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加入WTO有何意义?(论文文献综述)
陈瑶[1](2021)在《国际贸易协定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企业的模式本来属于国内法范畴,但国际贸易规则似乎比较早就关注了国有企业问题。各个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有权选择适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与补贴一样,国有企业本身并非造成当前国际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根本原因。随着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发展,一方面国有企业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参与商业竞争的部分国有企业有可能利用补贴、特权及其他政府授予的优势扭曲市场竞争。在此背景下,欧美等发达经济体要求以竞争中立为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立新规则的呼声不绝于耳。不管是在WTO现代化改革、中美贸易战、还是在经贸协定谈判中,国有企业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议题。国有企业条款已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竞争规则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中频频出现,其规则体系和具体规定内容方面在体现共性的同时又有所差异。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方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对“涵盖实体”作出承诺,这都表明中国将积极考虑其他贸易伙伴的诉求,直面国有企业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研究国际贸易协定1中与国有企业相关规则的内涵与外延到底有哪些不同?在国际贸易协定法律框架下,国有企业将受到哪些约束?这些约束对中国而言,无论是参与WTO的现代化改革,还是参与乃至引领FTAs的谈判,存在哪些机遇与挑战?最终试图构建出既能够被国际上普遍认可,又能更好地维护中国国家利益与安全的国有企业国际规制体系,以期为中国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提出中国方案。本文除导论与结束语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国有企业条款的理论基础和来源”。接合理论为国有企业设立特殊规则开辟了先河。随着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迅速扩张,在欧美传统优势产业崭露头角,欧美等经济体认为既有的WTO规则以及FTAs并不足以规制国有企业的不当竞争行为。因此,欧美借助竞争中立理论,提出国有企业仅因其政府所有权或控制而获得了私营企业所无法获得的不正当竞争优势,扭曲贸易和市场,并纷纷在CETA、TPP1、USMCA和欧日EPA中纳入国有企业条款。当前国有企业条款已经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规制体系,开始向重要的国际规则迈进。国有企业条款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美国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与欧盟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两者均在国有企业定义、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以及透明度等方面作出规范。而两者的差异在于,美国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接受的补贴优势,而欧盟主导的国有企业条款则更加关注国有企业接受的国内监管方面的优势。第二章“纳入规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新一代区域自由贸易协定2中的国有企业条款直接规制国有企业,为WTO涵盖协定的规制不足提供补充。一方面,为了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受到规制,国有企业条款以“政府所有或控制”界定国有企业。另一方面,针对国有企业的规模、层级、所处行业、从事的具体活动等提出了诸多例外,将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排除在了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限制了国有企业条款的实施效果。总体上,随着国有企业条款的模板效应不断显现,以“政府所有或控制”的界定方法逐渐达成共识,而且“政府对企业非基于所有权益的控制”也逐渐获得认同。然而,这一国有企业定义所界定的政府行为边界可能既是过度的,也是不足的。为使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范围更具可预期性,未来国有企业定义中应进一步明确政府控制,并对例外作出更为一致的规定。第三章“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的适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是基于竞争中立为国有企业参与商业活动制定的核心义务,也是研究国有企业条款的重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国营贸易企业仅需遵守非歧视待遇。非歧视待遇仅明确包含最惠国待遇。商业考虑因素仅仅是判断其是否违反非歧视待遇的一项标准。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不仅将商业考虑独立于非歧视待遇,作为国有企业需要遵守的独立义务,而且全面扩张了非歧视待遇,尤其是明确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包含国民待遇,并且将适用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展到了服务贸易与投资。然而,本章也指出,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中所设义务属于准政府义务、市场管理者义务,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中的义务则属于市场参与者需要遵守的义务。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商业活动中同时遵守两种义务可能会引发相互矛盾的行为。为此,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划分。根据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国有企业基于商业考虑因素给予差别待遇并不被视为违反非歧视待遇条款。当国有企业根据公共服务指令提供或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需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而无需遵守商业考虑义务。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即公共属性与商业属性,是国有企业监管的难题所在。应当说,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为双重属性的国有企业参与商业活动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监管方法,但也确实对国有企业参与商业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章“非商业援助条款对SCM协定的重塑”。非商业援助条款是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非商业援助条款对SCM协定中与国有企业相关争议作出了回应:第一,在涉及国有企业的交易中,可绕过SCM协定下对“公共机构”认定问题,直接将国有企业作为补贴提供者;第二,简化了是否“授予一项利益”的判断,模糊处理利益比较的基准问题,赋予缔约方调查机构在拒绝使用补贴提供国的国内价格以及选择替代的外部基准方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将SCM协定下对补贴专向性的判断中的“特定企业”变更为“国家所有或控制的企业”。非商业援助条款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商业活动的约束,减轻了调查机构的举证责任。但是由于非商业援助条款缺乏对关键性术语的界定,降低了适用的可预期性,将有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的滥用。非商业援助条款区别对待以国有企业作为接受者的补贴与以私营企业作为接受者的补贴,缺乏合理性与经济学理论支持。非商业援助条款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判断与补贴中立也存在偏差。未来的针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规则应“捕捉”那些真正因政府所有权或控制权而授予国有企业的补贴,并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可能承担的政策目标。第五章“我国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的法律建议”。随着国有企业条款逐渐成型与成熟,显然其将成为新兴经济体发挥后发优势的障碍及其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规则壁垒。基于竞争中立的国有企业条款已经在国际社会取得一定的共识,不论中国是否加入TPP协定,其中的高标准条款都将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诚然,国有企业条款内含欧美等经济体平衡新兴经济体,重塑国际规则等深层动机。但是从根本上说,竞争中立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均旨在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条款也具有倒逼中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功能。结合《入世议定书》以及中国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就国有企业的承诺,本论文提出中国应秉承多边协商、大小国家平等、规则导向等基本原则,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文本:提出符合国情的国有企业定义;善用例外排除特定国有企业;总体上接受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推动行为区分型“公共机构”认定标准、反对国有企业补贴专向性测试、严格限制补贴利益外部基准的适用等与国有企业相关补贴条款。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条款在FTAs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内容和体系不断完善。新一代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国有企业条款对WTO涵盖协定和TPP前的FTAs中对国有企业的规制不足和争议作出了一定的回应,但在国有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国有企业补贴规则等方面尚存在进一步发展和调整的空间,以使国有企业条款更具科学性、更加合理化。企业的国际竞争某种程度上就是国家之间经济力量的竞争。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大型国有企业的贸易大国,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主动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环境,参与并引领国有企业条款的制定。
徐乾宇[2](2021)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WTO不同经济体成员国的发展诉求,WTO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等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争议不断。主要的争议点集中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适用性、适用对象,以及如何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WTO框架内,把自我认定(self-declaration)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是存在质疑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部分国家借由自我认定的方式来获得发展中国家地位,并利用这一地位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这种自我认定方式可能造成滥用,使得发达国家面临不公平竞争,也使得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难以顺利进行。其中备受指责的是中国。美国认为,中国不应继续被认定为发展中国家。WTO应该明确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所能享受的对象,不能允许部分国家借由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毋庸置疑的是,过去几十年中国在贸易、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自入世以来,确实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但是,在其它一些指标上,仍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人均GDP、人均收入、科技发展、经济结构等方面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与发达成员的经济发展鸿沟,仍然悬殊。