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补互动的深港经济一体化模式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开茹[1](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将成为新时代推动我国进一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引擎。在“一国两制、三种法律体系、三个关税区和四个核心城市”的特殊背景下,城市政府间如何打破行政壁垒、弥合制度差异,深化内部分工与合作,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成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文献综述入手,廓清相关核心概念,阐明涉及到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细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历史演进逻辑和现实境况,并进一步结合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ICA)对这一跨境府际协作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建构运行机理模型;再次,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现存的深层次问题及成因进行探析;最后,在借鉴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凝聚共识—互联互通—制度保障”三个维度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间整体性协作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朱金勋[2](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全球经济总量下降、阶段波动、增速放缓,各国转向内生动力发展,集聚重构内在空间平台。城市群是城市化的高级阶段,通过集聚和扩散参与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的分工、合作、交流。随着国家的经济融合、发展共享、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城市群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在政府协调联动的作用下逐步突破行政区划,模糊组织边界。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经济、贸易、金融和创新中心,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三地历史同脉、文化同源、人文相亲、地理临近、包容互鉴,具有协同发展的自然基础和条件,但受行政边界制约,区域整体实力不强、行政协调机制不健全、城市间发展失衡且差异显着等现象尤为突出。在中央政府全面管制权下,善用“两制”之利,准确认识、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宗旨,从原则、理念、机制等多维度,尝试架构质效的协调机制,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本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章为引言,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问题,阐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概要地梳理和述评国内外行政协调及协调机制建设的研究成果,并介绍论文的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章界定相关概念,阐释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现状,从体制、法律、人文价值、多重边界等定性层面对行政协调机制的障碍展开探讨。第四章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法,从投入和产出两个维度定量分析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率的影响,得出要素配置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且投入冗余问题逐年加剧。第五章运用比较研究法论述了世界着名三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建设的状况,尝试总结经验和启示。第六章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现实问题归因,建议以港澳广深为中心城市,从原则、理念和机制方面出发,善用“两制”之利,继续探索完善区域协调政策体系和治理模式。
彭雄亮[3](2020)在《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形态演进与空间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城市群是全球化和市场化的产物,也是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空间载体。“湾区”自1990年代成为学术界区域研究对象以来,经历了由区域规划实践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发展历程。因此,在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和国土空间整体治理的背景下,通过对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空间形态演进的实证研究,提炼湾区空间发展模式,对湾区城市群未来空间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本文将研究对象环珠江口湾区界定为广东省内珠江出海口两岸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五座城市,再加上佛山。以六座城市为基础,本文从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空间演进的历程出发,围绕三个核心议题展开论述:一是经过改革开放后四十年的发展,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有哪些形态特征,其相互关系发生了怎样的演变?二是推动湾区空间发展动力机制是什么,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在空间演进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三是在湾区创新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构建面向未来的湾区空间结构和模式?论文总共分为八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前两部分为文章概述与研究进展综述。第三部分为湾区形成的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基础,第四部分利用湾区1992-2013年多时相GIS和RS数据对湾区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演进特征进行了实证。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视角,对推动城市群空间演进的动力机制、空间模式和治理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检验。第七部分提炼创新发展趋势下湾区空间发展模式和空间结构。最后一部分为全文的总结和展望。第一部分是导论。“湾区”概念经历了学术讨论、规划实践和国家战略三个发展阶段,“环珠江口湾区”规划实践阶段的重要概念,在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背景下,厘清空间发展的演变和规律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部分对“城市群”、“空间模式”等论文关键概念进行界定,以此提出论文的研究目标、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部分是对城市形态演进和空间模式的研究进展展开综述,提出文本研究框架。首先,从空间认识的本源出发,梳理从空间形态到空间模式研究的演变;其次,从城市群空间发展的动力机制的研究进展来看,“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构成了我国有关空间动力研究的基本框架;最后,本文认为,空间客体包含了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本底关系,空间治理的实质是推动空间发展的动力主体与空间客体的相互作用关系。以此,本文建立从城市群空间本底关系到空间模式的研究框架。第三部分从环珠江口湾区自然地理、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历史人文条件两个方面梳理了湾区形成的空间基础。珠江河口湾的自然地理条件演变影响了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方向,以广府文化为主体,形成了开放兼容的湾区文化。第四部分利用湾区1992-2013年多时相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采用紧凑度指数、分维指数、等扇分析等,揭示湾区城市空间扩展的总体特征、组织差异和方向演变。