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1999年酒税课税量(论文文献综述)
秦一鸣[1](2021)在《秦汉三国末业税征收探析》文中指出
侯卓[2](2020)在《税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特征及不足》文中认为我国税法裁判在法律适用环节存在若干不足:一是对民商法规范观照较少,过于依赖行政法规范以致有时忽略税法特质;二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裁判依据中地位显要,司法审查力度薄弱;三是重程序税法、轻实体税法的援引;四是引用税法原则时笼统模糊,亦有对原则内涵把握失准的情形。鉴于此,裁判思路须相应更新:重视税法较之行政法的特别法定位,实体纠纷处理遵循"从民商法到税法"的认知和审理路径,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裁判说理,有效审理而不回避实体性诉求,准确理解税法原则的意涵并展现其个案可适用性。税收立法科学性和税收司法专门性的提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前述问题。
冯骁[3](2019)在《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教育经费作为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其充足且可持续性的供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障。教育经费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可以说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先行保障。而教育经费中,其重要的来源之一就是教育税收收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宏观经济工具,在教育经费筹集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税收管理征收办法,许多国家是通过征收独立的教育税,或将如流转税或财产税等税收收入作为税基从中按比例划拨教育经费等方式,来保障本国教育经费的稳定供给和教育财政的稳定投入。在我国,教育经费收入尤其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中,除了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外,以教育费附加为主,其他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为补充构成了教育税收制度,这种教育税收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经费收入,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教育费附加由于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性收费,而不是税收,存在很多法理层面的问题,这不仅为足额征收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也难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的、可持续供给;第二,教育费附加征收的量很有限,难以为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收入;第三,教育费附加由于附加税的特性,导致了其地区差异非常明显,更加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不宜于教育资源的高效公平分配。由此引申出全文的两大主干问题:一是教育税收理论框架下,为什么要征收教育税,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教育税征收是否能推进我国教育事业进步。二是教育税收实践视角下,教育税收征收的可行性。我国教育费附加施行至今,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开征教育税来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的思路:围绕核心问题“构建以教育税为核心的教育税收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进行论述。由于“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是一个新课题,因此,本文尝试着构建一个系统、全面、符合逻辑的研究框架。除了研究文献综述外,研究沿着回答“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问题进行架构。首先,论文阐述了“教育税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回答“为什么要建立教育税收制度”。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理论,说明教育税收的合理性。运用税收学的税收调控机理和税收法定理论,说明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的促进机理,以及建立法定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的意义;其次,论文剖析了“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回答“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状如何”,揭示存在的问题;最后,论文回答了“怎样构建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其中包括国外经验借鉴、制度设计和检验性实证等。结合研究思路,论文全文包括八章内容。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我国教育费附加政策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等内容。第2章,文献综述。主要梳理了当前研究文献的特征、国内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第3章,教育税收理论分析。分别从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法理基础等方面,分析了开征教育税的理论依据。第4章,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探讨了我国教育税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根源,从实践角度论证了构建教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第5章,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主要分析了国外教育税收制度实践、国外教育税收优惠制度实践,并获得相关启示。第6章,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这一章是在理论和现状分析、借鉴国外的教育税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税收法理和教育税制度构建。其中主要包括教育税收法定理念、教育税收原则、教育税收要素界定、教育税收优惠设计、教育税收和财政支出关系等。第7章,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这一章主要运用两个模型进行实证,验证我国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即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模拟实证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第8章,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研究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我国应开征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我国的教育税收制度,以保障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2、教育税收制度理论框架由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教育税收制度税收调控机理、教育税收制度法理三部分组成。在依法治国和税权法定角度下,通过经济学原理征得可观的税收收入,通过税收调控机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3、当前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的根源集中于两个层面:法理层面和税收调控层面。法理层面因为教育费附加的行政收费属性,导致法律治理不规范,许多内容和缺陷与当前我国部分法律精神相违背;税收调控层面,我国教育税收对教育活动影响因素不均衡,对教育活动调控缺乏主税种,对教育活动调控手段无创新,对教育活动调控力度不持续,对教育活动调控对象不平等。4、发达国家具有成熟的教育税收制度值得我国借鉴。国外在教育税层面,纳税主体和课税对象范围较广、教育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分别设置、教育税收入由国家和地方共享、教育税税收优惠制度健全、教育税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在教育税收优惠层面,政策多样覆盖面广、政府与个人的责任有机统一、对公私教育平等对待、注重对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教育机构自筹自支经费、有完善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5、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征收教育税。征收教育税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税基独立原则、税负均分原则、税源稳定原则、征管有效原则。