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十年代中国城镇贫困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刘廷宇[1](2021)在《承接外包对中国技能工资差距影响的理论分析和计量检验》文中研究指明技能工资差距是指不同技能劳动力之间的工资差距,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劳动力市场技能工资差距逐年扩大,引发了学界的思考。以Feenstra&Hanson(1996)为首的研究认为外包这一新兴的国际分工贸易模式是引致技能工资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随着信息通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更新迭代,各国企业间的沟通成本迅速降低,使得跨越不同国境的“碎片化”生产模式成为可能。外包的核心原理在于,发达经济体中的跨国企业为维持企业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产品的生产环节转移至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中,从而构成了中间品贸易的图景。发达经济体将中间品生产过程外包至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过程中,对于本国劳动力市场产生了显着影响,中间品生产过程的转移使得大量位于低端制造业的本国非熟练技能劳动力面临绝对工资降低、失业或职业转换等问题。事实上,从接包方视角来看,承接中间品生产过程对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同样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高技术密集度的中间品产品制造环节可能会通过要素市场扭曲改善、产品价格变动、技术溢出等渠道作用于本国劳动力市场,从而影响技能工资差距:从要素扭曲视角来看,承接外包水平的上升可能会通过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企业进入退出条件的改善、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等途径降低行业内垄断,改善福利损失与要素市场扭曲,进而影响技能工资差距;从产品价格变动视角来看,承接外包水平的变化可以引致产品价格变动,进而影响要素相对需求变动,并影响技能工资差距;从技术溢出视角来看,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技术模仿等途径吸收发包方的前沿技术,进而影响技能工资差距。遗憾的是,现有的理论基础与经验分析多数集中于发达经济体,针对承接外包一方的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总体较少。基于此,本文试图将承接外包纳入现有中间品贸易理论模型之中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场景。本文将从要素扭曲改善渠道、产品价格变动渠道、技术溢出渠道以及工资分布视角入手,通过理论分析与计量检验探究承接外包对中国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这一研究不仅能够扩展与丰富现有中间品贸易理论,而且对新时代中国贸易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政府定位不平等现状、实施民生举措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证据与理论支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文章探究了承接外包通过要素市场扭曲改善渠道对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文章构建了承接外包通过改善要素市场扭曲影响技能工资差距的理论分析框架,随后利用面板中介效应模型进行计量检验,并探讨了异质行业的情形。结果显示:(1)承接外包能够有效改善要素市场扭曲现状;(2)承接外包通过改善要素市场扭曲进一步促进了其对中国技能工资差距的抑制作用;(3)承接外包的扭曲改善效应主要集中于低技术行业,在高技术行业中不显着。其次,文章探究了承接外包通过产品价格变动渠道对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文章扩展了Hijzen(2007)的贸易外包模型,随后利用委托工资结构模型探究了异质性承接外包指标的产品价格变动渠道对于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结果显示:(1)承接外包引致的产品价格变动可通过要素偏向效应与行业偏向效应两种渠道影响工资差距;(2)狭义承接外包对于行业整体工资水平与产品价格均产生了显着负向的影响;(3)狭义承接外包的产品价格效应显着降低了中国高技能劳动力与中、低技能劳动力间的工资差距,并且这一作用主要由要素偏向效应所主导。再次,文章探究了承接外包通过技术溢出渠道对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文章扩展了Acemoglu&Autor(2011)的李嘉图工作任务模型,随后基于多年份CHIP数据,并结合多层线性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对模型推演得到的理论假说进行检验。结果显示:(1)承接外包与常规任务偏向型技术进步均引致了高技能劳动力和中技能劳动力工资差距扩大、中技能劳动力和低技能劳动力工资差距缩小的工资极化现象;(2)承接外包对低技能群体和高技能群体的工资具有明显的非对称影响,相对而言其更偏向于促升高技能劳动群体的工资水平;(3)承接外包进一步通过技术外溢效应诱发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极化。最后,文章从工资分布视角探究了承接外包对于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文章结合微观数据探究了承接外包对于不同工资分位群体的影响差异,随后进一步结合随机截距多层线性模型、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模型以及无条件分位数分解法等计量手段,从组内效应、组间效应等多维度视角剖析了技能工资差距的形成机理以及承接外包影响工资分布的作用途径。结果显示:(1)承接外包显着促进了工资分布的两极分化,但对工资多极极化的影响不显着;(2)承接外包在职业和教育层面上均存在显着的极化促进作用;(3)承接外包对于高工资群体的偏向逐渐减弱,从而降低了其对于工资极化的推动作用,并且此作用源自其工资结构效应而非工资构成效应。在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承接外包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尽管本文研究显示承接外包能够显着降低技能工资差距,但工资差距的降低主要源于现阶段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制造为主。随着贸易强国战略的稳步推进、产业链话语权的不断提高,未来中国的贸易产品中,创新驱动产品与生产性服务产品的市场份额必然会不断扩大,这会进一步刺激高技能劳动力的相对需求,并扩大技能工资差距。因此,有关部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必要的福利措施,否则在国际经济贸易新格局下,国内的收入分配差距可能会被进一步拉大,从而激发一系列社会矛盾。
何鹏[2](2021)在《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文化扶贫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是与人类发展始终相伴的话题。为摆脱贫困,人们致力于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多角度探讨贫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扶贫实践经历萌芽—起步—探索—推进—深化发展历程,一系列文化建设工程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持续实施推进,各级政府、社会主体、市场力量广泛参与文化扶贫,我国极度贫困人口迅速下降。然而,在中国农村特定的场域,文化因素与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结构、经济基础、社会构成等,导致了多重要素并存、相互交织影响的“结构性”贫困。应对区域性贫困和个体性贫困交错,物质贫困和文化贫困并存,贫困代际传递凸显等深度贫困问题成为文化扶贫的题中之义。同时,贫困地区文化扶贫面临诸多挑战,如何通过文化扶贫手段消除贫困也日益成为研究的热点。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贫困与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在梳理文化扶贫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文化扶贫实践进行中外考察,探究文化扶贫适用的特定场域环境,借助典型贫困地区文化扶贫实证考察,探究贫困地区文化扶贫的结构性问题,探索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文化扶贫政策路径,为进入新时期的文化扶贫工作提供有益尝试与现实参考。在理论层面,本文重点关注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理论基础和政策适用场域研究。在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方面,对照贫困概念的经济学阐释,在梳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收入(消费)贫困与能力贫困和贫困地区的内涵基础上,对贫困概念进行文化学阐释,重点关注“贫困文化”和“文化贫困”概念辨析,论证了“文化贫困乃经济贫困之根源”等核心命题。在文化扶贫的基础理论方面,尝试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文化扶贫进行阐释,明确了文化扶贫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与公共性,具备制度变迁特征,具有典型的空间适用特征等。总结文化扶贫“扶智说”“扶志说”与“文化精准扶贫说”三类的政策界说,阐述文化扶贫可以治愚、可以消除贫困文化和可以协同经济扶贫等政策功能。借助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域外反贫困理论,重点分析了贫困文化理论的兴起、融合以及在中国的泊入与发展等基础问题,建立起文化扶贫研究的一个分析框架。在文化扶贫适用方面,归纳出贫困地区的类型,描绘出贫困地区普遍存在的安贫守旧的人生观、物化功利的价值观、闲暇无意义的时间观、非理性的“面子”消费观等贫困文化图景,及其呈现出来的亚文化体结构化、贫困文化遗传性、贫困要素体系化等文化特征,明晰了贫困文化“从个体到群体”与“从群体到个体”的浸渍作用机理。在实践层面,本文通过考察国外文化扶贫的价值取向与政策措施,总结我国建国以来文化扶贫实践“文化教化与动员—经济扶贫的辅助—文化扶贫探索起步—文化扶贫多元融合”的发展阶段,厘清中国文化扶贫政策的变迁历程。聚焦贫困地区作为文化扶贫的特定研究场域,分析贫困地区普遍存在的文化困境和现行文化扶贫面临的主要问题:(1)城镇化趋势与乡村文化重建之空间对接难题;(2)格式化文化供给与差序化文化需求之协同难题;(3)文化输入压力与内生性文化脱贫动力之匹配难题。选取湖北省黄冈市为样本,从公共政策视角对贫困地区文化扶贫进行实证考察,总结黄冈在文化生产能力、供给能力、保障能力和发展动能等方面面临的困境,探索以文化扶贫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助推文旅融合乡村振兴两类政策路径。总结黄冈文化扶贫案例的特色与经验,并从中提取可供复制的政策价值启示。全文对文化扶贫作出以下基本判断:(1)文化因素是造成贫困长期存在的重要根源;(2)文化扶贫是相对贫困时期扶贫政策的重要着力点;(3)贫困地区是相对贫困时期文化扶贫的主战场;(4)文化扶贫政策必须推动文化和经济协同发力。新时期优化文化扶贫政策必须进一步推动文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形成文化扶贫与经济扶贫、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的总体策略。
