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终身寿险死亡保险金提前给付(论文文献综述)
王晓畅[1](2021)在《寿险保单贴现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何晓鹤[2](2020)在《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人民银行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内金融行业的资金托管业务规模已经累计达到100万亿元,与同期国内贷款业务相接近,其资金余额在国内整个金融领域占比大约为一半。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目的是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的监督与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银行托管资金规模增大、监管力度增加,这些都为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量的提升带来新的支持。本文以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银行代理保险的发展和营销现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其存在的问题,并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问题提出营销策略,为银行保险产品营销提供参考。国内外对于银行保险的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对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进行深入浅出地解析,找出这些产品的特点,然后将现在热销的几种产品进行对比,从产品对比中找到产品特点,并分析营销方面的问题,如客户细分做的不够到位、理财购买氛围缺失、缺乏有效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不足以及理财经理开口率低等。在明确营销过程中的问题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对新城支行银行保险产品的营销环境进行多维度、分层次的剖析。先是从宏观上分析长春市场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技术环境等情况,再依据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影响竞争的要素,包括供应方的议价能力、需求方的议价能力、新进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同行之间的竞争对中信银行新城支行银行保险产品营销时存在的力量进行分析,确定有影响力的力量代表。然后,通过SWOT分析方法,从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四个方面对新城支行银行保险产品的营销环境作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解决方案。最后,根据STP模型,对上述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策略。策略根据4P营销理论来制定,即从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具体表现为,产品策略是要针对目标客户配置不同的产品或组合,产品功能要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并且让客户购买产品时获得专属感;价格策略包括差异化的产品定价和差异化的价格福利两方面,让客户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的同时,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的福利服务;渠道策略主要是做好渠道拓展工作,将网络、网点、外拓的渠道拓展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各渠道营销相互配合,达到拓展渠道的目的。主动推广营销策略就是要积极主动出击,增加营销的开口率,提升一线销售人员的营销积极性。
陈倩[3](2020)在《我国保险金信托的业务模式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金融风险引起各方重视,高净值人群对于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财富保障”已经上升到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第一目标,同时“财富传承”目标的地位也越来越高。本文围绕保险金信托业务,首先分析了保险金信托产品在资产隔离、财富传承以及避税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发展意义,肯定了保险金信托产品的发展必要性。通过对我国保险金信托产品的潜在市场需求进行分析,说明了该产品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接着,文中对美国的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日本的“安心信托’、我国台湾的保险金信托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通过对我国“托富未来”终身寿险和“传世经典”终身寿险两款保险金信托产品的介绍分析,归纳出我国目前保险金信托存在1.0、2.0和3.0这三种运作模式。随后结合国内外保险金信托模式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保险金信托业务在法律架构上存在问题、发展规范性问题有待加强、缺乏法律依据、监督主体不明确、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进而从监管、立法、客户、从业人员等角度提出针对性建议。在本文最后针对我国现行保险金信托产品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知识提出了对未来产品模式的设想。
