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债转股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朱小路[1](2021)在《银行债转股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支柱,银行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商业银行既是一个盈利主体,也是一个经营风险的机构,如何更好地化解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是每一个银行从业人员都应该极力思考的问题。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现状入手,重点阐述了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一些基本途径,并针对不良资产债转股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文章主要写作目的在于从法律的视角去分析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优化策略,寻找更多化解银行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并为我国商业银行中不良资产债转股业务的运营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殷婕[2](2021)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不良资产价值庞大,种类丰富,部分是错放、闲置的宝贵资源。当前我国进入经济转型升级期,高效地处置不良资产,让资源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能精准地降低资源消耗、消化闲置资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占到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总额的83%,科学、合理、高效地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能降低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份额,同时能为经济发展带来一轮高峰。历史上,我国通过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政策性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为银行参与现代化经济发展和股份制改革卸下包袱,而如今,我国经济稳中有增,不良资产处置应该从特殊时期的特殊措施变化为常态化工作,因此,当下的不良资产处置要提高法治化水平,以法治来优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环境。研究发现,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法律障碍主要是由商业银行主体特殊性和不良资产债务和抵押物特殊性引发的,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内外部监管严格,监管过剩,激励不足;不良资产债权和抵押物总价值巨大但是价格过低,且多以房产为担保物,担保物、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紧密且复杂,这些特殊性贯穿于所有处置方式始终。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最常用的方式有: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转股、不良资产多样化出售、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有立法方面的:未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体系,适用《民法典》处置不良资产不符合实际需求,《公司法》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未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主体和行为进行法律界定;也存在实务方面的法律问题:一级市场开放度低、不良资产持有人穷尽救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不良资产估值随意性强、债转股法律关系不确定、不良资产投资权利保障削弱等。针对以上法律问题,提出从数据融通、风险预警前置、信用恢复三方面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从源头减少不良资产,同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恢复信用,继续参与市场活动;从划定包容性强的不良资产类别,分别确定税率和降低不良资产交易税率两方面合理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成本,调和国家财政和不良资产处置之间关于税收的矛盾;从减少政府指定债转股现象以及转为优先股的合理性和权利范围两方面提高债转股中双方的自主权,进一步弱化不良资产处置行政色彩;立法重心从重监管惩戒向完善规则转变,建立专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夯实法治基础,提高处置效益;从加大法院执行追偿力度,创新强制执行手段,促进不良资产所有权人之间债权债务抵销两个方面提升诉讼追偿效果,提升公力救济的效果和司法权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联合发力,多措并举,才能切实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安全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活跃。
邢斐然[3](2021)在《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破产重整是帮助具有破产原因但又存在重生可能的企业实现重整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标在于使目标企业摆脱债务困境,重新恢复持续经营的能力。而债转股可以直接缓解破产企业的财务压力、间接帮助其逐渐恢复经营能力:将债权人(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不仅可给予债务企业留有一线生机,还能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然而,由于我国以往实施的债转股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导致本轮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缺乏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各项实施规则并不完善,具体到破产重整中就更为匮乏了。本文以此作为研究背景,将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研究企业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相关理论,汲取国外债换股制度发展道路中的有益经验,深入分析银行债转股方案制定、表决与股权退出等多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给予针对性建议。第一部分,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概述。通过这一部分叙述债转股的基本概念,并对政策性债转股和市场化债转股进行对比。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银行债转股的特殊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国外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的概述及评价。美国、日本、韩国三个国家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债转股制度。国外债转股制度在对债权范围的严格规范和对债权的合理评估方面,在充分发挥市场化原则方面以及对实现股权多重退出方式的不断探索方面,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银行债转股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的总结,发现一系列问题。银行债转股的条件和转股程序不明确以及转股股权的选择等问题,将会影响债转股制度的深入发展。由于我国立法尚不完善,使我国公权力过度渗透银行债转股的具体实施中。银行债转股的退出渠道是否通畅,会直接影响银行能否通过债转股实现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第四部分,提出了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完善建议。通过明确被转股企业的条件和完善转股实施规则,规范银行债转股的转股程序。通过放宽转股企业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鼓励优先股在银行债转股中的广泛应用,有助于实现债转股实施机构稳定的受偿权和优先受偿权。在合理规范公权力对银行债转股过度干预的同时,论文中提出了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来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提出通过推行最高法与证监会之间的会商机制,有益于保障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能够合法合理。通过对股权退出的具体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使得退出渠道更通畅,同时利用优先股实现股权退出,可使退出渠道有更为多样化的选择。