杨伟荣[3](2020)在《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问题,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否取得根本成功、国家现代化发展能否获得顺利实现。不可否认,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农村和农民“更好”发展的政策性安排的确是党和国家对西式城市化进行批判性反思的新时代成果,但当下各地方振兴战略的规划方向和实施重点仍延续了发展主义话语下乡村经济如何实现快速发展的老问题。鉴于以往乡村发展被发展主义裹挟的客观结果是乡村更加边缘化,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如果不转变思路,很可能会再次遭遇过去那些乡村建设运动所面临的发展主义困境。为此,本文以发展伦理学为学理依据,从“发展”的流动性特点切入,通过系统梳理“发展”意蕴的伦理呈现和乡村发展概念的价值彰显过程,分析了国际发展伦理的建构瓶颈以及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语境和当代使命,并以乡村振兴的发展主义遭遇为突破口,对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以及发展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化”表现进行深层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提出了应对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以及城市中心主义的伦理策略,确立了乡村“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取向,力求在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语境下建构符合中国乡村发展实际的发展伦理体系。首先,就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而言,经济增长至上的乡村增长主义给农民带来了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条件的改善,同时也使乡村面临“负增长”困境、农民陷入无意义的价值危机。为此,必须以乡村“美好发展”对乡村发展目标进行伦理定位,明确农民美好生活作为乡村发展价值目标的基本内涵,并在推动农民劳动休闲化和休闲劳动化融合统一的过程中落实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其次,在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其较高的经济贡献率主导了乡村发展,并对分散小农群体产生“排斥”,导致了不同阶层之间发展权益的不平等。为此,必须以乡村“整体发展”对乡村发展主体进行伦理审视,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并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伦理要求,发挥“中坚农民”的主体联结功能以克服弱势小农群体“被组织”、“被合作”的主体建构困境。再次,在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方面,刺激农民消费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被人为建构并无限扩张,最终出现了资本逻辑宰制的、不可持续的乡村发展动力谱系。为此,必须以乡村“可持续发展”对乡村发展动力进行伦理整合,明确资本逻辑在乡村发展中的双重作用,并以“社会运行与发展的总体逻辑”整合多元化的乡村发展动力要素,实现内、外源动力之间的互动转换和有效聚合。最后,在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方面,以城市(镇)化为核心的乡村发展方式使我国城乡发展长期处于一种非均衡、不协调的状态,乡村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和权益。为此,必须以城乡“共生发展”对乡村发展方式进行伦理调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属人性、平等性和多样性价值,并通过践行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及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当然,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中的“问题化”表现并非仅有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四种形式,发展伦理对社会发展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也不止是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式四个方面。只有在更深层发掘“问题域”和更广泛拓展“价值面”的基础上推动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和农民“更好”的发展。
张江峰[4](2020)在《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是国家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之一,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是我国“藏羌彝民族走廊”和茶马古道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主要的羌族聚居区和四川省第二大藏区。长期以来,藏、羌、回、汉等民族在这个地区内繁衍生息,交汇、交融,互通有无,创造并传承了丰富多样、灿烂多元的民族文化,因此,该地区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新型城镇化、特色小城镇战略背景下,在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复杂、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及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各项事业多赢,是个新命题。因此,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生态、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建设成就,对其他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各种现实条件,国家主体功能区赋予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决定了该地区照搬东部沿海大规模工业化驱动城镇化发展路径不现实,只能立足于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禀赋优势,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进而驱动城镇化发展。岷江上游民族地区自然旅游资源雄奇秀美,多姿多彩;民族文化个性差异,多样性明显,是该地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基础性资源。这种资源禀赋优势决定了该地区发展旅游业,并通过旅游业引领驱动城镇化进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特色小城镇战略实施,给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持续的政策动能,为该地区推进城镇化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本文通过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对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特殊性、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及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依据资料可得性、类型代表性等标准选择了松潘县川主寺镇、汶川县水磨镇、理县古尔沟镇三个田野调查点,通过对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进行定性分析和量化研究,比较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异同及所面临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最后,通过对制约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因素及其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路径建议,期望对民族地区城镇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绪论阐述了本论文所研究问题选题背景,选题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目的、相关研究评述、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等问题。第一章梳理了各位专家学者对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同时,对本文相关指导理论做了梳理和述评。第二章梳理了我国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以及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研究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水平提升之间互动关系。