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有权更正原始记录吗(论文文献综述)
吾尔拉加甫·巴德阿拉[1](2019)在《哈密市居民慢性病患病现况调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调查哈密市居民慢性病患病情况,探讨慢性病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开展哈密市居民慢性病预防与控制相关的营养健康教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哈密市≥18岁常住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体格检查。问卷内容包括人口学信息(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基本人口资料)、健康相关行为(吸烟,饮酒,体育锻炼)及慢性病患病情况。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腰围。所得资料通过EpiData 3.1录入后导出,采用SPSS 22.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构成比描述,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慢性病发病的危险因素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1.哈密市居民按不同慢性病病种患病率顺位排序,前五位分别是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骨质疏松、脑血管疾病,患病率分别为22.3%、9.1%、8.9%、5.9%、4.5%。随着年龄的增加,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骨质疏松患病率逐渐升高。2.对顺位前三位的疾病影响因素作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为4559岁(OR=4.055)、60岁及以上(OR=9.274)、超重(OR=1.035)和肥胖(OR=2.077)是高血压患病的危险因素;男性(OR=1.820)、超重(OR=1.105)和肥胖(OR=2.831)是冠心病患病的危险因素,偏瘦(OR=0.669)是冠心病患病的保护因素;年龄为4559岁(OR=3.763)、60岁及以上(OR=4.628)、性别为男性(OR=1.770)是糖尿病的危险因素。结论:哈密市居民慢性病病种患病率顺前五位依次是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骨质疏松、脑血管疾病。哈密市居民主要慢性病的患病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家庭年收入、营养知识、BMI有关。
姚宇[2](2019)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一项特有的物权制度,并已逐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主要依据,以相关地方法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确权制度规范。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相关立法仍存在权利主体不清、客体界分标准不明、确权程序冗杂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失灵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规范的形成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制度环境。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农民私有制,为后来形成的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配模式奠定了基础,也因其有再度造成农民失地的风险而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埋下伏笔;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公有化趋势和行政干预不断增强,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多元化和客体碎片化;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未缓解行政权力对农村土地权利配置的束缚,集体土地权属关系的二元立法结构(公法与私法调整并存)逐步形成并被不断巩固。土地所有权是一项基础性财产制度,无论物权法理论或制度经济学原理,还是国内外法律实践均表明,归属明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既是我国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前提,也是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优越性的需要,更是完善物权法律体系的必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需通过物权法上的确认请求权制度实现。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基础,也是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依据。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特征,可以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提供分析框架。物权确认请求权与其他物权请求权相较既存在特别之处,也具有物权请求权的一般共性,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请求权。相应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实现并不限于诉讼方式,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相对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清事由及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法律程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的实现将产生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效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主体制度是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适格主体的法律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主体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的行使主体。现行立法规定了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不清。符合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应当单一化为农民集体的最小单位,即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不设村民小组的村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既不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也不是法人所有,而应当视为一种“新型总有”。相应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属性,应当是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非法人团体,权利的归属者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构成的集体主体。农民集体欠缺独立人格,立法须进一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人格实体化。在《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主体地位的立法背景下,农民集体内部的村民小组或未设村民小组的村委会等农民集体最小单位的基层自治组织法人应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际发挥作用的农民集体,应当由农民集体最小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客体制度是规范集体土地界分标准的法律制度,包括对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间的界限划分和不同集体土地间的范围划分。我国有关集体土地界分的立法虽已形成相对丰富的规则体系,但较之复杂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现状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既具地域性又具有普遍性,可通过借鉴所有权客体界分理论和域外民事立法中土地所有权原始取得规范予以完善。经比较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基于法律或政令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足,对依占有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立法对此应予回应。首先,划定“城市的土地”边界,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土地的权属性质。其次,建立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制度,并兼顾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再次,引入农地重划规范体系,为集体土地的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依据。复次,确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推定制度,为不同情形下的集体土地无权占有提供界分标准。最后,明确单一层级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对“不适合生产队所有的土地”通过立法直接规定为国家所有,对“适合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实际使用情况确权给农民集体的最小单位。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程序制度是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实现方式的法律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的行使路径和救济路径。我国现行立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并行的解决机制,实践中表现为以行政程序为主、司法程序为辅。行政裁决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具有业务相关性、权力一致性、程序高效性和成本低廉性等优势,但亦存在主体上的利益牵连、程序上的非严谨和结果上的非终局等不足。立法应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提供差异化的纠纷解决路径,国家与农民集体间的确权纠纷应直接适用司法程序,不同农民集体间的确权纠纷应适用行政裁决前置程序,并保障司法程序的终局审查。农民集体不服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行政裁决的,应当选择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对于不服行政裁决及其复议结果的司法程序选择,法院应当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立法须设置集体成员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申请和请求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倘若农民集体作出不当确权意思表示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相关决定;倘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基层自治组织法人怠于行使权利,消极作出确权意思表示,立法应当效仿团体法中的代位诉讼制度,赋予集体成员提起代位诉讼的主体资格。
