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职工政策法律咨询援助站让职工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肖维[1](2020)在《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文中认为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劳资矛盾冲突甚至劳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面对当前劳动关系形势,作为职工权益代言人,工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发挥好维权这一基本职能比以往更为重要。端州区作为肇庆市中心城区,近年在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进程中,经历着传统产业“关、闭、停”、新兴产业落户等发展,劳资纠纷更是频繁,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端州工会维权压力不容忽视。本文选取了端州本地K鞋厂讨薪事件为案例,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反映工会在维权谈判与劳动管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是自身作为“双重代理人”的责任冲突;二是维权效能低下;三是动员能力与整合能力低下;四是与国家的传输结构缺失;五是国家语境下带来的组织支持、资源获取、领袖选举的困难。借助法团主义的分析框架,文章从工会“维权”与“维稳”的责任冲突、自身能力建设、组织体系、工会-国家传输结构、“国家本位”环境等方面探究了端州区工会遇到的问题并分析未能有效发挥维权作用的原因。为进一步提出有效发挥工会维权作用的改进思路,本文介绍了国内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先进做法,义乌市“社会化维权”、深圳市源头治理经验,为端州区工会维权的改进提供参考。针对端州区工会劳动维权面临的具体困境,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工会与各方关系的改进逻辑;二是工会引入社会化维权策略;三是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四是工会维权传输、“借力”制度的构建与法律支撑的完善;五是重构工会与政府双向流动的对话路径。
李毅影[2](2020)在《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以广州市P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转化的能力高速推进,持续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在对社会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现象屡见不鲜,问题十分突出。一直以来,政府部门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方法,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治理措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任务繁重及工作难度系数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本文以广州市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所遇维权问题为例,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分析原因,探寻新型、有效的治理对策。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和实地观察P区农民工及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过程中所遇问题,发现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不足:就农民工本身而言,其基本权益无法被保障,维权意识薄弱;就维权工作上看,维权机制繁琐,机构资金、人力资源匮乏;就法律工作者现状看,援助案件基数大负担重,各方协作执行度低。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因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还未够重视,帮扶力度不够大,在农民工劳动违法现象依然突出的情况下,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未落实,获赔款执行问题严峻,宣传及援助工作不够接地气,缺乏合理的管理方法等等。针对以上现实困境本文提出要在国家和社会公益的各方支持下,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设,优化机构运行机制,拓展和规范公共服务,解决执行难问题,运用新媒体的力量对接宣传等建议,以尝试为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寻求新的发展路径。
王程程[3](2020)在《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的基本职责。通化市总工会是吉林省的地级工会组织,截至2019年底,通化市共有基层工会1495个,工会会员16.27万人。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454名,兼职工作人员4645名(1)。通化市近几年经济发展略有些迟缓,企业发展并不是很景气,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被侵权的现象更是屡屡发生。作为职工的“娘家人”,通化市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责任重大。虽然不断创新维权思路和举措,在维权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挖掘研究,探求解决方案。论文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对目前通化市总工会维权的实践、问题进行梳理、提炼,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并梳理了目前国内外关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研究文献,主要是学者们以不同视觉身份做的不同工会维权问题研究;第二部分为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状,包括通化市总工会基本概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成果两个方面,主要在维权体系化制度化建设、维权渠道、维权能力和工会困难帮扶作出了一定成果;第三部分描述了当前通化市总工会维权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会难以应对多元化维权诉求、工会维权渠道不畅、工会维权经费不够充足、工会困难帮扶不到位和职工维权意愿低,其中工会难以应对多元化维权诉求尤为突出,说明现阶段下工会维权无法满足职工多元化的需求。分析其存在问题原因,主要从工会自身、维权内部环境和维权外部环境方面剖析,找出四项主要原因;第四部分就当前工会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工会维权制度建设、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全面落实《工会法》、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梁进华[4](2020)在《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Z市法律援助服务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一项重要服务形式。法律援助制度从建立之初就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更多新特征、新问题。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使更多群众获得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多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的民生政策。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扩大化以及各项法律援助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使法律援助服务量翻倍增长,然而法律援助的现有资源已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单一的供给体系也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治理创新内在要求政府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方式加强对公共服务的供给,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在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快速增长的今天,如何在新时代,结合新特点,透过社会治理创新的视角,研究法律援助事业,优化服务体系,构建多中心协同治理格局已刻不容缓。论文以Z市为研究对象,在对Z市法律援助服务及运行管理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分析Z市法律援助服务当前单一化、行政化的运行模式,面临着严重的供需矛盾、参差不齐的服务质量等问题。透过社会治理创新视角,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论文对创新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中心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出探讨,并就完善Z市法律援助事业提出对策建议:搭建多中心协同治理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并在该体系下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