第三章主要梳理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及旅游城镇化历程,并具体分析了该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国家区划生态环境功能等方面具体特殊性,分析了该地区依靠旅游业驱动旅游小城镇发展在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方面特殊意义。第四章分别对三个田野调查点旅游小城镇进行了实证和比较研究,比较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各自发展特点、差异性和面临问题,发现异同之处,最后给出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创新发展可操作性建议。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存在的问题,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影响因素,并分析了这些因素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选择路径提供理论支持。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性和机遇,研究了该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推拉动力以及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的互补性,提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结语部分陈述了本论文主要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本文主要结论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能够持续地与大城市群实现产品互补互通,实现二者相互动态优化。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与时俱进及不断完善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根本基础和产业保证;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环境支撑;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持续创新发展的持续文化源动力,也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核心吸引力所在,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建设中彰显其地方特色的文化源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社会治理成效是该地区旅游业平稳发展的社会保障。
莫智斌[5](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指出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滕宇汯[6](2019)在《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研究:测定、现状和影响因素》文中研究说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不断深入,社保制度以及城乡流动制度的实施与发展,城镇贫困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农村自身推力因素和城镇所具备的拉力因素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再加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产生的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刚毕业大学生不断增加,逐渐产生了新型城镇贫困人口,导致城镇贫困问题更加复杂,解决难度不断加大。而安徽地处我国中部地区,相较于东部沿海发达省市以及湖北、湖南等中部较发达省份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为落后,因此城镇贫困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并且由于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地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城镇贫困问题的产生原因相较于其他省份来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本文基于安徽省实际情况,运用普遍使用的贫困线测算方法和分析城镇贫困问题常用的模型,主要立足于社会层面,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现状和变动原因进行实证分析,希望能够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有较为全面细致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安徽省城镇反贫困政策建议,为安徽省解决城镇贫困问题提供参考和依据。识别贫困和测算贫困线是深入分析所有贫困问题的起点,因此,本文在介绍完研究背景以及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述评的基础上,首先对贫困的内涵和分类进行简单地阐述,并对城镇贫困人口的界定提出了一些看法;随后对贫困线的概念和划分、测算原则和国内外常用方法进行论述,并重点比较了马丁法和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这两种方法。通过上述理论基础的铺垫,考虑到ELES模型的假设前提是基本消费需求和支出并不会受到消费者对于收入预期变化的影响,但是我们分析的问题的数据是面板数据,也就是说它们不仅存在在同一时间点上不同个体的变化,还存在同一个体在不同时期内的变化,因此我们打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入面板数据模型的思想,从而创新性的提出了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对ELES模型得出的贫困线计算结果进行一个整体上的时间效应的调整,最终得出可能更切合实际情况的安徽省城镇贫困线,这也是本文创新点之一。随后,基于上述贫困线的测算结果,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进行大致估计,并从规模、结构、分布和生活状况这四个方面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现状进行较为详细地分析。其中在规模估计方面,假定在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进行测定的过程中,假定安徽省城镇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符合正态分布,将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看作是对应收入组的期望收入,并基于贫困线计算结果及其对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偏倚程度,得出安徽省ELES城镇贫困发生率,并根据贫困发生率估算出各年城镇贫困人口,这也是本文另一处创新点。最后,在从经济、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规模变动影响因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主要从社会角度,利用1986-2017年《安徽省统计年鉴》以及中宏数据库等相关数据资料,运用VAR模型和VECM模型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规模变动的成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导致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规模变动的主要社会影响因素是城镇化水平、城镇贫困保障和政府财政支出在GDP的比重。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的增加,其中政府财政支出在GDP的比重和城镇贫困保障总体上呈现出负效应,而城镇化水平则会推动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的增加;此外,从长期来看,财政支出在GDP的比重对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数量变动的影响逐渐趋于稳定,而城镇化水平和城镇贫困保障的影响则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城镇贫困保障的影响上升更加明显。在上述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本文针对三个主要社会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合理推动城镇化进程,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主体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改善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管理体制,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普惠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广度,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立法监督,及时合理解决社保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扩展社会保障类型,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保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型新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城镇低保制度,推动城镇专项救助平稳进行,改善和发展城镇社会救助体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救助资源配置效率,培养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社会救助队伍;营造良好的城镇反贫困社会环境,加大解决城镇贫困问题的财政支出。