黄慧婧[4](2020)在《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研究 ——基于家庭财富管理的视角》文中提出自2005年香港保监局开始记录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相关数据以来,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新单总保费和保费占比呈上升的态势,至2016年到达顶峰,中国内地居民为香港贡献了727亿港元的新单保费,占该年度香港新单总保费的近四成。2017年至2018年,中国内地居民贡献新单总保费和保费占比逐渐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476亿港元占比33%和508亿港元占比29%。表面上似乎反映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热情退却,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中国内地居民赴港购买的重疾险比例明显增多,总体保费结构也趋于合理。鉴于中国内地居民投保区域的变化,本文从家庭财富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经济动因和心理动因,分析香港和内地保险的产品差异,为加速内地保险公司产品升级,引导内地居民家庭合理进行保险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本文以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内地和香港重疾险和储蓄险在居民家庭财富管理中的产品差异。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首先,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家庭财富管理的基本理论,总结内地居民家庭理性规划保险方案的方法,分析保险在家庭财富管理中的功能作用。其次,梳理中国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历史进程,了解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成因以及所购买人身险的特点。接着,以一个刚组建的家庭为例,结合家庭财务分析方法,基于平安人寿和保诚(香港)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和储蓄险产品对比,分析香港和内地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后,在总结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加速内地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引导内地居民运用保险产品进行家庭财富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通过研究香港和内地人身保险的产品差异,引导居民合理进行保险规划。同时,对内地保险公司完善自身产品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家庭财富管理的视角分析了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现象,进而为内地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研发,内地居民进行家庭财富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的不足在于可供参考的文献较少,加之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于重疾险中一些医学类的知识尚未精通。
胡鹏[5](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吴佳蕙[6](2019)在《我国寿险产品结构平衡发展问题研究 ——以P公司寿险产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寿险产品结构失衡这一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2012年中国社科院《中国金融发展报告》首次以官方身份提出我国存在寿险产品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分红险长期占据70%以上的份额,非传统寿险更是占到90%以上的份额,这给我国保险行业乃至金融业都带来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且损害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且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但该问题至今始终未能有效改善,2017年保监会发布的“76号文”、“134号文”旨在让保险行业回归“保险姓保”的初心,寿险产品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储蓄型寿险和保障型寿险归类为传统寿险,带有投资特征的寿险定义为非传统寿险,明确寿险产品结构失衡问题主要是传统寿险与非传统寿险的失衡,同时提出合理的寿险产品结构评价标准应当是利于行业、企业发展且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险需求的,并主要通过构建寿险行业成熟度评价法得出我国寿险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结论。本文提出使用寿险产品结构比这一指标用以衡量寿险产品结构平衡性,发现该指标大致在(0,3)区间内波动,且在发达国家该指标大致趋近于1,此外该指标受利率与人口结构因素影响较为明显。考虑到我国现有状况和未来可见的行业环境,本文提出添加寿险产品结构比为行业监管指标、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提前布局产品发展等建议。
胡曙岚[7](2019)在《保单贴现风险及其防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单贴现发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美国,目前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保单贴现市场。随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保单贴现试点渐行渐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保单贴现对缓解特定人群及其家庭经济困难、减少寿险公司退保率、丰富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等具有重要作用。保单贴现存在着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产品风险、证券结构化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发达国家通常采取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定价流程、加强监管等措施对保单贴现风险予以防控。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分析,我国开展保单贴现试点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不够健全、金融监管不够严格、相关机构发育滞后、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社会诚信比较缺失等原因,可能导致我国开展保单贴现面临的风险特别是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更加突出。