朱雨涵[5](2020)在《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基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视角考察弱势群体诉权保障问题,可以发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部分弱势群体的民事诉权仍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典型体现为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供给的不足。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必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应当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并扩大援助范围,而且应当提高援助质量保障农民工民事诉权的有效性。本文除第一章引言和结语之外主要分为四章:第二章主要论述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及其法律价值。首先,“农民工”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界定。其次,在现有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民事援助案件占有绝大多数,因此主要研究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最后,构建和完善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同时也是弱者保护与分配正义制度的体现。第三章研究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入手,立法方面概括地介绍了当前有关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意见,通过梳理发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未将农民工纳入法定对象内,且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规定不明确,其援助质量得不到保障。从实践状况可以发现,农民工法律援助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群体性案件多、涉案金额大,讨薪难、维权难问题依然令人心忧。第四章主要分析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问题的原因。首先,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滞后。其次,政府的农民工法律援助责任不明确,导致与其有关的人力财力不足,保障制度质量不高。再次,针对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的制度性激励不足,导致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最后,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方式不能满足需求。第五章主要是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建议。从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以分配正义为基础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明确政府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的具体责任等方面,深入研究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对策。
魏兰[6](2019)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建设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改革任务中。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此背景下,“扩大援助范围”应当成为当下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重点。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由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构成,其合理界定不仅是公共法律服务与市场化法律服务的划分问题,也是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之一。在立足于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践,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希望厘清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包含四个章节:第一章论述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概念及其法律价值。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哪些对象以及援助对象涉及的哪些民事案件类型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是指对哪些贫弱群体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是指对哪些民事案件类型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与实践是分配正义的具体体现,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整合,而且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合理界定是划分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服务市场的界限。第二章主要研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和地方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以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呈现出“规则的模糊性”与“规范的地方性”等主要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可以发现,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仅严苛而且难以确定;由于没有将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结合起来规定导致实施中出现难题;案件类型没有包含贫困弱势群体面临的主要民事纠纷类型;缺乏“案情审查程序”导致制度实践的成本效益不成比例。第三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梳理域外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立法规定并借鉴其有益经验。域外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界定一般从援助对象身份条件和经济条件两方面予以规定。经济条件的设定有三种类型:以收入为基础、以资产为基础和免于审查经济条件。事项范围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直接规定原则而宽泛,二是以优先事项或除外事项的方式界定。从各国的立法方式及具体规定中总结经验并从中探寻对我国构建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启示意义。第四章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此部分不仅提出了应在基础制度框架下渐进式改革且还要以分配正义下的比例原则来具体构建对象范围与事项范围,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持适度与谨慎的态度。
李婷婷[7](2019)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以恩施州利川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在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基层的法治建设。长期以来,我国基层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始终难以打通,乡村的法治始终难以落地。为了解决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乡村法律服务的全面提供和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普遍建立,是当前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乡村法律服务是中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具体是指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乡镇干部等基层治理工作者提供的,诉讼代理、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民间调解、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等一系列法律服务。这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以预防和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为导向,以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以保障广大乡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体现了法的秩序、效益、公正、民主等重要价值。为落实全面依治国方略,推进国家司法行政改革,支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倡导和支持建设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以实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民族地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比较缓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利川市,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情况也是如此。当地政府在贯彻恩施州基层治理新部署的基础上,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开展“律师进村,便民利民”法律服务活动,成立县乡两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层级调处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等等。经过几年的努力,利川市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乡土法治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矛盾纠纷处理取得较大进展,群众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等等。