服务 |
6.3.3 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 |
6.3.4 构建农业生产技术综合服务体系 |
6.3.5 推进农业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 |
6.3.6 拓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 |
6.4 休闲农业布局调整的路径选择 |
6.4.1 打造自然生态康养观光产业带 |
6.4.2 构建冰雪特色旅游产业体系 |
6.4.3 传承关东民俗和弘扬四大精神游 |
6.4.4 发挥沿边优势开展边境风情游 |
6.5 以信息技术渗透产业融合的路径选择 |
6.5.1 完善智慧农业信息监管系统 |
6.5.2 精准管理农业全产业链 |
6.5.3 创新农业金融保险服务 |
6.5.4 保护产业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 |
6.5.5 构建完整农业产业体系 |
6.6 以国家级试验区创新驱动产业融合的路径选择 |
6.6.1 以农产品加工贸易带动产业融合 |
6.6.2 扩大农业产业负面清单外贸易 |
6.6.3 创新涉农金融国际化服务产业 |
6.6.4 发展开放试验区农业总部经济 |
6.7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
7.1 继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领域 |
7.1.1 探索设立农业自由贸易试验区 |
7.1.2 构建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贸易通道 |
7.1.3 引导国际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贸易 |
7.2 优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资源要素 |
7.2.1 确保农村产业融合用地保障 |
7.2.2 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
7.2.3 完善金融保险政策支持 |
7.2.4 强化科技与人才政策支持 |
7.3 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
7.3.1 优化改造农田基础设施 |
7.3.2 搭建公共交通和信息网络 |
7.3.3 配套产业融合基本设施 |
7.3.4 综合改造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
7.4 强化农村产业融合政府服务职能 |
7.4.1 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顶层设计 |
7.4.2 推动产业融合政策有效落实 |
7.4.3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 |
7.4.4 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7)习近平科技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 |
2.1 习近平科技观的概念界定 |
2.1.1 科技的含义 |
2.1.2 科技观的含义 |
2.1.3 习近平科技观的含义 |
2.2 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 |
2.2.1 中国古代科技思想 |
2.2.2 西方古今科技思想 |
2.3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思想 |
2.3.2 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思想 |
第3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与基本特征 |
3.1 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 |
3.1.1 萌芽阶段(1969 年-1982 年) |
3.1.2 初步形成阶段(1982 年-1993 年) |
3.1.3 形成轮廓阶段(1993 年-2012 年) |
3.1.4 丰富发展阶段(2012 年至今) |
3.2 习近平科技观的基本特征 |
3.2.1 创新性 |
3.2.2 人民性 |
3.2.3 时代性 |
3.2.4 前瞻性 |
3.2.5 开放性 |
3.2.6 保障性 |
第4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主要内容 |
4.1 科技创新观 |
4.1.1 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
4.1.2 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
4.1.3 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
4.2 科技体制改革观 |
4.2.1 推进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
4.2.2 深化基础科学研究体制改革 |
4.2.3 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
4.2.4 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
4.3 科技战略观 |
4.3.1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
4.3.2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4.3.3 优先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4.4 科技人才观 |
4.4.1 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 |
4.4.2 完善有效的引才用才机制 |
4.4.3 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 |
4.5 科技伦理观 |
4.5.1 使科技成果更充分地惠及人民群众 |
4.5.2 以绿色科技促进科技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
4.5.3 为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
4.6 科技全球治理观 |
4.6.1 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 |
4.6.2 提高我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
4.6.3 发挥科技创新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作用 |
第5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5.1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 |
5.1.1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新境界 |
5.1.2 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理论的新飞跃 |
5.1.3 书写了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
5.1.4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视角 |
5.2 习近平科技观的现实意义 |
5.2.1 引领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 |
5.2.2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指南 |
5.2.3 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遵循 |
5.2.4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巨大动力 |
5.2.5 为世界科技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其意义 |
1.1.2 海洋经济深化发展是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迫切需要 |
1.1.3 海陆再平衡是新时期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海洋经济”以及“‘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3 “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4 文献述评 |
2.2 相关概念 |
2.2.1 “一带一路” |
2.2.2 海洋经济 |
2.2.3 海洋文化 |
2.2.4 海陆再平衡 |
2.3 理论工具 |
2.3.1 空间经济学理论 |
2.3.2 产业经济理论 |
2.3.3 区域经济理论 |
2.3.4 海洋经济理论 |
2.4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理论框架 |
2.4.1 提出“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理论框架”的政策背景 |
2.4.2 海陆耦合关联分析 |
2.4.3 海陆再平衡的内涵 |
2.4.4 海陆再平衡的逻辑 |
第三章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历程、现状与问题 |
3.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历程 |
3.1.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背景 |
3.1.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阶段 |
3.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
3.2.1 福建省海洋第一产业发展现状 |
3.2.2 福建省海洋第二产业发展现状 |
3.2.3 福建省海洋第三产业发展现状 |
3.3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成就与问题 |
3.3.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成就 |
3.3.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条件分析与评价 |
4.1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海丝核心区与政策叠加效应 |
4.1.1 福建海洋经济迎来的崭新经济机遇——海丝核心区建设 |