江溟[3](2018)在《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统计数据质量是政府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不仅是数据价值大小的体现,更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与否。居民收支统计调查,作为政府统计部门最具有代表性的调查之一,因其能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消费支出等生活状况,亦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对于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收支数据,不少民众表示收入“被增长”、“被平均”,质疑声不绝于耳。在当前政府统计公信力弱化的大背景下,加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提升其数据质量水平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问题。文章从该项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现状入手,具体分析访户制度,业务培训,数据审核,考核制度等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并分析指出目前管理存在访户制度落实阻碍多,业务培训系统性不强,数据审核易受主观因素影响,考核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探究数据质量管理问题是由于调查制度方法不完善,统计基层队伍现状与统计需求不匹配,调查户配合程度不高,行政干预等因素引起,同时,借鉴国内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据此,从优化调查制度方法,提高调查对象配合程度,提升居民收支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优化对策,希望对完善居民收支统计调查,乃至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刘政磐[4](2018)在《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困境与完善 ——基于靖宇县制度实践的思考》文中认为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水平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获得了极大的提高,过往的大部分社会矛盾都得以有效缓和及解决。然而多年以来,虽然党和国家在改善农民生活、大力发展农业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却始终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尤其在整体经济水平跨越式发展的今天,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愈加突出。随着农地改革三权分置基本方向的提出,我国农地改革工作进展迅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随着改革举措的不断深入,制度构建上的短板也逐渐凸显,极大程度上阻滞了三权分置改革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构建上的欠缺和不周延正是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作为三权分置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设计的初衷就在于为三权分置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然而,自2008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未能构建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农地制度沿革的历史因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准确的划分依据或详实的原始记载,导致实践中在甄别确权土地面积、期限以及效力等关键问题时面临较大障碍;另一方面,确权程序、登记程序、行政权力分配、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构建的滞后以及不周延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制度的实践应用备受掣肘。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与土地登记制度之间的权能设置重叠、立法层面对该制度缺乏明确规范支撑、相关基础理论研究的相对薄弱等问题也在客观上对其进一步的构建和完善造成了较大的阻滞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吉林省靖宇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实证数据,分析确权登记制度在实践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现实困境,并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厘清上述问题的成因。发现靖宇县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实践中的困境主要集中在农林争议以及所有权确权工作滞后两个焦点之上,上述困境产生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以及实践操作规范化的缺失。靖宇县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结合我国整体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实践经验,可以看到制度构建难以完善的原因主要包括效力模式模糊、程序性规范欠缺、配套程序建设存在漏洞以及对农民合法权益救济手段匮乏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具体问题从我国农地改革现实背景以及本土化经验出发,尝试探究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合理进路。
英明[5](2017)在《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文中指出积极就业政策指政府以治理失业和促进就业为取向的宏观政策体系,包括保护性就业政策、市场性就业政策和战略性就业政策,具体政策工具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成败直接决定其政策目标能否实现。省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次级代理机构,执行中央政府出台的积极就业政策,其执行成败直接决定中央积极就业政策目标能否实现。本研究选取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作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府际关系的复杂动态过程中探讨辽宁省政府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活动,探索府际间互动模式背后的理性、观念因素如何影响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主体的认知和行动。这对丰富、发展府际关系和政策执行具有理论意义,对提高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效果、效能、效率具有现实意义。本研究试图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访谈和文献分析的方法,采用府际关系理论为指导,以影响府际关系的关键要素、中国府际关系运行的现实基础、国外学者的府际政策执行沟通模型为基础,构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分析框架。确定了自变量——诱导要素和约束要素;因变量——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中介变量——辽宁省政府的能力要素。这一概念框架为本文的研究确定了边界和主要观测点。本研究首先厘清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发展演进、执行现状、执行成效及存在问题,为分析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做素材铺垫、现实考证和客观依据。继而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研究分析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是否真正实现了既定政策目标、采取了何种执行模式、取得何种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等。在此基础上,运用概念分析框架分析了推动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有利因素和限制性因素。一方面,部分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执行产生了积极影响。在诱导要素维度,府际纵向分权、高层领导重视并参与的权力结构,府际间利益关联结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奖励表彰与隐性契约的激励结构,下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配置及下级政府资源获取能力的资源配置结构。在约束要素维度,上级政府的政策规章及工作制度安排,就业任务下达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检查与就业专项资金审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问责。在能力要素维度,执行主体间的组织结构与沟通协调能力,信息资源建设与政策宣传的反馈能力,对中央政策的再设计及现存政策的调整修正能力。总之,在这些要素的作用下,推进了政策执行,使其产生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合理空间、扶持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大及就业专项支出规模大等实效。另一方面,部分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也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执行产生了不利影响,限制了其有效执行。在诱导要素维度,府际间权力博弈,主体间利益冲突,府际间激励过度与激励结构错位,府际间财政资源配置失衡。在约束要素维度,政府换届与执行流程失范,府际间绩效考核体系适用性弱,府际内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府际间问责机制缺失及力度不足。在能力要素维度,辽宁省政府自身组织结构优化程度低和常规性组织协调能力差,信息共享程度低及信息反馈渠道受阻,对中央政策再制定前期调研不足及对问题经验吸取不足。总之,这些要素的影响导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中的虚假执行、选择执行、象征执行、过度执行、目标替代执行或标的群体外溢执行等问题。最后,本研究从诱导、约束和能力的角度提出了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一是均衡配置府际间权力结构、规范和调节府际间利益关系、创新府际间激励机制和科学配置执行资源。二是建立健全法制规约、提高绩效考核机制的科学性与导向性、规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健全府际间问责机制及增强问责力度。