但是,由于多方条件的限制,利川市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服务人才缺失、法律服务经费不足、法律服务落实不到位、法律服务平台单一等等。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地方文化习俗的影响、法律服务供应主体的欠缺等等。利川市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完善法律服务质量保障的措施,推进乡村法律服务现代化的发展。加大法律服务政策支持力度,要强化党政机关的领导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的特殊功能、增强财力保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提高专业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激活乡土法律服务主体、引入其他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要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组织管理、健全法律服务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奖惩办法等方面着手;推进法律服务现代化,要强化法律服务的公共性、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徐璐[8](2019)在《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A市为例》文中认为农民工是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产物,户籍上是农民,却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不容忽视,然而农民工正当权益被侵犯的情形却是屡见不鲜。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从事建筑业的人员众多,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更是集中爆发于建筑领域。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发展迅速和粤港澳大湾区概念的提出,广东省A市加快“两港三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从而吸引了大量农民工从业建筑业。伴之而来的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劳动纠纷频发,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社会稳定。在现实中,侵害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情况频繁出现,导致建筑领域农民工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其利益的保护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权益是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来保护其合法权益是最有效的选择。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日益受重视,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利器,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是当务之急。本文综合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首先,从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述入手,分析相关概念、建筑领域特殊的用工特点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其次,研究广东省A市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法律保障的现状、法律援助的运行模式以及存在问题;然后,根据本人自身的工作经历,深入剖析A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没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最后,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制定相应对策来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翁玉玲[9](2019)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内容,其内涵与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人本主义”理念和制度发展密切相关。劳动法治是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劳工标准和我国劳动法价值原则,可促进劳资平等博弈、公平共享、分配正义,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法律运行、社会秩序形态。鉴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资方行使经济自由、管理权利、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形式,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劳权)是不可分割、一体两面的关系,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是以劳资均衡为目标,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否、应否、如何接受劳动法治干预、调整问题的探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视域下劳动法治问题,既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也有中国问题的个性、特殊性:宏观层面,源于(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理念、制度、机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发展的滞后;中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发展的脱节,甚至都没有形成劳动法治的问题意识、价值目标;微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资关系的失衡,劳资关系公平度、和谐度较低,权利争议频发,利益争议更难解决等。具体而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研究背景、问题指向,主要体现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严重滞后、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先行、片面引进了发达国家对劳动用工关系的“先进管理经验”。第二,在缺乏劳动法有效约束、缺乏劳动法治制约的情况下,企业用工模式先行一步进行了科学化、技术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而劳动、经济政策实施中忽视了对社会公正、底层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企业层面的劳资关系由此显着失衡、扭曲,形成了深层次、结构性、普遍性、持久性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资方的经济自由和产权,与劳方的经济自由和劳权,如何能够均衡配置、平等共治、公平共享、分配正义的关系、结构和“企业政体”、“运行模式”,是本文预设的目标模式。本文以“范畴与问题概述——市场经济国家共性、普遍性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的价值论与方法论——我国相关问题的特殊性——特殊性所反映的具体法律制度问题(包括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问题、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第一章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劳动法治问题。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法原则和精神是否得以实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目的性权利应否、如何通过工具性权利加以实现,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实现劳资当事人相对均衡的博弈与合作,进而实现劳资分配正义、劳动关系公平和谐等劳动法治问题。本章概括了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并简要介绍了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第二章是对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问题的探讨。由于雇主立场与劳动保护立场的对立性,各国企业劳动法治呈现劳资竞争互动的发展路径,劳资之间的竞争互动系普遍性问题。此部分系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化历程和秩序演化规律的论述。此部分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受现代劳动法约束、劳动法治化的历史过程以及相关逻辑规律。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与调整历程,相互竞争、相互妥协、经济效率价值优先三个阶段,从企业管理与法治竞争、互动,到走向融合,经历了雇主、工会调整,再到当前的劳资共同调整。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历程的重要启示在于,劳动法治干预具有必要性和阶段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质上就是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当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发展,正好印证了其再次法治化需求。第三章是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是有关市场经济国家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论、主要制度的阐述。