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杨美龄[1](2019)在《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产生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数额巨大,我国养老金缺口将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依照经验,单纯凭借财政补贴来弥补缺口几乎不大可能,因此,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已成为现实的可行路径。从国有资本属性、省内人口老龄化程度以及省内养老金隐性债务等方面来看,山东省实行国有资本划转是必然的。一方面,国有资本的本质属于全民所有;另一方面,山东省老年抚养比逐渐增大,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之转制成本数额巨大,将会严重影响未来养老金的支付水平。同时,山东省作为国有资本划转的重要试点省份,其本身具备优势,即良好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丰富的养老金累计结余等,为划转工作的完善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时间。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正处于探索期,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不稳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政策体系不完善,且发达国家未给予任何实践上的借鉴。因此,山东省在施行划转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群体共同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保障未来退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本文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养老金缺口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针对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发布的数据进行统计,并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对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同时发现划转对象的经营效益、承接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本变现的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划转比例与无偿划转涉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本篇文章能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以及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体系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顾闻[2](2019)在《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心是在分类治理的背景下进行公司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国有企业的功能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并按照分类治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通过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其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同时实现其经济调控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商业类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通过商业化运作,以国有资本总体上的保值和增值为最终目标,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独立市场竞争地位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一种通过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管理层、董事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以及管理和控制公司内部和外部结构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很多疑难杂症都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公司化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有利于有效行使国家所有权职能、保障国有企业投资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然而目前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产权主体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权力界限模糊、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等问题,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第一,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是抽象的产权主体,在我国国资委不能有效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实际上面临产权主体缺位的现状。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多年来未能得到解决,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对公司治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第二,合理的股权结构是良好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过高,其他非国有股所占比例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在持股比例和公司资金控制上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缺少话语权,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经理以及股东会的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第三,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机构,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界限仍不够明晰,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同种类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职权进行分别设置,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董事会的职权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董事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不利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第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仍存在信息披露渠道单一、缺少专门的信息披露法律细则、自愿信息披露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内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缺失主要表现在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缺失、高管薪酬和企业经营业绩脱节、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高管薪酬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产权主体缺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产权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没有清晰的产权,公司治理是没有意义的。产权理论认为公共产权是天然缺位的,但法律应明确产权的边界。委托代理理论论证了公共产权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为我国出资人职能转变,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是国家无法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能,国资委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但两种职能无法同时履行,很难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国家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之间有很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容易产生国有资产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我国可以借鉴新家坡淡马锡的做法,构建政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而国资委仅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将很好的分离政府和企业,实现商业类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类型,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良治的基础。基于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适当引入并建立优先股和金股等类别股法律制度,建立制衡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先股可以在商业一类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将商业类一类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不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控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的控制比例大大缩减,公司的控制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向制衡性公司控制结构发展。而金股制度的实质是政府虽然仅占有国有企业少量的股份,但是却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否决权。金股制度可以在商业二类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中适用,如国防、交通、能源等国有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上应保留控制权。适当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从股权结构上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但国有股仍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始终保证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地位。股权改革过程中国有股减持应采用渐进式模式,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平稳过渡。