三是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提升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增强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和减少信息代理层级提高反馈能力,通过前期调研和持续吸取经验提升政策输出能力。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依据府际关系理论、府际政策执行沟通模型和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府际现实,从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三个维度构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诱导、约束及能力三个关键要素的二级指标。二是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发展四阶段论。提出政策发展经历了建立框架、改进调整、形成发展和探索创新的演进阶段。三是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模式,例如高层推动模式、领导小组模式、联席会议模式、签订责任状模式和特色活动推动模式。四是提出了运用府际间诱导、约束和能力因素改进执行对策。基于府际关系视角,从解决诱导、约束和能力要素方面限制性障碍入手,提出优化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本研究通过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实然描述和理论透析,厘清和探讨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要素、演进阶段、执行现状、执行模式、执行成效及执行中的问题,以构建的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分析框架作为研究规范和逻辑起点,以相关变量为切入点,通过剖析关键要素对政策执行不同层面影响,尝试改善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效果、效率、效能的对策。鉴于全国各省级政府都需要执行积极就业政策,本研究可能会为其它省级政府提供参考或借鉴价值。
张肖千[6](2016)在《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研究 ——以苏州市为例》文中认为不动产档案是指对不动产的建造、确立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及档案数据。伴随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登记平台趋向统一。与此相应,不动产档案将面临资源整合、管理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基于文献分析和实地调查,以不动产档案的集成管理为主题展开讨论:首先梳理了不动产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不动产关联档案等概念及各类档案的类型,分析不动产档案的形成环境,研究不动产档案的价值功能,提出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思路;此后,以苏州市为例,调查不动产档案的现有集约化管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工作的对策,提出构建苏州市不动产资源整合平台与查询系统的设想。
钟景元[7](2014)在《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媒体沟通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警察公关危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警察公关危机是指因公安机关或民警个人的不当职务行为引发人民群众不满的事件。广义的警察公关危机是指所有危及公安机关公众形象和执法权威、影响公安民警行政和执法环境的突发性事件。如何应对警察公关危机,是对公安机关危机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处置能力和公众形象的严峻考验。警察公关危机的演变过程,无非就是公安-媒体-受众三者间的信息沟通过程。其中,媒体在危机沟通中充当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本文以公关理论、危机管理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媒体沟通在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以及我国公安机关在媒体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警察机构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公安机关的实践案例,着重探讨在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如何有效的进行媒体沟通。
陈旭[8](2014)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研究 ——以金融机构参与的耕地信托实践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18亿亩耕地问题历来是我国“三农”问题所关注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推进耕地资源合理配置,并使其与其他社会资源有机整合,日益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话题。实践证明,农业的发展须遵循市场化规律,在坚持耕地的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实际,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型流转,并由此建立健全更为多元的耕地生产经营模式,探索金融对农业支持的有益路径,从而形成适度规模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传统的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具有显着金融创新成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虽然未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被明确列举,但因其将耕地资源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并使耕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耕地经营有机连接,而体现出了其对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的更好适应性。这种基于耕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托,也可简称为耕地信托,其既是一种新型的耕地流转方式,也是一种新型的耕地经营模式。一方面,耕地信托在确保耕地的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耕地资源的集约化配置与耕地的经营利用方式的进一步放活,对当前的现代农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其也因金融资本参与导致结构复杂,而较传统耕地流转经营模式具有更高的交易风险。法律的滞后无法束缚实践的脚步,但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必将促进社会实践朝更为规范、稳健的方向前行。就受益权而言,耕地信托包含土地类受益权和资金类受益权,并由此形成二元信托结构,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需遵循信托的一般规则以及集合资金信托的特别要求,而当前该类信托尚未全面纳入法律解读与规范的视野,故而也因此亟需进行法律层面的规则梳理与思考。本文即是以此为目标,立足相关信托交易实践,厘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着力在民商事法律制度层面展开解析与思考。除导论与结论外,论文包含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本土背景”。鉴于本文以耕地信托实践为视角,述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所对应的土地类型均以耕地为限,故笔者通过运用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建国以来的耕地制度变迁进行了梳理,归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确立与发展的历史进程。由此,提出在市场化渐进中,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始终要在坚持政治功能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的统一,并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所出现的耕地撂荒、耕地利用的细碎化、耕地经营模式的与时俱进、耕地生产经营的金融支持、耕地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审视。此外,通过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初期探索的解析,可以发现其有些仅有信托之名,而非实质上的信托,或有些已类似于信托法中的信托,但缺乏金融参与与融资功能。第二部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内涵解读”。通过对当前中信信托安徽帝元耕地信托项目相关社会实践的解析,明确了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由土地类受益权和资金类受益权复合而成的二元信托结构。并以对境外土地信托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与比较分析为基础,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内涵与进行了解析。从而可以得出实践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系由金融信托机构直接参与的结构化自益信托。此外,本文认为耕地信托对应的信托财产以耕地用益为内容的资产包,且该类信托并不消灭了原承发包关系,与当前宏观政策呼应。第三部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目标定位”。通过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特征以及制度优势分析,得出其有利于发挥土地管理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协调耕地信托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有利于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和促进专业分工,并由此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法律制度设计的定位要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推进现代化生态农业建设为根本。第四部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设立制度”。从信托目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独立、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与利益分离等信托的一般原则入手,通过对信托设立前的耕地用益归集的法律关系解读、信托设立时对于信托目的的要求、信托财产的内容与性质、信托设立时的两类当事人的分析以及信托变更和终止制度的梳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设立相关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描述。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结构化信托,信托财产由土地部分与资金部分两部分组成,就土地部分而言,其所对应的信托财产因耕地用益归集的模式不同,既可以是体现为受流转方享有的以耕地用益为内容的债权,也可以是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因我国信托并不发生信托财产权属移转,仅系一种财产委托管理关系,故并不因信托前的流转归集程序与信托的设立而消灭了原承发包关系。