吕汶瑾[4](2021)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章研究了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法律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面临着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改革,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而随着企业负债的增加,企业发展负担过重,就会产生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对于银行和企业的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而债转股的产生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能够促进经济的循环发展。但是债转股在我国法律上的发展历史较短,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因此目前的债转股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当前市场化债转股制度中的缺陷和漏洞,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全文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学者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和述评,指出研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债转股的一般运行机理,结合已有理论和现实依据,阐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概念和特征、发展概况以及现实实践;第三部分从已有法律基础不匹配和实际操作困境两个大的层面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实践经验、案例,从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银行主导型等方面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实践经验,并凝练出相应的启示;第五部分是结合以上分析,从法律视角,提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对策建议。结合以上分析,从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制度原则、具体操作和配套机制三个大的层面,提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对策建议。
桑田[5](2020)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到“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迅速推进,金融市场活跃度持续上升,国内商业银行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跨国商业银行也纷纷看准了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这也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最近几年中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额持续上升,这对于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有效处置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尝试了一系列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同时国家也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加强监管,但仍因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国内商业银行在实践中面临较高的不良资产风险。为此,本次研究拟定从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角度,对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全面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提出针对性建议。
刘世鹏[6](2020)在《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为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加快推进了政策性债转股的进程。自2016年国务院推出《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转股的适用变得应用更为广泛,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暴露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不明确、运行规则较为混乱及股权退出方式单一等隐患和问题。因此,为了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得到更好的发展,本文从债转股的概念和法律意义等基本理论出发,对债转股的属性,具体运行中的不足以及债转股后股东的权益保障等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建议,以期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债转股机制。首先,通过介绍和阐述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类型以及作用来整体讨论商业性债转股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意义。其次,结合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市场化债转股的文件,确定了适用债转股的破产重整企业类型应具有再生可能性,又深刻分析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是否同受我国《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制的问题,用以明确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在运行中在受《企业破产法》规制的同时,亦应受《公司法》的约束。再次,深刻分析了债转股方案以及含有债转股方案的整体重整方案的债权人表决问题,认为前者的通过应充分尊重每一债权人的意见,后者的表决应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讨论了转股后债权人即新股东的安置及退出问题,以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又针对前述涉及到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理论及现实问题,提出了如构建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的法律建议,其主要包括依照我国《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运行、确定规范的债转股启用条件、规范债转股实施程序、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模式、完善债转股分组表决机制以及建立健全新股东权利处置和退出机制;此外,又提出了构建完备的债转股实施配套制度的法律建议,主要包括建立法律监管制度、建立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并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制度以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以期使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更为完善。
