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辐射防护国际会议 - 保护工人免受辐射照射

职业辐射防护国际会议 - 保护工人免受辐射照射

一、职业辐射防护国际会议——工作人员辐射照射的防护(论文文献综述)

张哲[1](2021)在《新疆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现状及其干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通过对新疆地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设备、放射防护用品、放射质量控制设备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分布、配置公平性和职业卫生监护现况进行调查,获得新疆地区现有医疗放射资源及利用现况,以期为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研究新疆地区不同放射工种的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和工作能力状况,分析探讨影响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的有关因素,根据职业心理健康因素探索促进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的干预措施并进行干预效果评价,最终为改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和工作对策。方法:1)采用普查方法,调查新疆地区14个地州768个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资源分布及职业卫生现状,使用洛伦兹曲线(Lorenz Curve)和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评价配置公平性;2)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新疆地区75个放射诊疗机构共计3372名医务放射工作人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3089份,剔除填写内容不足90%的或连续勾选相同选项超过10项的问卷,最终有效问卷2992份,有效率为88.73%;3)采用付出-回报失衡问卷(Effort-Reward Imbalance,ERI)、中式职业倦怠量表(Chinese Maslach Burnout Inventory,CMBI)、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和工作能力指数问卷(Work Ability Index,WAI),调查一般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婚姻状况、高血压、糖尿病)和行为习惯特征(吸烟、饮酒)对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和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采用倾向性评分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获得一般人口学特征和行为习惯特征基线一致的研究对象,调查职业特征(岗位类别、放射工种、放射工龄、甲状腺疾病、视觉损害)对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和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4)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乌鲁木齐市3个三级放射诊疗机构的625名医务放射工作人员作为干预对象,分为无干预组(140人)、健康教育干预组(126人)、工作场所干预组(161人)和健康教育+工作场所干预组(198人)。实施干预8个月后再次使用ERI、CMBI、SDS和WAI问卷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结果:1)调查区域内768个放射诊疗机构均可开展放射诊断项目,42家开展介入放射项目,12家开展放射治疗项目,8家开展核医学项目;2018年共计开展常规X射线诊断686.76万人次,CT诊断249.46万人次,其他X射线诊断21.89万人次,介入治疗7.22万人次,放射治疗9.05万人,核医学诊断10.68万人次,核医学治疗4560人;2)调查区域内每万平方千米放射诊疗机构拥有量为4.63个,每百万人口放射诊疗机构拥有量为35.28个,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放射诊疗机构基尼系数分别为0.47和0.43;每万人口医用放射设备拥有量为0.87台,设备类型主要以DR和口内牙片机居多;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放射诊断类设备和CT的基尼系数小于0.30,基于人口数量的介入放射类设备和DSA的基尼系数在0.30~0.40之间,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核医学类和放射诊疗类设备的基尼系数大于0.50;3)调查区域内每台放射诊断类设备平均配有3.82件放射防护用品,介入放射类设备为23.89件/台,核医学类设备为13.97件/台;除阿克苏地区外,其他地区每家放射诊疗机构配置的放射质控设备远低于1台;4)本次调查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共计5038人,每万人口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拥有量为2.31人,基于地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基尼系数分别是0.29和0.22;2018年职业健康体检率为92.28%,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7.41%,放射防护培训率为94.27%;5)新疆地区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发生率为44.20%,不同年龄、性别、职称、学历、婚姻状态、糖尿病、饮酒、工作岗位、放射工种、放射工龄、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间的职业紧张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其中30岁及以上、男性、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离异或丧偶、患糖尿病、护士、介入放射学、放射工龄5年及以上、患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