程秀建[7](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何家华[8](2019)在《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选择及其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典型国家养老金制度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迅速发展期,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面临制度内外的压力。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改变使得既有制度存续的环境发生改变,典型国家对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形成了新的政策共识,并逐步付诸政策实践。另一方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成为典型国家政治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议题,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三个阶段改革后,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成为典型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主要选择。本研究在梳理和分析典型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内容和趋势的基础上,结合人口老龄化对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范式选择的影响,总结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机制。论文首先分析典型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通过总结各国养老金制度体系框架的完善,总结各国养老金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并分析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范围和方式的演变,提出在政党政治决定养老金政策取向的表象下,工会政治影响力的减弱,代际矛盾影响力提升,基于老龄人群诉求表达的利益集团成为影响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并在结合不同国家政治传统和社会体制的差异下,各自发挥着影响。其次,分析人口老龄化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养老金政策改革与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内容的演变。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非典型国家改革的优先选择,从政策共识进入政策实践的过程在各国的政策演变中各有不同的原因和影响。立足于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性,本研究着重通过在养老金政策变迁中梳理养老金缴费率、收益替代率和缴费年限三个基本要素的调整,分析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在典型国家不同改革阶段的目标。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研究从两个方面分析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机制。一方面虽然不同阶段的改革目标不同,但都是在应对逐渐深化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展开,各个阶段之间存在内容逻辑上的延续性。在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没有造成实质性压力前,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目标是激发劳动力市场的活力;20世纪90年代后人口老龄化已经对养老金体系产生压力,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作为养老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进入典型国家政策实践;进入21世纪后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全方位压力,政策应对不再仅仅局限在具体领域,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成为不同领域政策调整结合的通道。另一方面,典型国家不同阶段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革的区别不仅在于内容,还在于政策选择及其功能。虽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最初是作为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控的辅助工具之一出现,政策功能相对单一;但是随着养老金制度在社会政策领域重要性日渐提升,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也获得相应的重视,其政策发展与养老金制度的内部改革紧密相关,政策内容得到了拓展,功能较之前更为完善;而当典型国家人口老龄化对整体社会经济运行造成压力,养老金制度不足以化解老龄社会风险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成为将养老金制度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结合的通道,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发展开始侧重于从功能上促进老龄化社会治理框架下的制度整合,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选择强调了对于社会治理结构的指向性作用。中国同样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而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现实决定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势必更大,在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势在必行的情况下,不仅要丰富政策内容,更需要考虑到不同阶段政策功能选择的合理性,从内容和功能选择两个层面完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本研究认为,中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构建和完善需要以制度规范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责权关系分配,确立工龄、缴费资格年限、退休年龄与养老金替代率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退休制度,明确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在制度整合的基础上扩大经济活动人口。
盛玲怡[9](2019)在《流入与流出:私营小业主代际职业流动的现状与机制分析 ——基于浙江省嘉善县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个体工商户与私营小企业在过去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个体私营经济关乎着我国几亿人口的生计问题,其经营范围也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密切相关,它们的存在满足了我国社会物质文化等多方面的需求。随着2014年国家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之后,全国新一轮的创新创业风潮蓬勃兴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人员的数量又一次得到“井喷式”的增长。在个体私营经济中,存在着一大批改革开放初期便投身于“创业”大军的私营小业主。时至今日,这群小业主们有的已经退休,而有的则即将达到退休的年龄。可以说,这些“创一代”所经营的企业与个体工商店铺,都将或早或晚面临产业代际传承的问题。本研究正是在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理论视角下,探讨社会中私营小业主阶层的代际职业流动问题。文章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以浙江省嘉善县为个案,通过文献法与访谈法,了解当前个体工商户与私营小企业的代际职业流动现状,探讨随着时代的推移,影响父子两代人职业流动的具体因素是否发生了变化并总结出当前该阶层代际职业流动的主要影响机制,从而与社会流动研究领域中的主流观点进行对话。与目前学界“代际职业流动以子承父业特点为主”的主流判断不一致的是,通过实地调研,研究发现当前私营小业主阶层的代际职业流动呈现“封闭流动性”特征,即小业主家庭代际间的职业类型存在着较高流动性,而职业所体现的社会地位的流动上呈现明显的“子承父业”趋势。在影响小业主阶层产生代际职业流动的因素上,本研究发现,虽然影响两代人产生代际职业流动的具体因素存在着差异,但制度性因素与自致性因素都在两代人职业流动过程中起到了较为显着的作用,而先赋性因素的影响有了显着增强。该结论同样与一些学者提出的“随着时间推移,先赋性因素影响减弱,自致性因素增强”的判断存在着出入。因此本研究认为,与当前社会整体性的流动现状相比,私营小业主阶层的代际职业流动有着该阶层所独有的特征。国家政策、社会文化以及父代所处阶层,这三种影响机制在私营小业主阶层的代际职业流动过程中起了明显作用。