贾思倩[7](2020)在《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居不下,债务规模迅速扩大,企业债务负担持续增加。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债务风险。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以期降低企业杠杆率。将市场化债转股引入破产重整程序是一项创新的选择,促进了企业破产重整方式的多样性。目前,在我国已有不少企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市场化债转股,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行文过程中,对债转股相关理论及方案设计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对应的解决建议,以期从实践角度出发,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顺利实施予以一定的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与债转股的基本理论,包括二者的概念、意义以及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特点。其次,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讨论破产重整中选择债转股的意义。第二部分则就企业破产重整债转股方案设计上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整理,包括理清破产重整债转股的法律性质,明确转股企业的条件及范围,确定债转股的定价问题及控制转股后股东人数等,从而保证债转股方案的可行性及实施效果。第三部分整理了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实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我国现有立法对其进行债转股作了诸多限制,导致商业银行对于实施债转股缺乏积极性;其次,转股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中小股东难以参与公司治理。此外,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案的强制批准也存在着异议债权人权利救济渠道缺失等问题,可能损害部分债权人的利益。第四,转股后股权退出存在一定风险。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有序进行。首先,要规范银行参与债转股的行为,可以允许银行直接持股,但应适当限制持股比例,从而有利于银行更好实现债权。其次,要完善累积投票制度,帮助中小股东选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法院要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设置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等,以保护异议利害关系人权益不受侵害。最后,要完善股权退出机制,包括针对债务企业的不同性质,设置不同的股权退出方案,保障退出渠道的畅通无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市场化债转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的经济困境,而且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繁荣发展大有裨益。而且,债转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运用丰富了破产重整的实施方式、有效促进企业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推动企业走向新生。
许红[8](2020)在《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破产重整中的债权转换股权源自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债权转换股权的基础法律规范。随着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高投资、高负债、高杠杆、高负担导致高风险的压力下,目前的市场化债转股以资金主要提供方业务模式向主要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业务模式转变。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为目标。为了缓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缓解企业经营暂时困难,也为了配合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面临破产重整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重整中债转股优化了企业负债状况,缓释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在债转股过程中仍旧存在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市场规则缺位,企业重整资产规模巨大、清理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此,本文研究了若干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探讨了相关的法律争议并进行了分析,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在自主选择权、股权退出、以及债转股协议签订中的法律困境,最后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就如何衔接债转股与其他法律制度,如何减少乃至扫清金融债权人债转股过程中的法律制度障碍,规避破产重整企业偿债风险,减少系统金融风险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第一章阐明了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典型案例并提出了案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的业界法律争议进行了分析和评析;第二章阐述并分析了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第三章提出了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最后进行了总结。通过相关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减少破产重整情境下金融债权人与其他重整参与方的利益冲突,通过债转股法律与破产法及金融监管法规之间的更好衔接,提高债转股重整计划的执行效率,减少因企业财务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隐性财务风险给系统金融造成的风险。通过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金融债权人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消减乃至消除,这在企业拯救主义的当下破产制度环境中是极其重要的。在重整债转股计划的制订、商讨、表决、修订过程以及计划实施后期股权退出中,金融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恶意拖延重整计划进度,网络投票制度不够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不够透明,法律不够细化,法律制度衔接不够完善的问题的解决,法律制度之间协同衔接,启动破产法规、公司法规以及金融法规与债转股法规的联动修改,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将对破产重整企业走出困境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双赢,最终实现构建新金融生态系统、降低系统金融风险的目的有重要意义。