教育税将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计征并通过合理的征管机制,合适的税收优惠,恰当的支出方式,保障我国教育税的收支合理有效,进而保障我国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6、实证分析印证了我国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通过教育税收入灰色预测模型,我们模拟出了教育税的收入规模预测结果,并得出两大结论,第一是教育税的增长速度优于教育费附加,第二是教育税在财政收入稳定性上优于教育费附加,证明教育税可以替代教育费附加,实现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通过学区房Hedonic模型,我们经过回归运算得出了教育资源在教育税应税财产中的资本化比率,通过对回归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了教育税收制度可以形成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合理分配的良性循环。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选取了已有文献研究不足、现实又亟待解决的影响教育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研究。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是政府关注的最大民生事业之一,它关乎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办教育需要花钱,而且需要可持续供给,税收收入是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教育税收对地方教育经费的可持续供给尤为重要。但长期以来,(1)我国实施的是以附加税(教育费附加)、辅以税收减免,来为地方提供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法定税收原则,这种“附加税”作为行政性收费并不具备持续征收的法定效力。(2)我国还没有一个保障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国财产税改革设计,以及加大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持力度,为建立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创设了可能。(3)已有文献多针对教育税收进行问题导向的研究,对我国的教育费附加政策,我国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我国教育财政事权财权分权理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系统化、逻辑化、全面化的研究。其次,论文运用灰色模型(GM)预测和Hedonic模型回归研究方法,实证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教育税收的研究主要是采取文献与定性研究,尚未引入定量实证工具进行分析。本文基于教育经费可持续供给,在构建以财产持有额为税基的教育税作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基础上,引入大量数理工具,通过验证性实证来分析教育税收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论文使用灰色模型(GM)预测方法,选取山东省数据,对山东省未来教育税的收入规模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对教育财政收入来说,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稳定性方面,教育税都要优于当前我国的教育费附加制度。(2)论文使用Hedonic模型回归方法,选取山东省部分学区房数据,对学区房价格与教育资源分配之间的比例数量关系进行了测算,从而得出了教育资源会资本化于教育税应税财产,并通过教育税可以推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从定量角度论证了教育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第三,论文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论文在分析中国教育税收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进行理论设计,并通过模拟实证和检验实证,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择机建立以教育税为主体税种的教育税收制度体系,教育税的税基选择财产作为主要税基并配套合适的税收减免等制度。(2)改变现有教育费附加由于行政收费属性导致的税收征管监管漏洞,完善针对教育税收的征收管理体系。(3)在建立规范教育税收制度中,需要完善的财产评估机制,而当前摆在我国财产税立法立制面前最大的困难就是财产的评估,本文结合教育税税基评估,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评估制度,明确了教育税税基评估的主体、方式、时间周期等,为教育税收制度及时落地奠定基础。
王艳芝[4](2018)在《信息文明变迁中的中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的农业文明、机器大生产的工业文明,并正在向更加便捷的信息文明时代迈进。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通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信息产业不断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以信息为主导的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型,对各个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对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大宗来源,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以实施的的主要工具。因此,税收制度的设置在一国经济政策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动时,税收制度也应该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税制结构应该怎样变化,这个变化是什么样的,至今没有定论。因此,本文从历史变迁的角度,来研究信息文明转型时期我国税制结构的转向,以便有针对性的来改造我们的税制。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税制结构演变与文明转型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关关系,即不同文明时期,有不同的税制结构与之相对应。本文从全球范围来看赋税的起源,并详细介绍我国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期税制结构演变进程,总结出农业文明时期及工业文明时期的税制结构特征及模式。从而指出,在社会文明转型的过程中,税制结构的变迁也与文明转型相适应,在社会文明经历了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过程中,税制结构也经历了以简单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向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变。即每一个文明时期,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税制结构,并且税制结构的特征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主体税种不变前提下的量变的不断积累,当文明程度相应发生变化的时候,税制结构也会为了适应新的文明形态而相应发生更大的变化。因此,税制结构的演变与文明变迁相适应,文明变迁必然会带来税制结构的演变。由于全球文明的转型并不是同步进行的,信息文明的出现更是导致了全球多文明的共存,当我国还在为实现工业化而努力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信息文明时期。本文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信息文明时期税制结构演变,从而总结出其信息文明时期税制结构的特征:一是税制结构的演变路径相同,都是由以间接税为主体向以直接税为主体转变;二是所得税系主导了税制结构的变迁,在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占50%以上;三是税制结构总体不变,内部有增有减,直接税的主体地位保持不变。得出我国信息文明时期税制结构改革的启示:税制结构的改革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降低税负水平与提高税收收入比重相结合。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信息文明时期。信息文明时期信息成为首要的经济资源,信息技术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信息产业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经济高度全球化发展,对税收原则的考察与运用也必须置身于信息文明的背景下,给予重新的诠释,税制的设计既要兼顾国际效率,也必须考虑对国家间税收协调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信息文明时期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产生对于建立全方位的涉税信息系统提供了技术支持,为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提供了可能,为遗产税及赠与税等直接税的开征提供有效的征管基础。也为税制结构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走在世界的前列,其税制结构的演变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税制结构演变的进程。虽然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模式选择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但始终处于向西方发达国家的学习之中。因此,本文结合信息文明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特征提出了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几点启示:一是税制结构由以间接税为主体向直接税为主体转变;二是税收原则由兼顾效率与公平向更加注重公平转变;三是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税的地位,使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四是由注重税收经济效率向更加注重税收征管效率转变,提升征管水平及能力;五是把提高国际竞争力作为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周曲洋[5](2018)在《概念、过程与文书:宋代两税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文中提出对中国古代王朝而言,赋税制度是其赖以维持的根本,也是百姓与国家相互关联的重要纽带。对赋税制度的研究,为了解当时的经济情况、社会结构与国家运作提供了一个窗口。众所周知,中国的赋税制度在唐宋时期发生了巨大转变,唐建中元年(780)推行的两税法,确立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的课税原则,成为古代赋税制度演进过程中的分水岭。葛金芳指出:"中唐以前,