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环珠江口湾区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强度总体上呈高速增长,在珠江口喇叭型地形的制约下,建设用地持续向广深、广珠两个方向高速拓展,形成A字型总体空间格局。但珠江口东西两岸扇面规模和紧凑程度上差异较大,两岸发展并不平衡。随着建设空间的拓展,水体、农田等生态服务价值最高的用地类型斑块密度变低,建设空间的“不充分”和高价值生态空间的“破碎化”同步。加上持续台风影响最大的河口湾区域大规模近岸填海造陆,珠江口生态安全面临极大压力。第五部分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理论框架,进一步分析湾区空间发展的动力演变。“政府-市场-社会”主体作用力的交织推动了城市建设空间的拓展,但不同发展阶段主体的合力差异明显。在早期发展阶段,政府力和社会力以迁就市场力的方式吸引投资,造成空间利用的低效和“不充分”;到了中后期,市场力量通过与政府形成各种伙伴关系,主导了城市与区域空间的变革,加速东西两岸发展的“不平衡”。在生态空间的管治上,由于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生态空间面临碎化和安全压力。第六部分论述在国土空间整体治理趋势下,湾区未来空间逻辑转变和治理趋势。对比纽约的洲际合作治理、旧金山湾区的网络化联合治理和东京湾区的集中型治理模式,环珠江口湾区有充足的平原腹地实现东西岸均衡治理。因此,湾区未来空间治理重点转向对建设空间的柔性引导和生态空间的韧性管治,并建立以政府主体为主导,融合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三元协商机制。第七部分探讨创新经济发展背景下的环珠江口湾区空间模式和结构。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国家科学平台建设形成新的创新城市节点,在基础科学研究的引导下,有能力改变传统“核心-边缘”城市体系下“中心城区研发与服务——城市节点产业服务——高新园区技术转化”的单向关系,朝着以“科学创新节点基础科学研究”为原点的新型节点簇群空间模式转变。因此,本文认为,未来创新湾区将逐渐形成“两脊三湾链”的空间结构。以广州-东莞-深圳形成的创新发展主轴和以广州-中山-珠海为次轴成为政府推动空间均衡发展的的关键。另一方面,内湾地区应实行更为严格的生态空间的管治与修复,科学创新城市节点应合理控制组团规模,并通过并通过快速交通设施走廊进行连接,在空间上形成“珠链”式布局;内湾增强发展韧性,主湾强化协同机制,外湾培育增长中心,构建生态与经济交织的网络化格局。第八部分为结论与展望。指出论文主要的结论、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展望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努力方向。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尝试了创新:(1)从环珠江口湾区空间的自然环境特征出发,分析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与城市群建设空间的本底关系和影响特征,改进了以往空间模式研究中“重城市轻生态”的局限。空间形态研究源于对城市建设空间分析与规律总结,因此有关城市空间形态的研究多用于描述单个城市的建设空间特征。考虑到环珠江口湾区城市建设空间占总用地面积的32%以上,本文运用地理信息技术GIS和遥感技术RS,通过定量分析分析河口湾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特征,探讨湾区城市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形态的本底关系。一是建设空间的不充分与水面、农田等高生态价值的斑块破碎化同步。二是自然地理环境影响了东西岸发展的不平衡,由于东岸地质条件更为稳定,更适宜市场力的投资建设行为。三是通过近岸填海的演变和台风灾害的核密度分析,揭示湾区开发的生态安全压力。最后,基于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关系,本文提出“珠链”式空间布局模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湾区。(2)以往有关空间发展的动力主体研究对象多为政府和市场,本文尝试引入社群概念,对社会主体在湾区城市空间作用机制进行研究。“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的分析视角是学术界较为公认的动力机制分析方法,但在以往的研究中,社会主体往往并不直接作用于城市空间建设,因此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关系。本文引入社群理念,对改革开放以来湾区空间发展的分阶段进行合力模型分析,认为早期湾区在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血缘型和地缘型社群在空间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在中期以后,则形成了路径依赖的“锚定”作用,成为湾区经济转型的主要障碍之一;在创新经济发展中,则为创新和创业提供了低成本的“容错”空间。社会主体对湾区城市建设空间的影响经历了直接影响,逐渐后退到间接影响,再到半直接影响的过程。社会主体的影响力随着时代演变表明,建立在血源和地缘基础上的乡村社群随着城市空间发展被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口融入湾区并逐渐形成业缘型和友缘型社群,逐渐成为创新的源泉,日益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为湾区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本文对于社会主体作用的实证分析,弥补了以往湾区研究中对社会力作用机制的不足,并为未来建立政府引导下的三元协商治理机制提供理论基础。(3)在创新发展的时代趋势下,基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空间模式的转变趋势,提出建立以“两脊”+“三道湾链”的湾区空间结构。本文通过梳理环珠江口湾区空间模式演变历程发现,环珠江口湾区经历了点状生长、点轴发展、双核轴带到多元网络的演变过程,在空间表征上与国内外城市群有很大共性。但通过分析空间模式背后的动力机制,本文认为,其他城市群雏形阶段的点状生长大多是由政府或市场力量推动,而在湾区,由分散化的社会主体影响下的生长“点”,并没有成长成为城镇。在长期激烈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广深双核轴带结构,孕育了大量的创新型企业。政府权力空间在珠江口两岸的均衡布局,有能力在未来西岸地区发展中起到更为关键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珠江口为中心,创新性提出构建三道“湾链”的圈层式空间结构。内湾地区打造以国家科学平台为基础的功能区,通过“珠链”式开发,避免对珠江口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主湾则强化中心城区的现代服务能力;外湾地区着眼于区域均衡发展。
荆洪文[4](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张小星[5](2019)在《“车站关联地区”视角下广州三大铁路客站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火车站与其周边地区相互关系的研究在国内外都是既古老又新鲜的话题,原因要归结于铁路是最重要的陆路交通方式之一,一直深刻地影响、改变、重塑着世界的版图、空间、文化、经济等方方面面。铁路在中国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发展,尤其在新世纪进入高速铁路时代以来,中国已经引领了世界高速铁路的发展,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铺垫了坚实的基础。而火车站是铁路运输系统的重要枢纽和节点,也是城市与区域经由铁路相互连接的重要节点和界面,对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其周边地区的地域空间范围内更显突出,这正构成了火车站与其周边地区相互关系成为重要的研究对象的直接原因。新时期以来中国高铁客站地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更凸显了这一命题的战略性意义。在对现有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实证案例中的基本事实和现象以及“车站在地区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的主要线索,本文首先提出了“车站关联地区”的概念设想及研究视角,对其与“车站地区”概念原型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辨析并希望在实证分析中得以检验。研究提出了“车站关联地区”空间演化的实证研究分析思路及“车站关联地区”与“车站地区”空间开发的规范研究分析思路。据此以广州“三站”地区案例为对象展开讨论。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是对论文研究的意义、内容、方法和相关概念进行阐述。第二章铁路与城市互动影响下的广州“三站”,从铁路与城市互动、演变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广州“三站”的选址是铁路与城市双方协调、博弈的结果,以及“三站”成为城市功能布局、空间结构演变的重要支点及重要引导因素。