因此,美国选择性的使用个别总体指标夸大发展水平,并借此反对中国运用SDT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看法是存在偏颇的。因此,对中国而言,如何回应欧美发达国家的质疑,是本文期望解答的问题之一。从中国的角度来说,在面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问题时,是否有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避开争论不休又无法短期内有结论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是否能够在WTO谈判中提出更切实的、更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方案,为中国乃至更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可行的解决设想?这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现有的文献对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都有所论述及研究,但是在解答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性上的观点较为模糊,且带有明显的负面倾向(Ornelas,2016)。那么,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基础仍需进一步的梳理。此外,作为中美关于WTO改革中较为聚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问题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范围等,有关文献都有所提及,但没有清晰阐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依据。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身份存在质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再的重申中方立场:“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基石,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那么,阐释清楚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及适用性等内容,则显得十分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迫切性。自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断质疑中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那究其根本,中国是否确因此权利而受益,就成为亟待回答的重要议题。已有文献从协议利用率角度指出,中国主要在农业协定下使用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但诸如此类的宽泛表达,并未涉及具体的产品层面。也就是,中国究竟在哪些产品上使用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尚不明确。在现有的国内外文献中,相关研究也非常缺乏。为此,本文拟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农产品部门和非农产品部门下不同产品的出口水平,从而探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对中国的实际受益情况。本文主要包含了七章节内容。在第一章绪论部分,本文提出待研究的议题,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简述了本文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梳理了已有的针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问题的研究文献。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有限性和反面作用以及其更新与完善三方面对文献进行评述,并指出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本文的待研究议题。第三章通过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介绍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并阐释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适用基础及其存在的争议。第四章从理论上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并分析其理论逻辑脉络,再借由Saggi和Sengul(2009)构建的博弈模型,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及世界的意义。第五章分析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使用情况,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分类、总体使用情况以及WTO部分协定中的SDT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中国在WTO中的角色定位。第六章介绍了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以及总体增长趋势,针对中国在特殊与差别待遇中的受益情况予以实证分析,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在哪些产品、部门享有了 SDT。根据实证结果做了更进一步的分析,得出中国SDT受益情况的总体分析。第七章依据SDT的改革困境和各国主张,提出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义,并提出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进而合理回应了发达国家的诉求。本文基于现实背景和以往文献研究成果,提出:在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是有其适用基础,继续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是发展权,发展中成员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础仍未改变,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适用上,应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同时积极推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毕业”条款的制定,并且积极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此外,本文还指出:中国在WTO中的身份应该是超大型新兴经济体,但由于存在地区和部门的差异性,这一特性进而决定了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与角色。因此为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可考虑放弃或减少一些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国应该把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与维持WTO发展中国家地位视为两回事,也就是,由于中国发展差异性特性的存在,在具体的WTO谈判中,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策略,具体化为在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范围上构建产品差异性,从而形成产品差异化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谈判策略,这是更为现实的做法。进一步的,中国应从一般意义上的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转变为争取各个产品下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性的谈判差异化目标。显然,这一实证结论应该也可以拓展到区域、双边和多边协定谈判中;通过测量产品的关税敏感性等,构建从产品角度出发的差异化谈判目标。中国作为WTO核心大国,积极推动SDT改革,将有利于打破WTO改革僵局,从而令这一贸易组织焕发新的活力。
潘秋晨[3](2021)在《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制造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经济在经历了长期的高速增长后,正面临动力转轨,而在复杂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之下,先前本就潜藏的矛盾更为突出,“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已不适应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但创新效率低下、所有制歧视、产业分割严重等难以转变的现实,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集约型”增长模式的发展。如何找到未来的经济增长动力,是政策制定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中国制造业当下存在的资源错配,不仅说明产业部门包含着充分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空间,更潜藏着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巨大能量。若要释放这一能量,就有必要在世界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国内国际生产体系紧密联结的双循环背景下,结合中国深化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历程,考虑如何构筑更高质量的全球价值链嵌入路径,更充分的利用好全球价值链的组织、治理结构,进而促进生产要素的内外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若能基于全球价值链嵌入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有的放矢的制定政策,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的全球价值链嵌入模式对资源的过度消耗等不可持续的问题,就可能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文章将全球价值链与资源配置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基于全球价值链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理论分析框架和中国制造业发展的特征事实,系统阐述了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制造业资源配置的影响机制。不同于以往大部分文献的是,本文在全面量化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内外协同型、内向型动能,并区分制造业行业内、行业间资源错配事实的基础上,利用1996-2013年中国制造业微观企业数据和世界投入产出数据,以垂直深化的视角探究了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要素流动效应、分工协作效应、外向集聚效应、结构升级效应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展开综述,梳理理论发展脉络并归总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一方面找到支撑本文开展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发现相关研究领域的局限和空白,以阐明本文仍需进一步研究的必要。第二,以文献综述为源点,以全球价值链理论、产业经济理论为基础,全面分析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制造业资源配置的影响机制。阐明中国作为一个转型国家,向更高水平的开放型市场经济转变的最终目的是使外部资源对国内市场产生有益的引领作用,从而巩固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因此,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影响机制应是垂直深化和由表及里的,异质性行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可能经由两个端口,产生三种动能,进而通过四类机制发挥作用。一方面是单纯依靠外向型动能驱动的资源优化配置,即在国际市场进出口侧主要发挥作用的要素流动和分工协作机制;另一方面是在异质性行业深化参与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全球价值链与国内生产体系产生深入联结后在国内市场供给侧发挥作用的机制,可分为外向集聚和结构升级。其中,外向集聚机制主要说明了内外动能的协同作用;而结构升级机制则更强调在外部资源对国内市场产生有益的引领之后,本国产业部门自主增值能力的增强和国内大循环发挥的主体作用。第三,以1996-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和世界投入产出数据为依据,对中国制造业的全球价值链角色和资源配置实际进行深入探讨。一方面,在规模报酬可变的情形下阐明中国制造业行业内、行业间的资源配置情况;另一方面,克服总值贸易思维的缺陷,以垂直深化的增加值视角重新考量中国的贸易利益,进一步区分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内外协同型和内向型动能。第四,实证检验全球价值链嵌入影响资源配置的程度和方向,进一步界定全球价值链嵌入对资源配置的“优化区间”。第五,实证检验全球价值链嵌入影响资源配置的路径机制。首先,构建方程检验在全球价值链嵌入改善资源配置的过程中,相应的影响机制发挥了什么作用;其次,若存在多种中介机制的多重影响,则进一步确定其中更为显着的中介机制;最后,进一步探讨影响机制是否存在局限性,进而可能在一定条件之下弱化了全球价值链嵌入对资源配置的改善作用。