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地区IT产业在大陆投资发展与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岩[1](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认为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董凡[2](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郑学党,汪春雨,张裕仁[3](2019)在《入世以来两岸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发展态势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基于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ITA扩围产品清单,从贸易关联、贸易结构、贸易对象等多个角度分析2001-2017年两岸IT产品贸易发展态势,并结合当前中美贸易争端,就美国对中国大陆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对两岸IT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做了重点探讨。研究表明,两岸IT产品贸易发展更多的是市场行为结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美国特朗普政府单边挑起贸易争端,势必对处在全球产业链和"三角贸易"中的台湾经济以及两岸IT产业产生不利影响。为更好抵御中美贸易争端风险,两岸应携手共进、砥砺前行,持续推进IT产品贸易健康发展,不仅要构建两岸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依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贸易结构,推动两岸IT产业合作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密切产业链分工合作,整合两岸IT产业优势资源,实现重大战略领域紧密对接,台湾方面更应正视"九二共识",避免两岸关系正常化之路偏离正轨。
马士伟[4](2018)在《海峡两岸产业竞合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30多年来,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取得巨大成就,不断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是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对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长期以来,随着全球化分工和产业转移进程不断推进,两岸以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建立了产业上下游分工关系。两岸产业高度互补,互利双赢,增进了两岸民众的共同经济利益。两岸产业交流与合作成为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力量。但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相继爆发,对传统全球价值链体系产生了严重冲击。同时,两岸经济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两岸产业关系由原来的高度互补向局部领域竞争性不断增强的局面发展,对岛内经济、社会产生了一定影响,被岛内舆论与政治力量炒作为“红色供应链”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对两岸产业合作与竞争关系进行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以全球价值链理论及研究方法为基础,重新定义了两岸产业合作的模式,并对大陆市场和欧美市场的产业合作绩效进行了核算,以明确台湾在两岸产业合作中的获利情况。研究表明:大陆市场上,台湾在两岸产业合作中获利规模迅速增长,中间品和零组件获利占绝对优势地位;主要获利产业集中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化工产品制造业、机械产品制造业等制造业领域以及批发、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国际市场上,台湾经大陆间接向国际市场出口,其中欧美市场绩效约占4成左右,获利产业主要集中于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集中程度高达5-6成。(2)在基于增加值核算的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分别测算了两岸产业在大陆和国际市场的竞争状况。研究表明:大陆市场上,两岸产业替代关系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早期以台湾产业对大陆产业替代为主,后期以大陆产业对台湾产业替代为主;两岸替代性较强产业分布于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化工产品制造业、基本金属、批发业等领域。国际市场上,两岸产业的替代关系和替代程度明显弱于大陆市场,但也保持着大陆产业对台湾产业替代的局面,替代产业更加集中于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无论是大陆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大陆都是对台湾实现替代的主要力量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经济体之间出现了对台湾产业的联合替代效应。(3)对两岸产业竞合的影响因素从经济和政策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经济方面,全球经济面临变局之下,各经济体之间的竞争性增强;两岸在劳动力薪资水平、产业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使得两岸产业互补性降低,竞争性不断增强。通过比较两岸的产业政策规划发现,两岸产业重点发展领域重合度较高,两岸产业若各自独立发展,可能会由个别产业、局部环节的“点”状竞争演化为整个供应链体系之间的竞争,进而可能对台湾产生“换链”冲击。(4)对两岸产业竞合的政经影响进行了研究。两岸产业竞争性增强会降低台湾在两岸经贸中的获利能力,影响两岸经贸交流利益在两岸之间的分配格局;两岸产业竞争性增强,也会对台湾内部利益分配格局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对台湾制造业产生重要冲击,进而间接影响到服务业获利;对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进而对岛内经济社会问题产生不良影响。另外,两岸产业竞争性增强,特别是对台湾传统优势领域的替代,会对岛内民众的产生心理冲击,有可能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产生不利影响。(5)对未来两岸产业合理分工布局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未来两岸产业合作应向两岸产业融合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在传统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内,两岸应携手向价值链高端环节迈进,增强两岸产业的竞争力;在大陆倡导的“一带一路”方面,两岸有机会建立产业高度融合、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体系。