同时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比例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的问题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的任免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构建董事会职权独立行使的法律保障机制,按照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非竞争性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进行董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同时设立专业委员会,健全董事会选拔机制,保障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的制衡,完善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第一,国资委不能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人,明确国资委的主要职能。第二,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权即股东权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从而保障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独立经营。第三,我国相关法律进一步规定党委核心领导的具体职权,以及区分党委核心领导和董事会独立经营权。第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审计署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对于其他非国有独资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行使其法定职责。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构建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利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状,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降低监督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可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完整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处于竞争行业的非上市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公开程度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另一类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安排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构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民事及刑事责任。建立内部和外部一体化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国有资产属性教育。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激励机制。薪酬合理程度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盈利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为了加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建立高管薪酬分类管理制度、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中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选聘、晋升方式、薪酬标准。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薪酬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组成,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企业的薪酬设置标准分别制定。完善薪酬委员会制度、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薪酬追回制度。我国薪酬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高管的业绩等要素独立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根据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明确高管薪酬审查决定权的行使主体、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的激励措施及法律后果,保障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公正。创设薪酬追回制度,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因虚假、欺诈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为决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错误等情形的,其特定时期的薪酬全部予以追回。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崔开昌[3](2018)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优化路径研究》文中提出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和必然趋势。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危机将逐步凸显,并将在老龄化的高峰期形成巨大缺口。在此背景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成为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现实可行路径,也有利于发展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同时,也有利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本文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和延迟退休的政策背景下,以人口转型理论、劳动价值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等理论为基础,在“协调”发展理念和“共享”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构建了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通过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与问题的调研和分析,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构建我国人口预测模型,预测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缴费人口和领取人口;继而,预测我国未来老龄化高峰期的养老保险收支缺口;测算划转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区间和最优比例,通过模拟仿真分析,验证划转比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主体在划转中的博弈关系,探究划转的方案、路径,提出划转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八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意义、目标、方法及内容框架;第二章理论基础和文献评述,阐释划转的主要理论依据,将划转构建为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并梳理分析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为研究论证提供了基础,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研究尚有待优化和突破的领域;第三章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主要研究减持国有股、转持国有股、划转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历程,透析国务院划转方案的主要内容,深入剖析划转方案的不足和实施中可能会面临的一些问题;第四章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侧分析,主要从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第五章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侧分析,主要从全国国有企业、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发展,来分析国有资本划转的经济基础。第六章全国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方案仿真模拟,主要通过运用系统动力学理论与方法,构建人口预测模型,预测我国未来的人口规模、结构和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口和领取人口,测算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缺口,设置仿真实验,模拟仿真不同总和生育率下国有资本的不同划转比例对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发展趋势,模拟最优的划转比例,确定划转的合理区间;第七章地方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方案仿真模拟,以山东省为例,通过运用系统动力学模型,模拟仿真山东省的划转比例;第八章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路径设计,分析了不同主体在划转中的博弈关系,从划转的方案即分类型、分阶段、分空间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不同地区的补充划拨系数,提出划转的科学方案与实施路径;第九章政策建议,主要从划转的法律层面、技术层面、市场层面、社会层面和人才层面,提出相关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政策措施。第十章为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构建了充实养老保险的中国模式的理论思考,剖析了现有划转方案的不足和问题,构建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分析框架,运用系统动力学理论,建立了我国人口预测模型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预测模型,测算出了全国国有资本划转的比例区间为8%-14%,并进行了模拟仿真验证。分析了不同主体在划转中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分类型、分时间、分空间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不同地区的补充划拨系数。建议在法律层面,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划转的立法及风险防范体系;在技术层面,建立划转的统一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在市场层面,应促进国有资本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在社会层面,应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划转的社会监督体系;在人才层面,加强划转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新意在于:建构了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将划转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以“协调”、“共享”发展理念,构建了这一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阐释了这一中国模式的具体内涵和特征,并从社会共识、筹资来源、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的主要内容。在“全面二孩”政策和延迟退休政策下,对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了测算,其人口基础数据更加真实。划转的比例研究是基于我国国有资本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预测的基础上,测算出了最优划转比例和合理的划转区间,其结果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并且就所测算出的划转比例,设置仿真实验,模拟仿真了政策实施效果,从而使得提出的划转比例、路径和政策建议,更具可信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有效地为划转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参考。