第六,对全文的研究结论进行归总,对如何构筑高质量的全球价值链嵌入路径从而打开效率提升的“黑箱”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理论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角色正从一个倾向于被动接受他国中间产品的低端代工者角色,向一个倾向于为全球生产网络输送中间产品的中端分工者角色转变,且在此过程中,国际市场对中国国内循环的依存度逐渐上升。第二,中国制造业行业内、行业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资源错配,也恰好潜藏着实现中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巨大能量。若能够改善资源错配,1996-2013年,中国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还将提升约13.16%,平均每年实现0.73%的增长;总产出将额外提升9.6%,平均每年实现0.53%的增长。第三,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动能对打通资源在行业间的流通渠道的作用更强,内向型动能对打通资源在企业间的流通渠道的作用更强。进一步的行业异质性分析显示,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越来越依赖于偏向内向的全球价值链嵌入动能改善资源配置。非线性分析显示,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各类动能对资源配置均存在一定的“优化区间”。内向型动能与资源错配的关系呈“倒U型”,当内向型动能增强到超过非线性关系的临界值之后,将发挥着可持续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这意味着,基于中国资源禀赋和产业体系构筑的全球价值链高端嵌入路径,确实潜藏着带动经济下一轮快速增长的巨大能量。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内外协同型、外向型动能与资源错配的关系均呈“U型”,且具备“左高右低”的非对称特征,说明外向型动能的参与确实优化了行业间资源配置,且该效应大于抑制作用,合理利用外向型动能将促使其发挥更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第四,在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动能改善行业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基于外资更替和再配置的要素流动效应共同发挥了多重中介作用,且外资再配置的中介作用更强。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外资再配置效应与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动能之间呈“倒U型”关系。这意味着,由发达经济体外资企业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确实隐含着“纵向压榨”效应,而这一效应对东道国市场资源配置的负面影响也将阻碍外资本身的成长。并且,基于内外资部门之间生产率增长动力的差异,外资实质在这一资源协同优化的过程中获益更多,也更依赖于在东道国的资源再配置过程驱动自身的迅速成长。若这一协同优化过程无法持续,“纵向压榨”可能转变为“双向压制”,从而造成“损人不利己”和“两败俱伤”的局面。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为代表的全球价值链从属者的研发行为,实质是全球价值链参与者之间相互追赶和学习的表现,驱动了全球价值链主导者更高效率的资源再配置过程,一定程度消弭了全球价值链嵌入的“纵向压榨”效应,“重启”了国内国际资源的协同优化路径。第五,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动能在改善行业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协作关系实现的就业结构横向调整和融资约束缓解共同发挥了多重中介作用,且就业结构横向调整的中介作用更强。但需要注意的是,就业结构的纵向调整并未在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动能改善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相对于高技能劳动要素的增长,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的深化反而促使制造业更多的积累了对中低技能劳动要素的偏好,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动能可能存在一定的资源优化配置“偏向”。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型动能虽然通过缓解融资约束、降低全球价值链嵌入壁垒驱动了制造业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但却以“拖累”劳动要素的优化配置为代价,且低端“拖累”更为严重,由此加剧了劳动和资本要素配置的“双重分割”。第六,在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协同型动能改善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外向集聚效应发挥了显着的正向调节作用,全球价值链和国内生产体系的深化联结呈现出显着的协同优化作用。但区分“二元”嵌入模式的研究发现,不论是行业内还是行业间,全球价值链上游嵌入的“隔绝机制”都存在,且上游嵌入度越高,企业对核心技术等资源的保护动机越强,国内国际生产要素的流通、扩散渠道被一定程度的阻隔,个体利益和大局利益的调节失灵促使积蓄于全球生产网络和本地产业集群之下的外向集聚效应被抑制,可能导致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生产体系的“双重分割”。而同时,全球价值链下游嵌入的资源“互仿互享”机制也稳定存在,且下游嵌入度越高的企业与集群内关联企业进行优势资源互享的动机越强,外向集聚效应对资源配置的改善作用亦随之强化。因此,上述两种机制相互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决定了外向集聚效应的强弱,进而左右着内外协同型动能引导资源配置的最终效果。第七,在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内向型动能改善行业内资源配置的过程中,结构升级机制呈现出明显的部分中介作用。而进一步对全球价值链嵌入影响制造业结构升级的机制进行检验的结果表明,全球价值链嵌入通过中间投入优化、国际竞争、“链中学”路径驱动了制造业结构升级。但上述全球价值链的结构升级路径存在行业异质性,进而塑造着结构升级机制下的资源配置路径:技术水平越高的行业越依赖于由中间投入效应产生的全球价值链中低端嵌入路径驱动资源优化配置,技术水平越低的行业则越依赖于由国际竞争效应产生的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嵌入路径驱动资源优化配置,而基于“链中学”效应产生的全球价值链高端嵌入路径则能够驱动所有行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且对低技术行业的作用更强。这意味着,正是由于中高技术行业的全球价值链低端嵌入路径依赖、中高端嵌入路径较难贯通、高端嵌入路径正向效应较弱,才造成中高技术行业难以进入内向型动能对资源配置的“优化区间”。
吴文正[4](2021)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国际趋势与中国策略》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采购作为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市场开放和自由化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中,成为一项重要议题。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将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新选择。本文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政府采购相关理论为理论框架,分析了各经济体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趋势和特征,并对中国的开放提出了切实策略。在国际趋势方面,本文分析了当今世界范围内涵盖政府采购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现状,美国、新加坡和韩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范围,以及CPTPP等最新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随着自由贸易协定下政府采购国际化的发展,各经济体一方面不断扩大合作领域、维护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则追求各类目标、争取国家利益。这样的趋势和特征体现了各方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多重目标下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试图通过不断完善的国际机制来维护政府采购领域的国际合作。在中国策略方面,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是中国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一大趋势,如何使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制合理化,使开放状态能够持续发展是当下需要探究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趋势和中国自身发展现状,为中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要持续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确保国内制度能够与国际规则接轨,并且健全与政策目标相关的制度以在国际合作中确保国家利益;其次要以灵活的策略融入国际市场,根据协定的性质特征和合作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展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最后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制定,把握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带来的政府采购国际规则重构的机遇,促进各种国际机制的良性互动,在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完善的进程中更好地表达中国立场与主张。
刘峰涛[5](2020)在《论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法律问题》文中认为在WTO体系中,发展中成员方地位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具有发展中成员方身份的成员方可就此享受多达155条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但关键在于,WTO并未在条文和实践中明确发展中成员方的定义及发展中成员方的认定方式等问题。实践中,各成员方也大多是根据自我指定的方式认定自己为发达成员方或发展中成员方。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各成员方对于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的范围存在不同理解。而随着中国等发展中成员方的不断发展,这一矛盾逐渐爆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方不愿再让中国等成员方继续享受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于是相继在国内及国际层面攻击自我指定的分类方式并试图迫使中国等成员方从发展中成员方行列“毕业”。面对挑战,中国等发展中成员方也积极做出回应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和改革建议。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至今仍对于发展中成员方的认定方式、是否应当就成员方类别进行细分、认定发展与否的考量因素、是否应当进行毕业等问题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国与美国等发达成员方展开谈判,在维护中国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求同存异,促进WTO体系的良好运作,我们有必要就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的认定方式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探究发展中成员方制度在目前的争端。通过梳理美国等发达成员方近期在国内及国际层面的各种发言、报告和提案以及中国等发展中成员方所做的应对,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双方的主要提议及分歧所在。第二章主要归纳前述争端的产生及缘由。本章首先从谈判记录、条约文本、实践案例等方面分析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相关制度的历史。而后,从该发展历史出发,可以归纳出争端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GATT/WTO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缺漏,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中成员方”及“发展”这两个术语在内涵上的不确定性,而政治经济因素更是加剧了这一争端的复杂性。第三章主要是就WTO的改革提出建议。本章首先介绍及比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分类实践,由此提供借鉴经验。而后,以国际法学为依据,从发展中成员方问题产生的背景及缘由出发,结合其他国际组织的分类实践,从认定方式、考量要素、类别数量、毕业机制及条文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调和各方矛盾,让WTO早日重新平稳运转。第四章主要就中国的应对提出建议。虽说中国以发展中成员方的身份加入WTO,但在美国等成员方的施压下,中国所享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大打折扣。本章对中国在这一制度下的所享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进行具体分析,以期探析中国在这一制度下的利益所在以及谈判底线,并以此为基础为中国提供应对建议。