紧张水平较高(P<0.05);护士、技师和其他岗位职业紧张的风险分别是医师的1.623倍、1.421倍和1.643倍,介入放射学、牙科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种职业紧张的风险分别是诊断放射学的1.444倍、0.193倍、0.484倍和0.716倍,5~9年放射工龄和10~20年放射工龄的职业紧张风险是放射工龄小于5年的1.560倍和2.226倍,视觉损害的职业紧张风险是无损害的2.233倍;6)新疆地区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倦怠发生率为57.2%,其中29.6%为轻度职业倦怠,22.6%为中度职业倦怠,5.0%为重度职业倦怠;不同年龄、学历、糖尿病、工作岗位、放射工种、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间的职业倦怠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30~39岁、本科学历、患糖尿病、护士、诊断放射学、患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倦怠水平较高;牙科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工种职业倦怠的风险分别是诊断放射学的0.532倍、0.578倍和0.655倍,5~9年放射工龄的职业倦怠风险是放射工龄小于5年的1.278倍,患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倦怠的风险是未患病者的1.553倍和2.233倍;7)医务放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不同水平的抑郁(63.17%),51.70%为轻度抑郁,10.23%为中度抑郁,1.24%为重度抑郁;患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抑郁水平高于未患病人群(P<0.05);患甲状腺疾病者的抑郁风险是未患病的1.429倍;8)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中下的占比为42.08%,工作能力优良的占比为57.92%;不同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婚姻状态、糖尿病、放射工种、放射工龄、甲状腺疾病和视觉损害间的工作能力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30岁以下、男性、初级及以下职称、研究生学历、未婚、牙科放射学、放射工龄小于5年、无甲状腺疾病和无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最好(P<0.05);牙科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和其他放射工种工作能力中下的风险分别是诊断放射学的0.449倍、0.603倍、0.611倍和0.697倍,10~20年放射工龄和大于20年放射工龄的工作能力中下的风险分别是放射工龄小于5年的1.373倍和0.676倍;9)不同职业紧张、职业倦怠和抑郁等级间的工作能力水平有统计学差异(P<0.05);职业紧张的放射人员工作能力低下的风险是无职业紧张者的1.855倍;轻度、中度和重度倦怠的医务放射人员工作能力低下的风险分别是无倦怠者的2.225倍、3.734倍和13.355倍;(10)不同干预组间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抑郁和工作能力水平有显着差异(P<0.05),不同学历、工作岗位、放射工种和放射工龄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对心理健康干预的效果不同(P<0.05);工作场所干预和健康教育干预对缓解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抑郁和提高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有效,且以同时实施工作场所干预和健康教育干预对降低职业紧张和抑郁水平、提高工作能力的效果最佳。结论:1)新疆地区的放射诊疗资源在服务区域面积和服务人口数量的分布均较不公平,整体以北疆在数量和结构上优于南疆为主要特点,其中乌鲁木齐市的放射医疗资源明显优于其他地州;放射诊断类设备在各地区之间的配置达到绝对公平,介入放射类设备在各地区之间的配置达到基本公平,核医学类和放射治疗类设备因费用、操作要求高,难以实现配置的相对公平;放射防护用品配置基本达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本要求,但放射质量控制设备配置明显不足;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相关标准;2)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紧张、职业倦怠和抑郁水平较高;工作岗位、放射工种、放射工龄和职业暴露敏感器官疾病和机能改变等因素均对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心理健康有影响,工作岗位护士、放射工种诊断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放射工龄5年及以上、患甲状腺疾病和有视觉损害的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风险较高,职业紧张和职业倦怠水平的加剧严重影响了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建议用人单位在持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测的同时重视心理健康管理工作,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防护意识等措施,缓解不良职业心理情绪,促进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3)工作场所的管理重点为放射场所防护性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职业健康教育的重点为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及法规概述、各放射工种放射防护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需根据职业特点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地制定工作场所安全促进和职业健康教育的干预方案有利于促进医务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心理健康。