吴志庚[9](2020)在《股权回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机制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股权回购近年来逐渐成为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自身的多种需要而开展股权回购也成为常态。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回购本公司股权,实施股权回购时应如何规制,立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裁判环节在认定股权回购的效力时态度也并不一致。事实上,股权回购在域外的立法例中已经是一项非常成熟的制度,其对于公司结构的维持与调整、资金的调度与运用、资产的管理与确保、股东权利的保护等均有助益。为了回应市场的需要同时也是对股权回购予以明确的指引,有必要对股权回购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构建一套可行的股权回购制度。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案例进行类型化研究,梳理实践中股权回购在股权激励、投融资领域、其他协议等场景中的具体适用,并通过对比研究发现各种场景下的股权回购在法院裁判时效力均不一致,而且法院的裁判思路也不尽相同。股权回购在实践中的适用困境,原因便在于《公司法》规范的立法缺位,导致法院面对股权回购相关争议时只得援引其他法条或者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进行裁判。然而,由于裁判者对法条和基本原则的理解存在差异,可能造成法条的援用错误或者基本原则的扩大适用。同时,学术界对股权回购的态度也并不一致,理论的分歧导致股权回购能否在实践中有效适用也充满变数。第二部分主要针对股权回购的法律功能定位展开论述。通过与相类似的“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和“股份回购”制度进行理论和法条辨析,明确股权回购的内涵和外延。股权回购并不仅仅是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渠道,也不能当然遵从股份回购制度的设计思路,其因为具备独特的法律功能而需要进行特殊的法律规制。另外,由于实践中股权回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那么对于股权回购的效力应当同时从《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视角进行界定,股权回购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则进行判定,而股权回购是否能有效履行则需要在《公司法》的视域中检视其实施后是否会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和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主要是探讨我国股权回购实施路径的完善。通过对域外立法例中关于股权回购的比较法考察,能够发现股权回购制度中的一些共通之处和关键环节,即股权回购可以在原则上允许,但需要对其实施过程做出限制,尤其需要注意对回购资金的来源、回购后股权的处置等方面进行规制。然而每个国家的立法都有着其特殊的时空背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善股权回购的实施路径,应当首先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制度,与公司资本制度、治理模式等适配,其次再以全流程的视角,厘清股权回购的实施中应该着重关注的环节,并在立法上予以规制。第四部分主要是结合市场化债转股制度,探讨股权回购在债转股中的具体适用,以此检视股权回购能否很好地适配我国现有的法律或政策框架。通过分析股权回购在债转股中的独特适用,分析股权回购可能对债务企业实施债转股带来的影响,例如定期型股权回购对债转股的性质造成异化,以及股权回购条款的存在所引发的阶段性持股问题与债转股政策目标的矛盾冲突。因此,在市场化债转股中适用股权回购,除了需要遵从股权回购制度的具体规制,还应当通过一系列特殊安排,如优化企业股权安排、差别处理回购不能的风险等,使得股权回购对债转股产生正向激励。
刘泽民[10](2020)在《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已经成为重整计划的常见债权调整方案。债转股作为债权调整手段能够将债权人所持有的债务人债权转为股权,从而使困境企业减轻财务负担,帮助企业重获经营能力。债转股在客观上符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20世纪末期,受亚洲经济危机影响,为化解我国四大行的不良资产风险,我国政府主导成立AMC机构实施政策性债转股,虽然在降低企业负债率、改善银行资产状况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果,但也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我国市场化债转股的开启,也成为债转股制度完善的新契机。对债转股制度的不断完善,是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三去一降一补”。债转股初看简单明了,实务中深具复杂性。鉴于此,本文首先通过对两个债转股案例进行分析梳理,然后对案例折射的问题进行了思考,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引出本文的论述重点,认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出现适用主体的不确定,债转股表决程序不合理,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实施债转股存在风险,债转股退出渠道不畅通等法律问题。文章最后对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严格限定重整方案中采用债转股的企业,保障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权益,拓宽债转股的退出渠道等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有效实施。
二、关于债转股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债转股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银行债转股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意义 |
(一)债转股的主要含义 |
(二)债转股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的重要意义 |
(三)债转股所存在的主要风险 |
二、债转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一)银行债转股的法律特征 |
(二)债转股有关银行分业经营的法律问题与解决途径 |
(三)债转股过程中有关担保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
(四)有关债转股退出方面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
三、结语 |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学术价值 |
(二)应用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小结 |
四、论文结构安排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概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
一、不良资产 |
二、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 |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内涵 |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农信社处置T房地产相关不良资产的途径 |
一、拍卖 |
二、变卖 |
三、协议转让 |
第二节 农信社处置T房地产相关不良资产的困难 |
一、房地产项目各贷款人、担保人之间关系复杂 |
二、查封扣押的财产价格评估困难 |
第三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诉讼追偿的法律问题 |
一、败诉的法律风险 |
二、穷尽法院救济仍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 |
三、查封扣押行为不利于提高债务人偿债能力 |
第二节 资产重组的法律问题 |
一、法律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重组 |
二、银行内部监管要求与资产重组需求相悖 |
第三节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问题 |
一、进入一级市场的门槛高 |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转股法律关系存在争议 |
三、涉及外部第三方的法律对债转股限制多 |
第四节 不良资产多样化出售的法律问题 |