陈艳华[5](2018)在《大陆台资企业空间格局及跨界生产网络的空间组织研究》文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劳动分工的层次和水平日益深化。全球生产网络因其在更广泛的研究体系下解释了以工序、区段、环节为对象的全球产品产业内分工格局以及世界生产组织的新变化,成为当前经济地理学的研究热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两岸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交流日益频繁,尤其是以台资企业为载体,通过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而产生的空间关联网络,在促进两岸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其进行系统研究不仅为研究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在后进国家(或地区)自主构建的跨界生产网络提供了良好契机,而且由于台海局势不断变化,这一研究在体现跨界生产网络一般性特点的同时,又将凸显其特殊性。同时,进行大陆台资企业空间格局及跨界生产网络的组织模式、机理的研究,是将全球生产网络理论、区位论、企业空间组织理论、价值链理论、关系经济地理学理论、复杂模型理论等进行融合与发展的有益尝试,可拓展全球生产网络地域性集聚的研究范畴,进一步丰富这一领域的理论构筑和实证分析方法,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亦可为我国实现由融入全球生产网络到自主构建次级全球生产网络的相关战略提供经验借鉴。本研究从经济地理学视角出发,延续地理学空间研究的理论优势与传统,基于时间维、空间维、结构维等多种尺度,分析了大陆台资企业空间格局及跨界生产网络的空间组织模式。文章首先从全球维度上定量界定了台商投资大陆在两岸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出研究大陆台商投资的问题确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次,分别选取在大陆台资制造业比重居前三位的电子信息、机械、石化产业以及台资服务业中占比最大的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宏观统计数据与微观企业数据,尤其是收集整理了 11853家台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变异系数、ESDA、主成分分析、相关分析、面板数据模型等方法系统全面地刻画了台资电子信息、机械和石化等三大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大陆的时空演化格局及其驱动机制。在此基础上,采用924家两岸母子联系企业、518家上市(上柜)大陆台资电子信息企业、12家福建台资典型企业等数据,结合复杂网络模型、典型案例分析、深度调研与访谈等方法,从企业母子联系、制造业价值链、价值链-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视角切入,揭示了大陆台资跨界生产网络的空间组织特征、模式及其关联规律。
陶朝安[6](2017)在《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信息产业凭借其高度创新性、高度渗透性、高度倍增性等优势,实现了在全球的高速发展,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自电子信息产业兴起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就主导其发展,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寻找投资洼地,将劳动密集、生产技术含量低的低端环节向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我国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始于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区位优势和开放政策等,大规模地承接国际电子信息产业的转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成都市作为四川省会城市实现了飞速发展,在基础设施、商贸环境、科技支撑、对外开放等方面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成都市抓住国际电子信息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契机,依托已有的产业发展基础,开始大规模地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初步形成了配套完善、体系完整的产业格局。通过承接产业转移,成都市成功引进大批IT龙头企业,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逐渐成为成都市的支柱产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成都市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当前,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的传统比较优势,包括人工成本、土地价格、优惠政策等,正在逐步被东南亚一些国家或地区所取代,但其新的优势尚未形成,技术和业务始终依赖跨国企业,缺乏在相对独立领域内的核心竞争优势。成都IT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本土领军企业,形成核心技术优势,带动整个产业的转型升级。基于此,本文以产业和区域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定性分析以及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按照“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对策研究”的思路进行研究。首先,全面梳理了产业转移的相关理论和文献,并总结了国内外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经验;其次,立足于当前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新趋势和新特征,对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总体情况,如发展历史、产业总量、来源地及主要行业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承接电子信息产业对成都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最后,根据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中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吴艺[7](2017)在《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变动趋势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投资对于加强海峡两岸合作,密切海峡两岸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大陆地区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不断攀升,生态环境约束增强;与此同时,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的投资趋势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从规模上看,2010年前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的投资呈稳步上升的趋势,2010后的投资则呈现下降与徘徊状态;从区位上看,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的投资出现了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扩散的迹象。