李小亮,孙全富[2](2019)在《我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现状与问题》文中认为我国目前大约有60万放射工作人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本文介绍了我国个人剂量监测的历史和发展,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目前职业健康风险较高的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核医学工作人员和工业探伤人员进行了重点讨论,分析了我国近年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情况,此外,我国天然放射性物质(NORM)导致的职业照射问题亟待关注。

甘露茜[3](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董坤[4](2018)在《马鞍山市三家三级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知识培训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的初步了解马鞍山市三家三级医院放射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外照射剂量及其影响因素,通过放射知识培训前后比较,评价干预效果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改善放射相关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加强放射职业健康防护提供科学理论依据。方法选取79名马鞍山市三家三级医院2008年10月至2013年10月间连续工作5年的放射人员监测其个人放射剂量,154名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连续工作2年的放射人员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研究对象。采用《医疗放射工作人员调查表》进行现场问卷,初步了解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相关情况等;《放射知识调查表》对154名参与干预培训的研究对象进行培训前后的问卷调查,初步获得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危害知识、放射防护知识、放射法律法规知识的相应得分情况。热释光剂量计用于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佩戴于左胸前,周期为3个月,一年分4个周期。结果(1)个人外照射剂量监测结果:5年间总检测人次395人,其中人均年剂量当量为0.90±0.36mSv/a,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制水平(20mSv/a)。不同工种、岗位、每周工作时间比较,放射工作人员间人均年剂量当量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2)放射知识培训研究:不同工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放射知识培训前后问卷得分结果进行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放射知识培训后有关放射危害、放射防护技能、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得分都高于干预前,且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放射知识培训后,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低于培训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马鞍山市三家三级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年均放射剂量当量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不同工种、岗位及每周工作时间影响其暴露水平。放射知识培训能有效降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外照射剂量,工种是影响培训干预效果的重要因素。

曹磊,徐晓虹,彭红,胡兰,邓君,张伟军[5](2017)在《论完善防护标准体系对职业性放射危害防治的支撑作用》文中提出目的国际辐射防护基本标准IAEA GSR Part3《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颁布以及我国政策和法规新动向,使得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需要不断健全的放射防护标准体系给予技术和管理的双重支持,完善现行放射防护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凸显。方法从完善放射防护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放射防护体系发展情况和标准适用性、监管实际对研制职业性放射危害标准需求等方面提出完善现行标准体系的建议。结果国际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的颁布,将促进我国职业性放射危害控制与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立与不断发展。作为我国核科学技术开发、应用健康发展的关键前提条件之一,完善标准体系是构建我国辐射防护基础结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结论从科学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角度,发展和丰富放射防护标准体系内容,是提升职业性放射性危害的监督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职业性放射危害的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措施和保障,也是改善作业场所防护水平、职业受照射人群个体保护、健全职业健康监护体系,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重要途径。

苏纪元[6](2017)在《无锡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文中认为[研究目的]随着医学水平及科技的不断发展,射线在医学领域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辐射如同一把双刃剑,如何趋利避害,将危险局限在可控范围内,尤其是对长期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本文意在通过了解无锡市放射诊疗机构及个人的放射防护重视度,为今后制定放射防护措施、日常监督检查、放射防护培训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研究方法]1.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2016年无锡市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的资质、制度执行、场所、设备、工作人员进行抽样调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比较。2.自行设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调查表》,选择无锡市医疗机构部分放射工作人员,以不署名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涉及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患者防护、主动学习、问题意识、参与管理意识、提醒与交流7个方面,调查前讲明注意事项,让医生自己填写,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保证结果真实可靠,当日回收调查问卷。统计比较被调查的放射工作人员回答问卷中问题的回答情况,并比较不同性别、工作职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年龄、不同放射工龄、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不同职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对问卷中不同部分(个人剂量监测意识、职业健康检查意识、患者防护意识、学习意识、问题意识、参与单位管理意识、提醒与交流意识)问题的回答情况。3.将调查资料核对整理后,采用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双重录入并检错,用SPSS22.0软件进行资料统计和分析,采用用x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无锡市放射诊疗机构及放射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良好。2.主观上重视自身防护的放射工作人员数多于重视患者防护的人数。3.了解个人剂量监测周期、职业健康体检周期和降低辐射剂量操作方法的人数较低;4.不同科室的放射工作人员在个人剂量计监测意识、学习意识、参与单位管理意识以及沟通交流意识方面存在差异。5.不同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意识、学习意识、参与单位管理意识方面存在差异。6.不同职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意识、学习意识、参与单位管理意识与沟通交流意识方面存在差异。7.不同规模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在问题意识方面存在差异。8.不同放射工龄的放射工作人员在患者防护意识、问题意识、学习意识、参与机构管理意识方面存在差异。[结论]1.无锡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偏于被动的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第一阶段。2.无锡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对自身防护意识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对患者及其陪检人员的放射防护重视程度。3.无锡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在防护知识、技能操作上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4.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不同职位、不同放射工龄和不同规模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在放射防护意识的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其中身处介入科和护士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应为重点关注的群体。5.建议:卫生监管部门可探索建立分类分级安全评价体系,采取多样化、灵活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对公众的辐射安全宣传,从而促进放射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