我国应该秉承“职责分明”、“审慎”、“全面防控”等三个原则,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培育相关配套机构、加强高素质从业人才培养及强化诚信建设等措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单贴现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促进我国保单贴现稳健、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刘悦[8](2019)在《保单贴现的模式选择及其定价方法研究》文中提出上世纪80年代,美国保险市场已经发展成熟。此时的美国艾滋病泛滥,且该病尚属于最严重的致命疾病之一,病人为延长生命必须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罹患艾滋病的寿险保单被保险人无法承受巨额的医疗支出,于是将其拥有的寿险保单出售给第三方,以此来获取资金。这时,美国保险市场首次出现了保单贴现业务,保单贴现公司应运而生。保单投资人为罹患重病的寿险被保险人提供了资金来源,对被保险人的生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8年1月8日,原保监会发布了《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开展保单贴现业务的意见,这表明我国的保单贴现业务正在起步。截止至2019年3月,我国保单贴现试点未正式实施,尚处于研讨阶段。本文根据美国开展保单贴现业务的经验,对保单贴现标准模式(LS模式)和保留部分死亡利益模式(RDB模式)进行分析,并研究两种模式保单贴现的定价方法。随后对保单持有人的最优选择策略进行研究,即在保单贴现的条件下,保单持有人应该如何在持有保单、退保和转让保单之间做出选择。若保单持有人已经决定转让保单,那么应该如何在LS模式和RDB模式之间做出选择。本文假设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了终身寿险,为确保保单持有人选择策略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首先对投保人持有的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并计算出被保险人不同年龄的退保现金价值。本文的组织结构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保单贴现的背景、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与研究不充足的地方。另外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与本文内容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在已有的研究理论基础上进行归纳。第二章是保单贴现的总体概述。第一节主要阐述保单贴现交易的具体流程和参与者,列举了保单贴现投资的四大特点,分析了保单贴现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影响。随后比较与保单贴现相类似的保单处理方式,如保单贷款、减额交清、保单退保和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分析了保险二级市场的两种策略——保费融资策略和保单贴现策略。比较了保单贴现策略中的LS模式和RDB模式的概念及交易流程。最后研究美国保单贴现的间接运作模式及其经纪人制度,并讨论我国涉及保单贴现的一些法律及监管问题。第三章主要研究保单贴现的定价方法,并给出定价结果。在计算出保险产品和现金价值后,比较了LS模式和RDB模式的定价方法和定价结果。在LS模式保单贴现的定价过程中,分别使用预期余命固定和基于死亡率的定价方法进行研究。最后在假设的基础上,对保单贴现的保单持有人和投资人进行福利分析。第四章分析了在保单贴现的条件下保单持有人对处理保单策略的选择。第一部分评估投保人在持有保单和出售保单之间的决策,以及投保人在退保和出售保单之间的决策。第二部分分析由于保单贴现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往往比保单贴现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从而对自己的余命有不同的预测。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保单持有人应该选择LS模式或者RDB模式的问题。最后一章是本文的结论与建议。本文给出保单贴现LS模式和RDB模式在预期余命固定情形和基于死亡率情形下的定价方法,并且给出在保单贴现情形下对保单持有人应如何选择保单处理方式。最后建议我国在开展保单贴现业务时,完善预期余命预测体系,引入保单贴现的RDB模式。本文的创新在于:⑴本文对进行保单贴现的保险产品的价格和现金价值在定价假设下进行计算,以此作为保单贴现两种模式定价和福利分析的数据基础,而不是直接采用假设的数据。⑵本文对保单贴现的LS模式和RDB模式进行分析,对两种模式的保单贴现定价方法进行研究,并根据本文的假设得出定价结果。⑶本文研究保单持有人对退保、持有保单和转让保单的策略选择,保单持有人对保单贴现的LS模式和RDB模式的策略选择,并根据本文的假设给出保单持有人策略选择的结果。
姚大锋[9](2019)在《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中韩两国历史文化交流频繁,有很多相近之处。韩国保险业在世界现代保险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早在1999年韩国保险业在全球已名列第七,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超越了其国民经济在全球的地位。韩国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人身险客观规律、适合新兴经济体、契合东亚民众社会文化的人身险产品发展道路。韩国人身险产品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人身险行业进行认真研究借鉴。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体系脉络、经验及教训等,可以找到在东亚国家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普适性规律。本文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主要阶段与代表产品,理清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升级的历程及产品特点,并寻找产品创新升级与各个历史阶段主要经济和社会特征之间的关系,最终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历程,与中国当前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定位中国人身险行业所处的阶段及产品发展趋势。本文以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21世纪初期以后出现的很多新产品,包括终身保险、CI重疾险、医疗补偿型保险、简单核保型保险产品等。