在这种新的情况下,祖国大陆地区未来如何持续保持对台资的吸引力这一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借鉴前人的研究,选取了代表成本、市场、集聚、政策、投资环境因素的指标,采用25个大陆地区省市2000~2015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总体回归的结果显示:劳动力工资水平、市场规模、地区开放水平、工业化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的投资正相关;土地使用成本、台商累计投资额与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的投资负相关。中西部分组回归结果显示:市场规模在东部地区显着促进了台商的投资,而在中西部地区则不显着,表明中西部地区市场潜力有待挖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中西部地区显着促进了台商的投资,在东部地区的影响不显着;开放程度在东部地区与台商投资显着正相关,而在中西部地区则显着负相关,表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出口降低了该地区对台资的吸引力;台商累计投资额在东部地区与台商投资显着负相关,在中西部则影响不显着,这与台商投资向中西部蔓延的现象相符合;工业化水平在东部地区影响不显着,而在中西部与台商投资显着正相关,因而提高中西部工业化水平有利于该地区吸引台资;虽然总体上看劳动力工资水平与台商投资正相关,但劳动力工资水平对台商投资的影响在不同省份间差异较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省市已经越过"拐点",抑制了台商在该地区的投资,其他省市虽然未抑制但也已接近"拐点",这一检验结果与近年来要素成本上涨给台资企业带来生产经营压力的现象相吻合。劳动力成本和市场规模在吸引台资的共同作用中存在替代效应。市场规模的扩大会降低廉价劳动力优势在吸引台资方面的相对重要性,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会促进台资以更快的速度流入。廉价劳动力优势消失后,祖国大陆地区充满巨大潜力的内部市场将成为未来吸引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投资的主要因素,是未来祖国大陆地区保持对台资持续吸引力的关键。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就持续吸引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投资提出政策建议。
饶妍[8](2016)在《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模式与机制研究》文中提出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中提到,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经济布局,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使经济增长在质量和数量上得到提升。供给侧改革将导致第三产业产值比重提高,第二产业中传统工业产值比重下降、新兴产业产值比重上升。在该时代背景和国家发展低碳绿色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指导下,高科技产业成为转变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之一近年来闽台技术领域的经贸交流得到了长足发展,文章采用理论研究、定量和定性分析等方法,对闽台高科技产业在后ECFA时代的合作进行研究,讨论了闽台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态势和现有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闽台高科技产业深度合作的协同创新型模式和机制的构建建议。研究发现,目前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处于相对较低层次,后期合作空间较大。福建和台湾高科技产业发展均进入创新期,其中福建尚处于创新期初期,台湾已进入创新期相对成熟阶段,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从1991年发展至今,主要经历了辉煌、制约、恢复性增长、波动增长和平稳增长5个历史阶段;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的趋同性、要素禀赋的互补性和ECFA协议的签署分别构成了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政策基础、现实基础和制度基础:当前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领域正在拓展、合作层次正在深化、合作平台日渐完善,合作现行模式主要有要素整合模式、地理式集群模式、聚合对接模式和产学研联合模式,但合作中依然存在着台湾当局政治势力阻挠、福建投资环境欠佳、台商在闽投资分布不均等主要制约因素,合作模式和与之配套的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ECFA签署的有利形势下,根据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具体情况,提出构建两地协同创新型深度合作模式和配套机制,包括资源创新整合模式、空间虚拟集群模式、产业链式对接模式和平潭示范区辐射模式,以及由要素整合机制、产业关联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和约束保障机制四位一体的系统网络机制。
张战仁,占正云[9](2016)在《全球研发网络等级分工的形成——基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转移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知识更新周期缩短及科技新兴国家的崛起,发达国家通过将科技新兴国家纳入到自身原来相对封闭的研发创新体系中,能达到降低科技新兴国家挑战与利用科技新兴国家创新要素的结合。与过往研究全球研发网络分工的文献不同,本文主要立足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正从一般产业技术研发领域过渡到核心产业技术研发领域的判断,对全球研发网络分工问题进行研究。基于IT产业的全球研发价值等级分工分析及IT产品的利润分配分析,本文的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影响国际技术进步方向的能力及整合全球各国研发创新要素的能力,已为其构建影响和控制全球生产的全球研发网络提供了理论基础。发达国家企业抢占的研发垄断利润使得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进一步具备了从
宋华盛,张敏[10](2015)在《中国IT产业省区分布及其决定因素》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在探究中国IT产业区域分布特点的基础上,理论分析影响IT产业区域分布的决定因素,构建计量模型并利用1999年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对影响机制进行实证检验和讨论。主要发现有:IT产业相比制造业在中国省区分布更不平衡;经济水平、人力资本、金融环境、创新环境、生活环境是影响中国IT产业分布的重要因素;地区的人才吸引力相比人才制造力对IT产业分布有更重要的影响。