唐秀欢,包利红,王宝生[7](2017)在《西安脉冲堆定量安全目标初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了提高西安脉冲堆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结合西安脉冲堆纵深防御特点及现有运行安全水平,以概率安全分析结果为依据,分析提出了西安脉冲堆安全目标体系构成和安全目标定量化数值。研究表明,西安脉冲堆安全目标体系应补充概率安全目标和辐射防护定量约束目标,概率安全目标包含堆芯损伤频率值、少量放射性释放频率值。提出的定量化安全目标建议为:堆芯损伤频率限值1×10-5/堆年,少量放射性释放频率限值1×10-7/堆年;正常工况下,公众有效剂量不超过0.1 m Sv·a-1,工作人员有效剂量不超过2 m Sv·a-1;事故工况下的定量辐射防护目标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刘莉莉[8](2016)在《影响放疗加速器辐射防护的若干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辐射防护问题的研究是核物理、核技术在工、农、医中广泛应用的保障,研究内容包括了辐射环境、辐射源性质、感生的次生源的规律与性质等。在肿瘤放疗领域,我们感兴趣的辐射防护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医用直线加速器的机房外工作环境辐射情况,包括治疗射线束上的散射体、或病人对涉及射线投射方向上的主屏蔽墙影响、对机房内和迷道辐射情况改变的影响、对机房门防护压力影响;其二,加速器的高能X射线在机头内形成的感生的次生辐射性质与规律对放疗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剂量管理影响。这些问题是我们日常工作常常遇到又有困惑的问题,而能解答这些问题的公开文献有限,因此本课题研究很有现实意义。从辐射防护的角度来看,定量的了解加速器机头漏射率、机房墙壁的反射、空气激发等引发的次级散射对于工作人员和患者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常规治疗方式已经有被调强放射治疗(IMRT)所取代的趋势,调强放射治疗对机器跳数(MU)的使用率较低,进而增加了加速器的漏射率问题,照射技术的改变使得NCRP对报告中不适用于调强放射治疗屏蔽规则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在本论文的研究中,我们测量了在不同模体散射条件下治疗室和迷路中不同位置处的辐射剂量率,迷路入口的剂量率从每小时几微西弗到靠近射野等中心位置的每小时几西弗。尤其是在有水模体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增加了射线的散射角度,周围剂量当量是正常情况下的2-3倍。如果将这种情况换成真正对病人进行治疗,当处方剂量为2Gy时,射野外的躯干剂量受量会增加几毫西弗之多,这在之前的文献中很少有提及。另外论文为调强放射治疗和TOMO提出了新的机房辐射防护屏蔽计算公式,为了避免过度复杂,这个新的公式基于现有的方法基础上,按照调强放射治疗的特性进行了修改。在设计新的计算模型时,将工作量、MU、处方剂量对主屏蔽和次屏蔽的影响分别进行测量,最后得到一个根据测量结果拟合出了新的计算方法。不同照射情况下治疗室内的剂量率各有不同,传统计算治疗室屏蔽的方法也逐渐显出其不足之处。本论文通过研究,得出了不同模体散射条件下治疗室和迷路中不同位置处的辐射剂量率。并为调强放射治疗和TOMO提出了新的机房辐射防护屏蔽计算公式。