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自然人无权交易 |
二、不良资产估值无统一标准 |
第五节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
一、法律没有对真实出售做出要求 |
二、SPV设立、经营与《公司法》规定冲突 |
三、基础资产转让条件不清晰 |
第四章 促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路径 |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一、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融通共享 |
二、深化信用体系,前置风险预警 |
三、消灭不良记录,激励信用恢复 |
第二节 合理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税收成本 |
一、划定包容性强的不良资产类别并分别确定税率 |
二、降低不良资产交易的税率 |
第三节 债转股中体现双方自主性 |
一、减少政府指定债转股现象 |
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和合理性 |
第四节 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 |
一、立秩序法而非惩戒法 |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应包含的内容 |
第五节 提升诉讼追偿效果 |
一、加大法院执行追偿力度 |
二、促进不良资产所有权人债权债务抵销 |
总结 |
参考文献 |
专着类【M】 |
期刊类【J】 |
致谢 |
本人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3)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一、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概述 |
(一)债转股的概念与类型 |
1.债转股的概念 |
2.债转股的类型 |
(二)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属性 |
1.债权出资 |
2.债务清偿 |
(三)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特殊性 |
(四)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可行性 |
二、国外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相关经验 |
1.市场主导型--美国破产式债转股 |
2.银行主导型--日本债转股制度 |
3.政府主导型--韩国债转股制度 |
(二)国外经验对我国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启示 |
1.以法律形式规制银行债转股的实施 |
2.严格规范债权范围并合理评估债权 |
3.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
4.采取多样的股权退出模式 |
三、我国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现状 |
1.我国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立法现状 |
2.我国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实践 |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面临的法律问题 |
1.银行债转股的条件与转股程序不明确 |
2.银行债转股股权类型选择仍存在障碍 |
3.公权力的过度干预 |
4.银行债转股的退出渠道不畅 |
四、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条件与转股规则 |
1.明确被转股企业的条件 |
2.完善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的转股实施规则 |
(二)适当放宽转股企业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
1.放宽财务条件的限制 |
2.放宽发行规模的限制 |
(三)合理规范公权力对银行债转股的干预 |
1.废除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
2.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
3.明确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适用情形 |
4.确保法院强制批准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四)完善银行债转股债权的退出机制 |
1.对银行债转股退出具体制度的完善建议 |
2.通过债转优先股实现股权退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概况 |
2.1 债转股的概念和特征 |
2.1.1 债转股的概念 |
2.1.2 债转股的特征 |
2.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发展 |
2.2.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发展概述 |
2.2.2 两轮债转股的对比分析 |
2.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实践经验 |
2.3.1 我国第一轮债转股的历史经验 |
2.3.2 我国第二轮债转股的具体经验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针对债转股的相关法律规则不完善 |
3.1.1 债转股存在立法缺失 |
3.1.2 债转股存在法律争议 |
3.2 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股东存在权利缺位 |
3.2.1 债转股实施机构无法完全实现股东权利 |
3.2.2 债转股实施机构缺乏实行股东权利的能力 |
3.3 股权退出机制不合理 |
3.3.1 股权退出存在障碍 |
3.3.2 股权回购存在风险 |
3.4 债转股当事人存在风险 |
3.4.1 道德风险 |
3.4.2 股权定价风险 |
第四章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债股的实践经验和启示 |
4.1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实践经验 |
4.1.1 市场主导型债转股的经验 |
4.1.2 政府主导型债转股的经验 |
4.1.3 银行主导型债转股的经验 |
4.2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实践经验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对策建议 |
5.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制度建设应严格遵守基本原则 |
5.1.1 平等自愿原则 |
5.1.2 公平原则 |
5.2 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具体细则 |
5.2.1 明确转股债权的类型 |
5.2.2 细化转股企业的选择标准 |
5.2.3 明确界定实施机构的范围 |
5.2.4 限定不良资产债转股的比例 |
5.2.5 不良资产债转股方案的批准遵循一致同意原则 |
5.3 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制度的配套机制 |
5.3.1 完善债权转让估值和议价机制 |
5.3.2 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
5.3.3 完善股权退出机制 |
5.3.4 建立道德风险防范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及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0.4 本文的新意以及存在的问题、难点 |
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概述 |
1.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 |
1.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
1.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
1.3.1 批量转让 |
1.3.2 债转股 |
1.3.3 资产证券化 |
1.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 |
1.4.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 |