黄茂荣[6](2017)在《各种之税概论》文中研究表明不同的税目,因为以不同之税捐客体为其课征标的,所以除其税负对于税捐主体之归属、税基、税率及其课征对于经济之影响可能互不相同外,其稽征之难易,亦有高低。能够表彰特定个人或组织之负税能力的指标主要为所得、财产及消费。所以,将之选取为税捐客体。以之为基础,可将各种税目归类为所得型之税捐、财产型之税捐或消费型之税捐。因为税捐客体是其归属对象之负税能力的指标,所以按税捐客体建立之税捐的分类或体系时,其分类结果,除特别能够显现,为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在各种税捐种类所存在之规范需要外,亦可作为判断不同税目,有无重复课征的依据。各种税捐之主要的建制原则为税捐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及稽征经济原则,其目标在于如何依法有效率的核实课征税捐。
蔡潇[7](2016)在《中国土地财政转型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经历了由“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转变过程。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出让制度、分税制等共同催生了中国现行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土地实施财政功能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手段。地方政府对“卖地财政”的依赖不仅造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社会矛盾冲突加剧,而且引发我国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经济发展“房地产化”和“空心化”问题。无论从供给、需求的有限性,还是从公平、效率的视角来看,地方政府财政依赖一次性的“卖地”收入维持其财政支出和城市建设需要,不仅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而且由“土地财政”所导致的高地价、高房价、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伪城镇化”等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面临必须转型的现实问题。本文从中国现行土地财政自身存在的问题、所产生的效应及其演变趋势着手,提出由“卖地财政”向“管地财政”转型的总体构想;着眼于土地财政转型的关联性、系统性、政策实践的可行性,基于“固本”、“开源”、“节流”的逻辑思想,全面阐述论证土地财政转型的路径选择,并提出更具现实性的保障措施。(1)剖析了我国当前土地财政自身的收支结构及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从财政、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土地财政的效应;基于土地财政库兹涅兹假说的验证,实证分析了当前土地财政的演变趋势,提出了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的必要性。从现行土地财政收入来看,“重租、轻税”倾向明显,土地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农民的集体土地收益权利被剥夺,同时,土地税收结构“重流转、轻保有”;从现行土地财政支出来看,土地财政支出“重城镇、轻农村”,“即收即支”的“卖地财政”透支了未来若干年的土地收益。从当前土地财政的财政效应来看,土地财政对地方财政既存在贡献又潜藏财政债务风险,历年来土地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土地出让收入的贡献大于土地税收,呈波动式上升趋势;但当前依赖“卖地”收入的土地财政具有不稳定性,易导致财政风险。从土地财政的经济效应来看,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表明:土地财政收入的增加虽然短期会促进经济增长,但长期来看会导致产业结构失衡,阻碍经济增长。从土地财政的社会效应来看,当前土地财政所引发的征地冲突、违法占地、滋生腐败,高房价和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从土地财政随经济增长的演变趋势研究来看,我国现行土地财政随经济增长的演变趋势符合土地财政倒U型曲线假说,从而说明我国现行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2)基于土地财政转型的必要性分析,进一步探究我国当前土地财政形成的根源、转型面临的障碍,并合理借鉴海外土地财政转型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的土地财政转型目标及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兼顾政府-企业-个人及各级政府间利益、合理负担的土地财政转型原则,并基于“固本”、“开源”、“节流”的逻辑体系,提出适应于我国的土地财政转型路径的总体框架。从“固本”的视角来看,只有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的财政收支体系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要实现我国土地财政的成功转型就必须改革现行土地财政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传导机制。借鉴“资源诅咒”传导机制的分析方法,进行规范与实证分析探究现行的土地财政依赖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传导机制;针对土地财政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传导机制的成因,提出通过完善土地资产管理阻断土地财政抑制经济发展的不良传导机制,实现土地财政合理转型,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现行的土地财政所引发的高房价对教育、制造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积累产生的挤出效应以及现行土地财政背后的制度因素所导致的寻租腐败、贫富差距、一系列社会冲突等制度弱化效应,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当前土地财政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传导机制的成因,提出完善土地资产管理的具体策略:①正确处理地方政府与土地市场的关系;②调控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③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供应市场;④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降低土地使用成本;⑤明租、正税、少费,促使地方政府由“卖地财政”向“管地财政”转型。从“开源”的视角来看,通过广开财源筹集财政收入以保障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度依赖。从海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土地管理经验的研究来看,土地价值捕捉是实现土地财政“开源”的重要途径,其中,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收是多数国家获取土地收益的主要方式,并且可以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通过房地产税制改革对住宅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不仅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开源”,还有利于摆脱地方政府对“卖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通过剖析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法理依据,结合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提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原则和总体思路,并进一步探讨流转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最后,基于冈博斯模型实证估测了保有环节住宅房地产税的征收对土地出让收益的替代率,实证研究表明:短期内,住宅房地产税很难完全替代土地出让收益,但长期来看我国住宅房地产税的征收会对土地出让收益有较高的替代率。从“节流”的视角来看,财政是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履行和实现政府职能的手段。基于当前土地财政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财政的收支管理使其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实现土地财政由当前的“卖地财政”向“管地财政”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完善土地财政收支管理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型政府,两个角度阐述如何实现土地财政转型的“节流”目标,更好的实现土地财政资金的良好管理和高效运作。从完善土地财政收支管理来看,需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型政府来看,提出从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式、政府机构本身及政府工作效率上“节流”,以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由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以此推动土地财政行政主体主动参与到土地财政转型中。(3)针对我国现行土地财政的形成根源及其实施中所暴露出的政府激励机制扭曲、土地利用规划随意变更、征地补偿信息不透明不规范、层层克扣等问题,提出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利、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健全相关法律和监督机制,有力保障我国土地财政顺利转型。