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与逻辑:其一,劳资公平合作、劳资优质均衡的价值目标,以及产权与劳权、劳资合作的法理逻辑。其二,关系结构。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企业管理权、用工自主权、人力资源管理权,与集体劳权、集体劳动关系被迫形成了伴生关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集体劳权、劳动法治逐步形成了关联性、对应性。其三,制度需求。主要包括:劳资分配正义的制度需求;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竞争的制度需求。其四,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劳资共治的理念与制度;“刚性”的基本劳权保障与资本的理性妥协机制相结合;资本管理中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平衡兼顾的制度安排。第四章是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即资本单边主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问题,在于缺乏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治的有效干预、调整,也缺乏有效的力量均衡机制,更缺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管理的“理性化”、“自觉化”妥协。首先,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进行实证考察,企业层面劳动法治的现状,发现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公平、正义与“制度襁褓”、企业文化等存在密切关联。其次,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其他国家不同,是缺乏劳动法治干预的背景下,对西方先进管理技术的单边引入、单边发展。最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殊的“政、资、劳”关系,使得这种单边主义的管理更加突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愈发失衡,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迫切需要进行法治化、现代化转型。由于地方政府的救济联邦主义、重商主义,劳动关系形成了“政府征收苛重,资方利润挤占工资”的劣质均衡。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特殊问题,与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转型以及劳动法治理念、政府角色等存在密切关联。第五章是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平衡规制问题。本章是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立法、法律实施现状、制度缺陷和制度需求进行分析。首先,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劳动标准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分析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上的问题。其次,研究企业管理权立法规制中的制度需求,认为我国劳动法律在企业用工管理的规制存在规制失衡的问题,一方面,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惩戒权、劳动者救济权方面的规制或保护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法律由于长期形成的父爱主义管制原则,部分用工保护过于严格,导致企业以科学、灵活的管理手段绕过劳动法的监管,严格的用工规制产生“逆向激励”的反效果。最后,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的平衡法治内涵、理念、目标,通过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刚性保障的加强,以及对其他劳动权益的弹性自治,分析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同时,分析父爱主义管制的适用限度、公法与私法协调的法理与现实、国家责任与企业责任的区分。第六章是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方面的平等自治问题。本章从促进劳资合作、均衡、公平、自由角度研究劳资合作管理中的具体制度缺陷、“劳工四权”的实现状况以及劳动法治理念、制度环境问题与制度需求。第一,承接上一章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平衡规制”的讨论,进一步论述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进而提出劳资合作共治的现实与制度需求。第二,探讨劳动者民主参与制度的立法问题,以及实质落实该项制度的法治条件、实施原则。第三,分析我国劳动力量扶持机制的缺失及构建问题,分析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发挥问题,以及对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确立、落实的制度需求,具体包括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机制、劳资分配正义的理念、资本妥协让步的压力机制、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第四,研究劳资均衡、劳资合作理念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融入的必要性。第五,分析我国企业法与劳动法在劳动保护规定中的冲突、衔接问题,以及我国企业法中对工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缺失问题,同时,借鉴域外企业立法经验,研究企业法与劳动法在整体制度、价值取向上的冲突问题与衔接。试图通过以上制度理念的调整和相互衔接与合作,实现劳动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在企业组织体系、生产过程中,劳动权与资本产权是一对耦合的、对称的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平衡,符合人权、法治社会和企业竞争发展的制度需求。第二,经济体制、法治社会转型期间,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主义”是微观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原因。第三,劳动法父爱主义管制将促进用工管理实践基于资本逐利性的“逆向激励”,加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偏离。第四,劳动权益的刚性保障、公权力的合理发挥、企业内部理性合作意识以及有效的资本妥协让步机制是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需求。基于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本文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应当以平衡法为原则,以底线性、合理性为限度,适度考虑严格规制对企业的“逆向激励”效果,完善劳动法律的刚性、强制性保障,对资本单边主义进行限制。包括劳动基准立法、执法的全面性、切实性,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限制。其次,有必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关于劳资分配正义理念的软约束,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劳动保护要求。最后,在保障底线性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通过资本妥协的压力机制的实质构建,提高劳动者的市场议价力,“扶持”劳动者与资本对抗、博弈、协商的力量,推进劳动者利益代表机制的合法化、正规化,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理性妥协,从而促进劳资合作与共治。
晏伟[10](2019)在《工会法律援助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国经济发展开始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也进一步市场化,针对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国工会面临着巨大考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全国总工会作为社团组织,要坚持以职工为本、服务基层,进一步履行工会维权职能,积极探索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团结凝聚广大职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职工提供优质的工会法律服务。因而,本文主要以工会法律援助为研究对象,总结出工会法律援助的特色,通过分析工会法律援助现状,进一步阐明工会法律援助的优势、地位和价值,将其存在的问题予以重视,而后进一步提出完善工会法律援助的对策,破解制约之困的重要性。同时,针对工会法律援助目前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通过查阅着作、期刊、法律文件等方法,整合现有关于工会法律援助的理论,结合工会法律援助优势,最大力度发挥其效用。进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体系建设,让弱势群体尤其是职工能够在每个案件中得到平等的法律援助,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建立职工政策法律咨询援助站让职工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职工政策法律咨询援助站让职工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1)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关于工会作用的研究 |
2.关于劳动维权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与重点 |
一、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 |
(一)核心概念 |
1.工会 |
2.劳动维权 |
(二)理论基础 |
1.法团主义的基本概述 |
2.法团主义的基本特征 |
(三)政策依据 |
1.职工劳动维权现状 |
2.工会应有职能及履行职能情况 |
3.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政策依据 |