1.4.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部门规章 |
1.4.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其他法规 |
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
2.1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 |
2.1.1 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 |
2.1.2 组建不良资产包存在法律风险 |
2.1.3 不良资产反委托处置中存在法律风险 |
2.2 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法律问题 |
2.2.1 债转股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明确 |
2.2.2 商业银行投资股权存在限制 |
2.2.3 股权退出途径存在障碍 |
2.3 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 |
2.3.1 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尚需梳理 |
2.3.2 证券法律体系内部矛盾 |
2.3.3 司法运作存在障碍 |
3 国外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3.1 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制定单独的法律 |
3.2 允许外资参与,实现债转股的退出 |
3.3 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 |
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
4.1 单独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立法 |
4.1.1 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
4.1.2 明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确立合法融资渠道 |
4.1.3 健全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 |
4.2 建立健全债转股法律制度 |
4.2.1 提供对债转股的法律支持 |
4.2.2 明确债转股的参与主体 |
4.2.3 清理股权退出的障碍 |
4.3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规定 |
4.3.1 制定资产证券化法 |
4.3.2 清理既存法律法规 |
4.3.3 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证券化制度的设计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学界研究现状 |
二 国外学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述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概念与类型 |
一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的基本概念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类型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与特点 |
一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方式 |
二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特点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基本属性 |
第二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存在的主要争议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所适用范围的问题 |
一 适用的企业范围的争议 |
二 适用的债权范围的争议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适用法律的问题 |
一 不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二 受《公司法》调整的理由 |
第三节 关于债转股分组表决及批准的争议问题 |
一 债转股方案的通过应否受债权人会议多数决的限制 |
二 破产重整中对含有债转股方案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问题 |
三 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未获通过的含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的问题 |
第四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后的股东权利处置问题 |
一 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能否对连带债务人追偿 |
二 转股后股东的权利问题 |
三 转股后股权退出问题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构建结构完善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制度 |
一 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规范运行 |
二 确定规范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启用条件 |
三 规范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实施程序 |
四 完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分组表决机制与正确适用强制批准制度 |
五 建立健全完善的转股后债权人权利的处置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完备的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配套制度 |
一 健全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全程的法律监管制度 |
二 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
三 实施普通股与优先股结合的债转股模式 |
四 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破产重整基本理论及选择债转股的意义 |
1.1 破产重整的基本理论 |
1.1.1 重整制度的概念 |
1.1.2 重整制度的意义 |
1.2 债转股的相关理论 |
1.2.1 债转股的概念 |
1.2.2 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特点 |
1.3 破产重整选择债转股的意义 |
第2章 破产重整债转股方案的设计 |
2.1 理清破产重整债转股的性质 |
2.2 明确转股企业的条件及范围 |
2.3 债转股的定价问题 |
2.4 转股后股东人数问题 |
2.5 债权人会议多数决存在适用争议 |
第3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现状 |
3.1.1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 |
3.1.2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实践现状 |
3.2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存在的问题 |
3.2.1 商业银行债转股受法律制约 |
3.2.2 转股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3.2.3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方案的强制批准 |
3.2.4 转股后股权退出面临风险 |
第4章 针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困境的建议 |
4.1 规范完善商业银行债转股行为 |
4.1.1 调整对银行债转股的法律限制 |
4.1.2 保障商业银行进行债转股的自主决定权 |
4.2 规范转股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
4.2.1 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
4.2.2 完善累积投票制度 |
4.3 完善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 |