二、台湾地区IT产业在大陆投资发展与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台湾地区IT产业在大陆投资发展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入世以来两岸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发展态势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入世以来两岸IT产品贸易发展态势 |
(一) 贸易关联紧密, 互为重要贸易对象 |
(二) 贸易结构单一, 竞争关系逐渐显现 |
(三) 进口来源集中, 东盟进口替代增强 |
(四) ECFA效益显着, 但来自韩国的竞争凸显 |
三、当前中美贸易摩擦对两岸IT产业影响 |
(一) 美国对中国大陆加征高额关税产品分析 |
(二) 中美贸易争端对两岸IT产业影响 |
四、新形势下推动两岸IT产品贸易发展的应对策略 |
(一) 构建两岸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贸易结构 |
(二) 推动两岸IT产业合作深度和广度, 进一步密切产业链分工合作 |
(三) 整合两岸IT产业优势资源, 实现重大战略领域无缝紧密对接 |
(四) 台湾方面应该正视“九二共识”, 避免两岸正常化之路偏离正轨 |
(4)海峡两岸产业竞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
第三节 现有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本文的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两岸产业竞合关系测算方法 |
一、产业关联理论 |
二、投入产出法与投入产出表 |
三、增加值出口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
四、产业替代率的核算 |
五、数据来源 |
第四章 两岸产业竞合关系:大陆市场 |
第一节 大陆市场吸收的各经济体的增加值 |
第二节 大陆市场的两岸产业合作关系 |
第三节 大陆市场的两岸产业竞争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两岸产业竞合关系:欧美市场 |
第一节 欧美市场的两岸产业合作关系 |
第二节 欧美市场的两岸产业竞争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两岸产业竞合关系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影响两岸产业竞合的经济因素 |
第二节 影响两岸产业竞合的产业政策因素 |
第七章 两岸产业竞合关系的影响及产业融合发展前景 |
第一节 两岸产业竞合的政经影响 |
第二节 推动两岸产业竞合向产业融合转换 |
第三节 两岸产业融合的前景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5)大陆台资企业空间格局及跨界生产网络的空间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2 研究意义 |
2.1 理论意义 |
2.2 实践意义 |
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3.1 研究内容 |
3.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3.3 技术路线 |
4 研究数据与方法 |
4.1 研究数据 |
4.2 研究方法 |
5 研究创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1 概念界定与辨析 |
1.2 理论基础 |
2 文献综述 |
2.1 全球生产网络的相关研究 |
2.2 台商投资大陆的时空分布与格局演化的相关研究 |
2.3 大陆台资跨界生产网络空间组织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述评 |
第二章 全球背景下台商投资大陆在两岸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 |
1 数据与样本 |
1.1 样本选择 |
1.2 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
2 模型构建与检验 |
2.1 VAR模型构建 |
2.2 变量序列的协整检验 |
3 台湾在大陆外商投资中的地位 |
3.1 TDI与大陆经济增长波动之脉冲响应函数的国际比较与分析 |
3.2 全球背景下TDI在大陆外商直接投资中的经济贡献地位 |
4 大陆在台湾对外投资中的地位 |
4.1 台湾OFDI与台湾经济增长波动之脉冲响应函数的国际比较与分析 |
4.2 大陆在台湾对外投资中的经济贡献地位 |
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大陆台资企业的时空分布与格局演变特征 |
1 数据与方法 |
1.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
1.2 方法与模型 |
2 台资企业的时间序列演变阶段及特征 |
2.1 台资制造业企业的时间序列演变 |
2.2 台资服务企业的时间序列演变 |
3 台资企业的空间分布及演变特征 |
3.1 台资企业的总体分布特征 |
3.2 台资三大类型制造业企业的空间分布及演变特征 |
3.3 台资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空间分布 |
4 大陆台资企业的空间格局演变 |
4.1 台资企业空间格局总体特征 |
4.2 台资企业热点区域的演变 |
5 本章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大陆台资企业空间格局演化的驱动机制 |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1.1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1.2 研究假设 |
2 数据 |
2.1 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
2.2 数据来源 |
3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
3.1 变量结构效度检验 |
3.2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
3.3 面板数据回归模型 |
4 面板数据模型估计结果 |
4.1 台资电子信息企业驱动机制之面板模型估计 |
4.2 台资机械企业驱动机制模型之面板模型估计 |
4.3 台资石化企业驱动机制之面板模型估计 |
4.4 台资生产性服务企业驱动机制之面板模型估计 |
5 讨论 |
5.1 基于行业的大陆台资企业空间分布驱动机制对比 |
5.2 与以往研究进行对比及其理论解释 |
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企业母子联系视角的大陆台资跨界生产网络空间组织特征 |
1 数据与方法 |
1.1 数据与空间化处理 |
1.2 研究方法 |
2 台商千大企业在大陆的时空演变特征 |
2.1 总体分布 |
2.2 行业分布 |
3 大陆台资跨界生产网络的空间结构特征 |
3.1 网络联系覆盖地域广泛 |
3.2 网络联系呈三轴放射状的空间结构 |
3.3 网络联系键的空间异质性显着 |
4 大陆台资跨界生产网络的拓扑结构及其复杂性的实证分析 |
4.1 度及强度分布特征:无标度网络过渡期 |
4.2 网络整体结构特征:小世界网络 |
5 讨论 |
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制造业价值链视角的大陆台资跨界生产网络空间组织模式 |
1 跨国企业价值链“切割”及其组织模式 |
2 上市(上柜)大陆台资电子信息企业价值链的”切割”与组织模式 |
2.1 数据与空间化处理 |
2.2 大陆台资电子信息企业价值链的”切割” |