毛少华[4](2015)在《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股减持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如何贯彻国有股减持,更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国有股减持既是经济问题,又需要法律的保障。今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改革的重点,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也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这样一个经济与法律并重的契机之下,进一步改进国有股减持,保障经济经济发展稳定势在必行。目前国有股减持问题的研究方向多以减持方式以及定价研究为主,没有充分考虑到国有股减持中各个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等问题。但是主体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以及责任能否落实涉及到国有股减持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各主体对待国有股减持的积极性问题,因此,本文力求从国有股减持的主体角度出发,寻求主体权益的保护和责任的落实,从而解决国有股减持中的后顾之忧。本文从国有股减持的基础内容入手,通过采取文献研究等方式,对过往的文献以及社会现实的研究进行国有股减持的进一步探索,从而探索出一条更为完善的国有股减持法律路径来进一步规制国有股减持,使国有股减持更加适应市场和国家的需求。从国有股减持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国有股减持无论从方式还是范围上来看还都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进一步进行减持势必会影响到各个主体的利益,如政府、国有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减持中存在的保护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从而完善法律机制,保障国有股减持有序进行。国有股减持所涉及到的主体的权益以及监督主体的职能,目前国有股减持中各个主体的权益保护中存在问题,以及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既作为股权所有人又作为减持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之下,相关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对解决国有股减持的困境,把主体权益提高到一定地位,实现坚持以人为本具有重要意义。
蒋建湘[5](2012)在《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法律改革——以公司治理效率为主要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由股权结构决定的,当前各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为导向正在向"相对控股"趋同。在我国,国有股权高度集中是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虽然股权集中在某种程度上有其优势,但我国国有股权的过于集中会损害公司治理的效率。因此,在分散化原则的基础上体现适度集中——即"相对控股"——同样应当成为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选择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包括国有股绝对量的减持、国有股相对量的减持和国有股限制性减持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在我国当前都需要法律的配套。
赵爽[6](2009)在《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文主要是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研究我国的国有股减持。本文首先对制度创新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简要介绍了制度以及创新的内涵、类型和功能,着重研究了制度创新的内涵、动力和过程。论文分析了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了国有股问题的产生,并用数据、图表来详细解析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现状。同时论文还介绍了国外国有股减持的概况,从中提取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方式方法。采用辨证的方法着重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国有股减持的方法,指出这些减持方案的优点与缺点,提出我国国有股减持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可以采用多种方案相结合的减持方法。文中还引入了博弈论的方法,对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参与主体进行了分析,指出各个参与主体均有为了各自的利益而采取对自己最优的策略,这就需要对博弈的均衡进行研究。结合以上的研究,发现我国国有股减持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供需失衡的现象,对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进行了研究。最后,论文在信息披露的监管、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国有股减持的承接主体、“大小非”减持的制度规则以及减持定价的原则方面对我国国有股减持提出了政策建议。
王能彬[7](2009)在《我国国有股减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在1999年和2001年两度实行国有股减持,但均以失败告终。在国内,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学的领域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比较多,但是,国有股减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规范几乎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更需要法律的建立。文章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国有股减持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法律经济分析法以及社会学分析法,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国有股减持在性质上是一种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行为,其提出的直接背景是为了筹集社保基金,国有股已进行两次减持但均遭失败,即将来的是新一轮国有股减持。股份回购是国有股的减持方案,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早期的减持中取得了成功,且我国法律法规对股份回购的程序也有了一定的规制。股权分置改革是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一种新的探索,股改的顺利完成将为国有股减持提供经验,因此对股改的对价问题和股改承诺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对国有股减持具有借鉴意义。国有股减持的监管问题是国有股减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监管主体、监管体系的建构、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等方面的研究,对保证国有股减持的顺利、稳定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国外在进行减持国有股之前都先行立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成功减持国有股的保障机制。我国先前的减持失败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法律的缺位,因此,对国有股减持进行专门立法是有其必要性的,从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原则、步骤、程序等方面提出了立法框架。
金刚[8](2007)在《国有资产提高中国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由企业保障至社会管理、由现收现付至个人账户建立的管理层次与制度模式的两个重大转变,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但是,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转轨成本尚未完全弥补,同时,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将出现较大规模的资金缺口,养老金实际可支出水平将低于达到一定合意替代率所要求的养老金实际需求水平。如何开辟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充足,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问题。提高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节流”,即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养老金支付水平,第二类是“开源”,即开辟新的养老金来源渠道,本文主要研究第二类方式,即在保证一定养老金替代率情况下如何在养老保险制度筹资体系之外提高养老金收入,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充足。税收、国债以及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是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传统手段,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条件下,无论是从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考虑,还是从现实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中国不适合采用这三种方式保障养老保险支付能力。在计划经济时期,特殊的发展战略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企业保障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中国的国有资产中凝结了一定规模的老职工收入,随着养老保障由企业层次向社会保险模式转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国有资产同企业职工之间通过社会保障功能而建立的联系也不再存在,在企业保障阶段老职工为了获得老年期养老保障而以低工资为代价积累的国有资产不再是这部分职工养老保障的来源。同时,由于转轨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统账结合制的模式,并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并没有对制度转轨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建立新制度下所必需的个人账户,即制度转轨成本没有一次性解决,老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之前以低工资为代价而积累的国有资产成为对这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障的负债并且负债显性化。理论上,应该将这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老职工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的个人账户资金,以解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但是,如果降低国有资产会影响社会整体福利水平,那么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而降低国有资产水平就不是最优的选择。