李峄[8](2015)在《主体税种选择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形成后,完善地方税体系一直是我国财政理论界探讨的重点。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将缺失。这是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面临的新情况。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将财税体制改革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战略定位。这给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本选题的目的是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寻求新形势下地方税体系改革的有效途径与对策。基于全面的文献调查、理论基础阐述以及相关实践进展分析,形成本选题的研究基础,并明确了五个方面主要的研究任务:理论基础研究、国内外地方税体系理论研究、国内外地方税制实践研究、选择地方主体税种、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对策。研究发现:一是地方税体系改革的突破口在于培育适合的地方主体税种。二是地方主体税种的培育由客观的经济发展环境、主观的宏观调控目标和地方税收征管水平三者共同决定的。三是在国家治理体系构架下进行地方税体系改革,需要充分考虑地方税种之间的互补性以及地方税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对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本研究是利用结构解释模型(ISM)来分析影响地方税收增长的因素,得出:一是地方税收增长的深层影响因素是地方工业增加值和地方第三产业增加值。基于深层影响因素的性质,企业所得税成为省级主体税种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二是地方税收增长的中层影响因素是地方经济增长和地方居民消费能力。基于税种属性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要求,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能够成为市(县)级主体税种。三是消费税是中层影响因素,但当前的消费税不宜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同时为了宏观调控的目标,可以在零售环节开征销售税并作为省级主体税种。最终本研究选择以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为省级主体税种、以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为市(县)级主体税种。本研究的主要内容由六部分八章组成:本文的第一部分由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组成,为理论准备部分。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阐述了地方税体系改革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以及地方税体系的理论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是对地方税体系在我国的实践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内容包括:(1)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实施现状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2)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功能定位和实现机制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的方向。第三部分是国外经验借鉴。本研究选择了美国、日本和德国,并分别在地方税制管理体系、地方税征管体系和地方税制结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根据这三个国家的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的启示:一是税权划分应该考虑国家政治体制结构和法制化进程,还要考虑中央主导和地方分权分别在本国的适应程度。二是科学合理的设计地方税结构是核心,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三是在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时,要注重税务监督和稽查。第四部分是研究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地方税体系的完善,首先要解决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较大的问题,其次才是经济调控职能和分配职能。因而本文选取了影响地方税收增长的因素,应用ism来分析因素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出了因素之间的结构解释图。根据结构解释图得出影响因素的层次性,从而将可选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范围缩小。再结合税种的属性和地方税体系改革的要求,分析后提出:选择企业所得税和开征销售税一起作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选择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作为市(县)级主体税种。第五部分是设计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本文从地方税权、地方税制结构和地方税收征管三个方面进行探索,最终得出了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途径。一是地方税权方面:中央税与共享税仍维持现状,全部由中央集中立法;对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主体税种进行适度分权;允许省级政府独立开征部分独具地方特色的地方税种。二是地方税制结构方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税、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简化土地增值税等。三是在地方税收征管方面:要建立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相适应的征管机制和税收服务。第六部分是在上述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地方税体系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其中包括:税收法律体系、地方非税收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途径。一是税收法律方面,需要制定《税收基本法》。二是地方非税收入方面,需要取缔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基金;同时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法律予以规范,使收费真正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充;使经营性的事业收费转向市场,转变政府职能。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要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积极探索和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本研究主要创新点有:(1)用国家治理理论来分析税权划分问题。用公共品的层次性来作为税权划分的基础,这只体现了税权划分的经济属性。而税权划分本身也是政治体制的产物,所以本文用国家治理理论来对税权划分进行了分析。这是对税权划分本质的回归,也丰富了财政理论分析。同时这也有利于促进地方税体系改革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步性。(2)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地方税征管问题。这是一个新视角,是对已有研究的扩展,为完善地方税征管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在利益相关者理论框架下,需要去分析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地方税征管体系的方案。(3)用结构解释模型(ISM)来分析主体税种选择的问题。主体税种的选择不能仅依赖于上述原则,还应该更多的考虑其影响因素。本文用结构解释模型来分析影响因素的层次性,进而为主体税种选择指明了思路和方向。这是将系统工程理论运用于财政学的一次尝试,有助于厘清影响主体税种选择因素的层次和结构关系,为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本文存在的不足是:首先,本文重点是如何选取地方主体税种的问题,而对地方税体系改革中的其他问题探究不深入。如中央和地方职能划分问题。其次,本文采用ISM时,是通过对相关理论的的总结,而形成最初的要素关系。若是能够加以数据分析,则更具有说服力。再次,本文基于国外地方税体系所得出的税制设计。其在我国具体实施的要求与条件能否实现,还需要实践与研究的进一步验证。最后本文最后提出的对策,只是针对局部问题,而且其在实践中的成效如何。还有待进一步实践检验与研究分析。论文进一步研究方向:(1)最优财产税。从最优税制理论的内容来看,只涉及最优所得税理论和最优商品税理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产税的地位已经极大的提高。而且许多国家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可见对最优财产税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因而在研究最优财产税时,可以从这几个角度来研究:一是运用微观模型来研究财产税的优化路径;二是用制度变迁来研究财产税制。(2)税种功能的定量比较分析。实际上,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之间的功能比较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定量分析。可以尝试对税种功能的定量比较分析,从而更明确税种的功能和传导机制。可以从这两个角度来考虑:一是运用宏观经济模型来进行定量分析;二是用价格传导机制进行微观分析。