2.3 大陆台资电子信息企业价值链的组织模式 |
3 大陆台资电子信息企业价值链的时空分布与空间组织 |
3.1 大陆台资电子信息企业价值链的时空分布特征 |
3.2 研究案例 |
4 讨论 |
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制造业价值链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视角的大陆台资跨界生产网络空间组织模式及驱动机制 |
1 基于制造业价值链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全球生产网络 |
2 研究设计与数据收集 |
2.1 案例企业的典型性 |
2.2 访谈与问卷设计 |
3 台资制造业与本地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 |
3.1 价值链嵌入式融合模式 |
3.2 价值链延伸和嵌入式共存的融合模式 |
4 台资生产性服务业与本地制造业的融合 |
4.1 以本地台资制造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合模式 |
4.2 以本地外资制造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合模式 |
5 讨论 |
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 |
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2 研究启示及政策建议 |
2.1 宏观层面:台商投资在两岸 |
2.2 微观层面:台商投资在福建 |
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附录1: 大陆地区相关区域政策 |
附录2: 关于台资制造业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融合发展状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3: 福建台资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融合发展状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4: 福建台资金融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融合发展状况的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框架 |
二、主要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电子信息产业 |
二、产业转移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产业梯度转移理论 |
二、边际产业转移理论 |
三、产业集群理论 |
四、比较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文献梳理 |
一、国外承接产业转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承接产业转移的研究综述 |
第四节 国内外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主要经验 |
一、韩国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经验 |
二、印度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经验 |
三、我国台湾地区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经验 |
第三章 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概况 |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总体发展情况 |
二、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区域布局 |
第二节 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概况 |
一、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 |
二、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特点 |
第三节 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现状分析 |
一、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阶段划分 |
二、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现状分析 |
第四章 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效应分析 |
第一节 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对成都发展的贡献 |
一、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经济效应 |
二、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社会效应 |
第二节 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经验 |
一、以科学规划引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
二、注重引进龙头企业和延伸产业链条 |
三、提升综合配套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 |
四、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
五、积极创新体制和改革措施 |
第三节 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面临的问题 |
一、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困难 |
二、自主研发能力有待提高 |
三、承接的电子信息产业层次不高 |
四、本地产业配套能力不强 |
五、承接区域协同发展不足 |
第五章 提升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效应的对策建议 |
一、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 |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三、提升本地产业配套水平 |
四、优化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
五、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 |
六、加强承接区域产业分工与合作 |
第六章 结束语 |
一、论文的主要结论 |
二、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三、论文的不足及后续研究重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变动趋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方法、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直接投资理论及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直接投资理论简介 |
第二节 区位选择理论简介 |