运用国有资产补充养老基金可以不采用单纯降低国有资产水平的方式,如果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建立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利用国有股分红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在不降低社会福利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沿着上述思路,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中国经济动态效率的判定利用资本边际收益率与经济增长率比较法和AMSZ准则判断法,并经过直接计算法的验证,本文得出以下结论:①2000年以来,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利润率一直大于经济增长率,各年之比分别为9:8.4、8.91:8.3、9.99:9.1、11.54:10、12.58:10.1、13.47:10.2、15:11.1,利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利润率代表中国资本边际收益率,按照资本边际收益率与经济增长率比较法,中国经济动态有效;②1999年以来,资本总收益大于总投资,资本净收益一直为正值,按照AMSZ准则判断法,中国经济动态有效;③分行业和地区的研究结果显示,行业间、地区间经济运行状态差异较大,有相当比例的行业和地区资本收益率水平低于本行业增加值增长率和地区经济增长率,因此资本在行业和地区之间重新配置可以进一步改善中国经济运行效率。2、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缴费率在中国现实条件下的适用性分析在代际交叠经济中,资本黄金律水平是私人消费最大化的稳态资本存量,也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稳态资本存量。如果经济自发的资本存量偏离资本黄金律,那么采取措施使资本存量向资本黄金律水平趋近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因此,在经济动态无效率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增税、发行国债可以通过降低资本存量进而增进社会福利水平。然而,由于中国经济整体动态有效,因此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缴费率将使稳态资本存量进一步偏离资本黄金律水平,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福利;同时,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税收和国债方式会提高财政压力并加剧财政风险。因此,在现实条件下,中国不适合采取利用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方式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3、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福利效应文本尝试将国有资产水平作为外生变量引入代际交叠模型,并得出以下分析结论:①c / g=(k* /g1)(f’(k*)n)gf’’(k*)k*/g,在动态效率经济中,f ’ ( k*)>n, c / g>0,因此单纯降低国有资产水平会降低社会福利;②如果降低国有资产水平同时利用国有资产收益一定比例用于私人消费,私人消费水平将由c1 = f(k1*)gf’(k1*)n(k1*g)变为c2 = f(k*2)-b(1-μ) f’(k*2)n(k*2b),其中g为政府提供国有资产水平降低之前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国有资产水平,b为政府提供国有资产水平降低之后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国有资产水平( b < g),μ为每期国有资产收益中用于私人消费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c 2 > c1,即利用国有资产部分收入用于私人消费可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此结论通过数值模拟验证。本文将利用国有资产收益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定义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并建议将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作为中国经济动态效率条件下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有效方式。4、国有资产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规模测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转轨成本由于个人账户的建立而显性化。在企业养老保障阶段,职工接受低工资并由国有企业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应该保证个人只要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后按期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就可以获得足额的养老保障。在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个人账户要为参保者提供一定替代率的养老金,而在新制度确立前参加工作的的老职工,其个人账户资金在企业保障阶段没有积累,因此在退休时个人账户资金规模不足。如果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能够将这部分人的个人账户充实一定规模的资金,使其在新制度确立后,按照新制度规定和新参加工作的一样缴费至退休,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障,那么就完全解决了制度的转轨成本。本文将个人账户建立时需要充实老职工的个人账户规模定义为国有资产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的负债,经过测算,在个人账户40%替代率要求下,国有资产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为23809亿元,在个人账户22%替代率要求下,国有资产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为6191亿元。5、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测算本文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定义为养老保险制度筹资以满足养老金支付的能力,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筹集到并用于支付的资金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参保者应该领取到的养老金规模之间的比较。如果支付能力不足,养老保险实际可支出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所必需的支出规模之间会出现资金缺口。本文设定社会平均替代率60%为养老保险的合意替代率,并在一定参数假定之下测算2050年之前中国养老保险实际可支付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之间的差距规模,测算结果为: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障负担系数相应提高,在2035年左右达到老龄化高峰期;人口老龄化提高了养老金需求,养老保险实际支付水平可实现的社会平均替代率随之下降,从2007年开始实际可实现替代率低于60%合意替代率水平,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实际可实现替代率只有33%左右,远远低于60%的合意替代率,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在覆盖率、遵缴率均为100%的条件下,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支付能力与60%的合意替代率所要求的支付能力之间的资金缺口为15.59万亿元,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制度外资金补充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6、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实际效应本文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国有企业利润增长率、分红率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比例等指标不同假设基础之上,测算利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在2050年之前提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的效应。测算结果显示,在企业分红率确定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是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际效应的正向拉动因素,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和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可以提高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收入水平,增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作用。在企业分红率50%、国有企业利润年均增长率15%、基金投资收益率7%的假设条件下,随着国有企业利润的不断增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10%的国有股权就可以充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充足,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分红收入甚至可以超过当年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养老金的可支出规模,这相当于利用国有股权建立了一个支付能力超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新的养老保障制度。7、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实施方式本文提出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工具,建立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运行框架和实施流程,以利用国有资产实现“养老基金—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资本市场—经济增长—福利提高”的一条适合中国现实条件的独特发展路径,并在不同参数假设下设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国有股方案。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障碍,并提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联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合理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层次等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的政策建议。