第三章广州站关联地区的空间演化及其内在机制分析,在界定“广州站关联地区”空间范围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关联地区”土地利用的演变、功能业态的主要特征及空间形态的演变,并解析了“关联地区”空间演化的内在机制。第四章广州东站关联地区的空间演化及其内在机制分析,与第三章的分析方法类似,本章亦在界定“广州东站关联地区”空间范围的基础上,实证分析其土地利用的演变、功能业态的主要特征及空间形态的演变,并解析其空间演化的内在机制。第五章广州南站新城空间开发的现状及其发展建议,在广州“两站”关联地区案例以及国内外高铁客站地区案例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南站新城”及“广州南站关联地区”空间发展的机遇、挑战分析,以此展望地区未来的发展。第六章车站地区空间发展的格局、过程与机制解析,在广州“三站”地区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解析了车站地区空间发展的格局、过程及其机制,即车站角色的演变、空间的演变、要素驱动的作用机理及“站-城”关系的本质。本文是基于广州“三站”地区案例的个案研究,在实证和规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相关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以个案研究为基础,结合国内外案例尤其是与相关经典理论模型的比较分析,从而探讨车站地区问题的个性与共性。分析结果显示“车站关联地区”的研究视角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相关结论也将为“车站地区”的城市更新以及空间开发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同时也可以引发我们更好地审视“车站”与“城市”相互关系的再思考。
徐放[6](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联系及空间结构特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通过30年来的不懈发展,粤港澳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已经走在了中国的最前沿。无论是从经济规模或是经济质量等方面来看,已经在向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方向前进。随着国家向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格局的转变,如何利用湾区经济的高度对外开放来加快湾区城市群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本文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研究以“9+2”城市群为主。城市群是相互作用、相互联通的一类空间经济体。随着区域内,城市空间规模的扩大以及城市空间联系的不断增强,相对独立的城市区域被整合成为一个更大的空间经济体。在这个经济体中,经济空间联系成为影响和改变区域人口规模、产业布局、要素流动及土地开发模式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对区域经济空间联系网络的研究,分析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区域不同个体在发展中担任的不同角色,可以更好的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概括。然后以区域空间结构理论为基础,采用改进后的经济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搜集2007年-2017年间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相关经济数据,建立经济质量评价体系来测度城市经济质量,并计算城市间的经济距离,最后得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相互之间的经济引力值。在此基础上,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以下结论:1.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质量水平差异较大,形成“一超二强五层级”的等级特征。2.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间经济联系变化明显,呈现“东升西落”的态势。3.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依靠地理区位中心集聚,港澳地区与珠三角腹地的经济联系不够紧密。4.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由“单中心”向“多中心”结构转变,对中心城市的依赖度较高。5.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通达性良好,逐步向“去中心化”的网络结构转变。最终根据以上结论分别给出政策建议。
李政道[7](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人类绝大部分生产活动和行为都是在陆域上开展的,但随着陆域资源日渐枯竭,人口不断向沿海地区密集,人们开始将发展的目光转向了海洋。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与陆域之间的互动关联,海陆统筹才能发挥出二者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海陆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但由于海陆经济一体化的概念提出较晚,学术界对其研究一直都不够深入,目前的研究着重分析了海陆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内涵和研究范畴等,对于建立完整的理论框架和测度体系等方面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成果。许多沿海地方政府从自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践出发,提出了一些海陆产业联动发展的具体措施,但是主要局限于强调发展的理念,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因此,研究海陆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内涵以及测度体系,对于海陆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海洋政策的制定和海陆经济的实践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粤港澳三地政府首次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的概念,粤港澳大湾区是由珠江三角洲及两个特别行政区构成,地处我国的南大门,在提高我国对外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研究的主题为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因此如何顺利、有效地推进该地区海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成为了问题的核心。本文主要按照六个方面内容展开:第一,对世界三大湾区的发展历程及经验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海陆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进展与评述,理清了研究的思路、内容和方法。第二,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海陆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分别是海陆产业的基本概念、海陆经济一体化内涵和相关理论。首先,文章分别分析了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海洋产业与陆域产业的定义,接着列举了海陆产业的具体分类。其次,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了海陆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以及内涵,并给定了研究的空间边界;最后,基于海陆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基础,构建起海陆经济一体化系统,它包含两个子系统,分别是海洋经济系统和陆域经济系统,并根据产业关联理论、耗散结构理论以及协同论对其进行分析。第三,阐述了海陆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机制。本节首先分析海陆产业系统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接着阐述了由海向陆和由陆向海的能量梯度,研究了海陆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力,并基于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构建了海陆经济一体化的模型,是对上一章中理论基础研究的加深。第四,通过广泛调研、阅读文献,详细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建设中的优势、劣势、机遇与威胁,对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建设进行现状分析,并基于模糊QSPM矩阵模型的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必要性分析。