第五部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财产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资金部分无信托财产登记要求。土地部分中,因复合归集模式而析出的债权资产包也无信托财产登记要求;因单纯归集模式而析出的物权资产包,即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应进行信托财产登记。基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践以及当前该类信托登记在制度设计上仍有所缺位的现实,本文提出委托人和受托人应为耕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的共同申请人,以土地标示、土地性质、信托条款、订立信托契约人的详细情况等为登记内容。在登记机构的确立上,本文基于与现实财产登记情况对接的考虑,建议由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作为耕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财产登记机构,要求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登记错误时承担赔偿责任。第六部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运营制度”。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运营过程中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配置,形成制衡,从而妥善界定信托当事人的对内、对外关系,并明确了受托人的禁止行为和相应的责任。鉴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因其涉及耕地与环境保护的特殊性,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保障基本农田以及较大面积的耕地等原因,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也规定必须设置信托监察人,以此构建以信托当事人意定设置监察人为一般情况与以参照公益信托强制设置监察人为特殊情况的信托监察人设置模式,并明确信托监察人监督权与检查权。
阮梓坪[9](2014)在《基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会计寻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一方面热衷于股权融资却不知给投资者回报;另一方面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一千夫所指的现象与会计寻租紧密相关。本文系统地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融资过程中的会计寻租行为,期望能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与会计制度创新,以及会计寻租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论文运用寻租理论和证券市场股权融资与会计的关系理论,并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展开研究。首先,基于现有会计寻租理论很不成熟的现实,按照寻租理论的核心思想,结合会计实务特点,清晰地界定了会计寻租的内涵及研究范畴,提出了会计寻租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和会计寻租研究四要素,构建了会计寻租的分析框架。其次,探讨了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性质。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构建了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租金的计量模型;二是构建相关计量模型,分析了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社会成本构成和福利效应。认为政府退出股权融资环节,股权融资市场化,是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必然趋势。第三,分析了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主体及其协同效应。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主体由控股股东、公司高管、相关中介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股权融资寻租主体协同寻租的基础。如果是在制度范围内寻租,由于不至于遭到刑事处罚,寻租主体很容易协同;如果要进行违规性寻租,寻租主体是否协同则取决于处罚制度的严厉程度。完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遏制协同寻租的关键。第四,分析了会计寻租的制度机制。从我国股权融资有关的会计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政府整体上表现出“从有意创租到无意创租”的规律。在会计制度制定民主化、会计信息使用市场化、司法救济等方面还要深化改革。第五,研究了股权融资会计寻租方法及其基本特征。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上市公司存在一条“大股东向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可以重复寻租的无法律风险通道。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案例分析显示,从最终租金获取程度来看,拥有信息优势的非流通股股东是最大的赢家,禁售股解禁会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延伸会计寻租。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整体上处于全流通状态,实证研究表明:尽管股权融资制度环境有了质的变化,但股权融资会计寻租仍在进行,操纵往来账是主要手段(虽然不是唯一手段),且更加隐蔽;全流通时代机构投资者有与大股东一同寻租的动力;配股有消退的迹象;独立董事对于抑制寻租作用不大。因此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揭露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实行优先股制度等措施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会计寻租。根据会计的基本原理,基于对会计实务的研究,从净利润、净资产、净现金流和会计信息披露四个方面总结了股权融资违规性会计寻租的一般规律和15种比较隐秘的违规性寻租手段。具体的案例分析表明,违规性寻租上市采取的手段符合上述规律,且其社会成本巨大。因此,实行舞弊导向审计(或鉴证)模式,并加大上市公司高管和中介责任,完善退市制度,实行严刑峻法,才可有效遏制这种恶意寻租行为。
齐建东[10](2013)在《行政资助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资助是给付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致力于改善社会状况、增进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政府可以用于行政资助的资源也空前庞大,这是一个机遇,同时也蕴藏着风险和挑战。为了用好宝贵的财源,最大程度地增加人民的福祉,必须将行政资助的运行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本文即围绕行政资助法治化这一目标展开,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为行政资助的理论概述。行政资助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环境改善等公共目的,为相对方提供资金或物质帮助,使相对方实现自己利益需求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行政资助具有引导和激励符合特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官民合作、彰显行政民主的功能。社会法治国理论、激励理论和博弈论是行政资助的理论基础。行政资助与国际经济法上的补贴概念在外延上存在交叉关系,与行政补贴、行政救助、行政补助、转移支付等概念亦有不同。行政资助的分类包括利益交付型资助与负担减免型资助、竞争性资助与非竞争性资助、扶持型资助与奖励型资助等。第二章为行政资助的基本原则。从行政资助存在侵益可能性、涉及公共资金合理使用的重大公共利益等角度来看,在行政资助领域应当坚持依法资助原则。除了依法资助原则外,行政资助的基本原则还包括辅助性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等。第三章为行政资助的实体规制。行政资助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体现公共性,基本权与一般法律原则也应该在行政资助的实体规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一领域,对行政资助的共性问题予以一般性规定的规制规范亟需制定,将起到最为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立法思路上,行政资助的范围界定不宜过大,否则难以归纳共性,法律规制也无从下手,应该将行政资助界定为包括金钱、实物、优惠贷款的给予和包括税收优惠减免在内的负担减免型资助,而不包括提供担保和优惠的缔约机会等其他经济支持形式。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在立法范围的选择上,应选择最为典型的行政资助形式——金钱、实物的给付进行立法。第四章为行政资助的程序规制。从程序规制的角度看,在行政资助的申请阶段,要保证信息公开,建立听证制度,在实施阶段,要建立有效的义务履行确保机制,以此来保证行政资助充分实现其应有的制度功能。第五章为行政资助的司法救济与其他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体申请行政资助,如果被拒绝可以提起撤销诉讼寻求救济。将来我国应该修改《行政诉讼法》,实现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课予义务诉讼,直接地回应申请者的权利诉求。除此之外,我国还需建立一般给付诉讼,以使行政合同形式的行政资助得到充分有效的救济。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也有助于加强对行政资助的监督。除了司法救济外,行政资助的法治化还要求建立起包括行政复议、预算审议、审计监督等方式在内的其他监督制约机制,使行政资助行为得到更加全面、严密的规制。
二、村委会有权更正原始记录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委会有权更正原始记录吗(论文提纲范文)
(1)哈密市居民慢性病患病现况调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 研究对象 |
2 研究方法 |
2.1 样本量估算 |
2.2 抽样方法 |
2.3 调查内容 |
2.4 调查方法 |
2.5 体格检查 |
2.6 相关定义与标准 |
3 质量控制 |
4 统计学方法 |
结果 |
讨论 |
小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综述 我国城市社区营养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导师评阅表 |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研究的范围 |
1.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2 本文研究的范围 |
1.3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域外相关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 |
1.5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研究的创新 |
第2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的基本原理 |