谢沁怡[10](2018)在《基于贫困线测度的湖北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标准研究》文中提出“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社会主义的本质需要全面消除绝对贫困、改善现有民生环境、实现共同富裕,为了确保我国2020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面退出贫困,扶贫攻坚严峻。我国过去贫困测度方法主要是以绝对贫困为主,没有因地制宜的运用相对贫困的治理方法,治理效率因此而低下。对进入贫困的研究有着详细的描述,而在如何合理有效的退出贫困问题上研究过于缺乏。在贫困线研究的方法上,均以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标准为核心,较少考虑到相对贫困的发生。然而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未将我国分区来讨论相应的贫困线计算方法,且收入的地区差距和内部差距向贫困线计算方法及调整机制提出了挑战,从而使农村贫困线的计算成为了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和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我国农村贫困线为研究对象,提出现行农村贫困线测度方法与贫困退出标准所存在的问题,以修正我国现有中部地区贫困线测度方法为贫困进入的研究视角,以湖北省农村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影响贫困进入与贫困退出的因素,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完善贫困进入与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由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构成。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并提出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明确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从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入手阐述了贫困的产生原因,贫困的基本类型,贫困的识别方法以及贫困线特质与核心要素,其次通过贫困测度理论分析贫困动态理论研究过程,研究相关贫困的经典测度方法得出我国的贫困标准基本是以绝对贫困为主,收入贫困依然比较突出,综合教育、卫生、生活水平等维度构建我国多维贫困指数。我国对贫困的识别需要精准化贫困区域的识别,建立一个多维的目标,区别于对贫困人口的识别,不仅要包括收入指标,还要包括生活健康、教育水平、生活质量以及生存环境等指标。利用多维贫困指数,从多个维度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瞄准,结合相关贫困退出理论以便更好的运用于我国贫困进入与退出研究。贫困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社会范畴,贫困退出的调整既要满足贫困人口生存的需要又要维持其有尊严的生活水平,因此贫困线的选取应该结合绝对贫困贫困线和相对贫困贫困线的理念,既需要保证贫困线会随着物价和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也要保证其增长速度不超过财政的支持。通过分析我国农村贫困线测度的演进历程得知我国大部分农村贫困己经从绝对贫困转向绝对贫困和收入差距扩大所造成的相对贫困并存的阶段,单靠扶贫开发不能全面的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社会救助依然是重要手段之一,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划分上一般将我国分为中部、东部、西部三个地区,本文对我国中部地区的代表省份湖北省农村贫困线演变进行了综合性的分析得出湖北虽然2016年在我国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万亿的省份中排第七,但贫困发生率却在全国排第九,中部省份排第一,贫困人口总量在全国排第七,中部省份排第三,因此以湖北省为研究对象研究我国中部省份贫困进入与退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部分由第四章和第五章构成,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过对经典贫困线测度方法的三类方法:绝对贫困线方法、相对贫困线方法和主观贫困线方法的详细介绍与比较,分析了我国中部地区农村贫困线制定应考虑的因素,得出适合我国中部地区的贫困线测度方法为马丁法。由于马丁法在高低贫困线差额的合理性存在差异,所以在此部分引入修正马丁法。修正马丁法是建立在恩格尔系数法的基础之上,即在计算非食品贫困线上采用恩格尔系数法。恩格尔系数法的非食品贫困线是运用食品贫困线与恩格尔系数进行计算得到的,而马丁法的非食品贫困线是通过回归模型得到的,从计算量和计算准确性上看,恩格尔系数法则远远高于马丁法。本文使用修正马丁法对湖北省农村贫困线的测算,在得到修正马丁法贫困线模型后对湖北省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实地调研数据影响因素加以实证分析。第三部分由第六章构成,是论文的结论与建议部分。首先分析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演变趋势,在此基础上强调构建科学的贫困线测度方法与贫困退出标准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相关贫困线设定以及贫困退出标准的设定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绝对贫困,贫困问题演变到后期会变成相对贫困,下一步我国贫困退出的工作重心需要转移到相对贫困上,而相对贫困的问题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是比较困难的,政府有责任在财富二次分配中进行收入再分配。目前,我国所完成的贫困退出是相对低水平的,贫困退出只是在现行贫困线标准下的退出,未来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继续巩固和提高。建议设立“相对贫困线”,这将成为一个趋势,能够确保用一个较高的贫困标准帮助到贫困人口。
二、九十年代中国城镇贫困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九十年代中国城镇贫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承接外包对中国技能工资差距影响的理论分析和计量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技能工资差距的研究起源与技能劳动力的界定 |
1.2.1 技能工资差距的研究起源 |
1.2.2 技能劳动力的二分法界定 |
1.2.3 技能劳动力的三分法界定 |
1.3 国际贸易与技能工资差距的研究现状 |
1.3.1 传统贸易与技能工资差距 |
1.3.2 外包与技能工资差距 |
1.3.3 外包对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渠道研究 |
1.4 全文章节安排与内容简介 |
1.5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承接外包影响技能工资差距的理论基础 |
2.1 产业内贸易理论 |
2.1.1 相对工资差距 |
2.1.2 稳态均衡条件 |
2.1.3 进出口交换比率 |
2.2 任务贸易理论 |
2.2.1 基准模型 |
2.2.2 离岸外包对工资影响的分解 |
2.3 李嘉图工作任务理论 |
2.3.1 基准模型 |
2.3.2 稳态均衡条件 |
2.3.3 常规任务替代型离岸外包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承接外包、要素市场扭曲改善与技能工资差距 |
3.1 理论分析框架 |
3.1.1 承接外包与要素市场扭曲改善 |
3.1.2 要素市场扭曲改善的行业异质性 |
3.2 面板中介效应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3.2.1 面板中介效应模型设定 |
3.2.2 要素市场扭曲程度的测算 |
3.2.3 数据说明与变量选取 |
3.3 承接外包影响技能工资差距的要素扭曲改善渠道检验 |
3.3.1 面板中介效应模型的检验 |
3.3.2 基于低技术行业与高技术行业的异质性分析 |
3.3.3 稳健性检验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承接外包、产品价格变动与技能工资差距 |
4.1 扩展的贸易外包模型 |
4.1.1 基准模型 |
4.1.2 承接外包的引入 |
4.2 指标选取与数据处理 |
4.3 委托工资结构模型及其标准误偏误修正 |
4.3.1 委托工资结构模型介绍 |
4.3.2 委托工资法的标准误偏误修正 |
4.4 承接外包影响技能工资差距的产品价格变动渠道检验 |
4.4.1 3SLS回归结果 |
4.4.2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承接外包、技术溢出与技能工资差距 |
5.1 扩展的李嘉图工作任务模型 |
5.1.1 基准模型 |
5.1.2 承接外包和常规任务偏向型技术进步的引入 |
5.2 数据说明与职业技能排序 |
5.2.1 数据说明与变量选取 |
5.2.2 职业技能排序 |
5.3 多层线性模型的设定与结果分析 |
5.3.1 多层线性模型设定 |
5.3.2 分技能职业回归结果 |
5.3.3 稳健性检验 |
5.3.4 内生性检验 |
5.4 承接外包影响技能工资差距的技术溢出渠道检验 |
5.4.1 技术溢出渠道的引入 |
5.4.2 承接外包的技术溢出渠道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工资分布视角下承接外包对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 |
6.1 数据说明与典型化事实 |
6.1.1 数据说明与变量选取 |
6.1.2 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工资分布变动的典型化事实 |
6.2 基于极化指数的承接外包对技能工资差距的影响分析 |
6.2.1 承接外包对多极极化指数的影响 |
6.2.2 承接外包对两极分化指数的影响 |
6.2.3 离岸外包与垂直专业化分工对两极分化指数的影响 |
6.2.4 稳健性检验 |
6.3 承接外包对技能工资差距影响的组间与组内异质性分析 |
6.3.1 组间效应:随机截距多层线性回归 |
6.3.2 组内效应:无条件分位数回归 |
6.4 承接外包影响技能工资差距变动的作用途径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启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文化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与不足 |
第2章 贫困与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 |
2.1 贫困的经济学阐释 |
2.1.1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
2.1.2 收入(消费)贫困与能力贫困 |
2.1.3 贫困地区 |
2.2 贫困的文化学阐释 |
2.2.1 贫困文化 |
2.2.2 文化贫困 |
2.2.3 贫困文化与文化贫困 |
2.3 文化扶贫的政策学阐释 |
2.3.1 文化扶贫的公共政策属性 |
2.3.2 文化扶贫的政策界说 |
2.3.3 文化扶贫的政策功能 |
第3章 文化扶贫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文化扶贫的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 |
3.1.2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 |
3.1.3 域外的反贫困理论 |
3.2 贫困文化理论:文化扶贫的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3.2.1 贫困文化理论的兴起:结构解释的式微 |
3.2.2 贫困文化理论的发展:文化适应过程的多重解释 |
3.2.3 贫困文化理论的融合:结构与文化的双重视角 |
3.2.4 贫困文化理论在中国的泊入与发展 |
3.2.5 文化扶贫分析的基本框架 |
3.3 历史制度主义:文化扶贫的一个政策研究视角 |
3.3.1 历史制度主义发展脉络 |
3.3.2 历史制度主义现实应用 |
3.3.3 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文化扶贫 |