利用定量战略计划矩阵(QSPM矩阵)模型对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策略、粤港澳大湾区陆域经济发展策略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策略等三个策略进行评价,从而得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第五,建立起基于系统耦合和全要素耦合的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模型,从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进行时序变化分析,从海陆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建立起测度体系,实证发现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缓慢,海陆产业间的相互作用微弱,海陆经济一体化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第六,对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提出政策建议。首先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从空间布局、产业体系、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和公共服务五个方面阐释政策建议,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实施措施。
刘创[8](2018)在《制度视角的粤港经济合作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粤港两地地域相连,是我国施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最早开展区域合作的地区,同时也是“一国两制”制度下具有“特别”色彩的合作区域。粤港之间的经济合作取得丰硕成就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合作写下了成功的范例。经过将近40年的发展,粤港经济合作的模式也不断面临由市场自发整合到制度整合的过渡之中。通过对世界唯一有着“一国两制”制度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研究,特别是分析制度因素对于区域内经济合作的影响与作用将对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发展与实践起到启示和指导作用。深化对于粤港经济合作模式的研究对于打破深化合作中的制度障碍,进而推进粤港两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将制度理论和区域合作理论予以结合并系统梳理,运用西方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加以整合,叙述制度和区域合作之间的理论基础以及内在联系,并通过分析粤港经济合作的普遍与特殊性来指出两地合作的内涵本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将运用制度学派的视角对粤港经济合作模式的发展过程以制度脉络来分析梳理,结合粤港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并总结借鉴国内外区域合作的经验,为进一步打破粤港经济合作中的制度性障碍开辟新路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程宏璞[9](2013)在《深圳和香港的合作机制及其改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深港合作始于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经过30多年的发展,深圳和香港之间形成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关系。特别是2004年以来,两地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深港合作会议”,研究有关合作的议题,并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深港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合作领域逐渐扩大,合作水平明显提升,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推动下,内地和香港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但是,制度性问题成为影响和制约两地融合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制度层面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加强深港合作有利于更好地应当挑战、把握机遇、促进发展。深圳作为香港的“邻居”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如何深化与香港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更加富有成效的合作机制,为进一步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试水探路,这是中央关注的问题,也是深港两地政府和市民关心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合作、化解冲突、促进经济增长。为此,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互惠制度理论对深港合作情况进行研究分析,阐释了合作中的制度性障碍,提出了建立深港互惠型合作机制的建议。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言。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有关区域合作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评述,并提出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界定了“制度与机制”、“交易费用”等几个概念,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互惠制度理论主要思想进行了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这些理论适用于本研究的主要观点。第三章,深港合作关系的形成与发展。阐述了深港合作模式的演化、体制机制创新的成果以及深港合作关系的特点。第四章,全球化趋势与深港合作。从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当前城市发展趋势的角度,阐释了进一步深化深港合作关系的意义。第五章,深港合作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对深港合作面临的制度性障碍进行深入分析,制度性障碍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冲突、行政体制差异以及合作机制不完善,阐释了创新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强调创新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第六章,提出深港构建互惠型合作机制的设想,一并提出了实施策略。最后一章是结束语。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深港合作体制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阻碍深港合作向更深入发展的制度性问题,并提出了深港建立互惠型合作机制的方略,这对于丰富深港合作研究具有创新意义。但是,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涉及面广,而现有的资料有限,加上深港合作本身的问题复杂,在研究中难免有偏颇或欠缺的地方。
项园[10](2013)在《深港区域合作“共生”发展模式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对竞争式、垂直分工式、融合式、互补式等合作模式的比较分析,引入了共生理论概念。阐述了深港合作的发展阶段和合作模式,指出了深港区域合作是"共生"发展模式,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二、互补互动的深港经济一体化模式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互补互动的深港经济一体化模式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及论文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计划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粤港澳大湾区 |
二、跨境 |
三、府际协作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 |
二、元治理理论 |
三、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演进历程与现实境况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演进历程 |
一、缘起:粤港澳府际协作的起步阶段 |