王希岩[9](2015)在《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进行优化设计,借鉴了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现状,从地方公共财政的角度提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度的优化方案。为便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还给出了设定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的方案建议。历史的纵向分析表明,中国具有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传统。国别的横向比较表明,房地产税可分为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或对房屋和土地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以及对房屋和土地合并课税的一般财产税两类三种模式。结合历史的纵向分析与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采取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模式,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本文设计出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税在内的我国房地产税优化方案。作为对房地产税的补充,本文同时探讨了我国资源税的优化。由于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物权密切相关,在探讨不动产税的同时,本文也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国际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借鉴进行了研究。为配合房地产税顺利开征,在明清永佃权、清租界永租权、建国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借鉴波兰和前苏联曾实施过的永久土地使用权,本文提出我国应采取“免费续期,定期登记”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制度,赋予土地使用者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对人口、疆域、经济总量这三项指标的综合排名,本文界定出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尼这八个“大国”,分析其“大国”财政的特点。就财政体制而言,这几个“大国”的共同特征是均实行财政联邦制,通过征收不动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我国唐朝中叶一度出现地方财政现象,但没有形成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反而因藩镇割据导致王朝覆灭。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历史教训,本文提出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引入地方政府与辖区纳税人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让地方纳税人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来分解中央政府与日俱增的政治压力。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本文对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房产税开征对两地房价的影响方向截然相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区分了房地产税的消费税成分与资本所得税成分,探讨了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以及房地产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世界各国开征不动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除了这两项基本功能之外,其实际功能还在于规范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以及消除房地产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就路径实现而言,本文设计了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包括结构性减税、对房地产税纳税人开放户籍、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社会信用体系、推行预算民主等。由于土地批租时间早、产业升级效果佳、外来人口及小产权房占比较高,深圳适宜列为推行房地产税试点的第一批城市。当前我国应从大战略的视角出发,以房地产税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地方政府层面大力推行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创造制度红利,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并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包括房地产税和资源税在内的不动产税制。
张清立[10](2014)在《美日能源税制与相关产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能源税收体系的构建,有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其根本是通过对纳税人、征税主体以及能源税率等要素的设计,将节能和环保理念融入到一国的税法体系当中,受到诸多学者和政策决策者的关注和研究。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50%,能源安全与否将对中国经济安全产生直接影响。但中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能源税收体系,这一有力控制能源消费手段的缺失,对中国有效控制能源消费、缓解能源紧张局面、保证中国能源安全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虽然中国目前能源税收体系还不科学、不完整,但是与能源相关的税制改革已经通过某些税种的改革逐步展开,换而言之,在能源环境严峻的今天,中国构建比较系统的能源税制只是时间问题,故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中国能源税制的设计起到借鉴作用。本研究通过理论和实证方法,对美日两国能源税制发展与演变,能源税制定位及构成和能源税制对能源产业、环境产业和低碳产业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分析,发现如下重要结论:第一,美日能源税立法的核心目的是节约能源和开发替代传统能源的清洁能源。美日能源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的覆盖范围从早期的家庭能源消费到有限的节能设备;与此同时,对替代能源的激励亦从早期数量有限的几种替代能源到如今几十种清洁能源的生产、供给乃至相关设备。而在上述措施实施的过程中,环保理念始终被坚持。能源税法有利于能源市场化机制的运行。美日政府在利用能源税收等财政手段调节能源生产消费的同时,注重能源市场自身机制的作用,逐步放开相关领域的管制。故能源税法在调节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同时,亦在为能源市场竞争机制提供有力政策保障。第二,美国能源税收支出的目的侧重于保证传统能源的安全,鼓励新能源的发展。日本能源税收支出侧重于鼓励新能源发展,试图通过新能源发展替代传统能源,效果显着。日本能源税收政策的实施对日本各产业能源强度的降低作用显着,而美国则很不明显。究其原因,美国本土能源资源丰富,并且在海外亦有庞大能源供应基地,美国政府虽有能源危机意识,但在实践执行中并未能够严格予以执行。相比美国,日本能源资源贫瘠,能源危机意识十分强烈,日本政府的外交和经济活动很多都是围绕能源资源进行,并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将提高能源效率、开发新能源置于重要位置。第三,美日两国能源税收的征收有助于两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两国技术进步对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能源税和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的改善存在作用,这可能导致两国均出现能源的回弹效应,即扩大能源的消耗,但如果回弹效应过大,会导致企业主体进一步改善其能源消耗技术,提高利用效率。第四,美国能源消耗虽然较大,但美国自身能源资源较为丰富,美国采取能源税收政策,主要是基于长期能源绩效和环境目标考虑,为此对美国能源价格影响并不显着。相比美国,日本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其出台能源税收政策不仅关注长期利益,也关注能源税的短期绩效,因而通过能源税征收提高能源价格,达到抑制能源需求,降低能耗、降低碳排放的目的。