4.1.2 “一带一路”倡议后福建海洋经济迎来政策方案密集的环境 |
4.2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分析 |
4.2.1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资源基础与条件 |
4.2.2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产业基础与条件 |
4.2.3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科研基础与条件 |
4.2.4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文化基础与条件 |
4.3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评价 |
4.3.1 海洋经济发展的评价方法 |
4.3.2 有关数据说明 |
4.3.3 实证数据与解释 |
4.3.4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评价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实证研究 |
4.4.1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的评价方法 |
4.4.2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的评价模式 |
4.4.3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评价的数据及解释 |
4.4.4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评价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五章 海陆再平衡特征分析与战略选择 |
5.1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特征分析 |
5.1.1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特征 |
5.1.2 海陆相关基础关系与海陆再平衡动因分析 |
5.2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相关要素再平衡 |
5.2.1 海陆资源要素再平衡 |
5.2.2 海陆资本要素再平衡 |
5.2.3 海陆技术要素再平衡 |
5.2.4 海陆劳动力要素再平衡 |
5.3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1 福建省与内陆地区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2 海峡两岸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3 福建省与东南亚国家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第六章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6.1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路径 |
6.1.1 融入“一带一路” |
6.1.2 秉承两种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合作发展 |
6.2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
6.2.1 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 |
6.2.2 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
6.2.3 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 |
6.2.4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加快高端要素集聚 |
6.2.5 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海洋高新技术人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
6.2.6 以创新为驱动力,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 |
6.2.7 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绿色经济理论与云南中华生物谷创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论文结构 |
三、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云南中华生物谷的范畴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中华生物谷的技术范畴 |
二、中华生物谷的产业范畴 |
三、中华生物谷的区域范畴 |
第二节 中华生物谷的理论基础 |
一、新经济与循环经济、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的刍议 |
二、绿色经济的理论由来与内涵 |
第三节 全球发展生物产业的趋势述评 |
一、概述 |
二、欧盟国家积极促进生物产业的发展 |
第一章 小结 |
第二章 云南建设中华生物谷的现实条件 |
第一节 中华生物谷建设的现实基础 |
一、云南省在中国的生物自然资源中独占鳌头 |
二、云南省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 |
三、云南省有着全国较好的区位优势(市场优势) |
四、云南省还有着生物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 |
第二节 中华生物谷与云南省的绿色经济强省目标的实现 |
一、中华生物谷带动着云南省的农业发展 |
二、中华生物谷促进云南的制造业的发展 |
三、中华生物谷促进着第三产业的发展 |
四、中华生物谷促进其它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
第二章 小结 |
第三章 云南中华生物谷的要素集聚和空间结构 |
第一节 云南中华生物谷的空间要素集聚 |
一、中华生物谷是人才密集的区域 |
二、中华生物谷是技术密集的区域 |
三、中华生物谷是资金密集的区域 |
四、信息要素的充分聚集 |
五、交通运输——发展“软肋”的改善 |
第二节 中华生物谷的空间结构 |
一、生物学家纵论中华生物谷的空间结构 |
二、云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绘制的中华生物谷蓝图 |
三、笔者设想的中华生物谷的空间结构 |
第三章 小结 |
第四章 云南中华生物谷的产业设置 |
第一节 生命科学园 |
一、生命科学园要抢占先机 |
二、生命科学园要重点研究和开发生物信息产业 |
三、生命科学园要大力研究和开发蛋白质工程产业 |
四、积极开拓细胞工程的研究和开发 |
第二节 生物医药产业园 |
一、云南“白药”等医学曾风靡亚洲 |
二、大力建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 |
三、大力发展生物制药产业 |
第三节 生物化工产业园 |
一、优先发展生物信息产业 |
二、重点发挥云南特有的优势,大力发展生物精细化工产业 |
三、积极拓展生物酶工程 |
四、继续发展生物化工中其它的高附加值产业 |
第四节 生物能源产业园——“绿金”代替“黑金” |
第五节 中华生物谷的其它产业设置 |
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 |
二、保健食品园的研究与开发 |
三、生物环保技术产业园 |
四、花卉产业园 |
五、新世纪安全型与保健型烟草产业园 |
六、生物发酵工程产业园的建设 |
第四章 小结 |
第五章 云南中华生物谷的微观基础 |
第一节 企业的人力资源 |
第二节 企业的资本投资 |
第三节 资本运营 |
一、资本筹集的运营 |
二、投资决策和资本投入 |
三、资本运动与增值 |
第四节 技术创新 |
一、生物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 |
二、技术含量因素 |
第五节 管理创新 |
第五章 小结 |
第六章 云南中华生物谷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行业管理制度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 |
一、行业管理制度创新 |
二、政府管理制度创新 |
第二节 的功能要素——运行机制 |
一、中华生物谷的管理、协调机制 |
二、中华生物谷投资公司 |
三、中华生物谷科学技术创新机制 |
四、中华生物谷的投融资机制 |
五、中华生物谷的绿色营销机制 |
六、服务体系建设 |
第六章 小结 |
第七章 云南中华生物谷与对外开放 |
第一节 中华生物谷对外开放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中华生物谷对国内的开放 |
第三节 中华生物谷对国际的开放 |
一、中华生物谷向国际开放的环境与发展战略 |
二、中华生物谷走向整个亚洲 |
三、中华生物谷面向欧、美开放 |
第七章 小结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生物资源的产业化开发与创新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关键和核心(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3)
- [2]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7)
-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1)
- [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5)
-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J].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9)
- [6]黑龙江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及其路径选择研究[D]. 柴青宇.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7]习近平科技观研究[D]. 姚科敏.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8]“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D]. 吴丹洁. 西北大学, 2019(07)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绿色经济理论与云南中华生物谷创建[D]. 赵斌. 四川大学, 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