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闲置房屋怎么处理
- 答:法律分析:农村闲置房屋如何处理:1、同村转让。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转让给同一村集体中有需要的人,但是同村转让需要转让方在转让宅基地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同时,受让方也必须符合一户一宅。2、有偿退出。农民朋友在自愿的前提下将闲置房屋及宅基地退回村集体,不同地方还会有不同的经费补偿方案,比如有行培的地区采取土地复垦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有的地区则分配给新分户的农民,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等等。3、开发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进行规划设计、装修改造、租赁运营等,积极鼓励有效盘活闲置的农房,可以将闲置农房开发成民宿、饭馆,还可以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养老、休闲等项目,部分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一定的补贴。农村闲置房屋拆除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农村房屋的补偿,但是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会有一定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枯中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档败唯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问:农村房子空着没人住,怎么办?
- 答:现在农村有很多闲置农房,有些是举家进城,有些是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农村现在有不少地区出现了“空心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农房闲置,只有过春节了才回来住一段时间。闲置农房放在那里,任其破败,这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与此同时,很多城里人到农村创业发展,对利用闲置农房有需求。所以说,如果能把闲置农房利用好,既可以给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又能够给到农村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场所,这个问题确实值得研究。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个方向,或者是一个路子。我国的农村承包地已经实现了“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个路子也可以借鉴引用到宅基地以及闲置房的使用上。所以,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来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就是讲的这件事。就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使闲置的农房能够更好的利用起来。比蚂厅如说闷悉隐,提供创业场所,有的地方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这种业态,这个方面这几年中央已经部署了在33个县(市、区)开展试陆简点,积累了一些经验,会在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复制和推广。因为这个事情是重大政策,所以要考虑周全,要依法依规,要尊重农民意愿。
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什么三权分置
- 答:法律分析: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察举乱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答粗。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败档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