二、案例描述:端州区K鞋厂讨薪事件 |
(一)事件出场:多方主体各执一词 |
1.工人:想方设法都要追讨到工资! |
2.人社局: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
3.工会:无执法权,“维权”困难重重 |
4.资方:生意亏本,工资能拖就拖 |
(二)矛盾升级:补偿金方案引工人不满 |
(三)事件尾声:政府对事件高度警惕 |
三、案例分析:K鞋厂讨薪事件中工会维权的困境探析 |
(一)责任:“维权”与“维稳”的冲突 |
1.政府工会行动目标的差异 |
2.工会“双重角色”的矛盾 |
3.工会的代表性危机 |
(二)队伍:维权能力的不足 |
1.专业人才缺乏 |
2.工作方式简单 |
(三)组织:内部结构的失衡 |
1.组织动员力弱化 |
2.组织内关系松散 |
3.组织建设基础薄弱 |
(四)机制:常态化参与的受阻 |
1.意见传达机制缺乏 |
2.“借力”机制缺乏 |
3.向上传输体制缺乏 |
4.法律支撑机制缺失 |
(五)环境:“国家本位”的影响 |
1.组织支持程度低 |
2.领袖选举“行政化” |
3.资源获取受限制 |
四、国内先进地区工会劳动维权的经验和启示 |
(一)义乌模式:社会化维权 |
1.组建合法性的维权载体 |
2.构建维权网络体系 |
3.特点与启示 |
(二)深圳经验:源头治理劳资纠纷 |
1.建立社区工联会 |
2.改变“头重脚轻”工作模式 |
3.提供精准化服务 |
4.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常态化预警机制 |
5.特点与启示 |
五、端州区工会发挥劳动维权作用的对策建议 |
(一)工会责任冲突的改进逻辑 |
1.理顺工会与各方的关系 |
2.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转型 |
(二)工会维权策略的优化 |
1.加快工会干部人才培育建设 |
2.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 |
(三)工会组织的体系建设 |
1.普遍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
2.重构科层管理模式 |
3.加强建会组织基础 |
(四)工会维权制度框架的构建 |
1.基层工会意见传输机制 |
2.县级工会“借力”运作机制 |
3.维权法律法规强化机制 |
(五)工会与政府的双向流动路径 |
1.重构政府工会对话机制 |
2.完善工会领导班子结构 |
3.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手段 |
结论与未来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以广州市P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治理及社会治理 |
2.1.2 农民工及其用工特点 |
2.1.3 农民工法律援助 |
2.1.4 农民工权益维护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2.2.2 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市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分析 |
3.1 问卷调查过程 |
3.1.1 问卷设计 |
3.1.2 调查方法 |
3.2 广州市P区农民工维权现状调查 |
3.2.1 农民工用工特征 |
3.2.2 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 |
3.2.3 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强 |
3.2.4 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帮扶难度大 |
3.3 广州市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查 |
3.3.1 农民工法律援助主要涉及工资报酬追讨案件 |
3.3.2 农民工法律维权困境 |
3.3.3 农民工获赔后执行难 |
3.3.4 农民工法律援助运行机制繁琐 |
3.3.5 农民工法律援助亟需改进 |
3.4 广州市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现状调查 |
3.4.1 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基数大 |
3.4.2 各方参与度低执行问题突出 |
3.4.3 各法律援助站点发挥作用不明显 |
3.5 广州市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现状调查 |
3.5.1 P区法律援助机构基本情况 |
3.5.2 P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近况 |
第四章 广州市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困境原因分析 |
4.1 农民工法律援助体制不健全 |
4.1.1 规章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
4.1.2 政府管理体制不畅 |
4.1.3 劳动部门管理不力 |
4.2 农民工法律援助保障机构的现实掣肘 |
4.2.1 法援中心人力资源匮乏 |
4.2.2 法援中心经费短缺 |
4.2.3 法律援助宣传不够接地气 |
4.2.4 跨部门救济配合不协调 |
4.3 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减 |
4.3.1 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加班情况多 |
4.3.2 生产安全问题多 |
4.3.3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旧严峻 |
4.3.4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 |
4.3.5 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
4.4 农民工维权难 |
4.4.1 农民工维权成本高昂 |
4.4.2 农民工维权程序复杂 |
4.4.3 执行难成为农民工维权的重要障碍 |
第五章 广州市P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对策 |
5.1 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 |
5.1.1 完善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管理 |
5.1.2 加快制定农民工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文件 |
5.1.3 规范农民工就业劳动合同文本样式 |
5.1.4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
5.2 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环境 |
5.2.1 合理分配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
5.2.2 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专项补贴 |
5.2.3 进一步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及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
5.3 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运行机制 |
5.3.1 加强专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
5.3.2 落实执行款项的追讨工作 |
5.3.3 形成有效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监督机制 |
5.3.4 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绩效考核体系 |
5.4 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 |
5.4.1 规范农民工用工就业 |
5.4.2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
5.4.3 强化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 |
5.5 多方协作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帮扶渠道 |
5.5.1 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
5.5.2 提倡高校参与 |
5.5.3 运用大数据及多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
5.5.4 创新智慧农民工维权管理平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农民工法律援助调查问卷 |
附录2 法律工作者现状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第2章 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状 |
2.1 通化市总工会基本概况 |
2.2 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成果 |
2.2.1 促进维权体系化制度化建设 |
2.2.2 拓宽维权渠道 |
2.2.3 提高维权能力 |
2.2.4 推进困难职工帮扶 |
第3章 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 |
3.1.1 工会难以应对多元化维权诉求 |
3.1.2 工会维权渠道不畅 |
3.1.3 工会维权经费不够充足 |
3.1.4 工会困难帮扶不到位 |
3.1.5 职工维权意愿低 |
3.2 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工会维权制度不完善 |
3.2.2 工会自身建设滞后 |
3.2.3 《工会法》落实不到位 |
3.2.4 工会困难帮扶职责履行不到位 |
第4章 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
4.1 完善工会维权制度建设 |
4.1.1 完善工会全方面维权制度 |
4.1.2 基层工会建设制度化 |
4.1.3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 |
4.1.4 完善劳动合同签署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4.2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
4.2.1 提高工会干部整体素质 |
4.2.2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创新工会维权模式 |
4.2.3 强化工会维权独立性 |
4.2.4 提高工会维权吸引力 |
4.3 全面落实《工会法》 |
4.3.1 提升《工会法》的可操作性 |