贾瑞哲[6](2020)在《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各国越来越重视对研发活动的支持,研发补贴成为WTO主要成员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普遍采取的手段。研发补贴政策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合法性和在实践中的合理性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研发补贴的合法性受到关注。WTO成立之初,各国对研发活动的支持政策受到一定的约束。由于研发补贴具有外溢效应,WTO仅将政府对基础研究、大部分产业研究和一部分竞争前开发活动的援助视为不可诉补贴,单独规定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8.2条“不可诉补贴”条款下。但该类补贴的合法性仅持续了5年,于1999年底到期失效。研发补贴规则制定的缘由、演进与发展历程及到期失效的原因值得探讨。研发补贴作为一种不可诉补贴的探讨集中在GATT时期乌拉圭回合谈判阶段。虽然各成员最终认同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贴,也将研发补贴纳入了不可诉补贴清单,但分歧仍然存在。这一历史问题导致了多哈回合谈判前有关不可诉补贴规则的磋商中断。最终,研发补贴甚至不可诉补贴均没有成为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WTO与研发补贴相关的规则也成为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僵尸条款”。该条款的失效并不是规则本身的不合理造成的,而是由诸多历史性、政治性及谈判性因素导致的。在新一轮WTO改革建议中,不可诉补贴的适用性问题又被重新提及。鉴于WTO争端案例的“准判例”性质,本文研究了涉及研发补贴政策最多的两个案例。通过分析申诉方与被诉方对有关研发补贴政策的争议点的抗辩及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做出的裁决,本文进一步剖析具体研发补贴政策与WTO规则的一致性问题,并从案例中得到启示。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分析WTO主要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情况。一方面,美国、欧盟及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在内的WTO主要发达成员都十分重视研发活动,通过拨款、税收等主要的财政手段和少量的金融工具方式进行了大量的国内研发补贴。同时,发达成员政策目标、实施主体、补贴手段等制定方面具有策略性。但这些研发补贴政策并不是完全符合WTO规则的,与多边贸易规则存在一定冲突性。另一方面,中国也重视研发补贴政策,虽然通报次数少于其他发达成员,但是研发补贴政策数量较多,研发支持强度逐年增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产业发展的方向。从中国的研发补贴政策体系来看,研发计划和研发税收政策的占比较大、争议较多,存在潜在被诉的可能性也较大;研发规划作为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虽然没有具体的支持措施,但比较容易成为争端中的不利证据。其次,在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的贸易效应值得关注。研发补贴政策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它能够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出口。本文利用全球贸易预警(GTA)数据库,建立起动态非均衡面板数据,对研发补贴政策的贸易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研发补贴政策具有一定的贸易效应,既可以扩大出口,又能够抑制进口,总体上改善一国的贸易状况。研发补贴政策在长期和短期都具有出口促进作用,而抑制进口只体现在短期。间接性研发补贴的出口效应更加明显,而直接性研发补贴的出口作用不显着。但整体上看,研发补贴的贸易效应较小,并不能大幅度的提高出口或减少进口,产生重大贸易影响。正因为研发补贴有限的正向效应,才导致该类政策的真实存在。但是,研发补贴对贸易的影响十分有限,因而只是属于可诉补贴的范畴,并不是《SCM协定》直接规定的禁止性补贴。如果多边贸易规则不能进行有效约束,则会导致各成员政策的滥用。《SCM协定》直接与研发补贴相关的规则已经到期失效,而研发补贴政策的普遍性和争议性都对WTO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主要成员针对WTO改革发表了声明、提交了建议,补贴规则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对研发补贴规则的分歧依然存在,不同经济体之间政治、经济、贸易、技术、法律鸿沟难以跨越。在此背景下,各国应坚持多边主义,积极维护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框架。本文认为,WTO可以考虑重新将研发补贴的纳入不可诉补贴清单,同时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公平待遇;各成员还要推动建立有效的研发补贴通报制度。在政策制定方面,各国应摒弃禁止性的研发补贴政策,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要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研发补贴政策。中国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新一轮研发补贴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和主张;对内则需要完善研发补贴政策体系的合规性审查制度,注重研发补贴政策制定的策略和技巧;还要正确对待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贸易争端,提前做好应诉准备,建立政策研究和争议储备两大数据库,知己知彼,掌握主动权。
卢晓菲[7](2020)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以英国硬脱欧、美国频频加税等为代表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成为国际贸易的突出特点,由此导致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世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这种环境下,贸易壁垒、贸易保护、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中美贸易摩擦、贸易萎缩、经济损失等关键词频频出现,由此,学术界展开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丰富研究。本文基于当前中美贸易摩擦这一背景,深入研究了2002年中国入世期间、入世之后的过渡期和2018年前后中美贸易摩擦期这三个不同阶段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理论分析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效应。然后,利用中国海关数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UNcomtrade数据、Feenstra等(2002)提供的关税数据和WTO的Tariff Download Facility数据等,使用引力模型估计、双重差分估计(DID)、高维面板固定效应估计、泊松模型和分位数估计等方法,针对三个阶段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以往经验表明,美国市场对中国来说具有重要地位,占中国总出口的18%左右。中国入世以来,输美出口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商品结构日益高级化,出口商品的价值链嵌入日益高端化,出口产品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第二,中国入世背景下,关税政策不确定性下降,显着促进了出口规模扩张,TPU下降0.1单位,导致行业出口规模提高4.59%。这一结论十分稳健,且消费品行业和中低技术行业规模扩张效应显着大于其他行业。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效应的作用机制主要是沉没成本效应以及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效应。第三,在中国入世的过渡期,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之间显着正相关,在控制一系列因素的条件下,TPU提高的企业相较于TPU没有提高的企业,其出口规模要高15.6%、出口产品质量要高1.2%、新增出口产品数量要低5.6%、退出出口产品数量要高28.4%。这一倒逼升级效应具有良好的稳健性,且加工贸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出口规模扩张和出口质量升级效应显着强于其他企业,国有企业的出口产品转换效应显着强于其他企业。就行业异质性而言,消费品行业和中低技术行业的出口产品规模扩张效应和产品转换效应显着强于其他行业,而资本品和中间品行业或高技术行业的出口质量升级效应显着更强。就出口市场异质性而言,美国市场或高收入市场的出口产品规模效应显着强于其他市场。最后,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影响效应的作用机制略有差异,出口规模扩张和出口质量升级效应主要是通过企业自选择行为和市场再分割机制,而出口产品转换则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率的的中介效应。第四,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中国输美产品水平出口规模负相关,即TPU每提高1个单位,中国输美产品出口额降低7.6%。这一影响效应非常显着且稳健,具有异质性:加工贸易产品受到的抑制作用显着强于一般贸易;中间品显着强于资本品和消费品;高技术显着强于中低技术行业,主要原因可能是美国此次掀起贸易摩擦重点针对的是中国小规模的高技术出口。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产品出口规模的作用机制体现出明显的市场替代效应和产品调整效应。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内涵。全球贸易紧张局势日益升级的国际大背景下,各国均致力于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以突破当前的低迷时期。无论是对政策制定者,还是对微观企业而言,本文的研究结论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尽管中美贸易摩擦抑制了宏观行业出口,但中国目前正在全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出口贸易仍是推动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美国也仍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所以在目前的经济转型关键期,应对中美贸易摩擦,更应该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扩大贸易自由化。对微观企业而言,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导致外贸市场进入门槛提高,市场竞争持续升级,原本靠出口低附加值、低质量产品而生存的企业纷纷退出,对出口企业构成了挑战。但另一方面,市场环境的恶化也形成新一轮的“洗牌”:出口企业各自凭借产品竞争力重新分割出口市场份额,倒逼企业不得不放弃“薄利多销”、只为短期获利的低质量出口,转而加强研发、提高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出口结构的转型。因此,企业更应该借此迎难而上、破茧成蝶。
孙凤洋[8](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陈若愚[9](2020)在《TRIPS第20条适用之探讨 ——以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在2011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史上最为严厉的控烟法案——《烟草平装法案》。在该法案下,烟草商只能以特定的颜色、字体在包装上添加规定信息,而其他所有标识则被禁止使用。这一措施对烟草商标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阻碍,公共健康和商标权也因此发生了冲突。作为烟草大国的乌克兰、洪都拉斯、多米尼加共和国、古巴、印度尼西亚以法案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由,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澳大利亚提起了诉讼。该案的审理历时多年,最终专家组报告在2018年6月问世,专家组报告认定法案并未违反上述三项协议。在众多问题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专家组对于TRIPS第20条的解释和运用。此前TRIPS第20条仅在印尼汽车案中出现过且专家组未对其展开具体分析,故而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是第20条第一次被官方系统系地解释并适用于个案之中。为了处理好带有指导意义的烟草平装案,专家组明确了第20条的举证规则和适用要件,并将合理性测试引入其中,最终得出了法案不违反第20条的结论。在将法条适用于烟草平装案的过程中,专家组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判断得以体现。从中可以发现尽管澳大利亚胜诉了,但这次胜利不足以作为专家组偏向公共健康的证据。第一章首先简单介绍了TRIPS第20条现阶段存在的争议,之后介绍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结合申诉方与被诉方的意见分析与之相关的TRIPS第20条争端。第二章分析了TRIPS第20条司法适用的全过程。该部分首先讨论举证责任的分配,探明各方承担证明责任的顺序以及各自需要达成的证明程度。之后从条文本身出发,探讨专家组及各方对条文内的各要素时如何解释的。在明确了法条运用范围之后,该部分将把规则引入具体案例,一一探讨第20条在烟草平装案中的适用。第三章探讨了TRIPS第20条的合理性测试及其在烟草平装案中的适用。该部分将会讨论合理性检测与理性联系及必要性测试的关系,从而明确测试的标准从何而来、是否合理及《烟草平装法案》能否通过该测试。第四章分析了TRIPS第20条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TRIPS第20条意在保护商标权,而公共健康例外则是着眼于人民的生命健康。代表人权的公共健康和代表私权的商标权有着不同的法律价值,将二者价值位阶进行比较后可发现以公共健康对商标权进行限制是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专家组对二者的态度也值得探讨。从结果来看,烟草平装案是公共健康对商标权的一次胜利,但这并不是专家组偏向于公共健康的结果。不管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还是对法条的解释,制度设计和适用范围都是倾向于保护贸易、保护商标权的。综合全案来看,WTO的态度仍是尽可能地维护知识产权,该案的结果并不能作为专家组态度变化的证明。第五章分析了TRIPS第20条适用于烟草平装案的启示。在司法逻辑上,专家组谨守比例原则,避免限制措施对商标权造成过度妨碍。在价值取向上,WTO仍偏重知识产权保护。尽管如此,随着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碰撞的日益频繁,公共健康国际保护水平确实得到了提高。在该趋势下,我国应积极参与相关争议解决和规则制定。