二、拓展:粤港澳府际协作的成长阶段 |
三、深化:粤港澳府际协作的规范阶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现状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发展的对比分析 |
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实践现状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推动因素 |
一、良好的地缘优势 |
二、深厚的合作基础 |
三、叠加的政策支持 |
四、共同的利益目标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阻碍因素 |
一、固有的合作风险 |
二、巨大的交易成本 |
三、既存的制度障碍 |
四、过度的城市竞争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问题与原因探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问题分析 |
一、政治层面:制度差异与跨境行政壁垒 |
二、经济层面:城市间互补溢出效应不足 |
三、文化层面:认同差异阻碍湾区凝聚力 |
四、社会层面:资源要素跨境流动性障碍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问题的形成原因 |
一、固有传统文化观念:协作意识淡薄 |
二、属地竞争模式凸显:彼此利益矛盾阻隔 |
三、跨境府际制度缺失:政策配套不齐全 |
第六章 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第一节 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的实践经验 |
一、纽约湾区:非政府机构助力 |
二、旧金山:政府行政机构联合 |
三、东京湾区:跨区域协调机构组建 |
第二节 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实践经验的启示 |
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商委员会 |
二、建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范体系 |
三、设置粤港澳大湾区行政机构联合委员会 |
第七章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凝聚共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前提 |
一、建构跨境府际协作信任机制 |
二、完善湾区信息共享与协商制度 |
三、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元治理模式 |
第二节 互联互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基础 |
一、建立资源要素跨境流动的制度协同机制 |
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资源要素整合机制 |
三、建构湾区层面的合作治理模式 |
第三节 制度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关键 |
一、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约束制度 |
二、制定区域性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4 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创新之处 |
1.4.2 难点与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湾区 |
2.1.2 粤港澳大湾区 |
2.1.3 行政协调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协同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3 政府间关系理论 |
3 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现状及障碍 |
3.1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础 |
3.1.1 区位相近,文化同源 |
3.1.2 经济稳健,营商优越 |
3.1.3 基建互联,动力充足 |
3.2 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现状 |
3.2.1 联席会议为框架,筑层次协调机制 |
3.2.2 经贸合作为基础,多领域协作推进 |
3.2.3 制度创新为支撑,法治协调为保障 |
3.3 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障碍 |
3.3.1 跨体制协调障碍 |
3.3.2 跨法系协调障碍 |
3.3.3 人文价值观扭曲 |
3.3.4 严通关多重边界 |
4 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率实证分析 |
4.1 研究方法和模型说明 |
4.2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原则 |
4.2.1 可获取性原则 |
4.2.2 实用性原则 |
4.2.3 全面性原则 |
4.2.4 长期性原则 |
4.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指标说明 |
4.3.1 投入指标 |
4.3.2 产出指标 |
4.4 实证分析 |
4.4.1 样本选择和数据标准化 |
4.4.2 DEA计算结果及分析 |
4.4.3 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率优化分析 |
4.5 结果分析 |
5 三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5.1 行政协调机制建设的状况 |
5.1.1 旧金山湾区 |
5.1.2 纽约湾区 |
5.1.3 东京湾区 |
5.2 行政协调机制建设的经验启示 |
5.2.1 组建湾区协调机构 |
5.2.2 完备湾区法律框架 |
5.2.3 建构良性行政生态 |
6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原则 |
6.1.1 对等互信 |
6.1.2 互利共荣 |
6.2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的理念 |
6.2.1 中央主导协调 |
6.2.2 完备制度法规 |
6.2.3 地方协调中心 |
6.2.4 国家观念意识 |
6.3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的市场机制 |
6.3.1 革新经济机制 |
6.3.2 利益协调机制 |
6.3.3 多元参与主体 |
6.3.4 空间规划互补 |
6.3.5 创新联动发展 |
6.3.6 基建互联互通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3)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形态演进与空间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1 全球化和信息化推动下的城市群发展 |
1.2.2 城市群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空间载体 |
1.2.3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空间治理变革 |
1.2 湾区的概念提出与研究进展 |
2.1.1 有关湾区研究的三个阶段与概念内涵的转变 |
2.1.2 湾区空间发展相关研究的进展 |
2.1.3 本次研究问题的提出 |
2.1.4 本文研究的环珠江口湾区的空间范围 |
1.3 概念辨析与界定 |
1.3.1 城市群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
1.3.2 城市空间形态与空间结构的相互关系 |
1.3.3 城市空间模式的概念内涵 |
1.4 研究的目标与意义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思路、方法与主要内容 |
1.5.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2 研究方法 |
1.5.3 主要内容 |
2 城市群空间研究进展与研究框架 |
2.1 城市群空间研究的要素组成与模式演变 |
2.1.1 对空间认识的转变 |
2.1.2 城市空间研究的构成要素 |
2.1.3 由单一城市到城市群的空间模式研究 |
2.1.4 城市群空间模式的动态演变 |
2.2 城市群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 |
2.2.1 全球化和市场化作用下的发展动力 |
2.2.2 城市群空间发展的动力研究 |
2.2.3 “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的作用机制 |
2.2.4 主体作用下的空间表征 |
2.3 空间模式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基于动力主体的引导 |
2.3.2 基于对空间客体的协调 |
2.3.3 主体与客体研究的融合:空间治理 |
2.4 建立湾区空间模式研究框架 |
2.5 本章小结 |
3 湾区形成的自然人文基础 |
3.1 湾区自然地理基础 |
3.1.1 自然地理条件与“湾区” |
3.1.2 环珠江口湾区总体地理特征 |
3.1.3 河口湾形态演变和经济活动 |
3.2 湾区历史人文基础 |