第4章 文化扶贫实践的中外考察 |
4.1 中国文化扶贫实践的演变历程 |
4.1.1 文化教化与动员阶段(1949-1978) |
4.1.2 经济扶贫的辅助阶段(1978-2000) |
4.1.3 文化扶贫探索起步阶段(2001-2010) |
4.1.4 文化扶贫多元融合阶段(2011-2020) |
4.2 中国文化扶贫的政策导向变迁 |
4.2.1 战略定位:从“漫灌式”文化扶贫到精准扶贫 |
4.2.2 路径选择:输血式文化扶贫到造血式文化扶贫 |
4.2.3 价值取向:从单纯扫盲活动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4.3 国外文化扶贫的价值取向与政策启示 |
4.3.1 扶贫先扶智——英美的教育扶贫 |
4.3.2 习性改造——法国的文化资本扶贫 |
4.3.3 情境再造——日韩的乡村振兴政策 |
4.3.4 国外文化扶贫实践述评 |
第5章 中国文化扶贫适用的特定场域 |
5.1 贫困地区的类型 |
5.2 贫困地区的文化困境 |
5.2.1 贫困地区的贫困文化表现 |
5.2.2 贫困地区的贫困文化特征 |
5.2.3 贫困文化的浸渍作用 |
5.3 贫困地区文化扶贫面临的问题 |
5.3.1 城镇化趋势与乡村文化重建之空间对接难题 |
5.3.2 格式化文化供给与差序化文化需求之协同难题 |
5.3.3 文化输入压力与内生性文化脱贫动力之匹配难题 |
第6章 公共政策视角下贫困地区文化扶贫的实证考察 |
6.1 样本选择:以湖北省黄冈市为例 |
6.1.1 样本基本概况 |
6.1.2 样本的主要特征 |
6.1.3 选择黄冈为样本的理由 |
6.2 黄冈的贫困文化表征 |
6.2.1 文化生产能力:文化品牌缺失与文化产业羸弱 |
6.2.2 文化供给能力:“内生型”与“外源型”双重匮乏 |
6.2.3 文化保障能力:“硬环境”和“软环境”普遍缺位 |
6.2.4 文化发展动能:人才规模不足与结构性失衡 |
6.3 黄冈策略:以文化扶贫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6.3.1 “软硬兼施”:重建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体系 |
6.3.2 “优化环境”:强化文化政策与科技联合保障体系 |
6.3.3 “动能再造”:构建专业人才、民间精英、志愿者联动机制 |
6.4 黄冈路径:燕儿谷模式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
6.4.1 燕儿谷项目概括 |
6.4.2 燕儿谷模式的基本特色 |
6.4.3 燕儿谷模式的扶贫成效与样本效应 |
6.5 黄冈样本的特色与启示 |
6.5.1 黄冈样本的基本特色 |
6.5.2 黄冈样本的启示 |
第7章 文化扶贫的基本判断与政策优化 |
7.1 文化扶贫的基本判断 |
7.1.1 文化因素是造成贫困长期存在的重要根源 |
7.1.2 文化扶贫是相对贫困时期扶贫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
7.1.3 贫困地区是相对贫困时期文化扶贫的主战场 |
7.1.4 文化扶贫必须推动文化和经济协同发力 |
7.2 文化扶贫的政策优化 |
7.2.1 总体趋势:文化扶贫实践将向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深化演进 |
7.2.2 内容趋向:文化扶贫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
7.2.3 主体趋势: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发力 |
7.2.4 路径趋向:构建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多元统筹发展格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3)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的学术考察与分析 |
一、国内外的发展伦理研究及其“地方性”取向 |
二、国内外的乡村伦理研究及其“发展性”问题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田野调查的个案选择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乡村发展:一种伦理性发展 |
第一节 “发展”意蕴的流变 |
一、客观存在状态的描述 |
二、规范性意义的嵌入 |
三、自反性品质的呈现 |
第二节 乡村发展概念的演进 |
一、模糊的文化概念 |
二、突出的经济概念 |
三、复合的社会概念 |
第三节 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 |
一、国际发展伦理研究的“进入” |
二、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的发展转型 |
三、“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确立 |
第二章 发展至上?——被发展主义遮蔽的乡村伦理视界 |
第一节 增长主义: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 |
一、增长主义的“增长”逻辑及其“乡村化” |
二、乡村增长主义驱动下的增长困境与价值危机 |
三、“去增长”的解构与“美好生活”的定义 |
第二节 精英主义: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 |
一、农民阶层分化: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 |
二、“富人治村”:乡村精英概念的普遍化 |
三、“扶贫内卷化”:乡村精英俘获的消极后果 |
第三节 消费主义: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 |
一、消费力:扩大乡村消费需求的动力表现 |
二、由“消费积极分子”到乡村消费主义 |
三、资本逻辑:构成乡村消费主义的深层根源 |
第四节 城市中心主义: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 |
一、乡村发展的城市化“偏好” |
二、“城市信仰”与“永恒正义” |
三、“乡村复兴”与“尺蠖效应” |
第三章 为何发展:乡村发展目标的伦理定位 |
第一节 以农民美好生活定位乡村发展:历史沿循与现实审思 |
一、现代乡村发展目标的迷失及缘由 |
二、农民美好生活:新时代乡村发展目标的价值确认 |
三、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现实困境及其发展伦理消解 |
第二节 在“富”与“安”之间理解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
一、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的“小富即安”生成 |
二、乡村发展主义主导下的“小富即安”批判 |
三、乡村发展伦理建构中的“且富且安”实践 |
第三节 以“美好发展”重塑农民生活的“劳—闲”之维 |
一、新乡村增长主义与农民“劳动—休闲”异化 |
二、休闲本原化:农民美好生活的“低人本”设计 |
三、“美好发展”:一种合乎人性的“劳闲融合”策略 |
第四章 谁主发展:乡村发展主体的伦理审视 |
第一节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发展的伦理要求 |
一、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发展理念 |
二、重视“竞争”发展对新型主体的责任引导 |
三、推动“道义”发展对弱势小农的主体建构 |
第二节 乡村“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及其主体困境 |
一、“发展型”小农经济:“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 |
二、“弱势”组织合作:“发展型”小农经济的主体建构 |
三、“被组织”情形下“弱势”主体建构的实践困境 |
第三节 “中坚农民联结”:新“道义”视角下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一、中坚农民:支撑乡村“道义”发展的新主体 |
二、主体联结: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伦理功能 |
三、基于“中坚农民联结”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第五章 凭何发展:乡村发展动力的伦理整合 |
第一节 应对乡村资本逻辑的发展伦理思路 |
一、建构与破坏:资本逻辑对乡村发展的双重作用 |
二、既有乡村资本批判的逻辑主题及其伦理向度 |
三、发展总体逻辑: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资本之外”:乡村发展动力体系的伦理考察 |
一、乡村发展的技术支持与“技治主义”的伦理规制 |
二、乡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与“共同体”的伦理培育 |
三、乡村发展的“制度安排”与政府权责的伦理重构 |
第三节 乡村发展“合力论”及其伦理意义 |
一、外源动力扩张与乡村自主性的式微 |
二、内生动力开发与乡村价值性的单一 |
三、“内外聚合”:乡村可持续真正发展的关键 |
第六章 如何发展:乡村发展方式的伦理调适 |
第一节 发展伦理视域下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导向 |
一、发展的属人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理念 |
二、发展的平等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核心 |
三、发展的多样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标识 |
第二节 从分离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单向逻辑及其局限 |
一、“以乡促城”中的“牺牲型发展”及其“正义性搁置” |
二、“以城带乡”中的“追赶型发展”及其“人本性缺失” |
三、“城乡协调”中的“统筹型发展”及其“地方性消解” |
第三节 “城乡互融共生”:实践乡村振兴的“新范式” |
一、遵循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 |
二、践行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 |
三、建构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 |
结语 探索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 |
一、乡村发展“问题域”的发掘 |
二、发展伦理“价值面”的扩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现实背景 |
(二)选题理论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旅游城镇化研究 |
(二)旅游小城镇研究 |
(三)旅游城镇(市)可持续发展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研究 |