江东潞[9](2014)在《苏州市姑苏区职业人群放射卫生知识调查分析》文中提出目的:了解苏州市姑苏区职业人群掌握放射卫生知识的基本情况;确保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环境与健康的安全;贯彻落实国家放射卫生法规与标准,加大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单位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对人群的危害,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通过对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的分析,确定以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的重点;为相关卫生行政部门了解苏州市姑苏区放射卫生管理状况,提高对于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促进人们从主观上重视放射卫生防护。方法:利用自行设计的《放射防护情况调查问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姑苏区人群进行问卷调查,本次研究共发放问卷580份,回收有效问卷541份,回收率为93.28%。同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学处理,数据采用Epidata双份录入,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方法用卡方检验。结果:1,职业对放射卫生知识知晓有影响,从事与放射相关工作者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比非放射工作者高;2,文化程度对放射卫生知识知晓的情况有影响,学历越高,知晓率越高;3,培训对放射卫生知识知晓的情况有影响,进行过放射培训的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较高;4,放射卫生知识的获取来源差异对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有影响,主要还是来源于网络和电视广播;5,对电离辐射危害的认知对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有影响;6,医院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调查对象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有影响。结论:1,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受很多种因素影响,影响因素有职业、知识水平和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等;2,应该通过宣传和学习来提高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3、经过干预后,人群的防护知识水平普遍提高。

沈京秀[10](2014)在《江西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及辐射安全管理的现状调查研究》文中指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是目前对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大型医用设备,通过对江西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现状调查研究,包括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分布情况、防护性能和辐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效果、医疗机构安全系统的调查以及放疗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个人年累计剂量监测等,使我省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障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运行,同时保障放疗工作人员、肿瘤患者以及周围公众的身心健康,促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对我省放射治疗工作的良性发展,提高我省的放射医疗水平,以期能够更好的为我省人民健康服务。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设置、撰写调查问卷,通过现场调查或电话及邮件完成问卷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其机房的基本参数、安全系统和放疗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等,并对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防护性能进行实地现场检测,运用E X C E L、S P S S 1 9.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调查,得出结果。结论:1.我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分布现状极不合理,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配置要求。2.我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放射防护安全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防护性能检测、辐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放疗工作人员的年有效个人累积剂量监测和医疗机构的安全系统)。建议:1.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用加速器的配置管理,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提高我省整体的放射治疗水平。2.政府应加大对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科技创新能力的人才引进和资金投入。3.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系,加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质量控制及放疗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二、职业辐射防护国际会议——工作人员辐射照射的防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职业辐射防护国际会议——工作人员辐射照射的防护(论文提纲范文)

(1)新疆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现状及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部分 新疆地区放射诊疗资源及职业卫生现况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1.2 内容与方法
        1.3 质量控制
        1.4 数据统计与分析
    2 结果
    3 讨论
    4 小结
第二部分 新疆地区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的现况调查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1.2 内容与方法
        1.3 质量控制
        1.4 数据统计与分析
    2 结果
    3 讨论
    4 小结
第三部分 医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心理健康干预及效果评价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1.2 内容与方法
        1.3 质量控制
        1.4 数据统计与分析
    2 结果
    3 讨论
    4 小结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放射诊疗工作者职业健康调查问卷
综述 低剂量暴露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及健康管理研究进展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个人简历
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评阅表

(3)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2.3.2 环境权理论
        2.3.3 风险控制理论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11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4)马鞍山市三家三级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知识培训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
摘要
英文摘要
1 前言
2 对象与方法
    2.1 对象
    2.2 方法
    2.3 数据分析
3 结果
    3.1 个人剂量监测研究
        3.1.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3.1.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影响因素分析
    3.2 放射知识培训干预研究
        3.2.1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知识培训干预前问卷得分结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3.2.2 放射知识培训干预前后放射工作人员问卷知识得分与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4 讨论
5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附页
    表1 医疗放射工作人员调查表
    表2 放射知识问卷调查
    自我介绍
致谢
综述
    参考文献