郑红玲[10](2019)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分工中,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经济发展令世界瞩目,对外贸易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在不断融入全球生产网络的进程中,人口红利逐渐减少,资源环境承载的压力不断增大,贸易摩擦频率增多影响变大,诸多问题使中国必须思考产业转型发展升级问题。开放经济条件下,如何推动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在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促进竞争、示范学习、扩大市场等方面有着积极影响,利用国内外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对外贸易无疑对产业升级有重要作用。因此,研究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思考经济转型发展以及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对于中国不断提高经济质量,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论文先从概念界定、理论梳理及现状分析切入,接着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结构演进、经济效率、产品空间及生产分工四种视角逐一揭示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的影响,其间涵盖大量数据及运用多种定量分析方法,如面板数据回归、面板Probit回归、面板门槛分析、产品空间邻近矩阵、马尔可夫链等,力求多层面对研究对象进行测度,之后分析了制约对外贸易推进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最后在不同视角下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论文具体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前期文献梳理及框架搭建工作。涵盖前三章的内容,绪论部分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研究方法与思路,并列出创新点及不足。主要概念与文献综述部分介绍了有关产业升级的概念,从结构演进、经济效率、产品空间、生产分工等角度对产业升级的概念进行归类界定,然后依国内外相关研究的不同视角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理论梳理部分从对外贸易理论、产业升级理论和对外贸易对产业升级影响的理论思想进行归纳,之后从市场供求机制、规模经济效应、产业关联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国际分工效应等方面探讨开放经济下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机理。第二部分为实证检验部分。涵盖了五章的内容,由现状分析入手,从产业间、产业内、产品间、产品内进行观察与解读,确定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四重奏:结构演进视角、经济效率视角、产品空间视角、生产分工视角。在对现状分析时,不仅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与产业升级的现状,还分析了产业升级滞后于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结构演进视角下分析了对外贸易对产业升级在产业结构协调度、产业结构轻软度、产业综合效率和产业结构转换度等方面的影响。经济效率视角下分析了对外贸易对产业升级在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效率等方面的影响。产品空间视角下检验了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在比较优势及国际竞争方面的影响。生产分工视角下以世界投入产出表作为数据基础,分析中间品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在增值能力方面的影响。第三部分为因素分析及归纳总结阶段。涵盖了后两章的内容。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方法,结合对外贸易发展固化性特征突出、国内要素红利已经逆转、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崛起的遏制、国际市场不完全竞争格局以及服务业基础薄弱等制约对外贸易推进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之后在四个不同视角下对研究结论进行归纳,并提出发挥贸易结构先导效应以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贸易溢出效应以促进经济效率提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以提升产业攀升能力、不断完善国内价值链以增强产业升级稳定性等建议。论文研究结论简要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规模和贸易规模快速扩张,产业发展有显着变化。结构演进视角下,对外贸易发展对产业结构的协调是有益的、对产业综合效率的提升是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但对产业结构的转换在统计意义上没有显着影响;除服务贸易外,其他贸易形式对产业结构轻软度的影响均是负向的,人力资本和科技投入有助于产业结构轻软度的改善,对产业结构协调和产业综合效率的提高也是有益的。经济效率视角下,出口贸易发展有利于促进全要素率的提升,进口贸易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相反;工业制品出口及服务贸易都有利于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但初级产品出口对劳动生产率影响为负。产品空间视角下,贸易产品蕴含的既有能力禀赋在推进产业升级时,发展中国家的效果好于发达国家,出口产品密度、进口产品密度、经济增长对产业升级均有正向推动作用。生产分工视角下,中国在融入全球价值链的早期阶段,随着国际分工参与度的提高,增值率不断上升,有助于产业升级;而后随着参与全球价值链及国际分工的不断成熟,某些领域的低端嵌入压力较大,增值率呈现倒U型轨迹;若考虑到产业关联,则增大全球产业链的融入深度有助于产业升级。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搭建出结构较为清晰的研究框架。在结构演进、经济效率、产品空间和生产分工四个不同视角下,研究外贸发展对产业升级影响,多层面对研究对象进行论证,这一研究框架的确立,延伸了同类研究的范围和逻辑,也构建了比较清晰的思路。二是研究内容上,对产业层面的研究,既涉及产业间结构的演进,也涉及产业内效率的提升;对产品层面的研究,既涉及比较优势与国际竞争,也涉及生产分工的增值情况,四重奏模式使得研究内容更加完整。三是研究细节及数据使用方面。如变量选择,利用RCA进行升级判断时,不仅考虑逻辑判断,还对原始值进行追溯;对WIOT进行数据分析时,既考虑到中间产品也考虑到最终产品。此外,在数据使用上,从时序数据到面板数据,从产品空间数据到投入产出数据等,为增加论文的说服力,所用数据类型较同类研究更加丰富。
二、我国加入WTO有何意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加入WTO有何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贸易协定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六、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条款的理论基础及其来源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条款产生的基本理论 |
一、接合理论下的特殊贸易救济规则 |
二、国有企业条款对竞争中立理论的借鉴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国际规制的必要性 |
一、国有企业广泛参与国际竞争活动 |
二、WTO涵盖协定对规制国有企业优势的有限规则供给 |
三、主要经济体对国有企业国际规制的不同立场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条款的特征归纳 |
一、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规制体系 |
二、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成为国有企业竞争的行为准则 |
三、非商业援助条款限制国有企业竞争的财政优势来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纳入规制的国有企业的范围 |
第一节 WTO框架下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概念 |
一、GATT中的“国营贸易企业” |
二、SCM协定中的“公共机构” |
三、GPA中的“其他采购主体”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条款对国有企业的界定 |
一、要求实体由“政府所有或控制” |
二、要求实体从事商业活动 |
三、国有企业定义引发的主要争议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范围与例外 |
一、国有企业条款例外存在的必然性 |
二、国有企业条款例外的主要考量因素 |
三、国有企业条款的适用效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的适用 |
第一节 GATT项下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概述 |
一、GATT项下国营贸易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 |
二、非歧视待遇的内涵与外延 |
三、商业考虑与非歧视待遇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的全面扩张 |
一、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的主要变化 |
二、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在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适用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的独立适用 |
一、商业考虑条款的缘起、演变与实践 |
二、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的主要特征与发展趋势 |
第四节 国有企业双重身份属性下的不同义务 |
一、国有企业非歧视待遇条款为国有企业设定准政府义务 |
二、国有企业商业考虑条款是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准则 |
三、对身份冲突的协调与适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商业援助条款对SCM协定的重塑 |
第一节 非商业援助条款主要规定与适用 |
一、非商业援助条款与SCM协定相关条款的关系 |
二、非商业援助条款的适用领域 |
第二节 SCM协定中与国有企业相关的主要争议 |
一、“公共机构”的法律标准 |
二、补贴利益的外部基准的适用 |
三、补贴专向性的判断 |
第三节 非商业援助条款对主要争议的回应 |
一、以“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企业替代“公共机构” |
二、扩大补贴利益外部基准的适用范围 |
三、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专向性测试 |
第四节 非商业援助条款应体现政府补贴中立 |
一、政府补贴中立的必要性 |
二、非商业援助条款与补贴中立要求的偏差 |
三、对仅因政府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补贴与其他补贴作出区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条款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 |
一、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并无矛盾 |
二、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方向相一致 |
第二节 我国就国有企业作出的对外承诺 |
一、我国入世时对国有企业的承诺 |
二、我国参与的贸易与投资协定中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现状 |