2.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的理论依据 |
2.1.1 产权理论 |
2.1.2 制度变迁与博弈理论 |
2.1.3 物权保护理论 |
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法律属性 |
2.2.1 物权确认请求权性质的理论争议 |
2.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本质:实体法上的物权请求权 |
2.3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规范构成 |
2.3.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范围 |
2.3.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构成要件 |
2.3.3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效力 |
2.4 小结 |
第3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的规范体系和实践现状 |
3.1 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的规范体系 |
3.1.1 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规范 |
3.1.2 界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的法律规范 |
3.1.3 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法律程序 |
3.2 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规范的制度特征 |
3.2.1 法源的多样性 |
3.2.2 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调整 |
3.2.3 规范内容受历史因素影响 |
3.2.4 规范的强行法属性 |
3.3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法律实践 |
3.3.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纠纷案件的类型化描述 |
3.3.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纠纷案件的基本特征 |
3.4 小结 |
第4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
4.1 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1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不清 |
4.1.2 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界分标准不明 |
4.1.3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程序冗杂 |
4.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的问题成因 |
4.2.1 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
4.2.2 合作化运动土地改革的非确定性 |
4.2.3 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碎片化 |
4.3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的完善路径 |
4.3.1 从政策到法治 |
4.3.2 从授权立法到法律保留 |
4.3.3 从公法到私法 |
4.3.4 从一般法到特别法 |
4.4 小结 |
第5章 权利主体:单一层级农民集体的法律形态 |
5.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层级的单一化 |
5.1.1 多级主体存废的学理争议 |
5.1.2 确立单一层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
5.2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形态的法律选择 |
5.2.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形态的理论分歧 |
5.2.2 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形态选择 |
5.2.3 农民集体的主体属性 |
5.2.4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5.3 小结 |
第6章 客体界限:集体土地的范围界定 |
6.1 所有权客体归属的理性基础 |
6.1.1 所有权客体界分的法理依据 |
6.1.2 通过占有取得所有权的正当性 |
6.1.3 利益平衡理论对土地界分的影响 |
6.2 集体土地界分标准的比较法借鉴 |
6.2.1 借鉴依法律或政令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
6.2.2 借鉴土地所有权的时效取得制度 |
6.2.3 排除适用添附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
6.3 集体土地界分规则的改进 |
6.3.1 公平划定“城市的土地”边界 |
6.3.2 立法确立集体土地概括国有化制度 |
6.3.3 引入农地重划的规范体系 |
6.3.4 确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推定制度 |
6.3.5 明确单一层级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
6.4 小结 |
第7章 程序规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实现方式 |
7.1 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解决的路径选择 |
7.1.1 土地确权程序选择适用的学术争议 |
7.1.2 行政裁决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正当性 |
7.1.3 行政裁决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优势与局限 |
7.2 建立以司法程序为保障的差异化纠纷解决路径 |
7.2.1 弥补行政裁决局限性的多元确权程序 |
7.2.2 保障行政裁决公平性的司法审查程序 |
7.3 建立有效的所有权确认请求权救济路径 |
7.3.1 农民集体意思表示形成的困境 |
7.3.2 集体成员权的属性与立法抉择 |
7.3.3 完善集体成员撤销权制度 |
7.3.4 赋予集体成员代位权制度 |
7.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统计及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 |
二、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标准 |
三、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内涵 |
第二节 居民收支统计调查的相关概念 |
一、居民收支的概念 |
二、居民收支统计调查的制度方案 |
三、居民收支统计调查的组织模式 |
第三节 相关理论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章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的实施现状 |
一、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网点分布情况 |
二、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一般组织模式 |
三、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队伍组成情况 |
第二节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措施现状 |
一、建立访户制度 |
二、重视业务培训 |
三、严格数据审核 |
四、建立考核制度 |
第三节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成效 |
一、数据质量管理效果 |
二、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访户制度落实阻碍多 |
二、业务培训系统性不强 |
三、数据审核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
四、考核制度不健全 |
第二节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不完善是根本因素 |
二、统计基层队伍现状与统计需求不匹配是核心因素 |
三、调查户配合程度不高是直接因素 |
四、行政干预是阻碍因素 |
第五章 国内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先进做法 |
一、浙江省杭州市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内蒙古突泉县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 |
三、北京市西城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实施情况 |
第二节 国内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的经验启示 |
一、创新调查组织模式 |
二、改革调查记账方式 |
三、打造调查宣传特色 |
第六章 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优化对策 |
第一节 优化居民收支统计调查制度方法 |
一、改进调查样本抽选办法 |
二、调整样本的调查和轮换周期 |
三、优化调查指标体系 |
四、改革调查记账方式 |
第二节 提高居民收支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 |
一、记账前重视宣传讲解 |
二、记账中加强实时跟进 |
三、记账后做好追踪反馈 |
第三节 提升居民收支统计调查能力 |
一、完善居民收支统计调查体制 |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
三、建立部门数据共享平台 |
四、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 |
第四节 提升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服务水平 |
一、提升数据获取便利性 |
二、提高数据发布时效 |
三、加大数据解读力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困境与完善 ——基于靖宇县制度实践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概述 |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的基本概念 |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立法现状 |
二、靖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实践调查 |
(一)靖宇县确权登记工作法制实践现状 |
(二)靖宇县确权登记制度现行举措分析 |
三、我国确权登记制度实践中的现实困境及成因 |
(一)我国确权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厘清 |
(二)我国确权登记制度困境的成因辨析 |
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完善进路探究 |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效力模式 |
(二)控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程序风险 |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的配套制度 |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关于政策执行和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研究 |