四、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难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五)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旅游小城镇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一、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二、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第二节 相关理论述评 |
一、新型城镇化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社区参与理论 |
四、差异化理论 |
五、体验经济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阶段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和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 |
一、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旅游城镇化相关性机理分析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对旅游城镇建设的助推效应 |
三、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对旅游发展的提升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及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域特点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成因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机遇和动力机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特殊意义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和机遇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
第四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划沿革和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历程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当代城镇主要类型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现状 |
四、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旅游产品层次低,同质化现象严重 |
二、旅游业人力资本开发利用不足,旅游专业经营人才匮乏 |
三、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民族文化未得到充分彰显 |
四、旅游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社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能力相对落后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
二、评价指标因子选取 |
第二节 重建转型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汶川县水磨镇为例 |
一、水磨镇概况 |
二、水磨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水磨镇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四、水磨镇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
第三节 交通枢纽和商贸服务型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松潘县川主寺镇为例 |
一、川主寺镇概况 |
二、川主寺镇旅游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三、川主寺镇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四、川主寺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四节 自然资源依托型度假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理县古尔沟镇为例 |
一、古尔沟镇概况 |
二、古尔沟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古尔沟镇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四、古尔沟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五节 三种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子比较研究 |
一、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异同比较 |
二、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三个旅游小城镇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产品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总体发展思路概述 |
二、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夯实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 |
三、保护修复优良生态环境,为旅游业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
四、创建民族特色文化传承保护机制,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双赢 |
五、构建共享式社会治理机制,为旅游小城镇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文中各章节图表目录 |
附录2 :旅游小城镇居民调查问卷 |
附录3 :访谈纪要 |
附录4 :田野访谈照片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文章情况 |
(5)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2.7 文献评述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9.研究总结 |
9.1 研究结论 |
9.2 不足与展望 |
9.2.1 不足之处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6)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研究:测定、现状和影响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及框架、方法和内容 |
1.4.1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可能存在的不足 |
2 贫困相关理论 |
2.1 贫困的内涵和分类 |
2.2 城镇贫困人口的界定 |
2.3 发展经济学的贫困相关理论 |
2.3.1 贫困恶性循环理论 |
2.3.2 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 |
2.3.3 临界最小努力理论 |
2.3.4 综合反贫困理论 |
2.3.5 人力资本的反贫困理论 |
3 安徽省城镇贫困线测定 |
3.1 贫困线测定的方法研究 |
3.1.1 贫困线的概念和划分 |
3.1.2 测算贫困线的原则 |
3.1.3 国内外常用的贫困线测算方法 |
3.1.4 贫困线测算方法的比较 |
3.1.5 时间效应修正的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 |
3.2 安徽省城镇贫困的测定 |
3.2.1 基于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对贫困线的测算 |
3.2.2 基于面板数据模型对贫困线的调整 |
4 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现状分析 |
4.1 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的规模 |
4.2 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的结构 |
4.3 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的分布 |
4.3.1 城镇贫困人口的地区分布 |
4.3.2 城镇贫困人口的就业状况分布 |
4.3.3 城镇贫困人口的行业分布和职业分布 |
4.4 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
4.4.1 城镇贫困人口的消费状况 |
4.4.2 城镇贫困人口的收入状况 |
4.4.3 城镇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 |
5 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规模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影响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规模的可能因素 |
5.1.1 社会因素 |
5.1.2 个人因素 |
5.1.3 经济因素 |
5.2 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取 |
5.2.2 实证方法的选取和模型介绍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关于安徽省城镇贫困研究结论 |
6.2 安徽省城镇反贫困对策建议 |
6.2.1 合理推动安徽省城镇化进程 |
6.2.2 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普惠社会保障体系 |
6.2.3 建立健全综合型新社会救助体系 |
6.2.4 改善社会环境,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7)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选择及其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现有文献述评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2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度基础 |