在发展演变过程中,韩国人身险产品在保险责任、定价方式、保障范围、销售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升级。通过对产品演变的分析,系统性总结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社会变迁、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韩国人身险产品演变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对韩国人身险产品过去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测,总结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吸取发展中的教训,得出人身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经历,对中国人身险行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进行定位,对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预判,并提出对策。本文对韩国人身险行业进行了宏观分析,重点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发展阶段。并对韩国人身险行业和美国、日本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本文也从产品角度出发,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阶段代表性产品的发展经历,总结了韩国人身险行业在保障型产品上的成功经验,分析了终身险、CI重疾险等代表性产品的创新过程及其成功的原因,深入研究了各类产品创新的突破口和创新路径。本文立足于韩国人身险行业已有成就,分析了利率波动、其它金融产品竞争、渠道变迁对行业的挑战,重点考察了韩国代理人、专属和非专属渠道的现状和改进办法,并分析终身险、年金险、医疗险和健康服务保险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中韩两国的人身险行业在税收政策、证券市场成熟度、市场开放程度、监管成熟度等四个方面有较大的不同。最终反映在产品上,韩国人身险产品类型之丰富远远超越中国,相形之下,中国保障产品功能单一,同质化严重。本文明确提出,中国的人身险行业和产品基本上处于韩国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保障性产品弱于储蓄型产品,渠道和代理人在快速扩张,市场开放尚未大范围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刚刚开始试点,在利差、死差方面存在一些风险隐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很高,监管政策还在逐步完善中,行业标准和定价依据等正在建立和规范。通过这些事实考察和经验总结,本文旗帜鲜明的指出人身险行业从储蓄型产品到保障型产品的发展阶段、从固定利率产品到浮动利率产品的放开脉络,从趸交产品到期交产品的改进措施,从短期产品到长期产品的完善丰富、从单纯保险到保险+服务等的演变方向,强调了“保险姓保”,需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定位。本文提出中国未来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和重疾险产品。综合韩国的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本文最后对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对中国的六点启示,对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提出政策建议,即处理好两个关系,恪守三个原则。也就是在宏观层面,应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扩大开放与内部制度环境营商环境衔接的关系。在行业层面恪守回归保险本源的原则;结合保障需求进行大力度创新的原则;发挥金融科技领先优势创新保险服务的原则。也对税延保险产品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官恒[10](2019)在《高净值人群终身寿险影响因素研究 ——跨境税收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人的财富经历了高速累积的发展。招商银行私行和贝恩公司《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到158万人,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3%,远高于我国GDP的发展增速。2017年胡润的《中国高净值人群医养白皮书》中,90%的主力高净值人群在财富管理的观念中认为“规避风险”是首要考量因素。而《2015年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提出中国“全球公民1.0时代”到来,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选择多地、多国生活。而这种跨境行为产生后,根据各国政策他们自己或家庭成员很容易因为时间、居住地点、身份、工作等原因成为他国税收居民。这样的身份,会让他们在国内的大额财富,成为很多全球征税发达国家的重点关注对象,跨境税收问题越来越成为高净值人群普遍关注的风险点。海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税务筹划给到中国财富管理机构以参考,其中终身寿险作为最简单的身价规划,成为众多国家创造免税资产的工具选择,且在中国,寿险赔款还可通过正当传承跨过外汇管理规定。但对于国内寿险的跨境税务筹划功能的而研究,却相对空白因此本次论文聚焦围绕跨境税收风险采取的营销,导致高净值人群对终身寿险购买这个命题,进行相应研究。采用理论方法与实证方法结合的方式:第一部分,提出研究命题。搜集相关资料。此问题共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高净值人群的跨境税收风险、高净值人群的风险感知、保险销售人员有效营销动作以及高净值人群对终身寿险的采购意愿。针对以上四个方面内容,查阅相关的论文库、书籍、杂志、报刊,以及保险公司和银行内部营销数据。参考前人的资讯信息、研究成果和结论。得出研究命题,并将相关的数据、信息和理论运用到本文研究中。第二部分,设定变量,建立模型,设计问卷,获取数据。透过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分析,配合与话题相关的四个内容的思考,通过预调查问卷分析结果,设定正式问卷。同时通过保险公司定义的高净值客户与部分其他机构的高净值客户展开调查获取原始数据,发现蕴含规律性,为下一步分析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对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得出结论。将问卷数据进行内容区分,在有效营销、跨境税收风险感知、终身寿险采购度三者间进行数理软件分析,优化模型结构,得出三者之间的初步相关性判断。第四部分,从结论出发,提供相应建议从结论出发,分析高净值人群的跨境税收风险影响,终身寿险的作用,以及在此方面资产保全的发展。为终身寿险产品的设计,保险公司的营销队伍建设,以及高净值人群税收环节的资产保全方案的行业展望,提供多项参考建议。最后总结研究的不足和继续开展研究的方向。综上,通过本次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希望能为高净值人群越来越普遍的跨境涉税风险,提供税务筹划的财富保全建议,也希望未来在终身寿险的产品设计,以及市场能够提供的综合规划中,能更好满足高净值人群,国内财富涉及海外税收的筹划需求。实现全球化进程中,人的税收身份以及资本的合理合规合法的流动。