1.2.2 国内关于政策执行和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目标、内容和范畴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范畴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1.5.1 构建了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5.2 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发展四阶段论 |
1.5.3 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模式 |
1.5.4 提出了运用府际间诱导、约束和能力因素改进执行对策 |
第2章 研究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 |
2.1.1 就业政策 |
2.1.2 积极就业政策 |
2.1.3 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2.2 府际关系理论 |
2.2.1 府际关系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2.2.2 府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3 府际关系理论的适用性 |
2.3 中国府际关系的运行实践 |
2.3.1 纵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3.2 横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3.3 斜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4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4.1 构建依据 |
2.4.2 变量:诱导、约束与能力三个维度 |
第3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演进与构成 |
3.1 辽宁省府际结构与就业状况 |
3.1.1 省情概述 |
3.1.2 府际结构 |
3.1.3 就业基本状况 |
3.2 积极就业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
3.2.1 积极就业政策1.0版:政策体系框架建构期 |
3.2.2 积极就业政策2.0版:政策内容调整与完善期 |
3.2.3 积极就业政策3.0版:政策体系形成与发展期 |
3.2.4 积极就业政策4.0版:政策探索革新时期 |
3.3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要素 |
3.3.1 政策主体 |
3.3.2 政策问题 |
3.3.3 政策对象 |
3.3.4 政策目标 |
3.3.5 政策工具 |
第4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现状 |
4.1 执行主体与程序 |
4.1.1 执行主体:辽宁省政府及其部门 |
4.1.2 执行程序:政策输出、投入执行资源和监督检查 |
4.2 执行模式 |
4.2.1 高层推动模式 |
4.2.2 领导小组模式 |
4.2.3 联席会议模式 |
4.2.4 签订责任状模式 |
4.2.5 特色活动推动模式 |
4.3 执行效果 |
4.3.1 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合理区间 |
4.3.2 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人数规模大 |
4.3.3 就业配套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 |
4.3.4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
4.4 执行中的问题 |
4.4.1 象征或目标替代执行 |
4.4.2 选择或变通执行 |
4.4.3 过度或迟缓执行 |
4.4.4 欺上瞒下或标的群体外溢执行 |
第5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推动因素 |
5.1 诱导变量维度 |
5.1.1 权力结构:府际间的纵向分权使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政府政策 |
5.1.2 利益结构:府际间利益关联促进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5.1.3 激励机制:府际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内在动力 |
5.1.4 资源配置: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根本保障 |
5.2 约束变量维度 |
5.2.1 制度规约:府际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规制与安排 |
5.2.2 绩效考核:上级政府约束下级政府完成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任务的手段 |
5.2.3 监督检查: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外在压力 |
5.2.4 行政问责:约束执行主体承担执行责任 |
5.3 能力变量维度 |
5.3.1 组织协调:设立组织结构及强化沟通协调 |
5.3.2 信息反馈:信息资源建设及加大政策宣传 |
5.3.3 政策输出:中央政策的再设计及现存政策的修正 |
第6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限制因素 |
6.1 诱导变量维度 |
6.1.1 权力结构:府际间权力博弈阻碍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6.1.2 利益结构: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
6.1.3 激励结构:上级政府的激励过度与激励结构错位限制执行 |
6.1.4 资源配置:府际间财政资源配置失衡 |
6.2 约束变量维度 |
6.2.1 制度规约:政府换届及流程失范 |
6.2.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体系适用性较弱 |
6.2.3 监督检查:府际间监督检查有限 |
6.2.4 行政问责:府际间问责机制缺失及力度不足 |
6.3 能力变量维度 |
6.3.1 组织协调能力不强 |
6.3.2 信息反馈能力较弱 |
6.3.3 政策再制定前期调研及问题吸取不足 |
第7章 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 |
7.1 科学运用府际间的诱导变量 |
7.1.1 均衡配置府际间权力结构 |
7.1.2 规范和调节府际间利益关系 |
7.1.3 创新府际间激励机制 |
7.1.4 科学配置执行资源 |
7.2 有效运用府际间的约束变量 |
7.2.1 建立健全法制规约 |
7.2.2 提高绩效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
7.2.3 规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
7.2.4 健全府际间问责机制及增强问责力度 |
7.3 提升辽宁省政府自身能力 |
7.3.1 优化组织结构与提高府际间组织协调能力 |
7.3.2 增强府际间信息反馈能力 |
7.3.3 加大前期调研和持续吸取经验提升政策输出能力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6)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研究 ——以苏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调研法 |
1.2.2 实地调查法 |
1.2.3 比较研究法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发展趋势 |
2 不动产档案概述 |
2.1 不动产档案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不动产档案 |
2.1.2 不动产登记档案 |
2.1.3 不动产关联档案 |
2.2 不动产档案的类型 |
2.2.1 按不动产类型划分 |
2.2.2 按管理主体划分 |
2.2.3 按记录方式划分 |
2.2.4 按其产生的业务领域划分 |
2.3 不动产档案的形成环境 |
2.3.1 法制环境 |
2.3.2 政治环境 |
2.3.3 社会环境 |
2.3.4 自然环境 |
2.3.5 技术环境 |
2.4 不动产档案的功能 |
2.4.1 推动不动产法规的协调 |
2.4.2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
2.4.3 便于公众对不动产信息的查询利用 |
2.4.4 促进不动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2.4.5 构建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模式 |
3 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问题及对策——以苏州市为例 |
3.1 苏州市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问题 |
3.1.1 档案数量与分布的矛盾 |
3.1.2 管理水平与管理幅度的矛盾 |
3.1.3 各类档案开发利用程度的矛盾 |
3.1.4 档案保管的稳定性要求与档案内容的动态性的矛盾 |
3.1.5 档案分类方案的统一性与特殊性的矛盾 |
3.2 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对策 |
3.2.1 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推广“一张图”共享模式 |
3.2.2 建立健全二级档案管理指导体系,提升基层管档能力 |
3.2.3 找准城市特色资源,拓展档案增值服务 |
3.2.4 加强前端控制,不动产资料灵活入库 |
3.2.5 梳理归档业务流程,统一档案登记规则和分类标准 |
4 不动产档案集约共享案例设计——以苏州市高新区为例 |
4.1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设计 |
4.1.1 方案概述 |
4.1.2 外观组织 |
4.1.3 内容组织 |
4.1.4 主要开发工具 |
4.1.5 主要功能要求 |
4.1.6 非功能性要求 |
4.2 高新区不动产信息查询集成系统设计 |
4.2.1 方案概述 |
4.2.2 系统架构模型 |
4.2.3 主要思路及查询因子 |
4.2.4 应用效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致谢 |
(7)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媒体沟通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状况综述 |
1.3.1 关于危机管理的研究 |
1.3.2 关于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研究 |
1.3.3 关于媒体沟通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警察公关危机管理和媒体沟通相关理论 |
2.1 警察公关危机管理理论概述 |
2.1.1 公共关系相关理论 |
2.1.2 警察公关危机的定义 |
2.1.3 警察公关危机的类型和成因 |
2.1.4 警察公关危机的特点 |
2.1.5 警察公关危机管理 |
2.2 媒体沟通概述 |
2.2.1 危机沟通 |
2.2.2 媒体沟通 |
第三章 媒体沟通在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
3.1 媒体在警察公关危机事件演变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
3.1.1 危机酝酿期媒体的角色扮演 |
3.1.2 危机爆发期媒体的角色扮演 |
3.1.3 危机恢复期媒体的角色扮演 |
3.2 良好的媒体沟通在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
3.2.1 研究政府部门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的必要性 |
3.2.2 良好的媒体沟通对公安机关处理公关危机起到的积极作用 |
第四章 我国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媒体沟通的现状分析 |