三、仍有争议的国有企业条款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条款的中国方案 |
一、参与国有企业条款谈判的总体原则 |
二、提出符合国情的国有企业定义 |
三、善用例外排除特定国有企业 |
四、总体上接受非歧视待遇与商业考虑条款 |
五、区别国有企业与补贴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框架 |
1.3.2 本文主要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 |
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有限性和反面作用 |
2.3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更新与完善 |
2.4 现有文献的不足和本文待研究议题 |
3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1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含义 |
3.1.1 对发展中国家无专门明确规定:1947-1954年 |
3.1.2 对发展中国家概念有了初步界定:1954-1985年 |
3.1.3 发展中国家区别的引入:1986-1994年 |
3.1.4 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1995-2008年 |
3.1.5 发展中国家的再界定:2009年 |
3.2 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的自我认定模式 |
3.2.1 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 |
3.2.2 自我认定的适用基础 |
3.2.3 自我认定方式的争议 |
3.3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含义及渊源 |
3.3.1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3.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沿革 |
3.3.3 特殊与差别待遇内容 |
4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依据 |
4.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1.1 SDT的适用对象:发展中国家 |
4.1.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逻辑脉络 |
4.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意义 |
4.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内涵 |
4.3 理论模型构建 |
4.3.1 开放会员的MFN俱乐部(Open membership,OM博弈) |
4.3.2 排他性MFN俱乐部(Exclusive membership, EM博弈) |
4.3.3 将关税优惠纳入模型中 |
4.3.4 模型结论 |
5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具体使用情况分析 |
5.1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分类 |
5.1.1 特殊与差别条款具体分类 |
5.1.2 类别简介 |
5.1.3 简单评价 |
5.1.4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使用总体分析 |
5.2 WTO协定具体使用分析 |
5.2.1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3 《贸易便利化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4 农业协定SDT条款分析 |
5.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分析 |
5.3.1 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5.3.2 中国入世的承诺水平远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
5.3.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情况 |
6 中国因特殊与差别待遇受益的实证分析 |
6.1 背景 |
6.2 贸易特征性事实 |
6.2.1 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 |
6.2.2 中国部分产品的总体增长分析 |
6.3 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说 |
6.4 实证方法和数据说明 |
6.4.1 计量模型设定 |
6.4.2 数据处理 |
6.5 实证结果分析 |
6.5.1 单变量分析 |
6.5.2 DID估计结果:基准回归 |
6.5.3 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法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平行趋势检验 |
6.6.2 安慰剂检验 |
6.7 扩展性分析 |
6.7.1 考虑出口国所在洲 |
6.7.2 考虑产品组影响程度差异 |
6.8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受益情况分析 |
6.8.1 SDT受益规模较小 |
6.8.2 SDT受益结构不均衡 |
6.8.3 可考虑“毕业”条款 |
6.9 中国受益产品的个别分析 |
6.10 实证分析意义 |
7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研究 |
7.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改革困境 |
7.1.1 如何界定“特殊性” |
7.1.2 如何界定“差异性” |
7.1.3 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问题 |
7.2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和各国主张 |
7.2.1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 |
7.2.2 发达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看法 |
7.2.3 发展中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立场 |
7.3 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理由 |
7.3.1 SDT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 |
7.3.2 SDT对发达国家的重要性 |
7.3.3 SDT对世界贸易水平的重要性 |
7.4 科学合理应对发达国家诉求 |
7.4.1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不应采取自我认定的方式 |
7.4.2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应该取消特殊与差别待遇 |
7.4.3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被滥用 |
7.5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 |
7.5.1 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 |
7.5.2 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 |
7.5.3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7.5.4 鼓励非线性的评估,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 |
7.5.5 “毕业”的主动承诺 |
7.5.6 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实际享受的SDT条款细则 |
附录2 WTO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
附录3 贸易便利化协定承诺情况 |
附录4 农业协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 |
附录5 水果组产品代号说明 |
附录6 寡头垄断贸易模式的关税建立 |
附录7 特殊与差别待遇效应的实证分析 |
1. 背景 |
2. 对发展中国家的效应模型 |
2.1 模型说明 |
2.2 计量模型设定 |
2.3 数据说明 |
3. 实证分析及检验 |
3.1 回归结果分析 |
3.2 识别假设检验 |
3.3 稳定性检验 |
3.4 结论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制造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篇章结构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 |
2.1.1 全球价值链理论的沿革 |
2.1.2 全球价值链治理与升级 |
2.1.3 全球价值链嵌入的量化方式与经济内涵 |
2.1.4 全球价值链嵌入的生产率效应 |
2.2 资源错配与生产率提升的研究 |
2.3 开放视角下的资源配置研究 |
2.4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动态评述 |
第三章 全球价值链嵌入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机制 |
3.1 全球价值链嵌入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机制——来自国际市场进出口侧和国内市场供给侧的生产率效应 |
3.1.1 要素流动效应 |
3.1.2 分工协作效应 |
3.1.3 外向集聚效应 |
3.1.4 结构升级效应 |
3.2 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资源配置路径研究——基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分析框架 |
3.2.1 生产设备和技能的全球价值链再配置 |
3.2.2 市场能力的全球价值链再配置 |
3.2.3 研发能力的全球价值链再配置 |
3.2.4 创新能力的全球价值链再配置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与资源配置的特征事实 |
4.1 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上的角色 |
4.1.1 实证方法与数据处理 |
4.1.2 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角色 |
4.1.3 中国制造业行业全球价值链嵌入的特征事实 |
4.2 中国制造业资源错配与产出的反事实估计 |
4.2.1 实证方法与数据处理 |
4.2.2 中国制造业行业内资源错配 |
4.2.3 中国制造业行业间资源错配 |
4.2.4 中国制造业生产率与产出的反事实估计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价值链嵌入影响中国制造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实证研究 |
5.1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5.2 估计方法与变量处理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4 进一步的研究:还剩下多少“优化区间”?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从何而起?——全球价值链嵌入在国际市场进出口侧的外向型动能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机制 |
6.1 全球价值链嵌入的要素流动效应:基于内资、外资协同配置的探讨 |
6.1.1 内外资部门资源再配置效应的动态分解 |
6.1.2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6.1.3 估计方法与变量处理 |
6.1.4 实证结果分析 |
6.1.5 进一步的研究:国内、国际资源配置协同优化了吗? |
6.2 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分工协作效应:基于劳动、资本协同配置的探讨 |
6.2.1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6.2.2 估计方法和变量处理 |
6.2.3 实证结果分析 |
6.2.4 进一步的研究:劳动、资本要素配置协同优化了吗?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如何存续?——全球价值链嵌入在国内市场供给侧的内向型动能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机制 |
7.1 全球价值链嵌入的外向集聚效应:基于国内国际生产体系联结路径的探讨 |
7.1.1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7.1.2 估计方法与变量处理 |
7.1.3 实证结果分析 |
7.1.4 进一步的研究:全球价值链上游嵌入路径是否存在“战略隔绝”? |
7.2 全球价值链嵌入的结构升级效应:基于全球价值链升级路径的探讨 |
7.2.1 中国制造业结构升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升级效果分析 |
7.2.2 实证模型与变量说明 |
7.2.3 估计方法和变量处理 |
7.2.4 实证结果分析 |
7.2.5 进一步的研究:全球价值链升级路径是否存在不可持续性?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本文的局限性与未来的研究方向 |
8.3.1 本文的局限性 |
8.3.2 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Ⅰ:基于Melitz和 Polanec(2015)方法的生产率增长分解式推导 |
附录 Ⅱ:1996-2013 年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地位指数、前向参与指数、后向参与指数 |