4.3.2 提高违法成本 |
4.4 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
4.4.1 加强帮扶中心建设 |
4.4.2 提升构建帮扶工作体系 |
4.4.3 拓展困难帮扶功能 |
第5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通化市总工会维权问题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 |
(4)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Z市法律援助服务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主要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 |
2.1.1 公共法律服务 |
2.1.2 法律援助 |
2.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三章 Z市法律援助服务及管理现状 |
3.1 Z市法律援助服务的基本情况 |
3.1.1 Z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基本情况 |
3.1.2 Z市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和服务机制 |
3.1.3 Z市法律援助业务统计分析 |
3.2 Z市法律援助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
3.2.1 法律援助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 |
3.2.2 Z市法律援助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手段 |
3.2.3 Z市法律援助的供给主体 |
3.3 Z市法律援助服务管理情况反馈 |
3.3.1 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调查 |
3.3.2 社会律师调查 |
3.3.3 受援人满意度调查 |
第四章 Z市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Z市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不能满足法律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 |
4.1.2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总体不高 |
4.1.3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存在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冲突 |
4.1.4 行政指派的运行方式存在明显缺陷 |
4.2 Z市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化 |
4.2.2 法律援助服务资源组织力度不够 |
4.2.3 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不健全 |
4.2.4 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机制不完备 |
4.2.5 法律援助服务信息化建设不足 |
第五章 先进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服务管理经验借鉴 |
5.1 美国法律援助经验借鉴 |
5.2 加拿大法律援助经验借鉴 |
5.3 香港地区法律援助经验借鉴 |
第六章 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完善Z市法律援助对策思考 |
6.1 搭建多中心协同治理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
6.1.1 落实行政责任 |
6.1.2 引入市场机制 |
6.1.3 增进社会参与 |
6.2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 |
6.2.1 完善经费保障体制 |
6.2.2 完善法律援助人才储备机制 |
6.2.3 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专职律师团队 |
6.3 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
6.3.1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 |
6.3.2 建立科学的案件指派机制 |
6.3.3 建立异地协作机制 |
6.3.4 建立信息化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
6.4 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Z市法律援助工作调查问卷 |
附录2 Z市法律援助服务调查问卷 |
附录3 Z市法律援助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概述 |
第一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 |
一、农民工 |
二、法律援助 |
三、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意义 |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二、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
三、有利于实现分配正义与弱势群体保护 |
第三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及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 |
一、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状况 |
二、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状况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问题 |
一、农民工未纳入民事法律援助法定对象内 |
二、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明 |
三、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质量难以保障 |
第四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立法滞后 |
一、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立法层级偏低 |
二、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法律规范粗疏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落实机制不完善 |
一、政府的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责任不明确 |
二、针对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的制度性激励不足 |
三、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方式不能满足需求 |
第五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改革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立法宗旨:从单纯的维护司法正义到兼顾社会治理 |
二、援助对象:从单一的经济困难者扩大到弱势群体 |
三、援助范围:以保障生存与发展基本权利为基础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
一、制定《法律援助法》并专章规定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
二、规定农民工作为民事法律援助的法定对象 |
三、以分配正义为基础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
四、明确政府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的具体责任 |
五、构建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多元化提供机制 |
六、强化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的激励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6)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概述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概念 |
一、法律援助 |
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 |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价值 |
一、分配正义的制度体现 |
二、维护社会秩序与促进社会整合 |
三、划分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服务市场的界限 |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现状及其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政策梳理 |
一、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 |
二、地方政策与地方立法 |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实施状况分析 |
一、民事法律援助总体状况 |
二、法律援助参与者的评价与困惑 |
第三节 现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主要问题 |
一、对象范围偏窄 |
二、经济困难标准较苛刻 |
三、未包括贫弱群体面临的主要民事案件类型 |
四、缺乏申请审查受理程序 |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对象范围的比较研究 |
一、援助对象身份条件 |
二、援助对象经济条件 |
第二节 事项范围的比较研究 |
一、事项范围的直接规定原则而宽泛 |
二、以优先事项或除外事项的方式界定事项范围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一、应当以国家能力为基础 |
二、应当体现社会回应性 |
三、应当与司法制度相匹配 |
第四章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改革与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的构建原则与改革路径 |