4.3.1 完善债转股方案的基础信息披露 |
4.3.2 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 |
4.3.3 设置异议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程序 |
4.4 完善转股股权的退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案例及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典型案例 |
一、C公司破产重整案 |
二、D港重整案 |
三、M公司重整案 |
四、Y集团重整案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典型案例涉及的问题 |
第三节 案例涉及的法律争议及评析 |
一、债转股实施现状分析 |
二、金融债权转股权的制度不完善 |
三、进入预重整阶段利息债权的确定 |
第二章 重整债转股中金融债权人的法律困境分析 |
第一节 重整中金融债权人自主决定权的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债转股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
一、重整计划中的债转股协议难以满足最佳利益标准 |
二、债转股协议过渡期条款存在较大的风险 |
三、隐性债务赔偿机制的缺乏 |
第三节 金融债权人的股权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法律制度优化建议 |
第一节 保障金融债权人的自主决定权 |
一、减少行政机关对金融市场主体的不当干预 |
二、加强债转股金融机构参与重整企业公司治理 |
三、寻求强制批准制度与金融债权人自主选择权之间的平衡 |
四、赋予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债转股条款的解释权 |
第二节 完善金融债权人的股权退出机制 |
第三节 健全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机制 |
一、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与债转股之间的衔接 |
二、健全网络债权人会议制度与债转股法律之间的衔接 |
三、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与债转股法规的衔接 |
四、建立反财务舞弊等法规与债转股法律之间的衔接 |
五、健全基础金融规范与债权转换股权法律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股权回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机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股权回购的适用困境及成因分析 |
一、股权回购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
(一)股权激励中的股权回购 |
(二)投融资领域的股权回购 |
(三)其他协议中适用股权回购 |
二、股权回购适用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公司法规范的立法缺位与理解差异 |
(二)股权回购的理论分歧 |
第二章 股权回购的法律功能定位 |
一、股权回购的法律属性 |
(一)股权回购的内涵 |
(二)股权回购的外延 |
二、股权回购的多角度检视 |
(一)《合同法》视角下的股权回购合同 |
(二)《公司法》视角下的股权回购合同 |
第三章 股权回购实施路径的完善 |
一、股权回购的比较法考察 |
(一)德国 |
(二)美国 |
(三)日本 |
二、股权回购实施中的具体规制 |
(一)引入股权回购前置程序 |
(二)明确回购主体 |
(三)限定回购资金来源 |
(四)合理价格的确定 |
(五)回购后的股权处置 |
第四章 市场化债转股中的股权回购 |
一、股权回购在市场化债转股中的应用及影响 |
(一)定期型股权回购的适用 |
(二)股权回购中阶段性持股所带来的矛盾 |
二、市场化债转股股权回购的特殊优化 |
(一)优化企业股权安排——异质化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
(二)回购不能的风险防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典型案例评析 |
2.1 案例介绍 |
2.1.1 A、B公司债转股案 |
2.1.2 C公司债转股案 |
2.2 争议焦点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一般理论 |
3.1 债转股的概念和分类 |
3.1.1 债转股的概念 |
3.1.2 债转股的分类 |
3.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性质与特征 |
3.2.1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性质 |
3.2.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特征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与法律困境 |
4.1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 |
4.1.1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规定 |
4.1.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部门规章 |
4.1.3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司法解释 |
4.1.4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指导意见 |
4.2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问题 |
4.2.1 适用债转股方案的企业范围问题 |
4.2.2 重整程序中表决制度合理性问题 |
4.2.3 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实施债转股风险问题 |
4.2.4 转股股东面临的退出风险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完善 |
5.1 确定适用债转股的企业标准 |
5.2 完善破产重整的表决制度 |
5.3 保障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权益 |
5.4 完善债转股的退出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债转股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银行债转股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J]. 朱小路. 法制博览, 2021(17)
-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研究[D]. 殷婕.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破产重整中银行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D]. 邢斐然. 辽宁大学, 2021
- [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D]. 吕汶瑾. 兰州大学, 2021
- [5]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D]. 桑田.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6]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问题研究[D]. 刘世鹏.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债转股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应用及其法律问题浅析[D]. 贾思倩.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8]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转股权法律制度研究[D]. 许红.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9]股权回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退出机制为例[D]. 吴志庚. 武汉大学, 2020(04)
- [10]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D]. 刘泽民.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