3.2.1 岭南三大民系与湾区空间分布 |
3.2.2 岭南文化来源特征 |
3.2.3 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湾区文化 |
3.3 本章小结 |
4 湾区城市群空间形态的演进研究 |
4.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1.1 数据的选取与发展阶段划分 |
4.1.2 影像数据的处理 |
4.2 湾区城市群建设空间形态的扩展特征 |
4.2.1 建设空间演变的总体特征 |
4.2.2 建设用地规模的快速拓展 |
4.2.3 建设空间扩展的轴向集聚 |
4.2.4 空间形态的分维与紧凑度 |
4.3 湾区城市群自然生态空间形态的演变 |
4.3.1 湾区自然生态空间的演变历程 |
4.3.2 湾区自然生态空间形态指数特征 |
4.3.3 环珠江口生态空间与岸线演变 |
4.3.4 台风气候影响下的空间安全风险 |
4.4 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空间形态关系的总体判断 |
4.4.1 向湾演进与珠江口A字形空间结构的形成 |
4.4.2 环珠江口湾区空间开发的不平衡 |
4.4.3 城市群建设空间拓展的不充分 |
4.4.4 珠江口区域的生态碎化与安全压力 |
4.5 本章小结 |
5 湾区城市群空间发展的动力机制与空间模式演变 |
5.1 政府行为推动湾区空间结构演变 |
5.1.1 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推动核心城市的形成 |
5.1.2 省级政府协同与调控促进城市群区域一体化 |
5.1.3 地方政府的空间竞争促使城市群向多中心转变 |
5.1.4 政府行为影响下的湾区空间特征:对称型等级化 |
5.2 市场发展引起城市建设空间扩展 |
5.2.1 从村镇工业化到创新发展的产业集聚与动力转变 |
5.2.2 典型产业模式与经济的梯队型格局 |
5.2.3 市场机制下不同产业类型企业的空间集聚特征 |
5.2.4 市场行为影响下的湾区空间特征:多中心网络化 |
5.3 社会需求促使空间内涵发生转变 |
5.3.1 人口快速增长与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
5.3.2 人口密度的双核圈层空间分布 |
5.3.3 社会阶层结构由纺锤型向橄榄型转变 |
5.3.4 社会行为影响下的湾区空间特征:社群多元化 |
5.4 “政府-市场-社会”主体交织推进的动力机制 |
5.5.1 “政府-市场-社会”交织推进的建设空间拓展 |
5.5.2 主体的合力差异导致空间的不平衡和不充分 |
5.5.3 以政府治理为主导的生态空间管控 |
5.5.4 主体的利益博弈导致生态碎化困境 |
5.5 “政府-市场-社会”主体推动下的湾区空间模式与结构演变 |
5.5.1 1978-1992年,村镇工业化推动湾区点状生长模式 |
5.5.2 1992-2002年,工业转型促进城镇空间点轴发展 |
5.5.3 2002-2012年,现代服务驱动中心城市崛起 |
5.5.4 2013年至今,科技创新成为湾区发展源泉 |
5.6 本章小结 |
6 湾区城市群空间作用逻辑转变与治理趋势 |
6.1 世界湾区的空间模式特征 |
6.1.1 纽约湾区:州际合作模式 |
6.1.2 旧金山湾区:网络化联合模式 |
6.1.3 东京湾区:单核集中型模式 |
6.1.4 与三大国际湾区的比较与借鉴 |
6.2 从对空间发展的引导走向空间底线管控 |
6.2.1 国土空间的整体治理:自然资源管理框架下的体系重构 |
6.2.2 建设空间的柔性治理:以功能区引导发展转型 |
6.2.3 生态空间的底线治理:从刚性管控走向韧性适应 |
6.3 从政府治理走向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商治理 |
6.3.1 政府主体的治理趋势 |
6.3.2 市场主体的治理趋势 |
6.3.3 社会主体的治理趋势 |
6.3.4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商”治理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7 环珠江口湾区的空间模式 |
7.1 湾区发展的目标与责任 |
7.1.1 服务于国家开放和转型发展战略 |
7.1.2 打造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
7.1.3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
7.2 创新发展趋势下的湾区空间发展模式转变 |
7.2.1 以国家科学平台为引擎的节点簇群空间模式 |
7.2.2 以企业技术转化为主导的双核轴带空间模式 |
7.2.3 以社群创新创业为重点的多元网络空间模式 |
7.3 构建以环湾为核心的区域空间结构 |
7.3.1 历年空间规划的结构演变 |
7.3.2 立脊:推动更为均衡的空间发展 |
7.3.3 铸链:创新湾链空间的无地界协作 |
7.4 加强空间发展的核心要素管控 |
7.4.1 重塑区域:协调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 |
7.4.2 打破边界:推动无地界的协同发展 |
7.4.3 培育节点:创新功能区协同体系 |
7.4.4 打通路径:优化东西岸通道体系 |
7.5 创新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
7.5.1 培育空间治理的制度厚实 |
7.5.2 强化生态空间的韧性治理 |
7.5.3 促进湾区治理的文化认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启示 |
8.1 主要结论 |
8.1.1 珠江口东西两岸空间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程度增大 |
8.1.2 “政府-市场-社会”主体合力在环珠江口湾区空间形态与模式演变中具有阶段性、复合性特征 |
8.1.3 创新经济趋势下的湾区空间模式和两脊三湾链空间结构 |
8.2 论文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8.2.1 论文的创新 |
8.2.2 存在的不足 |
8.3 对未来发展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车站关联地区”视角下广州三大铁路客站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火车站与其周边地区相互关系研究的意义 |
1.1.2 案例的比较分析是火车站与其周边地区相互关系研究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
1.1.3 问题的提出:广州三大铁路客站地区作为案例研究的典型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3 研究综述 |
1.3.1 研究对象的复杂性 |
1.3.2 相关研究综述 |
1.3.3 相关研究主要问题与不足 |
1.3.4 研究将聚焦的基本理论命题 |
1.4 研究视角 |
1.4.1 “车站关联地区”的提出及其与“车站地区”的辨析 |
1.4.2 案例比较分析方法之于“车站地区”命题的综合应用 |
1.4.3 “车站关联地区”空间演化的实证研究分析思路 |
1.4.4 “车站关联地区”、“车站地区”空间开发的规范研究分析思路 |
1.5 研究意义 |
1.5.1 理论意义 |
1.5.2 实践意义 |
1.6 研究方法 |
1.7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铁路与城市互动影响下的广州“三站” |
2.1 导言 |
2.1.1 广州中心城区之铁路与城市互动演变的主要历程 |
2.1.2 广州“三站”之客运量对城市经济增长贡献的检验分析 |
2.1.3 广州“三站”是铁路与城市互动影响的主要焦点 |
2.2 广州“三站”的选址过程及其决策机制 |
2.2.1 “铁路主导”:广州站的选址、建设 |
2.2.2 “城市主导”:广州东站的选址、建设 |
2.2.3 “铁路与城市合谋”:广州南站的选址、建设 |
2.3 广州“三站”的运输功能分析 |
2.3.1 广州站的运输功能分析 |
2.3.2 广州东站的运输功能分析 |
2.3.3 广州南站的运输功能分析 |
2.4 广州“三站”对城市空间结构的主要影响 |
2.4.1 广州站是现代城市格局初步形成的重要因素 |
2.4.2 广州东站是天河城市中心区空间结构演化的重要支点 |
2.4.3 广州南站是城市“南拓”发展战略的重要“棋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站关联地区的空间演化及其内在机制分析 |
3.1 导言 |
3.2 “广州站关联地区”土地利用的演变:车站的主导作用 |
3.2.1 “前广州站时代”:城市郊区演变为城乡结合部的空间、景观格局 |
3.2.2 “一站时代”:单向分布、公服设施用地的圈层布局与旅馆用地的扩展 |
3.2.3 “两站及三站时代”:双向分布、批发市场用地主导及其成片发展 |
3.2.4 “广州站关联地区”土地利用演变的总体特征 |
3.3 “广州站关联地区”的功能业态:车站客流经济为主体走向车站诱导经济为主体 |
3.3.1 基于建筑面积数据的分析 |
3.3.2 基于邮政编码分区单元的企业数据分析 |
3.3.3 小结 |
3.4 “广州站关联地区”空间形态与交通体系的演变 |
3.4.1 空间形态:级差地租导向 |
3.4.2 交通体系:单向平面放射体系走向双向立体网格体系 |
3.5 “广州站关联地区”空间演化的总体特征及其内在机制分析 |
3.5.1 空间演化的总体特征 |
3.5.2 内在机制 |
3.5.3 车站与关联地区商贸批发业之运输联系的问卷及访谈调研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东站关联地区的空间演化及其内在机制分析 |
4.1 导言 |
4.2 “广州东站关联地区”土地利用的演变:车站的辅配作用 |
4.2.1 “前广州东站时代” |
4.2.2 “两站及三站时代” |
4.2.3 “广州东站关联地区”土地利用演变的总体特征 |