一、以分配正义为原则构建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 |
二、基础性制度框架内渐进改革是可能路径 |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改革与完善 |
一、扩大援助对象 |
二、重构经济困难标准 |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改革与完善 |
一、以保障生存与发展基本权益为原则扩大事项范围 |
二、采用确定事项与除外事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界定事项范围 |
三、明确规定申请审查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7)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以恩施州利川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目标 |
(五)研究方法 |
一、乡村法律服务的法理分析 |
(一)乡村法律服务的内涵与特征 |
1.乡村法律服务的内涵 |
2.乡村法律服务的特征 |
(二)乡村法律服务的功能与价值 |
1.乡村法律服务的功能 |
2.乡村法律服务的价值 |
(三)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构成 |
1.矛盾预防服务机制 |
2.矛盾化解服务机制 |
3.服务考核与保障机制 |
(四)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
1.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
2.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
3.支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
4.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二、恩施州利川市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
(一)恩施州利川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二)恩施州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
(三)利川市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
1.开展“律师进村,便民利民”法律服务活动 |
2.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
3.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层级调处机制 |
4.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 |
(四)利川市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
1.乡土法治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 |
2.矛盾纠纷处理取得较大进展 |
3.群众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
三、利川市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1.法律服务人才稀缺 |
2.法律服务经费不足 |
3.法律服务落实不到位 |
4.法律服务平台单一 |
(二)原因分析 |
1.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 |
2.地方文化习俗的影响 |
3.法律服务供应主体的欠缺 |
四、进一步推进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
(一)加大法律服务发展支持力度 |
1.强化党政机关的领导作用 |
2.发挥社会组织的特殊功能 |
3.增强财力保障力度 |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
1.提高专业法律服务水平 |
2.进一步激活乡土法律服务主体 |
3.引入其他法律服务资源 |
(三)完善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1.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组织管理 |
2.健全法律服务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
3.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奖惩办法 |
(四)推进法律服务现代化 |
1.强化法律服务公共性 |
2.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3.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A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建筑领域的概念 |
2.1.2 农民工的概念 |
2.1.3 法律援助的概念 |
2.2 建筑领域农民工用工特点 |
2.2.1 高流动性 |
2.2.2 群体的边缘性 |
2.2.3 职业风险高 |
2.2.4 具有群体特征 |
2.2.5 用工制度不规范 |
2.3 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跨部门合作理论 |
第三章 广东省A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 |
3.1 问卷调查过程 |
3.1.1 问卷设计 |
3.1.2 调查方法 |
3.2 广东省A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保障现状 |
3.2.1 农民工人身权利被严重忽视 |
3.2.2 农民工劳动报酬权被侵害 |
3.2.3 劳动合同签约率低 |
3.2.4 建筑领域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 |
3.2.5 建筑领域农民工遇纠纷倾向协商 |
3.2.6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复杂 |
3.3 广东省A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运行模式 |
3.3.1 法律援助机构体系设置 |
3.3.2 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
3.4 广东省A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问题分析 |
3.4.1 跨部门合作不畅 |
3.4.2 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不够科学 |
3.4.3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不严 |
3.4.4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低 |
3.4.5 劳动关系不健全 |
3.4.6 农民工维权成本高 |
第四章 广东省A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成因 |
4.1 立法原因 |
4.1.1 法律援助立法规定零散混乱 |
4.1.2 劳动合同立法不完善 |
4.1.3 缺乏对农民工保护的专门立法 |
4.2 体制原因 |
4.2.1 利益冲突致合作机制匮乏 |
4.2.2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缺位 |
4.2.3 建筑领域侵犯劳动权益的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获利 |
4.2.4 工资保证金制度不完善 |
4.2.5 法律援助机构体制不完善 |
4.2.6 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和形式不够 |
4.2.7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产生冲突 |
4.2.8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稳定 |
4.3 雇主原因 |
4.3.1 企业受利益驱使 |
4.3.2 企业优势明显 |
4.3.3 包工头的利己倾向 |
4.3.4 包工头难以抵抗高风险 |
4.4 农民工自身原因 |
4.4.1 农民工文化水平有限 |
4.4.2 农民工生活背景和思维定势制约 |
4.4.3 建筑领域农民工证据缺乏 |
4.5 法律服务市场原因 |
4.5.1 律师的逐利倾向 |
第五章 探索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对策 |
5.1 健全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 |
5.1.1 改善充实现有法律法规 |
5.1.2 加快制定法律援助专门法律 |
5.1.3 完善劳动合同立法 |
5.2 健全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
5.2.1 形成有效的案件办理监督机制 |
5.2.2 健全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
5.2.3 建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 |
5.3 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配套机制 |
5.3.1 形成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长效机制 |
5.3.2 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
5.4 增强案件执行效果 |
5.4.1 强化责任部门的监督职能 |
5.4.2 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
5.4.3 严格规范用工管理 |
5.4.4 加大对违法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为什么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逻辑框架、创新之处 |
四、几点说明 |
第一章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概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 |
二、何为劳动法治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关系 |
一、基于生产关系的相关性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相关性 |
三、基于价值和目标的相关性 |
第三节 劳动法治问题 |
一、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 |