4.1 当前公安机关在媒体沟通时所处的内外环境分析 |
4.1.1 优势分析 |
4.1.2 劣势分析 |
4.1.3 机会分析 |
4.1.4 外部威胁 |
4.2 我国公安机关在与媒体沟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对媒体工作不够重视,保障机制不到位 |
4.2.2 领导干部缺乏与媒体沟通的能力 |
4.2.3 缺乏全警参与沟通的意识 |
4.2.4 缺乏应对公关危机的统一协调机制及应急预案 |
4.2.5 新闻把关不严,缺乏保密意识 |
4.2.6 沟通谋略失当,应对手段不佳 |
4.2.7 缺乏对新媒体的认识和重视 |
4.2.8 信息发布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国内外警察机构的经验借鉴和实践案例 |
5.1 英国警方的成功经验 |
5.2 澳洲警方的成功经验 |
5.3 香港警方的成功经验 |
5.3.1 香港警方媒体关系策略 |
5.3.2 香港警方的媒体工作机制 |
5.3.3 香港警方处置危机的技巧 |
5.4 内地公安机关实践案例 |
5.4.1 云南大理市“阿布都事件”分析 |
5.4.2 湖北省公安机关举办“全警大培训” |
5.4.3 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媒体沟通实践经验 |
第六章 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媒体沟通策略 |
6.1 提高媒体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
6.1.1 建立正确的媒体观 |
6.1.2 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 |
6.2 构建完善的媒体工作保障制度 |
6.2.1 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
6.2.2 落实宣传资金投入 |
6.3 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 |
6.3.1 形成常态化的舆情检测和分析研判机制 |
6.3.2 形成常态化的媒体交流机制 |
6.3.3 与政府宣传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
6.3.4 采取可行的危机预控措施 |
6.4 完善警察公关危机应急处置预案 |
6.5 建立高效的媒体应对机制 |
6.5.1 成立临时危机领导小组 |
6.5.2 开展危机事件的调查研判 |
6.5.3 信息发布机制 |
6.5.4 信息反馈与舆情跟踪 |
6.6 重视危机的善后工作 |
6.7 落实媒体沟通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8)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研究 ——以金融机构参与的耕地信托实践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五、尚需完善的方面 |
第一章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本土背景 |
第一节 本土土壤: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流变 |
一、生产关系维度:脱胎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二、权利属性维度:从被宪法、法律保护到被确立为一种用益物权 |
三、动态交易维度:渐行渐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
第二节 生成背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现实情况 |
一、土地承包经营的制度功能 |
二、土地承包经营的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初期探索:规模效益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 |
一、名为“耕地信托”实为代为招商——浙江绍兴模式 |
二、名为“耕地信托”实为配套服务——湖南浏阳模式 |
三、名为“耕地信托”实为集中管理——宁夏平罗、湖南益阳、福建沙县模式 |
第二章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内涵解读 |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渊源考察——域外土地信托的制度变迁 |
一、英国早期的用益权制度——因规避法律而形成的财产制度 |
二、从“用益”到“信托” |
三、现代信托制度的确立 |
四、商业土地信托制度的发展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当前实践——以安徽宿州帝元耕地信托项目为例 |
一、耕地信托实践的基本描述 |
二、耕地信托实践的文本解析 |
三、耕地信托实践的流程梳理 |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涵义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涵义解读的观点分析——以土地部分为视角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涵义界定 |
第三章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目标定位 |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特点分析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核心信托财产系耕地用益资产包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不改变原承发包关系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系结构化的信托模式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核心信托财产涉及耕地与环境保护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功能价值定位 |
一、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的稳定 |
二、农民财产权利与流转收益有较高保障 |
三、促进金融与农业经营模式的共同创新 |
四、实现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制度定位 |
一、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
二、有利于开展农业现代化建设 |
三、有利于形成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适度边界 |
四、有利于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
第四章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设立制度 |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设立前的耕地用益归集 |
一、复合模式:析出债权性质的信托财产 |
二、单纯模式:析出物权性质的信托财产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设立中的要素研究 |
一、信托目的要素 |
二、信托当事人要素 |
三、信托财产要素 |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设立后的变更、终止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变更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终止 |
第五章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财产登记制度 |
第一节 信托财产登记的概念简述 |
一、信托登记的类型 |
二、信托财产登记简述 |
第二节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产生原因和功能 |
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产生原因 |
二、信托财产登记的功能 |
第三节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立法例简述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
二、大陆法系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信托财产登记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财产登记与信托财产的关系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财产登记的内容与效力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财产登记程序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财产登记机构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财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
第六章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运营制度 |
第一节 运营中的信托当事人权利体系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的权利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受托人的权利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受益人的权利 |
第二节 运营中的信托当事人义务体系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的义务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受托人的义务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受益人的义务 |
第三节 受托人的禁止行为及与之对应的责任 |
一、禁止受托人享受信托利益 |
二、禁止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同化 |
三、禁止受托人的利益相反行为 |
四、禁止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为处分 |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监察人制度 |
一、信托监察人制度的考察和解读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的信托监察人的设立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监察人的选任 |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监察人的权利义务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监察人的变更和辞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独立发表的论文 |
(9)基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会计寻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融资的财富转移效应分析 |
1.1.2 融资优序理论与我国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 |
1.1.3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会计寻租的研究 |
1.3.2 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寻租行为研究 |
1.3.3 股权融资中的盈余管理研究 |
1.3.4 股权融资中的会计舞弊研究 |
1.3.5 股权融资中的审计意见购买与审计合谋研究 |
1.3.6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 |
2.1 寻租理论 |
2.1.1 租金、寻租与寻利 |