附录 Ⅲ:1996-2013 年中国制造业劳动、资本错配指数及行业间资源错配指数 |
附录 Ⅳ:1996-2013 年中国制造业行业内资源错配指数 |
附录 Ⅴ:1996-2013 年中国制造业行业生产率和产出增长潜力 |
附录 Ⅵ:1996-2013 年中国制造业行业结构升级指数 |
附录 Ⅶ:1996-2013 年中国制造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 |
个人简历及学术成果 |
致谢 |
(4)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国际趋势与中国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研究 |
三、关于自由贸易协定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研究 |
四、总结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理论选择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点与意义 |
第一章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自由贸易协定 |
一、制度与国际合作 |
二、FTA与贸易合作 |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多重目标 |
一、采购目标 |
二、非采购目标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 |
第二章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国际趋势 |
第一节 涵盖政府采购的FTA发展现状 |
一、世界范围内涵盖政府采购的FTA |
二、涵盖政府采购的FTA的缔约方情况 |
第二节 部分经济体开放范围分析 |
一、FTA框架下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 |
二、FTA框架下新加坡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 |
三、FTA框架下韩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 |
第三节 最新FTA政府采购条款分析 |
一、近三年FTA中政府采购条款的特点 |
二、最新FTA政府采购条款分析——以CPTPP为例 |
第四节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特点和趋势 |
一、扩大合作领域,维护共同利益 |
二、聚焦本国目标,争取国家利益 |
第三章 FT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现状 |
一、GPA谈判态度积极 |
二、国际投资推动市场开放 |
三、FTA加入政府采购议题 |
第二节 通过FT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考量因素 |
一、基于国际体系的共同利益 |
二、基于政策目标的国家利益 |
第三节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建议 |
一、持续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 |
二、以灵活的策略融入国际市场 |
三、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制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论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主要争端 |
第一节 发达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的诉求 |
一、发达成员方的诉求 |
二、发展中成员方的诉求 |
第二节 各方的主要争端归纳 |
一、发展中成员方地位的认定方式 |
二、认定发展中成员方地位时的考量要素 |
三、对成员方类别的细分 |
四、发展中成员方的毕业问题 |
第二章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问题的产生及其缘由 |
第一节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历史发展 |
一、GATT早期——定义初现 |
二、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以个案谈判为辅 |
三、乌拉圭回合——进一步区分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 |
四、WTO成立后——分歧加深 |
五、总结 |
第二节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问题的产生缘由 |
一、WTO的制度缺漏 |
二、“发展”及“发展中成员方”在理论上的模糊性 |
三、政治经济因素 |
第三章 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其他国际组织分类实践的借鉴 |
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国别分类 |
二、世界银行的国别分类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别分类 |
四、各国际组织分类实践对比 |
五、各国际组织分类实践的启示 |
第二节 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相关制度的改革建议 |
一、继续实行自我指定法 |
二、对考量要素进行改良 |
三、坚持二分法的同时借鉴TFA做法 |
四、采用循序渐进的毕业方式 |
五、对配套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进行改良 |
六、将谈判成果在条约中予以明确 |
第四章 中国的应对与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分析 |
一、货物贸易 |
二、服务贸易 |
三、贸易救济制度 |
四、争端解决 |
五、其他协定 |
第二节 中国的应对 |
一、坚持发展中成员方身份为底线 |
二、可以有条件地做出让步 |
三、尽可能联合其他成员方 |
四、在WTO之外争取利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WTO框架下规制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研究 |
1.3.2 与不同国家研发补贴政策的相关研究 |
1.3.3 研发补贴政策效应有关的相关研究 |
1.3.4 与研发补贴政策制定的相关研究 |
1.3.5 现有文献评述 |
1.4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内容安排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基础与相关概念界定 |
2.1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基础 |
2.1.1 补贴的经济学含义及理论基础 |
2.1.2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2.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1 补贴的概念和分类 |
2.2.2 研发补贴的含义 |
2.2.3 WTO框架的含义 |
第3章 WTO框架下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国际规则 |
3.1 WTO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规则 |
3.1.1 《SCM协定》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规则 |
3.1.2 WTO研发补贴规则的演进 |
3.1.3 WTO研发补贴规则失效的原因分析 |
3.2 与研发补贴政策有关的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
3.2.1 欧洲空客案中的研发补贴政策及争议焦点 |
3.2.2 美国波音案中的研发补贴政策及争议焦点 |
3.2.3 案例的启示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 |
4.1 WTO主要发达成员实施研发补贴政策的现状分析 |
4.1.1 美国 |
4.1.2 欧盟 |
4.1.3 英国 |
4.1.4 法国 |
4.1.5 德国 |
4.1.6 西班牙 |
4.2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比较 |
4.2.1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特点 |
4.2.2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5章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 |
5.1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总体情况 |
5.1.1 中国研发补贴通报时间虽短但政策数量多 |
5.1.2 中国的补贴政策与发达成员存在差异性 |
5.1.3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的中国研发补贴政策 |
5.2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特点分析 |
5.2.1 中国对研发活动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
5.2.2 基金拨款和税收优惠是主要手段 |
5.2.3 研发补贴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
5.3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体系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5.3.1 研发规划 |
5.3.2 研发计划 |
5.3.3 研发税收政策 |
5.4 本章小节 |
第6章 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的设定 |
6.2 数据选择与变量描述 |
6.2.1 数据选择 |
6.2.2 变量描述 |
6.3 计量分析 |
6.3.1 基准回归:研发补贴政策对出口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 |
6.3.2 子样本分析:直接性与间接性研发补贴政策对出口的影响 |
6.3.3 拓展分析:研发补贴政策对进口的影响 |
6.4 本章小节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新一轮研发补贴政策制定及实施的背景 |
7.1.1 研发补贴政策兼具合规性和合理性 |
7.1.2 研发补贴政策实践面临着WTO规则改革 |
7.2 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实践的建议 |
7.2.1 积极维护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框架 |
7.2.2 制定和实施合规合理的研发补贴政策 |
7.2.3 中国的应对策略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2.2 研究主要内容 |
1.3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研究起源 |
2.1.1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投资 |
2.1.2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贸易 |
2.1.3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其他经济要素 |
2.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测度方法 |
2.2.1 关税测算法 |
2.2.2 非关税壁垒识别法 |
2.2.3 文本提取法 |
2.2.4 测算方法比较 |
2.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3.1 贸易协定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 |
2.3.2 贸易协定背景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3.3 无贸易协定背景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美贸易和贸易摩擦演变特征事实 |
3.1 中美贸易演变历程和特征事实 |
3.1.1 总贸易规模及地位趋势演变 |
3.1.2 贸易顺差趋势演变 |
3.1.3 行业分布特征演变 |
3.2 中美贸易摩擦演变历程和典型特征 |
3.2.1 摩擦初发时期 |
3.2.2 摩擦爆发时期 |
3.2.3 摩擦频发时期 |
3.2.4 摩擦高发时期 |
3.2.5 摩擦全面升级时期 |
3.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演变和典型特征 |
3.3.1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3.2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3.3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趋势特征 |
3.4 日美贸易摩擦演化及经验启示 |
3.4.1 摩擦初发时期 |
3.4.2 摩擦爆发时期 |
3.4.3 摩擦高发时期 |
3.4.4 摩擦全面升级时期 |
3.4.5 中美贸易摩擦和日美贸易摩擦对比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出口升级的理论分析 |
4.1 相关概念辨析 |
4.1.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 |
4.1.2 出口升级 |
4.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进入决策的理论建模 |
4.2.1 基本假设 |
4.2.2 考虑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企业进入 |
4.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出口升级的理论机制 |
