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调研报告
2023-07-22
问:分散特困人员主要问题有哪些
- 答: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目前我市特困人员的生存状况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败纯老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供养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二是散居特困人员居住条件较差,但多数人又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 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担心个人财产充公裤做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二、部分特困老人因担心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而不愿意入住。 三是分散居住察升的特困人员住房条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 仍 - 答:1.
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肢衫绝产不愿入住;
2.
部分特困老人因担心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而不愿意入住。三是分散居塌乱住的特困人员住房条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仍有部分对象居住在老旧的房屋,有的年久失修,有的墙历姿壁裂缝,
问: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
-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渗弯。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森指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此喊配养的由乡镇人民 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5.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问:什么是特困人员供养
- 答:(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城市特困人员指持有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物隐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没有上述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樱谨的未成年人。自2014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城脊蚂基市特困人员由 供养。 - 答:《暂行办法》根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情况,将 特困人员供养的供养内容明确为以下四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行办法》将传统工作中的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
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三方面供养内容 合并归纳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基本生活条件一般包括 吃、穿、住等内容。
(2)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生活照料的内容主要 包括为特定的供养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方面
的照顾和帮助,体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特殊照顾。
(3) 提供疾病治疗。目前,特困供养人员患病一般是到 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设在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点)
治疗。
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疾病治疗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 发,医疗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 办理丧葬事宜。各地在办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 时,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办
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所需费用,可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中列支。
供养标准对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起着决定 作用,应当按照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供明腊养内容所必需的
费用确定。行行各档槐哗地在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 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费用。特困 人员供养标准的制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制定。
即由省级人民 民政部 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二是由设区的市级人 民 制定。即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 批准并报上 一级人民 备案后公布 - 答: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誉颂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宁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表》。
在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查。乡镇人冲举民 (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困难情况完成调散虚碧查、核实工作,将家庭信息输入县核对平台比对。
(三)审批。县民政局将收到报送材料和信息比对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对于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四)公示。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