王正一[9](2006)在《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流通问题探讨》文中指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入尾声,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流通权问题将得到妥善的解决,这将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持和流通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但随之而来的大批“解禁”国有股的上市流通将给二级市场带来的巨大的扩容冲击并造成广大投资者对于市场预期的紊乱。如何解决这些由国有股减持和流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传统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对此均无能为力,设计出一套对于上述问题有针对性的减持方案成为市场专业人士和学术界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ETF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投资工具,兼具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的共同优点。凭借其独特的交易方式和产品优势,ETF模式的减持方案成为解决由国有股减持和流通所造成市场问题的一个现实选择。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大力发展ETF产品,对于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活跃和规范股票市场,培育机构投资者等方面均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可谓是“一举多得”。 本文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完成的背景下,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进行了一个简要的回顾,而后详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以及国有股上市流通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流通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通过大量的理论和数据分析,文章证明了ETF模式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具备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这一方案的实施将对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众多积极的影响。最后文章尝试性地提出“JC—ETF”这样一个以ETF为平台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并明确了该方案的成败关键和需要注意的各项要点。
杨正周[10](2006)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预期研究》文中认为国外的国有股减持通常是作为国有企业股份化、民营化改造过程的一个阶段而发生的,它是国企改制的重要步骤之一。我国在1999年和2001年两度实行国有股的减持,但均以失败告终。在国内几乎是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学的领域对此问题进行思考,但是,国有股减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尤其是对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规范几乎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更需要法律的建立。本文的写作目的不是在于提出用于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方案,也不是在于给出某一具体的定价模式,而是通过对传统观点的分析,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国有股减持所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理论依据和法律建议。 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法律经济分析法以及社会学分析法,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文章由前言、六章和结语构成。 第一章,作者回顾了国有股减持的历史背景,分析了与国有股相关的几个概念,明确了国家对国有企业所有的是企业股权,辨析了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社会保障金的合理关系,提出了国有股减持必须要进行下去的观点。 第二章,作者通过对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反思,分析了国有股减持与《公司法》、《证券法》的冲突,而且在立法角度阐述了原国有股减持办法不合法,提出了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即先立法,再减持。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层次计划。 第三章,作者辩证地分析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提出国有股减持不得过
二、对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研究 |
二、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管理的研究 |
三、我国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国有资本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三、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社会保障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第二章 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
第一节 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 |
一、国有资本具有公共属性 |
二、山东省人口结构日趋老龄化 |
三、山东省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 |
第二节 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现状 |
一、山东省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取得成效 |
二、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优势 |
三、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历程及取得成效 |
第三章 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划转对象的经营效益问题 |
一、山东省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相对较低 |
二、山东省国有企业亏损规模较大 |
第二节 承接主体的委托代理问题 |
一、道德风险 |
二、逆向选择 |
三、委托成本较大 |
第三节 国有资本变现的产权交易市场问题 |
一、区域间的“条块分割” |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 |
三、惩罚机制不完善 |
第四节 划转比例以及无偿划转问题 |
一、划转比例相对较高 |
二、国有资本无偿划转社会保障基金涉税意识淡薄 |
第四章 促进山东省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快推进划转对象的公司制改建 |
一、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结构 |
二、规范市场秩序 |
第二节 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市场 |
一、优化管理部分审批流程 |
二、完善产权监督管理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划转比例以及无偿划转体系 |
一、“分类”定比 |
二、完善国有资本无偿划转体系 |
第四节 完善山东省社会保障理事会的资源配置 |
一、加强理事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
二、明确理事会在国资划转中的权力与职能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一般分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及相关概念解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延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区分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解读 |
(一)内涵:商业类国有企业内外部运行治理机制 |
(二)外延: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需求 |
(一)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现状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一)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
(二)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
(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阶段 |
(四)分类治理改革阶段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产权主体缺位 |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
(三)董事会权力界限不明晰 |
(四)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五)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制度设计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公共产权主体天然缺位的产权理论依据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影响 |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理论下的国资委权能反思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主体缺位的法律原因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二)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
(三)国资委双重角色的形成和冲突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之法律治理 |
(一)构建新型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模式 |
(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分离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法律定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制度体系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主要模式 |
(一)英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 |
(二)德日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概览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类别股制度设置 |
(一)类别股对法人治理的重要价值 |
(二)优先股制度的适用 |
(三)金股制度的适用 |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创设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的法律路径 |
(一)国有股减持采用渐进式模式 |
(二)国有股减持的步骤 |
(三)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 |
第五章 规范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权力界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权力界限的理论基础 |
(一)公司权力配置的法经济学分析 |
(二)现代公司“股东会中心主义”的神话破灭 |
(三)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必然选择 |
二、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缕析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职权变迁 |
(二)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确立 |
(三)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权 |
(四)董事会的任命权 |
三、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保障机制 |
(一)董事会内部结构的设置 |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配置 |
(三)董事选拔机制的设立 |
四、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权制衡机制 |
(一)国资委的监管机制 |
(二)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
(三)党委政治核心的法定地位 |