二、日本1999年酒税课税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1999年酒税课税量(论文提纲范文)
(2)税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特征及不足(论文提纲范文)
一、裁判依据的法际规律 |
(一)民商事规范在税法裁判中的缺位 |
(二)地位显要的行政法规范 |
1. 行政法在税法裁判中的作用 |
2. 援引行政法裁判时存在的问题 |
二、裁判依据的规范位阶 |
(一)统计结果概览(参见表2) |
(二)各位阶税法规范的适用状况及其成因 |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裁判依据时存在的问题 |
三、裁判依据的“实体税法—程序税法”二元结构 |
(一)统计结果概览(参见表3) |
(二)程序税法与实体税法的适用情形与审查重心 |
(三)税法裁判重程序、轻实体易诱发的问题 |
四、裁判依据的“原则”范式 |
(一)统计结果概览(参见表4) |
(二)税法裁判运用原则说理的基本场域 |
(三)援用税法原则裁判时存在的问题 |
五、税法裁判法律适用的改进 |
(一)裁判思路的更新 |
1. 辩证对待民商法和行政法规范及其司法解释 |
2. 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3. 强化实体性审查的力度,关注程序税法的实体面向 |
4. 从适用场域和论证进路两方面优化税法原则在裁判中的适用 |
(二)整体税收法治的优化 |
(3)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特征 |
2.2 国内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3 国外教育税收相关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基础 |
3.1 教育税收制度理论分析框架 |
3.2 教育税收经济学理论 |
3.3 教育税收法理基础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沿革 |
4.2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现存问题 |
4.3 我国教育税收制度问题根源剖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与启示 |
5.1 国外教育税制度实践 |
5.2 国外税收优惠制度实践 |
5.3 国外教育税收制度研究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设计 |
6.1 教育税开征的基本原则 |
6.2 教育税的税收要素界定 |
6.3 教育税的税收优惠设置 |
6.4 教育税与财政支出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分析: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政策有效性验证 |
7.1 模拟实证:教育税财政充足性定量分析 |
7.2 检验实证:教育税收对教育资源分配影响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信息文明变迁中的中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文明及文明变迁的研究 |
1.2.2 关于税制结构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3 税制结构模式选择问题研究 |
1.2.4 文明变迁与税制结构关系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意义及创新 |
1.3.1 研究意义 |
1.3.2 创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文章的不足 |
第2章 文明变迁过程中的税制结构演变规律 |
2.1 农业文明变迁过程中的税制结构演变 |
2.1.1 原始社会向农业文明的变迁 |
2.1.2 农业文明时期的税制结构演变 |
2.2 工业文明变迁过程中的税制结构演变 |
2.2.1 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 |
2.2.2 工业文明时期的税制结构演变 |
2.3 税制结构演变的规律 |
第3章 信息文明变迁过程中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 |
3.1 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变 |
3.2 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 |
3.2.1 美国税制结构演变 |
3.2.2 日本税制结构演变 |
3.2.3 英国税制结构演变 |
3.2.4 法国税制结构演变 |
3.2.5 德国税制结构演变 |
3.3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的特征 |
3.3.1 从历史角度来看,税制结构的变迁路径相同 |
3.3.2 从税系结构来看,所得税系主导了税制结构的变迁 |
3.3.3 从税制结构来看,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内部有增有减 |
3.4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对中国税制的启示 |
3.4.1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税制进行调整 |
3.4.2 将降低税负与提高税收收入的比重相结合 |
第4章 信息文明时期中国税制结构改革的启示 |
4.1 信息文明的特征 |
4.1.1 信息成为全球性首要经济资源 |
4.1.2 信息技术成为核心技术 |
4.1.3 信息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 |
4.1.4 信息经济主导经济发展 |
4.2 信息文明时期的税收原则 |
4.2.1 税收原则及其发展演变 |
4.2.2 信息文明背景下税收原则的新体现 |
4.3 信息文明时期税制结构改革的新条件及新要求 |
4.3.1 信息文明对税制结构的改革提供了新条件 |
4.3.2 信息文明对税制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
4.4 中国税制结构改革的启示 |
4.4.1 税制结构应由以间接税为主体向直接税为主体转变 |
4.4.2 税收原则应由兼顾效率与公平向更加注重公平转变 |
4.4.3 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税的地位,使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
4.4.4 由注重税收经济效率向更加注重税收征管效率转变 |
4.4.5 把提高国际竞争力作为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概念、过程与文书:宋代两税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田赋”与“正赋”:宋代两税的概念定位与研究取径 |
1.“田赋”取径下的宋代两税研究 |
2.“正赋”取径下的宋代两税研究 |
二走向过程:宋代两税研究的新面向 |
1. 围绕“历史过程”展开的宋代两税研究 |
2. 围绕“制度过程”展开的宋代两税研究 |
(7)中国土地财政转型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与内容 |
1.5 基本概念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1.1 土地财政相关理论研究进展 |
2.1.2 土地价值捕捉研究进展 |
2.1.3 财产税改革研究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土地财政的成因研究 |
2.2.2 土地财政效应研究 |
2.2.3 土地财政演变趋势研究 |
2.2.4 土地财政转型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3 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的缘起与态势 |
3.1 我国土地财政的收支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1 土地财政收入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2 土地财政支出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 我国土地财政的效应 |
3.2.1 土地财政的财政效应 |
3.2.2 土地财政的经济效应——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
3.2.3 土地财政的社会风险性分析 |
3.3 土地财政的演变趋势——基于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假说的检验 |
3.3.1 土地财政倒U型曲线假说 |
3.3.2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3.3.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3.4 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的总体构想 |
4.1 我国土地财政形成的根源 |
4.1.1 土地财政形成的经济根源 |
4.1.2 土地财政形成发展的制度根源 |
4.2 我国土地财政转型面临的障碍 |
4.3 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的海外经验借鉴 |
4.3.1 美国 |
4.3.2 香港 |
4.3.3 日本 |
4.4 我国土地财政转型目标、原则、方向和路径选择 |
4.4.1 转型目标 |
4.4.2 转型原则 |
4.4.3 转型方向——管地财政 |
4.4.4 路径选择 |
4.5 本章小结 |
5 管地财政的“固本”路径——经济可持续发展 |
5.1 现行土地财政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传导机制 |
5.1.1 经济增长理论中的资源与制度观 |
5.1.2 现行土地财政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传导机制——从“资源诅咒”看土地财政 |