2.1.2 寻租的社会成本理论 |
2.1.3 寻租与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福利之间关系 |
2.1.4 寻租的基本规律 |
2.1.5 治理寻租的对策 |
2.2 证券市场股权融资与会计的关系理论 |
2.2.1 证券市场与企业融资 |
2.2.2 股权融资与会计 |
2.3 本章小结 |
3 会计寻租的研究范畴探讨及分析框架构建 |
3.1 会计寻租的研究范畴探讨 |
3.1.1 会计寻租的内涵与研究范畴探讨 |
3.1.2 会计寻租的基本理论结构探讨 |
3.2 会计寻租分析框架构建 |
3.2.1 会计行为、会计行为主体、会计制度的内涵重构 |
3.2.2 会计寻租研究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分析 |
3.2.3 会计寻租的研究逻辑探讨 |
3.3 本章小结 |
4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性质分析 |
4.1 股权融资会计租金的来源及计量方法探讨 |
4.1.1 股票市场的经济租与寻租租金的来源及计量方法探讨 |
4.1.2 股票二级市场会计寻租租金的计量方法探讨 |
4.1.3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租金的计量方法探讨 |
4.2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社会成本和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
4.2.1 股权融资资格的获得与会计寻租的关系分析 |
4.2.2 市场化条件下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社会成本和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
4.2.3 政府干预条件下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社会成本和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
4.2.4 股权融资后延伸寻租的社会成本和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主体及其协同寻租分析 |
5.1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主体分析 |
5.1.1 股权融资的基本程序及其相关受益者分析 |
5.1.2 谁有能力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生产程序 |
5.1.3 寻租主体的确定 |
5.2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主体的协同寻租分析 |
5.2.1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主体协同的基础分析 |
5.2.2 上市公司内部寻租主体的协同分析 |
5.2.3 中介机构寻租主体的协同分析 |
5.2.4 政府寻租主体的协同分析 |
5.2.5 违规操作与证券监管的博弈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制度机制分析 |
6.1 会计制度制定规则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1.1 会计制度制定权安排与会计创租分析 |
6.1.2 会计制度制定程序安排与会计创租分析 |
6.2 会计信息生产规则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2.1 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标准分析 |
6.2.2 会计信息生产规则的公共领域与会计创租分析 |
6.2.3 会计信息生产规则变迁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3 会计信息分配规则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3.1 会计信息分配规则的基本框架 |
6.3.2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变迁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4 会计信息的使用规则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4.1 股权融资的财务标准变迁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4.2 股票发行定价方法变迁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5 证券市场会计行为监管规则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5.1 证券市场会计行为监管规则的基本框架 |
6.5.2 会计行为监管规则变迁与股权融资会计创租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股权融资会计寻租方法及其基本特征研究 |
7.1 股改前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基本特征分析 |
7.1.1 股改前主要证券法律和会计制度的特点 |
7.1.2 关联交易与会计寻租的资金运动基本特征分析 |
7.1.3 股改前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租值域分析 |
7.2 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会计寻租的案例分析 |
7.2.1 四公司的股改方案、对价计算依据及简评 |
7.2.2 用紫江企业对价计算模型复核其他三个公司的方案 |
7.2.3 相对租金计算 |
7.2.4 股改案例研究结论 |
7.3 全流通条件下股权融资会计寻租的实证分析 |
7.3.1 研究设计 |
7.3.2 基于IPO样本的会计寻租实证分析 |
7.3.3 基于增发样本的会计寻租实证分析 |
7.3.4 基于配股样本的会计寻租实证分析 |
7.3.5 实证研究结论 |
7.4 全流通条件下股权融资违规性会计寻租方法及其基本特征研究 |
7.4.1 股权融资违规性会计寻租的基本特征探讨 |
7.4.2 股权融资违规性会计寻租的主要手段分析 |
7.4.3 股权融资违规性会计寻租的审计方法探讨 |
7.4.4 绿大地违规性会计寻租上市案例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结论与建议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着 |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研究课题 |
附录C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题获奖情况 |
(10)行政资助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简要述评 |
三、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总体设想 |
(三) 拟突破的重点难点 |
(四) 主要创新点 |
(五) 论文的结构与内容安排 |
第一章 行政资助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行政资助的概念、性质与功能 |
一、 行政资助的概念 |
二、 行政资助的性质 |
三、 行政资助的功能 |
第二节 行政资助的理论基础 |
一、 社会法治国理论 |
二、 激励理论 |
三、 博弈论 |
第三节 行政资助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 行政资助与补贴、行政(财政、政府)补贴 |
二、 行政资助与行政救助 |
三、 行政资助与行政补助 |
四、 行政资助与转移支付 |
五、 行政资助与资金交付行政 |
六、 行政资助与行政奖励 |
七、 行政资助与行政指导 |
第四节 行政资助的分类 |
一、 利益交付型资助与负担减免型资助 |
二、 竞争性资助与非竞争性资助 |
三、 扶持型资助与奖励型资助 |
第二章 行政资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依法资助原则 |
一、 法律保留原则是否适用于给付行政的争论 |
二、 行政资助应当纳入法律保留的范围 |
三、 依法资助中“法”的范围 |
第二节 辅助性原则 |
一、 辅助性原则的含义 |
二、 辅助性原则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比例原则 |
一、 比例原则的含义 |
二、 比例原则在行政资助领域的应用 |
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 |
一、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
二、 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资助领域的应用 |
第三章 行政资助的实体规制 |
第一节 行政资助的实体法依据 |
一、 行政资助的宪法依据 |
二、 行政资助的组织规范 |
三、 行政资助的根据规范 |
四、 行政资助的预算法依据 |
第二节 公共性与行政资助的实体规制 |
一、 公共性的涵义 |
二、 公共性对行政资助的实体性规制 |
第三节 基本权与一般法律原则对行政资助的实体规制 |
一、 基本权对行政资助的实体规制 |
二、 一般法律原则对行政资助的实体规制 |
第四节 行政资助规制规范的立法展望 |
一、 行政资助规制规范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 行政资助规制规范立法的范围选择 |
第四章 行政资助的程序规制 |
第一节 行政资助的申请、审核与决定 |
一、 行政资助的信息公开 |
二、 行政资助申请时限的合理确定 |
三、 行政资助申请者的权利义务 |
四、 行政资助的审核与决定 |
第二节 行政资助的实施 |
一、 行政资助决定的实施 |
二、 行政合同形式的行政资助 |
第五章 行政资助的司法救济与其他监督制约机制 |
第一节 行政资助的司法救济 |
一、 行政资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
二、 行政资助决定的司法救济 |
三、 行政合同形式行政资助的司法救济 |
四、 纳税人诉讼 |
第二节 行政资助的其他监督制约机制 |
一、 复议监督 |
二、 预算监督 |
三、 审计监督 |
四、 刑事责任威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村委会有权更正原始记录吗(论文参考文献)
- [1]哈密市居民慢性病患病现况调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D]. 吾尔拉加甫·巴德阿拉. 新疆医科大学, 2019(04)
-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制度研究[D]. 姚宇. 辽宁大学, 2019(05)
- [3]泉港区居民收支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研究[D]. 江溟. 华侨大学, 2018(12)
- [4]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困境与完善 ——基于靖宇县制度实践的思考[D]. 刘政磐. 吉林大学, 2018(12)
- [5]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D]. 英明. 东北大学, 2017(06)
- [6]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研究 ——以苏州市为例[D]. 张肖千. 苏州大学, 2016(02)
- [7]警察公关危机管理中的媒体沟通策略研究[D]. 钟景元.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
- [8]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研究 ——以金融机构参与的耕地信托实践为视角[D]. 陈旭. 复旦大学, 2014(03)
- [9]基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会计寻租研究[D]. 阮梓坪. 南京理工大学, 2014(06)
- [10]行政资助法治化研究[D]. 齐建东. 苏州大学, 2013(09)
标签:法律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 农村土地所有权论文; 统计调查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