二、论终身寿险死亡保险金提前给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终身寿险死亡保险金提前给付(论文提纲范文)
(2)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2章 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银行代理保险营销现状及问题 |
2.1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兴起与发展 |
2.2 新城支行现阶段银行代理保险营销现状 |
2.3 新城支行银行代理保险营销问题分析 |
第3章 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营销环境分析 |
3.1 银行代理保险营销的宏观环境分析 |
3.2 长春地区保险市场需求分析 |
3.3 新城支行的SWOT分析 |
第4章 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营销策略选择与实施 |
4.1 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的细分 |
4.2 新城支行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定位 |
4.3 新城支行的营销组合策略 |
4.4 新城支行的营销策略实施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保险金信托的业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 研究难点、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研究难点及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保险金信托概述 |
2.1 保险金信托制度的基本内涵 |
2.1.1 保险金信托的相关理论 |
2.1.2 保险金信托的起源和发展 |
2.2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优势 |
2.2.1 保险金信托相对于保险的优势 |
2.2.2 保险金信托相对于单纯信托的优势 |
2.2.3 保险金信托的发展意义 |
2.3 保险金信托产品潜在市场需求分析 |
2.3.1 居民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潜在需求者 |
2.3.2 高净值人群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的增长提供了潜在市场空间 |
2.3.3 财富传承需求的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 |
2.3.4 人寿保费与保险金给付的增长提供了资金保障 |
2.3.5 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
第三章 保险金信托主要模式的比较分析 |
3.1 美国保险金信托模式 |
3.1.1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模式 |
3.1.2 模式分析 |
3.2 日本保险金信托模式 |
3.2.1 “安心信托”模式 |
3.2.2 模式分析 |
3.3 我国台湾保险金信托模式 |
3.3.1 保险金信托模式 |
3.3.2 模式分析 |
3.4 各国及地区保险金信托运作模式的对比分析 |
第四章 我国保险金信托市场发展分析 |
4.1 我国保险金信托市场的发展历程 |
4.2 案例一:“托富未来”终身寿险 |
4.2.1 产品介绍 |
4.2.2 产品分析 |
4.2.3 保险金信托1.0 模式 |
4.3 案例二:“传世经典”终身寿险 |
4.3.1 产品介绍 |
4.3.2 产品分析 |
4.3.3 保险金信托2.0 模式 |
4.4 保险金信托3.0 模式 |
4.5 我国大陆与美、日、台湾的保险金信托模式之比较 |
第五章 我国保险金信托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5.1 保险金信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
5.1.1 法律架构存在问题 |
5.1.2 监管制度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 |
5.1.3 发展规范性问题有待加强 |
5.1.4 专业人才的缺失 |
5.2 我国保险金信托模式的优化路径 |
5.2.1 制定并完善保险金信托产品的法律法规 |
5.2.2 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 |
5.2.3 利用信托登记制度,保证信托财产稳定性 |
5.2.4 加强对民众、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的教育 |
5.2.5 允许保险公司单独经营保险金信托业务 |
5.3 保险金信托产品的模式设计 |
第六章 结论及研究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研究 ——基于家庭财富管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四、文章技术路线和论文框架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居民投保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家庭财富管理及其理论 |
一、家庭财富管理 |
二、家庭财富管理理论 |
第二节 家庭财富管理中保险规划的方法 |
一、标准普尔家庭资产象限图 |
第三节 家庭财富管理中的保险功能的发挥 |
一、储蓄功能 |
二、应对长寿风险功能 |
三、辅助其他财富管理规划实现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历程 |
一、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开始阶段(2005—2010) |
二、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蓬勃发展阶段(2010—2016) |
三、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回归理性阶段(2016—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产品特点 |