4.3 “广州东站关联地区”的功能业态:车站诱导经济成为主体 |
4.3.1 基于建筑面积数据的分析 |
4.3.2 基于邮政编码分区单元的企业数据分析 |
4.3.3 小结 |
4.4 “广州东站关联地区”空间形态与交通体系的演变 |
4.4.1 空间形态:城市轴线导向为主 |
4.4.2 交通体系:双向立体枢纽体系的形成 |
4.5 “广州东站关联地区”空间演化的总体特征及其内在机制分析 |
4.5.1 空间演化的总体特征 |
4.5.2 内在机制 |
4.5.3 车站与关联地区商务服务业之运输联系的问卷及访谈调研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南站新城空间开发的现状及其发展建议 |
5.1 导言 |
5.2 “广州南站新城”空间开发的现状 |
5.3 广州“两站”关联地区案例的总结 |
5.4 “广州南站新城”与广州“两站”关联地区的差异及其挑战 |
5.5 “广州南站新城”空间开发的主要策略 |
5.6 “广州南站新城”的愿景展望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州“三站”地区空间发展的格局、过程与机制解析 |
6.1 导言 |
6.2 广州“三站”地区演绎了三种空间发展模式 |
6.3 广州“三站”规划思想演变:车站作为城市发展的“工具”属性不断增强 |
6.4 “车站关联地区”构成一种独特的城市空间类型 |
6.5 车站地区要素驱动的作用机理 |
6.6 “站-城”关系的本质是空间供给与需求的匹配 |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联系及空间结构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湾区相关研究综述 |
2.国内湾区相关研究综述 |
3.当前研究不足与展望 |
(四)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研究目标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4.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主要理论基础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1.关税同盟理论 |
2.自由贸易区理论 |
(二)区域空间结构理论 |
1.增长极理论 |
2.“核心-边缘”理论 |
3.点-轴开发理论 |
4.网络开发理论 |
(三)湾区经济发展理论总结 |
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发展现状及阶段分析 |
(一)现状分析 |
1.经济体量 |
2.产业布局 |
3.交通线路 |
4.人才培养 |
5.科技创新 |
(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阶段 |
1.1978 年-2003 年 “前店后厂”制造业合作阶段 |
2.2003 年-2015 年 “CEPA”协议引领服务贸易自由化 |
3.2016 年-至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城市群经济 |
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空间经济联系实证分析 |
(一)模型选择及其原理 |
(二)实证分析 |
1.模型的构建 |
2.城市间经济引力的测度 |
五、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空间结构特征分析 |
(一)城市群空间结构特征理论分析 |
1.形成基础 |
2.演化路径 |
3.结构特征 |
(二)城市群空间结构特征实证分析 |
1.方法介绍 |
2.指标测度及分析 |
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1.3.2 创新点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2.1.1 国外海陆经济一体化研究 |
2.1.2 国外相关研究评述 |
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2.2.1 国内海陆经济一体化研究 |
2.2.2 国内相关研究评述 |
第3章 海陆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3.1 海陆产业的基本概念 |
3.1.1 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的定义 |
3.1.2 海洋产业与陆域产业的定义 |
3.1.3 海陆产业的分类 |
3.2 海陆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
3.2.1 海陆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内涵 |
3.2.2 海陆经济一体化的空间边界 |
3.3 海陆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 |
3.3.1 系统论 |
3.3.2 产业关联理论 |
3.3.3 耗散结构理论 |
3.3.4 协同论 |
3.4 海陆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机制 |
3.4.1 海陆产业系统生产要素的流动性 |
3.4.2 海陆产业系统的相互依存性 |
3.4.3 海陆产业的相互关联性 |
3.4.4 由海向陆的能量梯度 |
3.4.5 由陆向海的能量梯度 |
第4章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
4.1 世界三大湾区发展历程及启示 |
4.1.1 三大湾区基本情况 |
4.1.2 三大湾区产业发展路径分析 |
4.1.3 三大湾区的特色优势 |
4.1.4 三大湾区综合比较及启示 |
4.2 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简述 |
4.2.1 广东9市海洋经济发展 |
4.2.2 香港海洋经济发展 |
4.2.3 澳门海洋经济发展 |
4.3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
4.3.1 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优势分析 |
4.3.2 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劣势分析 |
4.3.3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
4.3.4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面临的威胁 |
第5章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 |
5.1 基于qspm矩阵的海陆一体化策略选择 |
5.1.1 qspm矩阵的简介 |
5.1.2 建立qspm矩阵的步骤 |
5.1.3 权重的确定 |
5.1.4 基于qspm矩阵的海陆一体化策略选择体系的构造 |
5.2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
第6章 基于系统耦合的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 |
6.1 模型方法的选择 |
6.2 海陆产业系统耦合模型构建 |
6.2.1 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6.2.2 确定指标权重 |
6.2.3 耦合度模型 |
6.2.4 耦合协调度模型 |
6.3 海陆产业系统耦合评价指标体系 |
6.4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产业系统耦合实证研究 |
6.4.1 数据来源及获取 |
6.4.2 时序变化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全要素耦合的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 |
7.1 海陆产业系统中生产要素的流动 |
7.1.1 自然资源 |
7.1.2 资金 |
7.1.3 技术 |
7.1.4 劳动力 |
7.2 海陆产业全要素耦合评价指标体系 |
7.2.1 海洋资源生产要素 |
7.2.2 陆域资本要素 |
7.2.3 陆域技术要素 |
7.2.4 陆域劳动力要素 |
7.3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产业要素耦合的实证研究 |
7.3.1 数据来源及获取 |
7.3.2 时序变化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策略 |
8.1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策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8.1.1 指导思想 |
8.1.2 基本原则 |
8.2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策略的构成 |
8.2.1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空间布局策略 |
8.2.2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产业体系策略 |
8.2.3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创新驱动策略 |
8.2.4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生态文明策略 |
8.2.5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公共服务策略 |