第三节 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相关研究综述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特点分析 |
第一节 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主体分析 |
第二节 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区位分析 |
第三节 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产业分析 |
一、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现状 |
二、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产业变化特点 |
三、台商投资产业在祖国大陆地区分布变化(2009~2015年) |
第四章 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投资影响因素及变动趋势分析 |
第一节 成本因素 |
第二节 市场因素 |
第三节 集聚因素 |
第四节 政策因素 |
第五节 投资环境因素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投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指标选取、定义与数据来源说明 |
一、成本因素 |
二、市场规模 |
三、集聚因素 |
四、政策因素 |
五、投资环境因素 |
第二节 计量模型与分析 |
第六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模式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
四、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研究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产业分工合作理论 |
一、产业链理论 |
二、比较优势理论 |
三、产业梯度转移理论 |
第二节 协同创新理论 |
一、协同理论 |
二、技术创新理论 |
第二章 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态势分析 |
第一节 闽台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历程及合作历史 |
一、福建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历程 |
二、台湾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历程 |
三、闽台高科技产业的合作历史 |
第二节 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现状 |
一、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领域 |
二、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层次 |
三、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平台 |
四、闽台高科技产业现行合作模式 |
第三章 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基础和制约因素 |
第—节 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基础 |
一、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政策基础——发展规划的趋同性 |
二、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现实基础——要素禀赋的互补性 |
三、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制度基础——ECFA协议的签署 |
第二节 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的制约因素 |
一、福建投资环境欠佳 |
二、台湾当局政治势力阻挠 |
三、台商在闽投资分布不均 |
第四章 闽台高科技产业深度合作的模式探析 |
第一节 资源创新整合模式 |
第二节 空间虚拟集群模式 |
第三节 产业链式对接模式 |
第四节 平潭示范区辐射模式 |
第五章 实现闽台高科技产业深度合作的运行机制 |
第一节 要素整合机制 |
第二节 产业关联机制 |
第三节 区域协调机制 |
第四节 约束保障机制 |
第六章 促进闽台高科技产业深度合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福建地区需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套 |
第二节 台湾需进一步正视ECFA并放宽合作政策 |
第三节 构建闽台高新技术创新平台新载体 |
第四节 完善闽台高科技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
第七章 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全球研发网络等级分工的形成——基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转移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1 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转移与国际研发等级分工形成的思考 |
2 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转移与IT产业的全球研发价值等级分工证据 |
3 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转移与全球研发网络等级分工的利润分配证据 |
4 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转移与全球研发网络等级分工的政策启示 |
四、台湾地区IT产业在大陆投资发展与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2]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入世以来两岸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发展态势及对策[J]. 郑学党,汪春雨,张裕仁. 国际经济合作, 2019(01)
- [4]海峡两岸产业竞合关系研究[D]. 马士伟. 厦门大学, 2018(07)
- [5]大陆台资企业空间格局及跨界生产网络的空间组织研究[D]. 陈艳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6]成都市承接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效应研究[D]. 陶朝安.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7(02)
- [7]台商在祖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变动趋势分析[D]. 吴艺.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7(01)
- [8]闽台高科技产业合作模式与机制研究[D]. 饶妍.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6)
- [9]全球研发网络等级分工的形成——基于发达国家对全球生产的控制转移视角[J]. 张战仁,占正云. 科学学研究, 2016(04)
- [10]中国IT产业省区分布及其决定因素[J]. 宋华盛,张敏. 浙江学刊,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