(四)监事会外派制度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一、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变迁 |
(二)域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概览 |
二、构建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一)区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国有企业 |
(二)加快构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体系 |
三、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 |
(一)明确信息披露内容 |
(二)拓宽信息披露的对象和渠道 |
四、建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
(一)构建民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协调多层次监督机制 |
(三)建立信息披露教育培训机制 |
第七章 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构建 |
一、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法律制度的变迁 |
(一)完全行政化阶段 |
(二)市场化阶段 |
(三)市场化和行政化双轨制阶段 |
二、完善商业类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结构 |
(一)高管薪酬分类管理 |
(二)优化高管薪酬结构 |
三、构建高管薪酬制定和追回法律制度 |
(一)高管薪酬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构建高管薪酬审查决定制度 |
(三)创设高管薪酬追回制度 |
四、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 |
(一)实现薪酬信息披露的多层级管理 |
(二)薪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 |
(三)高管选聘标准信息透明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3)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3.4 研究思路和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人口转型理论 |
2.1.2 劳动价值论 |
2.1.3 公共产品理论 |
2.1.4 公共财政理论 |
2.1.5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1.6 系统动力学理论 |
2.1.7 博弈论 |
2.2 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建构 |
2.2.1 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
2.2.2 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的理论依据 |
2.2.3 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国模式的主要内容 |
2.3 国内外相关研究 |
2.3.1 划转的必要性、合理性研究 |
2.3.2 划转的理论模型研究 |
2.3.3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缺口研究 |
2.3.4 划转的比例研究 |
2.3.5 划转的路径研究 |
2.3.6 划转的政策措施研究 |
2.4 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章 划转的现状与问题 |
3.1 划转的发展历程 |
3.1.1 减持国有股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阶段(2001年-2009年) |
3.1.2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阶段(2009年-2013年) |
3.1.3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探索阶段(2013年-至今) |
3.2 “划转方案”的主要内容 |
3.3 “划转方案”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
3.3.1 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 |
3.3.2 地方政府的划转政策可能偏离设计初衷 |
3.3.3 划转的立法保障和过程监督尚未健全 |
3.3.4 划转的方案与现行法律条文存在冲突 |
3.3.5 存在一定的代际不公平问题 |
3.3.6 划转比例能否有效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
3.3.7 划转的试点和推广安排尚需完善 |
第四章 划转的需求侧分析 |
4.1 我国人口老龄化分析 |
4.1.1 我国人口总量及其发展趋势 |
4.1.2 老年抚养比加速提高 |
4.1.3 少子化预示未来基金缴费人口萎缩 |
4.1.4 人口老龄化的区域不平衡 |
4.2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不充分 |
4.2.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不充分 |
4.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不充分 |
4.3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地区不平衡 |
4.3.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不平衡 |
4.3.1.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的地区不平衡 |
4.3.1.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地区不平衡 |
4.3.1.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的地区不平衡 |
4.3.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不平衡 |
4.3.3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不平衡 |
第五章 划转的供给侧分析 |
5.1 全国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5.2 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5.3 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5.3.1 北京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5.3.2 山东省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5.3.3 上海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5.3.4 安徽省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5.3.5 内蒙古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存量分析 |
第六章 全国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方案仿真模拟 |
6.1 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仿真分析 |
6.1.1 ―全面两孩‖政策下我国人口预测研究 |
6.1.1.1 模型假设 |
6.1.1.2 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
6.1.2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预测研究 |
6.1.2.1 养老保险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 |
6.1.2.2 系统主要变量参数设定及关系分析 |
6.1.2.3 系统运行预测结果 |
6.2 全国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方案仿真模拟 |
6.2.1 全国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模型构建 |
6.2.1.1 模型的边界和时限确定 |
6.2.1.2 确定系统模型变量 |
6.2.2 不同生育水平下我国国有资本划转比例测算 |
6.2.2.1 高生育水平下的划转比例侧算 |
6.2.2.2 低生育水平下划转比例测算 |
6.2.3 不同生育水平下我国国有资本划转方案仿真模拟 |
6.2.3.1 国有资本规模总量预测 |
6.2.3.2 低生育水平下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方案模拟 |
6.2.3.3 高生育水平下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方案模拟 |
第七章 地方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方案仿真模拟——以山东省为例 |
7.1 山东省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仿真分析 |
7.1.1 山东省人口预测 |
7.1.2 山东省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测 |
7.2 山东省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仿真模拟 |
第八章 划转的路径设计 |
8.1 划转的主体博弈关系 |
8.1.1 七大主体在划转中的角色定位 |
8.1.2 划转中的主体博弈关系 |
8.2 划转的原则 |
8.3 划转的实施路径 |
8.3.1 分类型:按国有企业类型分类划转 |
8.3.1.1 按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分步划转 |
8.3.1.2 按商业类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分步划转 |
8.3.2 分阶段:按三步走战略分步划转 |
8.3.2.1 2018 年-2020年试点划转 |
8.3.2.2 2020 年-2035年基本实现按比例划转 |
8.3.2.3 2035 年-2050年全面实现按比例划转 |
8.3.3 分空间:按经济地理空间分地区划转 |
8.3.3.1 东部地区划转方案 |
8.3.3.2 中西部地区划转方案 |
8.3.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不同地区的补充划转路径研究 |
第九章 划转的政策建议 |
9.1 法律层面——健全划转的法律法规及风险预警体系 |
9.2 技术层面——建立划转的智能化信息平台 |
9.3 市场层面——促进划转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
9.4 社会层面——健全划转的监督管理体系 |
9.5 人才层面——构建划转的专业人才队伍 |
第十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10.1 主要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系统动力学公式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 |
后记 |
(4)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股减持脉络梳理 |
一、国有股减持之法律内涵 |
(一)国有股减持内涵厘清 |
(二)国有股减持性质界定 |
二、国有股减持之历史沿革 |
(一)国有股减持背景 |
(二)国有股减持历程 |
三、国有股减持规则健全之必要性 |
(一)国有股减持具有正当性 |
(二)国有股减持规则亟待完善 |
第二章 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分析 |
一、国有股减持中股权主体权益 |
(一)国有股权主体 |
(二)流通股权主体 |
二、国有股减持中的债权人主体权益 |
三、国有股减持中的监督主体职能 |
(一)国资委 |
(二)财政部 |
(三)证监会 |
第三章 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规则健全与完善 |
一、股东主体权益保护规则的健全 |
(一)国有股股东权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二)流通股股东权益保护规则的健全 |
二、债权人权益保护规则的完善 |
(一)国有股减持债权人会议制度 |
(二)国有股减持停止请求权 |
(三)国有股减持无效诉权 |
(四)国有股减持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三、监督主体职权规则的健全 |
(一)出资人监管职能的分离 |
(二)监管方式市场化 |
(三)实施分权式的国有股流转审批制度 |
