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储备企业税收调研报告
问: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是否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的规定:“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数睁陆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早誉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薯顷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承担的粮(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储备业务,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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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
六、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问:税收政策2022
- 答: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埋伍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弯梁或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渣芦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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