二、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工具 |
一、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 |
二、布洛维的工厂政体理论 |
三、劳资分配正义理论 |
四、工具性权利理论 |
第二章 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劳资竞争互动 |
第一节 横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秩序生成 |
一、美国:工作场所下的劳资共治 |
二、法国:经济形势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 |
三、德国:劳工力量“扶持”机制的形成 |
四、日本:管理主义模式的典范 |
五、英国:社会伙伴关系 |
第二节 纵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演化规律 |
一、与劳动法治相互竞争阶段 |
二、与劳动法治相互妥协、相互制衡阶段 |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效率价值优先阶段 |
第三节 当前发达国家劳资互动的问题 |
一、经济全球化下资本的阶段性优势 |
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推行 |
第四节 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劳动法治化历程的启示 |
一、劳动法治干预的必要性与阶段性 |
二、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的法治干预需求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与法治化需求 |
第三章 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 |
第一节 价值目标和法理逻辑 |
一、价值目标 |
二、法理逻辑 |
第二节 企业劳动法治的关系结构 |
一、企业规章制定权与劳动者权利关系 |
二、企业决策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 |
三、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
第三节 企业劳动法治制度需求与路径 |
一、社会维度需求:劳资分配正义 |
二、经济维度需求:全球化下企业竞争发展 |
三、路径之一:劳工权利的刚性保障与柔性协调 |
四、路径之二:企业管理视域下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 |
五、路径之三:劳资共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法治的融合 |
六、路径之四: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的平衡 |
第四章 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资本单边主义 |
第一节 资本单边主义的现象、影响因素 |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严苛管控 |
二、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形式主义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发展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发展错位 |
二、劳动法治理论的滞后性 |
第三节 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失衡 |
一、“政、资、劳”之间的特殊关系 |
二、地方政府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放大 |
第四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转型需求 |
一、转型动因:劳资权力支配关系 |
二、转型起点:统治性企业政体 |
三、转型方向:现代化、法治化 |
第五章 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 |
第一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问题 |
一、劳动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
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缺失 |
第二节 规制不足:企业管理权的必要性规制缺失 |
一、劳动关系争议的重要原因:企业管理权的滥用 |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规范漏洞 |
三、缺乏企业惩戒权的必要性限制 |
第三节 规制过度:劳动法律父爱主义管制 |
一、强制性保护对平等博弈机制的“制度替代” |
二、严格用工保护下企业管理制度逐利性的“逆向激励” |
第四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 |
一、劳动法改革的平衡法取向 |
二、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障 |
三、父爱主义管制的有限适用 |
第六章 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 |
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 |
一、个体自治的界限 |
二、团体自治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法治化 |
三、“基准线以上问题”的弹性干预 |
第二节 劳资共治机制、条件 |
一、劳资共治的制度缺陷 |
二、劳资共治的条件完善 |
第三节 劳方力量扶持机制 |
一、工会监督职能缺失与企业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 |
二、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的构建 |
三、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 |
第四节 劳资均衡合作理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 |
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价值理念的软性约束 |
第五节 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劳资合作制度衔接 |
一、我国工会、职代会在企业法中的尴尬地位 |
二、域外企业法中的劳动权利制度 |
三、我国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工会法律援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由来及其意义 |
1.选题由来 |
2.研究意义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本选题的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社会调查法 |
3.比较分析法 |
(四) 研究内容 |
一、工会法律援助的界定 |
(一)工会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 |
(二)工会法律援助的地位 |
(三)工会法律援助的优势 |
二、工会法律援助的价值与理论基础 |
(一)工会法律援助的价值 |
(二)工会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 |
三、我国工会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会法律援助的现状 |
(二)工会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
四、工会法律援助的地方探索与经验 |
(一)工会法律援助的地方探索 |
(二)工会法律援助的地方经验 |
五、完善工会法律援助的对策思考 |
(一)加大工会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
(二)协力工会“外联内合”维权格局 |
(三)加强工会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
(四)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应有作用 |
(五)加强经费保障、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 |
(二)论文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建立职工政策法律咨询援助站让职工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 [1]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D]. 肖维.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1)
- [2]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以广州市P区为例[D]. 李毅影.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通化市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研究[D]. 王程程.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4]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Z市法律援助服务管理研究[D]. 梁进华.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 朱雨涵. 重庆邮电大学, 2020(02)
- [6]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研究[D]. 魏兰. 重庆邮电大学, 2019(02)
- [7]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以恩施州利川市为例[D]. 李婷婷.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8]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A市为例[D]. 徐璐.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9]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D]. 翁玉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工会法律援助研究[D]. 晏伟. 温州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