(四)全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5)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法律改革——以公司治理效率为主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一) 公司治理的股权结构决定 |
(二) 股权结构的趋同及其公司治理效率导向 |
二、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效率分析 |
(一) 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与效率优势 |
(二) 股权集中对公司治理效率的损害 |
三、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法律改革 |
(一)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选择 |
(二) 相对控股模式的实现与相关立法的配套 |
1. 国有股绝对量的减持 |
2. 国有股相对量的减持 |
3. 国有股的限制性减持 |
(6)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制度创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有股减持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论文的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及技术路线 |
1.4.1 技术路线 |
1.4.2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制度创新的相关理论研究 |
2.1 制度的相关论述 |
2.1.1 制度的内涵 |
2.1.2 制度的类型 |
2.1.3 制度的功能 |
2.2 创新的相关理论 |
2.2.1 创新的基本内涵 |
2.2.2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
2.3 制度创新概述 |
2.3.1 制度创新的内涵 |
2.3.2 制度创新的动力 |
2.3.3 制度创新的过程 |
第3章 国有股减持的概述 |
3.1 国有股问题的产生及减持现状 |
3.1.1 国有股的相关概念 |
3.1.2 国有股问题分析 |
3.1.3 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相关数据 |
3.2 国外有关国有股减持的概况 |
3.2.1 英国先易后难、分段推进的国有股减持 |
3.2.2 法国市场方式和非市场方式的国有股减持 |
3.2.3 日本股份制改造后再进行国有股减持的策略 |
3.2.4 俄罗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
3.2.5 印度将国有股出售给共同基金 |
3.2.6 国外国有股减持的经验及启示 |
3.3 现有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比较 |
3.3.1 配售类减持方案 |
3.3.2 基金类减持方案 |
3.3.3 预设未来流通权类减持方案 |
3.3.4 权证类减持方案 |
3.3.5 股权调整类减持方案 |
3.3.6 开辟第二市场方案 |
3.3.7 其他类减持方案 |
3.3.8 方案总结 |
第4章 制度层面国有股减持的博弈分析 |
4.1 制度分析的博弈论框架 |
4.1.1 博弈论简述 |
4.1.2 博弈论制度观 |
4.2 国有股减持的参与主体 |
4.2.1 政府和监管机构 |
4.2.2 上市公司 |
4.2.3 非流通股股东 |
4.2.4 流通股股东 |
4.3 国有股减持制度影响下的参与人行为分析 |
4.3.1 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行为 |
4.3.2 上市公司的行为分析 |
4.3.3 非流通股股东的行为分析 |
4.3.4 流通股股东的行为分析 |
4.4 国有股减持博弈均衡 |
4.4.1 国有股减持博弈均衡:静态观点 |
4.4.2 国有股减持博弈均衡:动态观点 |
第5章 我国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对策 |
5.1 国有股减持制度的供需均衡分析 |
5.1.1 制度需求 |
5.1.2 制度供给 |
5.2 国有股减持制度创新的几点建议 |
5.2.1 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 |
5.2.2 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
5.2.3 国有股减持的承接主体 |
5.2.4 完善大小非减持的制度规则 |
5.2.5 国有股减持定价应坚持“三公”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7)我国国有股减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股减持概述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提出的背景和减持实践 |
第二章 国有股回购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国有股回购概况 |
第二节 国有股回购案例分析 |
第三节 国有股回购方案的法律分析 |
第三章 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和股改承诺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 |
第二节 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承诺的法律分析 |
第四章 国有股减持监管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监管主体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中国有股监管体系问题 |
第五章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立法的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框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国有资产提高中国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关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未来资金缺口的测算 |
1.2.2 关于经济动态效率判定标准的研究 |
1.2.3 关于政府公共资本福利效应的研究 |
1.2.4 关于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结构安排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2 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理论基础 |
2.1 养老保险经济效应的相关理论 |
2.1.1 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与经济动态效率 |
2.1.2 养老保险对储蓄率的影响 |
2.1.3 养老保险对福利的影响 |
2.2 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相关理论 |
2.2.1 养老保险制度类型划分 |
2.2.2 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轨的理论 |
2.2.3 转轨方式与成本偿付时间 |
2.2.4 转轨成本的资金筹集方式 |
2.3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1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
2.3.2 养老保险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 |
2.3.3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政府管制 |
2.4 公司治理与股利政策的相关理论 |
2.4.1 公司治理理论 |
2.4.2 养老金与公司治理 |
2.4.3 股利政策 |
3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 |
3.1 中国渐进式经济转轨 |
3.1.1 中国经济转轨模式 |
3.1.2 经济转轨中的国有企业改革 |
3.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 |
3.2.1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 |
3.2.2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因分析 |
3.2.3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分析 |
3.3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以及国有资产对转轨成本负债规模测算 |
3.3.1 测算模型 |
3.3.2 测算结果 |
本章小结 |
4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 |
4.1 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分析 |
4.1.1 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 |
4.1.2 基金制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 |
4.1.3 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分析 |
4.2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测算 |
4.2.1 政府社会养老保险契约履行压力 |
4.2.2 测算模型 |
4.2.3 测算结果 |
本章小结 |
5 传统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方式的困境 |
5.1 经济动态无效率与福利改进 |
5.1.1 黄金律资本存量水平的界定 |
5.1.2 戴蒙德代际交叠模型与经济动态无效率 |
5.2 中国经济动态效率判定 |
5.2.1 经济动态效率的判断方法 |
5.2.2 中国经济动态效率的实证分析 |
5.2.3 经济动态效率的行业和地区差异分析 |
5.3 动态效率经济中传统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方式的福利效应困境 |
5.3.1 现收现付制与基金制养老保险对稳态资本存量的影响 |
5.3.2 财政资金与发行国债方式长期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对资本存量的影响 |
5.3.3 动态效率经济中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福利效应困境 |
5.4 提高缴费率及税收、国债方式长期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现实操作困境 |
5.4.1 提高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缴费率的负面影响 |
5.4.2 税收和国债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风险 |
本章小结 |
6 国有资产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基本模型 |
6.1 加入国有资产的代际交叠模型 |
6.1.1 加入国有资产的代际交叠模型的均衡 |
6.1.2 加入国有资产后的消费水平 |
6.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 |
6.2.1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定义 |
6.2.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
6.2.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对私人消费水平的影响 |
6.2.4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与传统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的福利效应比较 |
6.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福利增进效应的数值模拟验证 |
6.3.1 减持国有资产支付养老金的福利效应 |
6.3.2 国有资产收益用于支付养老金的福利效应 |
6.3.3 数值模拟分析结论 |
本章小结 |
7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现方式与效应 |
7.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发展 |
7.1.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概述 |
7.1.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 |
7.1.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绩效与规模增长 |