一、新单总保费结构趋于稳定 |
二、重疾险新增保单数居于榜首 |
三、终身寿险保费贡献数额庞大 |
第三章 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经济动因 |
一、优惠的保险费率 |
二、全面的保险保障 |
三、资金账户收益高 |
四、实现资本的转移 |
五、便捷的理赔程序 |
第二节 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心理动因 |
一、保险公司良好的营销策略 |
二、亲朋好友的口碑营销 |
三、从众心理引发的盲目购买 |
第三节 我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行为评价 |
一、理性规划香港保险 |
二、避免盲目跟风投保 |
第四章 家庭财富管理视角下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客户基本信息 |
一、家庭基本状况 |
二、家庭财富管理保险规划目标 |
三、家庭财富管理保险资金测算 |
第二节 平安人寿和保诚(香港)保险公司概况 |
一、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保诚(香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三、平安人寿和保诚(香港)产品的代表性 |
第三节 保障预期财务责任的保险规划 |
一、家庭形成期应以保障核心成员财务责任为主 |
二、保障范围是重疾险规划的首要因素 |
三、重疾险是家庭财富管理的防火墙 |
第四节 筹划教育资金的保险规划 |
一、家庭形成期的教育资金筹划应考虑长期收益 |
二、长期收益是储蓄险的主要考虑因素 |
三、储蓄险是家庭财富管理的蓄水池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香港保险确有其自身优势 |
二、内地居民需理性赴港投保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优化内地保险公司保险产品 |
二、引导居民合理规划保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我国寿险产品结构平衡发展问题研究 ——以P公司寿险产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寿险产品结构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
1.2.3 美日寿险行业发展历程的部分研究成果 |
1.3 框架体系与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思路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我国寿险行业概述 |
2.1 寿险产品分类 |
2.1.1 寿险产品概述 |
2.1.2 传统寿险产品 |
2.1.3 非传统寿险 |
2.2 我国寿险业产品结构失衡问题的表现 |
2.2.1 传统寿险过高带来严重利差损(2000 年以前) |
2.2.2 投连险风波损害行业公信力(2001) |
2.2.3 “一险独大”累积严重系统性风险(2012) |
2.2.4 万能险风波损害寿险公司经营稳定性(2017) |
3 寿险产品结构评价标准与影响因素探析 |
3.1 寿险产品结构评价标准 |
3.1.1 寿险产品结构的含义 |
3.1.2 寿险产品结构的特点 |
3.1.3 寿险产品结构的评价标准 |
3.2 我国寿险产品结构评价 |
3.2.1 行业评价与消费者评价 |
3.2.2 企业评价 |
3.2.3 结论 |
3.3 影响寿险产品结构的因素 |
3.3.1 影响寿险产品结构的宏观因素 |
3.3.2 影响寿险产品结构的中观因素 |
3.3.3 影响寿险产品结构的微观因素 |
4 美日寿险产品结构分析与启示 |
4.1 美国 |
4.1.1 美国寿险行业发展阶段及产品结构特征 |
4.1.2 美国寿险产品结构总结 |
4.1.3 启示 |
4.2 日本 |
4.2.1 日本寿险行业发展阶段及产品结构特征 |
4.2.2 日本寿险产品结构总结 |
4.2.3 启示 |
5 寿险产品结构二因素影响规律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设计 |
5.1.1 设计思路 |
5.1.2 被解释变量 |
5.1.3 解释变量 |
5.1.4 数据来源 |
5.2 模型构建 |
5.2.1 数据处理 |
5.2.2 多元变系数回归建模 |
5.2.4 模型效果评价 |
5.3 归纳与解释 |
6 P公司的产品结构平衡性的研究 |
6.1 P公司的寿险产品结构概述 |
6.1.1 2000 年以前:单一传统寿险阶段 |
6.1.2 2001 -2009 年:非传统寿险混战阶段 |
6.1.3 2009 -2013 年至今:分红险独霸阶段 |
6.1.4 2013 年至今:非传统寿险收缩阶段 |
6.2 P公司产品结构对其利润变化的影响 |
6.3 基于模型的P公司产品结构平衡性判断 |
7 结论及建议 |
7.1 结论 |
7.1.1 目前我国寿险产品结构仍不平衡,但有向好趋势 |
7.1.2 寿险产品结构比趋向于1 时,产品结构趋于平衡 |
7.1.3 平衡寿险产品结构的寿险产品结构比是动态的 |
7.1.4 非传统寿险失衡是必经阶段,须长期调整 |
7.2 建议 |
7.2.1 将传统保险与非传统保险比例作为官方参考指标 |
7.2.2 关注消费者实际需求提前布局寿险产品发展,减缓产品结构波动 |
7.2.3 注意培植我国保险底蕴,从根源上确立正确的保险观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7)保单贴现风险及其防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保单贴现概述 |
2.1 保单贴现的涵义 |
2.2 保单贴现的业务流程 |
2.2.1 保单贴现的参与方 |
2.2.2 保单贴现的运作流程 |
2.3 保单贴现的发展状况 |
2.3.1 市场规模 |
2.3.2 目标保单 |
2.3.3 交易方式 |
2.3.4 监管状况 |
2.3.5 税收政策 |
3 保单贴现的主要风险及其防控 |
3.1 保单贴现的主要风险 |
3.1.1 道德风险 |
3.1.2 产品风险 |
3.1.3 流动性风险 |
3.1.4 利率风险 |
3.1.5 信用风险 |
3.1.6 证券化结构风险 |
3.2 保单贴现的风险防控 |
3.2.1 健全的法律法规 |
3.2.2 完整的监管体系 |
3.2.3 完善的相关配套机构 |
3.2.4 系统的定价流程 |
4 我国发展保单贴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4.1 我国发展保单贴现的必要性 |
4.1.1 缓解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
4.1.2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
4.1.3 创新金融产品的需要 |
4.2 我国发展保单贴现的可行性 |
4.2.1 一定的法理基础 |
4.2.2 潜在的目标保单市场 |
4.2.3 发展良好的相关配套机构 |
4.2.4 我国具有保单贴现的前期实践 |
5 我国发展保单贴现的潜在风险 |
5.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的风险 |