4.3.1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4.3.2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4.3.3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和企业出口升级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升级 |
5.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5.1.1 数据来源 |
5.1.2 计量模型设定 |
5.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5.2 双重差分模型(DID)基础回归结果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平行趋势检验 |
5.3.2 非关税壁垒 |
5.3.3 替代弹性变化 |
5.3.4 不可观测的供给侧冲击 |
5.3.5 不可观测的需求侧冲击 |
5.4 行业异质性影响 |
5.4.1 行业价值链嵌入异质性 |
5.4.2 行业技术异质性 |
5.5 机制分析 |
5.5.1 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 |
5.5.2 沉没成本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非关税壁垒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升级 |
6.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6.1.1 数据说明 |
6.1.2 计量模型设定 |
6.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6.2 基础回归结果 |
6.2.1 企业出口产品规模效应 |
6.2.2 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效应 |
6.2.3 企业出口产品转换效应 |
6.3 稳健性检验 |
6.3.1 序列相关 |
6.3.2 逆向因果 |
6.3.3 入世效应 |
6.3.4 多纤维协议废除 |
6.3.5 金融危机冲击 |
6.4 企业异质性 |
6.4.1 企业贸易模式 |
6.4.2 企业所有权性质 |
6.5 行业异质性 |
6.5.1 价值链嵌入 |
6.5.2 技术水平 |
6.6 出口市场异质性 |
6.6.1 国家差异性 |
6.6.2 收入水平 |
6.7 机制检验 |
6.7.1 出口产品规模效应 |
6.7.2 出口产品质量升级效应 |
6.7.3 出口产品转换效应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广义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升级 |
7.1 数据、计量模型和变量选择 |
7.1.1 数据来源 |
7.1.2 计量模型设定 |
7.1.3 变量选择和统计描述 |
7.2 引力模型基础回归结果 |
7.3 稳健性检验 |
7.3.1 季节性因素调整 |
7.3.2 时间趋势因素 |
7.3.3 产品编码差异 |
7.4 异质性影响 |
7.4.1 出口规模异质性 |
7.4.2 产品贸易方式异质性 |
7.4.3 价值链嵌入异质性 |
7.4.4 行业技术异质性 |
7.5 机制检验 |
7.5.1 市场替代效应 |
7.5.2 产品结构调整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创新点、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得的科研成果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TRIPS第20条适用之探讨 ——以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TRIPS第20条适用的争论 |
第一节 关于TRIPS第20条如何适用的争论 |
一、TRIPS第20条简介及适用现状 |
二、关于“特殊要求”的争论 |
三、关于“商标使用”的争论 |
四、关于合理性判定的争论 |
第二节 TRIPS第20条在烟草平装案中的适用问题 |
一、《烟草平装法案》简介 |
二、烟草平装案中有关TRIPS第20条的争论 |
第二章 TRIPS第20条的司法适用 |
第一节 TRIPS第20条适用中的举证责任 |
一、证明责任的分配 |
二、证明标准的要求 |
第二节 TRIPS第20条的法律解释 |
一、TRIPS的目的与第20条 |
二、TRIPS的原则与第20条 |
三、TRIPS第20条适用要件的确定 |
第三节 TRIPS第20条在烟草平装案中的解释与适用 |
一、特殊要求(special requirements) |
二、交易过程中(in the course of trade) |
三、商标的使用(use of a trademark) |
四、不合理(unjustifiably) |
第三章 TRIPS第20条的合理性测试 |
第一节 合理性测试的争议 |
一、合理性测试与理性联系 |
二、合理性测试与TBT2.2条的必要性测试 |
第二节 合理性测试的标准 |
一、妨碍措施的本质 |
二、妨碍措施的程度 |
三、目的合法性 |
四、目的与措施间的因果关系 |
第四章 TRIPS第20条中公共健康限制商标权的合理性 |
第一节 公共健康作为限制事由的正当性 |
一、商标权的私权属性 |
二、公共健康的人权属性 |
三、TRIPS第20条中商标权与公共健康的冲突 |
第二节 专家组对公共健康作为限制事由的态度 |
一、专家组对间接性措施的态度 |
二、专家组对商标使用的态度 |
三、专家组对替代措施的态度 |
第三节 WTO对公共健康作为合理限制的更高要求 |
一、公共健康作为商标权限制的合理性 |
二、公共健康作为合理限制事由受到严格限定 |
第五章 TRIPS第20条适用的启示 |
第一节 TRIPS第20条适用的司法逻辑 |
一、TRIPS第20条适用司法逻辑中的比例原则 |
二、TRIPS第20条适用司法逻辑中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TRIPS第20条适用对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博弈的启示 |
一、保护知识产权仍是WTO的首要目标 |
二、公共健康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对外贸易 |
2.1.2 产业升级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第3章 相关理论与影响机理分析 |
3.1 相关理论 |
3.1.1 对外贸易相关理论 |
3.1.2 产业升级相关理论 |
3.1.3 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相关理论思想 |
3.2 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机理分析 |
3.2.1 市场机制的普适性机理 |
3.2.2 交易主体全球化的竞争效应影响机理 |
3.2.3 全球贸易往来的产业关联效应影响机理 |
3.2.4 贸易市场扩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影响机理 |
3.2.5 对外贸易发展的溢出效应影响机理 |
3.2.6 贸易产品的空间邻近效应影响机理 |
3.2.7 全球生产网络的分工深化效应影响机理 |
3.2.8 引致需求诱发的要素流动效应影响机理 |
第4章 对外贸易发展与产业升级的现状分析 |
4.1 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
4.1.1 货物贸易现状 |
4.1.2 服务贸易现状 |
4.2 产业升级现状分析 |
4.2.1 结构演进视角下的产业升级 |
4.2.2 经济效率视角下的产业升级 |
4.2.3 产品空间视角下的产业升级 |
4.2.4 生产分工视角下的产业升级 |
4.3 产业升级滞后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 |
4.3.1 外贸规模膨胀降低了产业升级的内在激励 |
4.3.2 产业发展在全球价值链中分工占位较低 |
4.3.3 外贸的粗放发展加重了产业升级的负担 |
4.3.4 服务贸易水平低对产业升级的支撑力度不足 |
4.3.5 要素引进推动产业升级的道路曲折 |
第5章 结构演进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结构演进视角下外贸影响产业升级的特征 |
5.2 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
5.3 相关变量的描述统计 |
5.4 结构演进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1 商品贸易对产业升级影响检验 |
5.4.2 服务贸易对产业升级影响检验 |
5.4.3 一般贸易对产业升级影响检验 |
5.4.4 加工贸易对产业升级影响检验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结构演进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结论 |
第6章 经济效率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经济效率视角下外贸影响产业升级的特征 |
6.2 基础模型设定与相关指标解释 |
6.2.1 基础模型设定 |
6.2.2 相关指标解释 |
6.3 基于全要素生产率的经济效率实证检验 |
6.3.1 全国层面的检验 |
6.3.2 省际层面的检验 |
6.4 基于劳动生产率的经济效率实证检验 |
6.4.1 全国层面的检验 |
6.4.2 省际层面的检验 |
6.5 基于微观数据的稳健性检验 |
6.5.1 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
6.5.2 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
6.5.3 稳健性检验 |
6.6 经济效率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结论 |
第7章 产品空间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分析 |
7.1 产品空间视角下外贸影响产业升级的特征 |
7.2 产品空间及相关指标解释 |
7.2.1 产品空间 |
7.2.2 相关指标解释 |
7.3 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
7.3.1 基础模型设定 |
7.3.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7.3.3 相关变量的描述统计 |
7.4 产品空间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检验 |
7.4.1 具体模型设定及估计方法 |
7.4.2 检验结果分析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产品空间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结论 |
第8章 生产分工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分析 |
8.1 生产分工视角下外贸影响产业升级的特征 |
8.2 投入产出表及相关指标解释 |
8.2.1 投入产出表 |
8.2.2 相关指标解释 |
8.3 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
8.3.1 基础模型设定 |
8.3.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8.3.3 相关变量的描述统计 |
8.4 生产分工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检验 |
8.4.1 具体模型设定及估计方法 |
8.4.2 检验结果分析 |
8.4.3 稳健性检验 |
8.5 生产分工视角下外贸对产业升级影响的结论 |
第9章 制约对外贸易推进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分析 |
9.1 贸易惯性削弱了外贸推进产业升级的向上流动性 |
9.2 要素红利逆转约束了外贸推进产业升级的动力 |
9.3 国际市场竞争格局限制了外贸推进产业升级的利得积累 |
9.4 服务业基础薄弱降低了外贸推进产业升级的效率 |
9.5 频繁的贸易摩擦增大了外贸推进产业升级的阻力 |
第10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10.1 主要结论 |
10.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我国加入WTO有何意义?(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贸易协定对国有企业的规制研究[D]. 陈瑶.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D]. 徐乾宇.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02)
- [3]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制造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D]. 潘秋晨.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12)
- [4]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国际趋势与中国策略[D]. 吴文正. 国际关系学院, 2021(08)
- [5]论WTO体系下发展中成员方认定的法律问题[D]. 刘峰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D]. 贾瑞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7]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研究[D]. 卢晓菲.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8)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9]TRIPS第20条适用之探讨 ——以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为视角[D]. 陈若愚.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研究[D]. 郑红玲. 辽宁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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