(5)论完善防护标准体系对职业性放射危害防治的支撑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 完善放射防护标准体系对职业性放射危害监管的重要意义
    1.1 职业性放射危害监管法规及标准配套性要求
    1.2 理顺职业性放射危害监管机制的作用与意义
2 放射防护体系新发展概况及标准适应性分析
    2.1 逐步推进照射分类控制的核心理念
    2.2 我国放射防护标准体系对计划的职业照射控制适应性分析
3 监管实际对研制职业性放射危害控制标准的需求
    3.1制定新一代安全基本标准是辐射防护基础结构建设的关键环节
    3.2 亟需制定人群区分对待的职业性放射危害监管标准
    3.3 理解职业健康科学管理的意义及推进职业健康标准体系
        3.3.1 职业健康监护的意义与实施
        3.3.2 职业性照射个人监测标准的发展需求
        3.3.3 职业照射控制的培训标准需求
4 结论

(6)无锡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English abstract
序言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调查问卷表的建立
        2.1.1 调查表的常规项目
        2.1.2 调查表正文—调查因素
    2.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2.1 研究对象及抽样方法
        2.2.2 调查方法
        2.2.3 统计学分析
研究结果
    3.1 基本情况
    3.2 2016年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抽查情况
    3.3 2016年现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问卷调查
        3.3.1 问卷调查主要问题回答情况
        3.3.2 影响放射防护意识的因素分析
分析与讨论
参考文献
综述—医疗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附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调查问卷
致谢

(7)西安脉冲堆定量安全目标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XAPR安全目标体系完善
    1.1 XAPR现有安全目标分析
    1.2 XAPR核安全目标体系完善
2 XAPR定量安全目标分析
    2.1 XAPR运行安全水平
    2.2 定量安全目标分析
3 结论