5.2 现行土地财政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证分析——从传导机制的视角 |
5.2.1 模型选择 |
5.2.2 指标说明及数据来源 |
5.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 完善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5.3.1 正确处理地方政府与土地市场的关系 |
5.3.2 调控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
5.3.3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供应市场 |
5.3.4 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
5.3.5 明租、正税、少费 |
5.4 本章小结 |
6 管地财政的“开源”路径——土地价值捕捉之房地产税制改革 |
6.1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意义 |
6.1.1 房地产税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
6.1.2 房地产税制改革有利于引导和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6.1.3 以房地产税制改革带动土地财政转型 |
6.2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法理依据、原则、总体思路 |
6.2.1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法理依据 |
6.2.2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原则 |
6.2.3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
6.3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
6.3.1 流转环节房地产税制改革 |
6.3.2 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制改革 |
6.4 一个探讨:住宅房地产税能否替代土地出让收益 |
6.4.1 住宅房地产税的估算 |
6.4.2 住宅房地产税对土地出让收益的替代 |
6.5 本章小结 |
7 管地财政的“节流”路径——完善土地财政收支管理、建设高效型政府 |
7.1 管地财政“节流”与完善土地财政收支管理 |
7.2 管地财政“节流”与建设高效型政府 |
7.2.1 完善基础设施筹资方式,从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方式上“节流” |
7.2.2 精兵简政、优化机构,从政府机构本身“节流” |
7.2.3 缩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从政府工作效率上“节流” |
7.3 本章小结 |
8 土地财政转型的保障措施 |
8.1 完善地方税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及行政审批权 |
8.1.1 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政府收入能力 |
8.1.2 建立财权、事权与行政审批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
8.1.3 健全财政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8.2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
8.3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
8.4 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
8.5 健全相关法律及监督机制 |
8.5.1 完善税法 |
8.5.2 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加强公众参与 |
8.5.3 推进土地征收补偿立法 |
8.5.4 加强财政收支的监督审查机制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8)主体税种选择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论文的创新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
1.3.1 论文的创新 |
1.3.2 论文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理论探索 |
2.1.2 地方税种改革的政策效果 |
2.1.3 地方税体系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2.1.4 地方税税基侵蚀问题 |
2.1.5 地方税收入弹性及收敛性 |
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地方税体系的理论依据 |
2.2.2 地方税权体系 |
2.2.3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
2.3 对文献的评述 |
第3章 地方税体系改革的理论分析 |
3.1 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3.1.1 主体税种的界定 |
3.1.2 从系统工程理论看主体税种选择 |
3.2 地方税体系改革的理论基础 |
3.2.1 地方税与地方税体系的界定 |
3.2.2 从国家治理理论看地方税体系的税权划分 |
3.2.3 从最优税制理论看地方税收体系的优化路径 |
3.2.4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看地方税体系的征管问题 |
第4章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及改革要求 |
4.1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1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 |
4.1.2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
4.2 我国地方体系改革的要求 |
4.2.1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功能定位 |
4.2.2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实现机制 |
4.2.3 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的取向 |
第5章 国外地方税制实践探索 |
5.1 国外地方主体税种情况 |
5.1.1 美国地方税体系 |
5.1.2 德国地方税体系 |
5.1.3 日本地方税体系 |
5.2 国外地方主体税种比较分析 |
5.2.1 地方税管理体系的比较分析 |
5.2.2 地方税征管体系的比较分析 |
5.2.3 地方税制结构的比较分析 |
5.3 对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
5.3.1 适合国情的税权划分为根本 |
5.3.2 科学恰当的地方税结构是关键 |
5.3.3 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是依托 |
5.3.4 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补偿 |
第6章 选择我国地方主体税种 |
6.1 ISM的构建及结论分析 |
6.1.1 ISM的构建 |
6.1.2 ISM结果分析 |
6.2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可行性分析 |
6.2.1 税种结构趋势分析 |
6.2.2 现实可行性分析 |
第7章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路与对策 |
7.1 适当赋予省级政府税收立法权 |
7.1.1 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分析 |
7.1.2 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收立法权的可行性分析 |
7.1.3 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立法权的改革思路 |
7.2 完善地方税制结构 |
7.2.1 完善地方主体税种 |
7.2.2 改革地方辅助税种 |
7.2.3 其他地方税种的完善 |
7.3 完善地方税征管体系 |
7.3.1 建立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相适应的征管机制 |
7.3.2 建立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相适应的税收服务 |
第8章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相关配套措施 |
8.1 制定税收基本法 |
8.2 规范地方非税收入 |
8.3 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四节 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综述 |
第二节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三节 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 |