7.1.4 养老储备基金国际比较 |
7.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现方式选择 |
7.2.1 减持变现国有股方式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7.2.2 划转国有股方式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7.2.3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国际经验 |
7.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效应测算 |
7.3.1 假设条件 |
7.3.2 测算结果 |
本章小结 |
8 国有资产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方案设计和政策建议 |
8.1 国有资产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现实基础条件 |
8.1.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8.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8.1.3 股权分置改革 |
8.1.4 国有资产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能力 |
8.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方案设计 |
8.2.1 国有企业利润高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
8.2.2 国有企业利润中高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
8.2.3 国有企业利润中低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
8.2.4 国有企业利润低速度增长条件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方案 |
8.2.5 小结 |
8.3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的政策建议 |
8.3.1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效应的主要影响因素 |
8.3.2 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的主要障碍及相关政策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一、发表论文、出版专着 |
二、科研项目 |
(9)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流通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我国股权分置问题概述 |
2.1 股权分置问题的历史原因 |
2.2 关于股权分置问题的主要观点 |
2.3 股权分置的危害性 |
3. 国内现有的国有股减持方案评析 |
3.1 配售类方案 |
3.2 权证类方案 |
3.3 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 |
3.4 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 |
3.5 股权调整类方案 |
3.6 基金类方案 |
3.7 非主流方案 |
4.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 |
4.1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含义 |
4.1.1 全流通的概念 |
4.1.2 国有股减持的概念 |
4.2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区别与联系 |
4.2.1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区别 |
4.2.2 全流通与国有股减持的联系 |
4.3 在全流通的框架下进行国有股减持 |
5. 利用ETF解决国有股减持和流通造成的市场扩容问题——一个现实的选择 |
5.1 全流通背景下国有股仍然需要减持并投入流通 |
5.1.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 |
5.1.2 国有股“一股独大”和不能流通的弊端 |
5.1.3 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现实意义 |
5.2 ETF产品简介 |
5.2.1 ETF的起源及发展现状 |
5.2.2 ETF的基本原理及结构 |
5.3 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必要性分析 |
5.4 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可行性探讨 |
5.5 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其他优势 |
5.6 实施ETF方案可能对市场产生的积极影响 |
6. 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方案设计 |
6.1 国有股减持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
6.2 ETF减持方案的基本结构及思路 |
6.3 ETF减持方案的基本步骤 |
6.4 ETF减持方案的要点及相应解释 |
6.5 方案成功的关键——“还利于民” |
6.6 与方案配套的市场建设 |
6.7 方案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预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一、对国有股减持失败后的法律反思上,主张“先立法、再减持” |
二、在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属性上 |
三、在国有股减持的原则上 |
四、对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现状分析,建议以基本立法来规定国有股减持法 |
前言 |
第一章 国有股减持的放弃与坚持的选择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历史回顾 |
一、国有股减持的历史 |
二、国有股减持的背景 |
第二节 国有股叫停后的反思 |
一、国家该所有的是“企业”还是企业的“股权” |
二、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 |
三、国有股减持与社会保障金的筹集 |
四、国有股减持究竟伤害了谁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势在必行 |
一、国有股减持的必然性 |
二、国有股减持所需条件 |
三、国有股减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
第二章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设计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反思 |
一、原减持办法与证券法相违背 |
二、原减持办法与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 |
三、原减持方案立法上的缺陷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目标设计 |
一、应该先立法再减持 |
二、借鉴外国的经验,设计减持方案 |
第三章 国有股减持政策的法律化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及特征 |
一、政策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
二、国有股减持政策及特征 |
第二节 政策与法律 |
一、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 |
二、政策对法律的影响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政策的法律化 |
一、国有股减持是政策 |
二、政策法律化应该具备的条件 |
三、国有股减持听证制度的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股减持与国家控股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不是放弃国家控股 |
一、国有股减持不是放弃国家控股 |
二、国家控股无碍市场化运作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与国家控股 |
一、国有股减持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国家控股 |
二、国有股减持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
第三节 防止国有股减持步入误区 |
一、从宪政层面上分析国有股减持 |
二、国有股减持不是实行私有化 |
三、把好“减持”关口 |
四、其他的相关问题 |
第五章 国有股减持与证券市场的本土化 |
第一节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 |
三、重新审视国有股“一股独大” |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上的国有股减持 |
一、国有股减持的前提假设 |
二、减持国有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原则体系 |
一、 坚持“三公”是根本性原则 |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
三、市场规律原则 |
四、稳定原则 |
五、效率原则 |
六、减持收入合理化分配原则 |
第四节 国有股减持的难点问题 |
一、减持方式的选择 |
二、减持的价格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保障研究 |
第一节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背景 |
一、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理由 |
二、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现状 |
三、政策市不可行 |
第二节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研究 |
一、国有股减持的相关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
二、国有股减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的理由 |
第三节 国有股减持的法律监督 |
一、国有股减持过程置疑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愿 |
二、国有股减持中的监督主体 |
第四节 《国有股减持法》的制定 |
一、国有股减持的法律性质 |
二、国有股减持的立法思路 |
三、对国有股减持的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对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杨美龄.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2]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顾闻.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3]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的优化路径研究[D]. 崔开昌.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6)
- [4]国有股减持主体权益问题研究[D]. 毛少华. 沈阳师范大学, 2015(02)
- [5]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法律改革——以公司治理效率为主要视角[J]. 蒋建湘.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6)
- [6]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制度创新研究[D]. 赵爽. 吉林大学, 2009(09)
- [7]我国国有股减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王能彬. 湖南师范大学, 2009(10)
- [8]国有资产提高中国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研究[D]. 金刚. 辽宁大学, 2007(05)
- [9]利用ETF进行国有股减持流通问题探讨[D]. 王正一. 江西财经大学, 2006(04)
- [10]国有股减持的法律预期研究[D]. 杨正周. 四川大学,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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