(8)影响放疗加速器辐射防护的若干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的意义
        1.1.1 研究辐射防护问题的宗旨和意义
        1.1.2 研究被忽略的影响放疗加速器辐射防护因素的重要意义
    1.2 辐射防护标准的原则和概念
        1.2.1 辐射防护的目的
        1.2.2 医疗照射的放射防护原则
        1.2.3 有关辐射防护国际组织及相关出版物
    1.3 医用加速器辐射防护标准
        1.3.1 对有用线束内杂散辐射限制
        1.3.2 有用线束外泄漏辐射限制
    1.4 本课题研究的目的
    1.5 本课题研究的内容
第2章 现代医用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简述
    2.1 辐射防护的剂量当量和单位
        2.1.1 基础剂量(The Basic Dosimetric Quantity)
        2.1.2 防护剂量(Absorbed Dose)
        2.1.3 有效剂量(Effective Dose)
        2.1.4 实用辐射量(Operational radiation quantities)
    2.2 屏蔽墙厚度的计算
        2.2.1 主屏蔽(对有用线束的屏蔽)的厚度按下式计算
        2.2.2 次屏蔽墙的厚度计算:
        2.2.3 治疗机房不同位置应考虑的辐射束
第3章 医科达SYNERGY治疗室周围剂量当量及个人剂量当量测量
    3.1 前言
    3.2 实验方法
        3.2.1 实验设备
        3.2.2 实验设置
    3.3 实验方法及结果
        3.3.1 沿射野中心轴测量剂量率的分布
        3.3.2 直线加速器机头周围的剂量率分布
        3.3.3 模体散射条件下治疗室内不同位置处的吸收剂量测量
        3.3.4 主射野边缘处剂量率跌落情况
    3.4 结论
    3.5 实验不确定度
第4章 调强放射治疗的辐射防护屏蔽计算
    4.1 简介
        4.1.1 DMLC治疗技术的主屏蔽计算:
        4.1.2 螺旋断层放射治疗技术的主屏蔽计算:
        4.1.3 DMLC和TOMO治疗中机头漏射对次屏蔽压力计算:
        4.1.4 DMLC和TOMO治疗中散射线对次屏蔽的压力计算:
    4.2 试验方法
        4.2.1 DMLC验证
        4.2.2 TOMO验证
    4.3 实验结果
        4.3.1 DMLC结果分析
        4.3.2 TOMO结果分析
        4.3.3 公式总结
    4.4 讨论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5.1 论文的主要工作
    5.2 本研究的主要成果
    5.3 课题的总结
    5.4 本论文研究工作的主要创新点
    5.5 本课题未来研究与预期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9)苏州市姑苏区职业人群放射卫生知识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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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2.2 调查问卷内容
    2.3 数据处理以及统计分析方法
3.结果
    3.1 调查单位与个人的基本情况
    3.2 职业对放射卫生知识知晓的影响
    3.3 文化程度对放射卫生知识知晓的影响
    3.4 培训对放射卫生知识知晓的影响
    3.5 放射卫生知识的获取来源差异
    3.6 对电离辐射危害的认知
    3.7 对放射检查必要性的认知
    3.8 对医院防护措施实施的调查
4.讨论
    4.1 本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4.2 提高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知晓率的具体措施
5.结论
参考文献
综述
    1 电离辐射的分类
    2 放射卫生防护目的与标准
    3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措施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10)江西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及辐射安全管理的现状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1 概述
    1.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1.1.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定义及分类
        1.1.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1.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国内外发展研究现状及其技术发展历程
        1.2.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国外发展研究现状
        1.2.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国内发展研究现状
        1.2.3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技术发展历程
2 研究内容与方法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2 研究内容和目的
    2.3 研究资料和方法
        2.3.1 研究对象和资料来源
        2.3.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2.3.3 检测与评价依据
        2.3.4 主要检测设备和质量控制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统计结果与分析
        3.1.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分布结果与分析
        3.1.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统计一览表
    3.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放射防护安全水平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3.2.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结果与分析
        3.2.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防护性能检测结果与分析
        3.2.3 从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放疗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3.2.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配备的安全系统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4 讨论
    4.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
        4.1.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标准和要求
        4.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
    4.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放射防护安全
        4.2.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辐射监测与评价
        4.2.2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有害因素综合评价
        4.2.3 放疗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安全
        4.2.4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5 结论和建议
    5.1 结论
    5.2 建议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A 调 查问卷原件
附录B 部 分性能检测数据处理结果

四、职业辐射防护国际会议——工作人员辐射照射的防护(论文参考文献)

  • [1]新疆放射诊疗作业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现状及其干预研究[D]. 张哲. 新疆医科大学, 2021(08)
  • [2]我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现状与问题[J]. 李小亮,孙全富. 职业卫生与病伤, 2019(06)
  • [3]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4]马鞍山市三家三级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知识培训干预研究[D]. 董坤. 安徽医科大学, 2018(01)
  • [5]论完善防护标准体系对职业性放射危害防治的支撑作用[J]. 曹磊,徐晓虹,彭红,胡兰,邓君,张伟军. 中国辐射卫生, 2017(05)
  • [6]无锡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D]. 苏纪元. 苏州大学, 2017(01)
  • [7]西安脉冲堆定量安全目标初步研究[J]. 唐秀欢,包利红,王宝生. 辐射防护, 2017(05)
  • [8]影响放疗加速器辐射防护的若干因素研究[D]. 刘莉莉. 清华大学, 2016(04)
  • [9]苏州市姑苏区职业人群放射卫生知识调查分析[D]. 江东潞. 苏州大学, 2014(04)
  • [10]江西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配置及辐射安全管理的现状调查研究[D]. 沈京秀. 东华理工大学, 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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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辐射防护国际会议 - 保护工人免受辐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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