5.2 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的风险 |
5.3 相关机构发育滞后导致的风险 |
5.4 相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风险 |
5.5 社会诚信缺失导致的风险 |
6 我国保单贴现风险防控体系的构想 |
6.1 总体目标 |
6.2 基本原则 |
6.2.1 严格遵循职责分明的原则 |
6.2.2 严格遵循审慎的原则 |
6.2.3 严格遵循全面防控的原则 |
6.3 主要内容 |
6.3.1 完善法律法规 |
6.3.2 加强金融监管 |
6.3.3 建立与完善相关配套机构 |
6.3.4 培养高素质人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保单贴现的模式选择及其定价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保单贴现概述 |
2.1 保单贴现概念 |
2.1.1 保单贴现的交易流程 |
2.1.2 保单贴现投资的特点 |
2.1.3 保单贴现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
2.2 保单贴现与我国保单处理方式的比较 |
2.2.1 保单贴现与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
2.2.2 保单贴现与退保 |
2.2.3 保单贴现与保单质押贷款 |
2.2.4 保单贴现与减额交清 |
2.3 保险二级市场策略及保单贴现模式 |
2.3.1 保险二级市场的两种策略 |
2.3.2 保单贴现模式——标准模式(LS模式、SLS模式) |
2.3.3 保单贴现模式——保留部分死亡利益模式(LS-RDB模式、SLS-RDB模式) |
2.4 其他保单贴现的相关问题 |
2.4.1 保单贴现运作模式 |
2.4.2 保单贴现交易法律问题 |
2.4.3 对保单贴现主体参与者的监管 |
3.保单贴现定价 |
3.1 保险产品的定价 |
3.1.1 定价基础假设 |
3.1.2 保险产品定价公式及结果 |
3.1.3 保单现金价值计算 |
3.2 两种模式下保单贴现的定价 |
3.2.1 标准保单贴现模式(预期余命固定情形)定价 |
3.2.2 标准保单贴现模式(基于死亡率)定价 |
3.2.3 保留部分死亡收益保单贴现模式的定价 |
4.保单贴现条件下保单持有人的选择 |
4.1 保单持有人保单贴现策略的选择 |
4.1.1 保单持有人对保单贴现和持有保单的选择 |
4.1.2 保单持有人对保单贴现和退保的选择 |
4.2 保单持有人基于预期余命下保单贴现模式的选择 |
5.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保单贴现业务中的余命预测 |
5.2.2 建议发展保单贴现RDB模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有现实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意义 |
三、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基础理论 |
一、生命周期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保险经济学理论 |
第四节 研究主题围绕发展规律 |
一、提出影响行业发展指标和因素 |
二、分阶段研究行业发展与产品创新 |
三、论文结构与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探索人身险研究方法和体系 |
第二章 韩国人身险行业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整体发展稳健 |
一、规模稳定增长 |
二、产品结构日趋丰富 |
三、渠道结构逐步合理 |
四、开放助力公司发展 |
五、资金运用中证券占比高 |
第二节 行业监管高效严密 |
一、监管政策日趋精细化 |
二、辅助机构助推行业发展 |
第三节 行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初期阶段 |
二、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构建行业基础和近代化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市场开放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创新发展时期 |
五、韩国人身险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四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 |
一、韩国与美国人身险的差异性 |
二、韩国与日本人身险相比并不逊色 |
第三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产品专业性较强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具备多项功能 |
二、产品设计和精算方法多次变革 |
三、产品审批制走向备案制 |
四、产品研发享有多项支持 |
第二节 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教育保险为代表 |
一、“牛保险”的失败 |
二、团体保险与利率风险 |
三、教育保险与教育热潮 |
第三节 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短期储蓄保险兴起 |
一、收入增加与短期储蓄产品 |
二、从团体保险到个人保险 |
三、癌症险兴起 |
四、利率下调与退出型保险 |
第四节 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退休年金 |
一、税收优惠与退休年金 |
二、高利率产品与流动性风险 |
第五节 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终身保险和CI重疾险 |
一、保险环境发生变化 |
二、财险的蚕食 |
三、终身险快速发展 |
四、CI重疾险的创新 |
五、医疗补偿型保险与标准化 |
六、老龄化与简单核保型保险 |
第四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产品发展面临众多挑战 |
一、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
二、来自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 |
三、养老、健康、身故保障的不足 |
四、传统销售渠道受到冲击和销售人员的老化 |
第二节 产品发展方向是服务民众需求 |
一、终身保险及改革 |
二、年金保险与创新 |
三、打造医疗健康生态圈 |
四、健康服务 |
第五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与韩国的异同 |
第一节 中国人身险经历四大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82-1992 年):简单保险产品 |
二、第二阶段(1992-1999 年):高利率产品 |