第四节 制度变迁与机制设计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不动产物权兴废与税制沿革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田制与赋役制度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租界的永租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土地私有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三节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四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六章 国际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土地私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土地公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三节 不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四节 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七章 不动产税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一节 制度均衡大国的地方财政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地方财政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三节 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扩张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市场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机会主义 |
第五节 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 |
第六节 小结 |
第八章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设计 |
第一节 从开征物业税转向开征房地产税 |
第二节 路径依赖下我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的路线选择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与批租制度改革 |
第四节 我国房地产税及资源税税制优化设计 |
第五节 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应 |
第六节 小结 |
第九章 中国不动产税功能定位及引导机制设计 |
第一节 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 |
第二节 房地产税的税负归宿 |
第三节 房地产税与经济内生增长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税的功能定位 |
第五节 房地产税开征引导机制设计及政策建议 |
第六节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附图:1953年北京市房地产税收款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科研成果 |
(10)美日能源税制与相关产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4 本研究的创新和主要不足之处 |
第2章 能源税制及其相关理论综述 |
2.1 能源税制构建动因 |
2.1.1 能源税内涵与作用 |
2.1.2 能源税构建背景与动因 |
2.2 能源税制相关理论综述 |
2.2.1 国外能源税研究 |
2.2.2 国内能源税研究 |
2.3 相关理论综述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及内涵 |
2.3.2 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公共产品理论 |
2.3.3 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负-外部效应理论 |
2.3.4 税制优化理论 |
2.3.5 不可再生资源价值理论 |
第3章 美日能源税制形成与发展 |
3.1 美日能源现状及能源政策 |
3.1.1 美日能源消费结构 |
3.1.2 美日能源对外依赖度分析 |
3.1.3 美日能源强度分析 |
3.1.4 美日能源政策分析 |
3.2 美国能源税制形成与发展 |
3.2.1 美国税收体系 |
3.2.2 美国能源税制发展 |
3.3 日本能源税制形成与发展 |
3.3.1 日本的税收结构与能源税制 |
3.3.2 日本能源税制发展 |
3.4 美日能源税制发展比较 |
3.4.1 美日能源税制发展历史背景 |
3.4.2 美日能源税制发展动机比较 |
第4章 美日能源税制结构 |
4.1 美国能源税制结构 |
4.1.1 美国能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
4.1.2 美国能源税收政策 |
4.1.3 美国能源税的征收与支配 |
4.2 日本能源税制结构 |
4.2.1 日本能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
4.2.2 日本能源税收政策 |
4.2.3 日本能源税的征收与支配 |
4.3 美日能源税制比较分析 |
4.3.1 美日能源税制共同点 |
4.3.2 美日能源税制差异点 |
第5章 美日能源税与能源产业发展 |
5.1 能源税与能源产业发展关联性理论分析 |
5.1.1 能源税收的微观经济影响 |
5.1.2 能源税收的宏观经济影响 |
5.2 美国能源税与能源产业发展 |
5.2.1 能源税与产业能源效率 |
5.2.2 能源税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
5.2.3 能源税对美国产业能源强度影响分析 |
5.3 日本能源税与能源产业发展 |
5.3.1 能源税与产业能源效率 |
5.3.2 能源税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
5.3.3 日本能源税与能源产业关联关系实证检验 |
5.4 能源税制影响下的美日产业发展比较 |
5.4.1 能源税对美日产业影响存在显着差异 |
5.4.2 美日两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 |
5.4.3 美日两国产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改善 |
第6章 美日能源税与环境产业发展 |
6.1 美日环境产业发展状况 |
6.1.1 美国环境产业发展及特征 |
6.1.2 日本环境产业发展状况 |
6.1.3 美日环境产业发展的比较 |
6.2 美国能源税对环境产业发展的影响 |
6.2.1 美国能源税对环境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 |
6.2.2 美国能源税对环境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6.3 日本能源税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 |
6.3.1 日本能源税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 |
6.3.2 日本能源税对环保产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 美日能源税对环保产业影响比较分析 |
6.4.1 美日能源税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比较 |
6.4.2 美日能源税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结果比较 |
第7章 美日能源税与低碳产业发展 |
7.1 低碳产业定义与分类 |
7.2 美国低碳产业发展及其特征 |
7.2.1 美国低碳产业发展与现状 |
7.2.2 美国能源税对低碳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 |
7.2.3 美国能源税对低碳产业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7.3 日本低碳产业发展及其特征 |
7.3.1 日本低碳产业发展与现状 |
7.3.2 日本能源税对低碳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 |
7.3.3 日本能源税对低碳产业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7.4 美日能源税对低碳产业发展影响比较 |
7.4.1 美日低碳产业发展与现状比较 |
7.4.2 美日能源税对低碳产业发展的影响路径和绩效比较 |
第8章 中国能源税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
8.1 中国能源税征收的必要性 |
8.1.1 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分析 |
8.1.2 石油进口依存度显着提高 |
8.1.3 石油进口集中度较高 |
8.1.4 石油边际利用效率 |
8.2 中国能源税立法原则 |
8.2.1 调控为主,收入为辅 |
8.2.2 约束与刺激并举,以调整能耗结构为主 |
8.2.3 逐步推动,动态演变 |
8.3 中国能源税立法内容 |
8.3.1 能源税征收对象 |
8.3.2 能源税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和计税方式 |
8.3.3 能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日本1999年酒税课税量(论文参考文献)
- [1]秦汉三国末业税征收探析[D]. 秦一鸣.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税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特征及不足[J]. 侯卓. 法学, 2020(10)
- [3]基于可持续供给的教育税收制度研究[D]. 冯骁.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4]信息文明变迁中的中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D]. 王艳芝. 河南大学, 2018(01)
- [5]概念、过程与文书:宋代两税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周曲洋. 唐宋历史评论, 2018(00)
- [6]各种之税概论[J]. 黄茂荣. 师大法学, 2017(02)
- [7]中国土地财政转型路径研究[D]. 蔡潇. 浙江大学, 2016(11)
- [8]主体税种选择与地方税体系改革研究[D]. 李峄. 中央财经大学, 2015(12)
- [9]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D]. 王希岩. 华东师范大学, 2015(06)
- [10]美日能源税制与相关产业发展研究[D]. 张清立. 吉林大学,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