2.1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2 德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3 法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4 美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2.5 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
3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社会背景 |
3.1 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及影响 |
3.2 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危机与挑战 |
3.3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理论共识 |
4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选择 |
4.1 英国:从养老金私营化到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
4.2 德国:从动态缴费率到缴费年限的改革 |
4.3 法国:从养老金的多样化到提高缴费资格年限 |
4.4 美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与个人账户的争议 |
4.5 日本:从提高缴费率到构建养老金收支平衡机制 |
5 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功能分析 |
5.1 作为劳动力市场政策改革的配套政策 |
5.2 朝向养老保险制度领域的政策延伸与扩展 |
5.3 成为跨制度领域政策改革的结合点 |
5.4 面向老龄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切入点 |
6 研究结论及其反思 |
6.1 研究的结论 |
6.2 研究的思考 |
6.3 研究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流入与流出:私营小业主代际职业流动的现状与机制分析 ——基于浙江省嘉善县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学者关于私营小业主的相关研究 |
1.3.2 国内外学者有关企业代际传承的研究 |
1.3.3 国内外学者对职业流动问题的相关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概念界定与研究框架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研究框架 |
1.5 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 |
1.5.1 理论视角 |
1.5.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嘉善县私营小业主代际职业流动现状与特点 |
2.1 嘉善县私营小业主家庭中父代的情况 |
2.1.1 父代的文化水平 |
2.1.2 父代的经营情况 |
2.1.3 父代的交班意愿 |
2.2 嘉善县私营小业主家庭中子代的情况 |
2.2.1 子代的文化水平 |
2.2.2 子代的职业选择 |
2.2.3 子代的接班意愿 |
2.3 嘉善县私营小业主阶层两代人职业流动的特点 |
2.3.1 学历水平的代际上向流动 |
2.3.2 两代人职业获得渠道的改变 |
2.3.3 职业类型“子承父业”特征不明显 |
2.3.4 社会地位具有封闭流动性特点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职业流入: 私营小业主的职业选择动因 |
3.1 推与拉: 制度性因素的作用 |
3.1.1 城乡户籍制度的壁垒 |
3.1.2 国企改革的“下岗潮” |
3.1.3 个私经济体制的崛起 |
3.2 强与弱: 非制度性因素的作用 |
3.2.1 个人初职工作的强影响 |
3.2.2 父母家庭背景的弱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职业流出: 私营小业主子女的职业选择动因 |
4.1 个体性因素: 个人的职业预期 |
4.1.1 性别与性格——先赋性因素的考量 |
4.1.2 学历与技能——自致性因素的影响 |
4.2 社会性因素: 职业的多元选择 |
4.2.1 父代择业态度与职业地位的影响 |
4.2.2 传统低端行业的“没落”与职业获得渠道多元的结果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当前私营小业主代际职业流动影响机制分析 |
5.1 国家政策影响机制 |
5.1.1 经济结构的调整: 传统小产业的发展困境 |
5.1.2 趋于开放的就业制度: 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
5.2 社会文化影响机制 |
5.2.1 “面子更重要”: 重视社会地位与职业声望 |
5.2.2 “获益取向”变迁: 职业稳定性胜于经济效益 |
5.3 父代阶层影响机制 |
5.3.1 消极阶层意识: 父代的主观情感影响 |
5.3.2 上向流动诉求: 父代的人力资本投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反思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10)基于贫困线测度的湖北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重要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贫困与贫困线 |
2.1.1 贫困 |
2.1.2 贫困线 |
2.2 贫困测度理论 |
2.2.1 贫困动态性理论 |
2.2.2 经典贫困线测度理论 |
2.3 贫困退出 |
2.3.1 贫困退出的动力机制 |
2.3.2 贫困退出的补偿机制 |
2.3.3 贫困退出的风险防范机制 |
2.3.4 第三方评估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3 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测度标准演进历程及其局限性 |
3.1 农村贫困线测度标准的演进历程及其局限性 |
3.1.1 农村贫困线测度标准的演进历程 |
3.1.2 农村贫困线测度方法的局限性分析 |
3.2 湖北农村贫困线测度的演进历程及其局限性 |
3.2.1 湖北省简介 |
3.2.2 湖北经济发展的趋势 |
3.2.3 湖北贫困状况 |
3.2.4 湖北农村贫困线标准的演进历程及局限性分析 |
3.3 湖北农村贫困退出标准演进历程及其局限性 |
3.3.1 湖北农村贫困退出标准演进历程 |
3.3.3 湖北农村贫困退出标准现状 |
3.3.4 湖北农村贫困退出标准的局限性 |
3.4 本章小结 |
4 贫困线测度方法选择与模型构建 |
4.1 经典贫困线的测度方法模型与比较 |
4.1.1 经典贫困线测度方法 |
4.1.2 现行贫困线的测度方法模型特点比较分析 |
4.2 贫困线测度方法选择 |
4.2.1 农村贫困线理念选择 |
4.2.2 农村贫困线测量影响因子选择 |
4.2.3 农村贫困线计算方法选择中应考虑的因素 |
4.3 修正贫困线马丁法测度模型理论与模型构建 |
4.3.1 理论分析 |
4.3.2 模型构建思路及数据选取 |
4.3.3 模型构建 |
4.4 对修正贫困线马丁法的检验 |
4.4.1 对历年贫困线的推算 |
4.4.2 不同贫困线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湖北农村贫困线测度与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实证分析 |
5.1 样本描述性概述 |
5.1.1 贫困农户基本情况 |
5.1.2 贫困农户收入与支出情况 |
5.1.3 贫困农户居住情况 |
5.1.4 贫困农户教育情况 |
5.1.5 贫困农户生活条件情况 |
5.1.6 贫困农户医疗情况 |
5.1.7 贫苦农户享受政策情况 |
5.2 贫困进入与退出指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2.1 收入和支出影响因素分析 |
5.2.2 农户居住情况影响因素分析 |
5.2.3 受教育情况影响因素分析 |
5.2.4 生活条件影响因素分析 |
5.2.5 医疗情况影响因素分析 |
5.3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回归模型构建 |
5.3.1 模型选择与设定 |
5.3.2 模型的估计结果及讨论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标准演变趋势 |
6.2 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标准测度方法调整及建议 |
6.2.1 构建科学的贫困线测度方法 |
6.2.2 构建贫困退出标准 |
6.2.3 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标准相关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附录 |
四、九十年代中国城镇贫困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承接外包对中国技能工资差距影响的理论分析和计量检验[D]. 刘廷宇.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文化扶贫研究[D]. 何鹏. 武汉大学, 2021(02)
- [3]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D]. 杨伟荣.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4]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D]. 张江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5]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D]. 莫智斌. 浙江大学, 2019
- [6]安徽省城镇贫困人口研究:测定、现状和影响因素[D]. 滕宇汯. 贵州财经大学, 2019(03)
- [7]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典型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选择及其功能研究[D]. 何家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9]流入与流出:私营小业主代际职业流动的现状与机制分析 ——基于浙江省嘉善县的调查[D]. 盛玲怡.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 [10]基于贫困线测度的湖北农村贫困进入与退出标准研究[D]. 谢沁怡. 武汉大学,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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