三、第三阶段(1999-2013 年):理财产品 |
四、第四阶段(2013-2018 年):中短存续期产品 |
五、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相对滞后 |
第二节 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的异同点 |
一、中韩人身险行业发展因素存在三大共同点 |
二、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有相似经历 |
三、四大因素造成发展差异 |
四、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滞后 |
第六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方向 |
第一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阶段与趋势 |
一、认清人身险产品的发展阶段规律 |
二、定位中国人身险发展阶段和产品重心 |
三、引导未来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方向 |
第二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的问题与缺失 |
一、产品结构不合理 |
二、销售渠道发展不平衡 |
三、服务能力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
四、吸取韩国教训,守住风险底线 |
第三节 借鉴韩国经验大力发展税延保险产品 |
一、老龄化社会对税延保险的需求 |
二、税延保险的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 |
三、税延保险试点工作和相关产品 |
四、税延保险对人身险行业的意义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
二、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民众的保险意识和市场意识相适应 |
三、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社会的进步相适应 |
四、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相适应 |
五、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公司内含价值的提升相适应 |
六、韩国人身险产品审核与消费者保护和公司财务稳健相适应 |
第二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 |
一、学习韩国监管方法与重大政策经验 |
二、吸取韩国金融监管教训 |
三、促进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 |
四、提升资金运用能力 |
五、关注消费者保护问题 |
六、坚持对外开放与制度环境建设 |
第三节 关于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一、在宏观中应处理好两个关系 |
二、在行业发展中应恪守三个原则 |
第四节 关于税延保险产品发展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部分 |
二、韩文部分 |
三、中文部分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10)高净值人群终身寿险影响因素研究 ——跨境税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对象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及对象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文献综述与关系假设 |
2.1 高净值人群跨境行为与税收风险研究 |
2.1.1 高净值人群主要跨境行为与税收风险成因 |
2.1.2 高净值人群主要跨境税收风险研究 |
2.2 有效营销的研究 |
2.3 感知风险的研究 |
2.4 有效营销对感知风险作用的研究 |
2.5 终身寿险与跨境税收筹划研究 |
2.5.1 终身寿险的历史研究 |
2.5.2 高净值人群寿险税收筹划的研究 |
3.假设与模型 |
3.1 高净值人群有效营销、感知风险与终身寿险采纳意愿间的关系与假设 |
3.1.1 高净值人群有效营销与感知风险之间的关系假设 |
3.1.2 高净值人群有效营销与终身寿险采纳意愿的关系假设 |
3.1.3 高净值人群感知风险与终身寿险采纳意愿的关系假设 |
3.2 模型设计 |
4.数量采集与问卷调查 |
4.1 样本与问卷数据收集 |
4.2 问卷变量定义与问卷设计 |
4.3 采用统计方法与样本内容 |
4.3.1 问卷受访资料的选择与说明 |
4.3.2 问卷的信效度分析 |
4.4 结构方程分析与结果 |
4.4.1 检测模型分析 |
4.4.2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4.4.3 验证结果分析 |
5.结论综述与建议研讨 |
5.1 结论 |
5.1.1 验证结果说明 |
5.1.2 建议研讨 |
5.1.3 研究不足与未来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四、论终身寿险死亡保险金提前给付(论文参考文献)
- [1]寿险保单贴现法律问题研究[D]. 王晓畅. 辽宁大学, 2021
- [2]中信银行长春新城支行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营销策略研究[D]. 何晓鹤. 吉林大学, 2020(04)
- [3]我国保险金信托的业务模式研究[D]. 陈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8)
- [4]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研究 ——基于家庭财富管理的视角[D]. 黄慧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5]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我国寿险产品结构平衡发展问题研究 ——以P公司寿险产品为例[D]. 吴佳蕙.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7]保单贴现风险及其防控问题研究[D]. 胡曙岚.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8]保单贴现的模式选择及其定价方法研究[D]. 刘悦.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9]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D]. 姚大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09)
- [10]高净值人群终身寿险影响因素研究 ——跨境税收视角[D]. 官恒.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