8.3 粤港澳大湾区海陆一体化经济发展的实施措施 |
8.3.1 加快体制改革和创新 |
8.3.2 促进生产要素海陆自由流动 |
8.3.3 加强海陆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 |
第9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
9.2.1 研究存在的不足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制度视角的粤港经济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制度视角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
三、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一)概念界定 |
(二)制度变迁理论评述 |
(三)理论框架构建 |
四、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二章 粤港经济合作的发展历程及主要模式 |
一、粤港经济合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一)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
(二)97回归至CEPA协议签署 |
(三)CEPA协议签署至湾区规划前期 |
(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规划发展趋势 |
二、粤港经济合作的主要模式分析 |
(一)历史沿革的“前店后厂”经济合作模式 |
(二)制度下的“自由贸易区”合作模式 |
(三)制度下的湾区经济城镇群合作模式 |
第三章 粤港经济合作制度概述 |
一、通关制度的改变与粤港经济合作新趋势 |
二、“零关税”制度下的粤港经济合作发展 |
三、粤港金融市场制度对粤港经济合作的影响 |
第四章 粤港经济合作模式存在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
一、“前店后厂”经济合作模式弊端逐渐显现 |
二、香港转口贸易作用下降及辐射作用减弱 |
三、长三角经济圈崛起对粤港经济合作的挑战 |
四、大湾区制度规划的实施对粤港两地合作的影响 |
第五章 粤港经济合作模式在制度视角下的解读 |
一、粤港“前店后厂”合作模式的制度分析 |
(一)“前店后厂”合作模式中的交易费用因素分析 |
(二)粤港“前店后厂”合作模式的路径依赖问题 |
(三)以佛山为例的新型“前店后厂”模式 |
二、CEPA框架下的粤港自贸区经济合作模式 |
(一)诱致性制度变迁下的粤港经济合作 |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粤港经济合作 |
(三)实施CEPA合作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
三、粤港澳大湾区城镇群经济合作模式的制度安排 |
(一)“一国两制”制度框架下的大棋局 |
(二)深港经济合作的制度创新 |
第六章 制度视角下深化粤港经济合作模式的对策 |
一、完善合作制度 |
(一)建立粤港间常设机构处理两地制度障碍 |
(二)衔接粤港经济合作的法律关系 |
(三)健全粤港经济合作的组织保障制度 |
二、创新经济合作方式 |
(一)由“引进”到“走出”的合作 |
(二)企业自主合作到分工型城市群发展 |
(三)产业转移扩展至全广东地区 |
三、拓展经济合作模式新领域 |
(一)发展高科技产业合作,形成新的产业链 |
(二)发展粤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融合模式 |
(三)构建粤港专业服务产业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深圳和香港的合作机制及其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学者对区域合作的研究 |
二、内地和香港的学者对深港合作的研究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概念和理论应用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制度和机制 |
二、交易费用 |
第二节 理论框架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互惠制度理论 |
第三节 主要观点 |
一、制度创新取决于需求 |
二、机制决定制度的效率 |
三、相互依赖性产生互惠 |
第三章 深港合作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
第一节 深港合作模式的演变 |
一、单一的生产与贸易分工合作 |
二、基础设施与城市功能的衔接 |
三、制度层面的初步融合 |
第二节 深港合作机制的建立 |
一、“深港合作会议”统筹协调机制 |
二、CEPA先行先试机制 |
三、前海深港合作创新机制 |
第三节 深港合作关系的特点 |
一、两地交往日益频繁 |
二、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
三、相互依赖逐步加深 |
第四章 全球化与深港合作 |
第一节 全球化的特点和趋势 |
一、世界格局发生深刻复杂变化 |
二、大国围绕地区秩序博弈加剧 |
三、国际竞争日益成为城市竞争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政府的机遇 |
一、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 |
二、积极推进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 |
三、进一步提升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
第三节 加强深港合作的重大意义 |
一、有利于突破资源紧约束条件,增强国家经济实力 |
二、有利于创造新的区域增长极,应对TPP的挑战 |
三、有利于推动我国深化各项改革,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 |
第五章 深港合作面临的制度性障碍 |
第一节 主要的制度性问题 |
一、意识形态冲突 |
二、行政体制差异 |
三、合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合作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
一、增强港人的国家意识,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
二、降低跨境交易成本,为合作创造更为有利条件 |
三、加强两地协调配合,减少“外部性”问题影响 |
第三节 合作机制创新与未来 |
一、国家不断加大对深港合作的支持力度 |
二、香港日益意识到加强与深圳合作的重要性 |
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加快 |
第六章 深港互惠型合作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选择互惠型合作机制的考量 |
一、利他 |
二、平等 |
三、开放 |
第二节 几种互惠型合作模式的适用性 |
一、政府型强互惠 |
二、直接互惠 |
三、间接互惠 |
第三节 建立互惠型合作机制的实施策略 |
一、政府层面的协调 |
二、市场层面的协调 |
三、区域经济政策协调 |
第七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注释 |
致谢 |
(10)深港区域合作“共生”发展模式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深港区域合作的运行模式 |
1. 竞争性合作模式 |
2. 垂直分工式合作模式 |
3. 融合式合作模式 |
4. 互补式合作模式 |
二、深港区域创新圈“共生”模式探讨 |
1.“共生”模式的理论依据 |
2.“共生”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三、构建深港区域创新体圈的政策建议 |
四、互补互动的深港经济一体化模式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机制研究[D]. 王开茹.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6)
- [2]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协调机制研究[D]. 朱金勋. 广东海洋大学, 2020(02)
- [3]环珠江口湾区城市群形态演进与空间模式研究[D]. 彭雄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20
- [4]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5]“车站关联地区”视角下广州三大铁路客站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的研究[D]. 张小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6]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联系及空间结构特征研究[D]. 徐放.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D]. 李政道. 辽宁大学, 2019(05)
- [8]制度视角的粤港经济合作模式研究[D]. 刘创. 沈阳师范大学, 2018(11)
- [9]深圳和香港的合作机制及其改进[D]. 程宏璞. 复旦大学, 2013(04)
- [10]深港区域合作“共生”发展模式探讨[J]. 项园. 特区经济, 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